委托理論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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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論論文

篇1

【內容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推行和公司改革的深化,委托問題和資本結構改革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兩個關鍵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本文作者將針對當前資本結構在我國特殊重要的地位,針對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將這兩方面結合起來進行研究。作者希望通過對資本結構和委托問題涵義的介紹,對委托問題與資本結構理論發展的分析,針對我國企業的現狀,對委托問題和資本結構之間的關系進行探討,從而得出優化資本結構,降低成本,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的結論。

一、引言

近年來,隨著我國現代化企業制度的推行和公司改革的深化,委托問題和資本結構改革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兩個關鍵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目前我國學術界在委托問題研究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多的成果,對資本結構的討論更是如火如荼,但大多數只是針對其中的一個問題進行討論,將二者有機地結合在一起的研究還是比較欠缺,因此本文作者將針對當前資本結構在我國特殊重要的地位,針對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將這兩方面結合起來進行研究。作者希望通過對資本結構和委托問題涵義的介紹,對委托問題與資本結構理論發展的分析,針對我國企業的現狀,對委托問題和資本結構之間的關系進行探討,從而達到優化資本結構,降低成本,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中,一向作為中國經濟中流砥柱的國有經濟首當其沖,國有企業的轉制,以及上市公司中國有股的減持,同時又要防止在改革過程中國有資產的流失等等一些問題,都涉及到國家這個委托人與企業受托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同時深層次講必將影響到企業資本結構以及產權結構的改變。國家在探索優良的改制途徑,企業力求取得優良的績效,這兩方面都與本文的主題有莫大的聯系。

而一向作為中國經濟生力軍的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其中尤為突出的是蘇南模式鄉鎮企業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的沒落。追根求源,關鍵在于企業經營體制的陳舊,以及政府機制過多干預,家族制企業的管理體制的局限。這種種情況無不涉及產權機制的不夠明了,關系的疏落,資本結構的不合理。

二、委托問題

(一)委托關系

1.委托關系的涵義。當我們開始認識委托問題,也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理論的時候,我們不可避免的得從委托關系說起。委托問題實質就是理論所要解決的問題,而理論則分析了委托人-人關系。利益關系人對公司的求償權可描述為委托人-人關系,其中人是代表委托人行為的。其實,現實社會中包含著很多的委托人-人關系。從短期資本經理、律師以及在不動產、旅游、保險等等方面的人這些情形,最容易看出來明確的委托人-人關系。許多其他環境也可用委托人-人關系來描述,即使一方并不是另一方的人,也可把雙方看成好像是委托人和人。實際上,幾乎任何環境,只要其中的一個人或集團的決策權能影響到他人,都可用委托人-人關系來描述。例如,雖然大多數雇員并不能被明確地劃歸為雇主的人,但從某種角度上看他們是作為人而行為的??偠灾?,在典型的現代企業制度下,產權各項權能通過系列分解形成了兩個層次的委托關系:其一,全體股東通過公司董事會與經理之間形成的委托關系以及債權人與股東之間的委托關系;其二,企業內部經營的委托關系,這種關系實際上只涉及經營者內部的管理控制問題,不屬于本文討論的重點,如下圖所示。

2.委托問題存在的原因:人和委托人在利益上存在潛在的沖突。而其直接原因則是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究其本質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對稱。

(1)從委托人方面來看,第一,股東或者因為缺乏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以至于沒有能力來監控經營者;或者因為其主要從事的工作太繁忙,以至于沒有時間、精力來監控經營者。第二,對于眾多中小股東來說,由股東監控帶來的經營業績改善是一種公共物品。對致力于公司監控的任何一個股東來說,他要獨自承擔監控經營者所帶來的成本,如收集信息、說服其他股東、重組企業所花費的成本,而監控公司所帶來的收益卻由全部股東享受,監控者只按他所持有的股票份額享受收益。這對于他本人來說得不償失,因此股東們都想坐享其成,免費“搭便車”。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加強監控有利于公司績效和總剩余的增加,即社會收益大于社會成本,但只要每個股東在進行私人決策的時候,發現其行為的私人收益小于私人成本,他就不會有動力實施這種行為。

(2)從人方面來看,第一,人有著不同于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標,所以他們的效用函數和委托人的效用函數不同。第二,人對自己所做出的努力擁有私人信息,人會不惜損害委托人的利益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產生機會主義行為。

因此,現代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分離,股東與經理人員之間委托-關系的產生,會造成一種危險:公司經理可能以損害股東利益為代價而追求個人目標。經理們可能會給他們自己支付過多的報酬,享受更高的在職消費,可能實施沒有收益但可以增強自身權力的投資,還可能尋求使自己地位牢固的目標,他們會不愿意解雇不再有生產能力的工人,或者他們相信自己是管理公司最合適的人選,而事實可能并非如此。

(二)成本

1.成本的涵義。存在委托-關系,就存在成本。對成本的理論解釋是:假設信息是完全對稱的,人的努力程度可以觀察到,那么,即使是在不確定的條件下,委托人也能在保證人得到其保留效用和努力激勵的約束下,找到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對于人的支付方案。如果信息不對稱,也就是人的努力程度觀察不到,那么,在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由于工作績效不僅取決于人的努力,而且取決于表示環境條件的不同的自然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求解支付方案便遇到了最優風險分擔和最優激勵之間的兩難選擇。要使經理有動力采取合乎股東心意的行動,則報酬是與業績掛鉤的,而業績又不完全取決于經理的努力,所以股東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而通常都認為,股東對待風險是采取回避態度的,因此,這在風險分擔的安排上就不是最優的。反之,如果要滿足最優風險安排,把風險留給風險中性的經理,即在合同中最能承擔風險的一方,同時也將風險收入給予經理人員,委托人的效益就不能最大化,通常這種情況下的支付方案被稱為次優方案。次優方案與最優方案的偏離,就構成了所謂的成本。成本是讓作為人的他人替代自己工作所產生的凈增成本。在一個完善的世界里,支付給人的報酬是完全公平的,沒有任何浪費。在我們這個不完善的世界里,成本是制度中固有的一種浪費。

2.成本包括三種類型。第一,直接的合約成本,包括訂立合約的交易成本,例如銷售傭金和發行債券的法律費用;各種制約因素強制產生的機會成本。這些制約因素使本來會是最理想的決策被排除在外。如因為存在一項限制性的債券契約條款而不能進行某項正凈現值投資;激勵費用,例如雇員的獎金。向人支付此類費用,為了鼓勵他們采取與委托人目標一致的行為。第二,委托人監督人的成本,如審計費用。第三,盡管存在監督,人仍會有不當行為,如雇員用途不明的過量開支,此時,委托人的財富會遭到損失。

找到能使委托-關系的總成本最小的決策,是主要目標。在某些情況下周期性的行為不當所產生的成本,比進行監督所需成本要小。但在多數情況下,最理想的解決辦法需要對三種組成成本中每一種都加以注意。

(三)產生利益沖突的環境

在我們做出最優化決策的過程中,找出那些自然產生利益沖突的環境是很重要的。當然,消除所有的潛在沖突是不可能的。下面分析幾種易于產生這類沖突的重要關系及環境。

1.股東-經理沖突

上文中已具體闡述了股東-經理關系產生的原因,即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在企業中,一般情況下,具體的財務行為表現為:

(1)在籌資行為中,經營者對增資持積極的態度,因為雄厚的資本可以使經營者更為充分地行使其經營決策權,同時許多非貨幣收益也隨之實現,而所有者對增資則持慎重態度,因為產權融資涉及“稀釋效用”,債券融資意味著財務風險的增大,兩者的權衡和妥協促成了以杠桿利益為核心的籌資決策技術的形成和應用,以尋求籌資成本、風險、收益三者的均衡點。(2)在投資行為中,委托人從自身利益出發,要求投資收益率必須高于社會平均的或預期的資本報酬率,而人除了考慮這一條件外,還要綜合其他目標,如擴大市場份額、形成集約化規模優勢、經營者任期內的績效等。因此,投資者在將投資權授予經營者行使的同時,會在委托過程中設置一些決策流程、分權監控制度或利益掛鉤約束體系來制約經營者的投資行為。(3)在收益分配行為中,為了在資本保值增值的同時使既定的委托關系在擴大的基礎上進一步延伸,公司所有者除了要求支取一定比例的利潤外,還得將其中的相當一部分利潤留存在公司以備擴大再生產和其他用途。董事會會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在對股東現實利益與未來預期收益權衡的基礎上,決定支取紅利和留存收益之間的比例關系。另外,委托人往往會讓渡一部分剩余索取權給經營者,以促使經營者從長遠的角度為委托人的利益服務。(4)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干擾委托關系效率高低的一個重要因素是信息不對稱。人掌握著企業內部大部分的財務信息,委托人的信息需求全部來自人的披露和報告,這容易導致人隱匿實情、虛報陳報,誘發道德危機。因此,必須實行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有關財務信息的披露政策與質量約束機制,以實現委托雙方在財務信息了解方面的均衡。

從具體原因分析,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發現問題的所在。

(1)股東和經理兩者目標的分離。財務理論認為股東的目標在于使自己投資的現值最大。同樣根據自利行為原則,財務理論允許經理的目標不同于股東財富最大化的目標。

(2)雇員職務待遇。道德風險是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雇員做出的會影響個人利益即職務待遇的決策。職務待遇包括直接好處和間接好處,前者如使用公司的轎車或辦私事時用公費開支,后者如過分花哨的辦公室裝飾品。在這類事上花費過多的錢,對股東來說就是損失。

(3)雇員的努力。一些雇員希望不做出任何努力就得到報酬。據說,20%的人能干80%的工作。這種不使出全部勁兒的難題被稱為規避義務。

(4)人力資本的不可分散性。個人獨有的能力和專長被稱為人力資本。通常,人力資本受雇傭約束,雇員只能把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于一家公司。因此,雇員不容易將自己的人力資本分散化。他們在自己所服務的公司里和在自己的崗位上是專家。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即人力資本的不可分散性。它直接影響到資本投資的選擇。大的上市公司的股東在金融投資組合里,通常持有多種不同股票。因此,對于某家公司價值的偶然波動,他們并不過分在意。原因在于多種不同股票間價值的偶然波動會相互抵消。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公司價值的一次偶然波動,足可將其經理“消滅”。

因此,投資時股東和經理的激勵因素可能會有很大不同。但是,通常做出公司投資決策的人當然是經理。激勵因素的背離導致投資決策中存在偏見。因為雇員在非常壞的結果中失去的更多,所以他們對公司進行高風險投資會產生偏見。而且由于這種偏見是基于風險(而不是報酬),因此,即使投資會帶來很大的正凈現值,仍然會存在這種偏見。

人力資本的不可分散性對成本的另一個影響,牽涉到公司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性質。如果產品和服務是專用的(相對于普遍的),那么雇員人力資本的分散化程度甚至會低于一般水平。高度專業化的雇員可能只能在這家公司工作,因為在這一行業中并不存在其他公司。這種情況下,股東不得不向雇員支付額外報酬,以對雇員在工作上缺乏選擇性進行補償。畢竟,能夠做更常見的工作的雇員能選擇其他公司工作。

總之,資本選擇權問題和資產的專用性問題從不同方面產生強制成本。與資本投資選擇有關的成本是放棄正凈現值投資的可能性,因此是對新投資的選擇產生影響。與專用資產相關的成本是為了使雇員為公司工作而支付更高的工資,因此是對現存投資產生影響。

2.債權人-股東沖突

在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關系中,股東的角色由股東和經理關系中的委托人轉變成人,而債權人則是這一關系中的委托人。債權人希望自己不受人(股東)行為的侵害,而股東又是通過公司經理來制定決策的。

(1)資產替換難題。

在債權人和股東關系中我們首先遇到的是資產替換難題。資產替換最簡單、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用現金購買設備或原料。實際上,在每項投資中都是以一些資產替換另一些資產。謹慎的經理會權衡投資的風險和報酬。我們知道,如果一項投資的風險越高,那么投資者要求的投資報酬率就越高,這樣該項投資的現值就會越小。所以當存在風險性負債時,會促使股東用風險更高的資產來替換公司現存資產。當用風險更高的資產來替換公司現存資產,以此從債權人手中謀取價值時,就出現了資產替換難題。資產替換難題形成的根本原因,是因為股東可選擇違約,而這種選擇權是有價值的。要實現資產替換,可以通過進行新投資或通過售出某些現存資產并購入新資產。雖然公司的總價值可能不變、上升或減小,但由于違約可能性增大,債權人求償權的價值會減小。因為在求償的兩方之間存在零和博弈的情況,所以債權人價值的下降會引起股東價值有一個剛好相抵的增加額。

(2)投資不足難題。

投資不足在本質上是資產替換難題的相反面。當存在未清償的風險性負債時,若公司進行低風險投資,那么股東會損失價值。而且,即使該投資凈現值為正,股東還是會受到損失。所以投資不足的情況是,股東會拒絕從事一項效益好(凈現值為正)但風險低的投資,使財富不會從自己這里轉移到債權人手中。當然,雖然風險變化會帶來損失,股東還是可以從一項投資中獲利——只要該投資的正凈現值足夠大。然而,如果由于降低資產風險導致的股東價值的減少額,超過了該投資的正凈現值,股東就會拒絕從事該項投資。

(3)通過股利政策進行求償稀釋。

支付大量現金股利會稀釋現有債權人的求償權。支付股利同時減少公司的現金額和股東權益總量。權益總量的減少,會使公司的負債融資比例提高,從而增加了負債的風險并降低了負債求償的價值。這不過是不同形式的一種資產替換。替換后,公司除了現金額減少之外,其余方面是相同的。因為現金是無風險資產,減少部分現金(支付給了股東)會提高剩余資產的平均風險?,F在你可以知道,由此提高的風險會降低公司未清負債的價值。

(4)通過發行新債進行求償稀釋。

負債的大規模增加也會稀釋現有債權人對公司資產的求償權。如

果新債使不能向現有債權人償還承諾金額的可能性增大,那么就存在求償稀釋。同資產替換的情況一樣,風險的增加降低了公司未清負債的價值。再一次,因為是零和博弈,而且股東有或有求償權,所以股東會在債權人價值損失時得到收益。

(5)資產的專用性。

一般來說,若公司資產用途是專用的,指其適用于特定的經營領域,當必須進行處理時,處理這些資產的風險會更大。因此,這類資產提供給債權人的擔保價值較低。雖然這類資產由于其專用性會受到青睞,他們同時也可能由于專用性變得一文不值(或者甚至要花巨資去處理)。當然,實質還是風險-報酬權衡。所以,在其他條件相同時,擁有專用資產的公司必須付出較高的利息成本,以補償債權人增加的風險。

三、資本結構

資本結構即以債務、優先股和普通股權益為代表的企業的永久性長期融資方式組合。我們研究資本結構,就是要優化資本結構,確定合理的資本結構,使企業資金達到良性循環,降低資金成本,減少財務風險,提高企業償債能力和經濟效益。有關資本結構的理論,我們知道有傳統的資本結構的理論、理想狀態的M-M理論以及存在所得稅和市場缺陷條件下的M-M理論。在本文中我們不再對這部分進行詳細的闡述,我們考察資本結構并不是就其本身理論進行詳細的研究,而是要探討資本結構對研究委托問題、研究資本結構與委托問題的關系的重大意義。因此,我們研究的著眼點不同,導致了我們研究的重點放在資本結構與問題交叉的部分,也即資本結構中涉及理論的部分。下面簡要回顧一下幾種資本結構理論。

(一)傳統的資本結構理論

資本結構和估價的傳統方法認為存在一個最優資本結構,而且管理當局可以通過適當的使用財務杠桿來增加企業的總價值。該方法認為企業在開始時可以通過增加財務杠桿降低它的資本成本并提高總價值。

(二)M-M理論

莫迪格利安尼和米勒的有關資本結構的理論,簡稱為M-M理論。M-M理論認為企業所有證券持有人的總風險不會隨企業的資本結構的改變而變化。因此,不論企業的融資組合怎樣,企業的總價值必然相同。簡單來說,M-M理論是基于這樣一種想法:無論你將企業的資本結構在債務、權益和其他組成部分之間如何劃分,總是存在一個恒定的投資價格。也就是說,由于公司的總投資價值取決于它的基本的獲利能力和風險,對于資本結構的改變,企業的價值保持不變。因此,如果不存在稅收和其他市場缺陷,企業的價值在被分成債務、權益、和其他證券時不會發生改變。

對這一觀點的支持是根據這樣一個想法,即投資者能夠用個人的財務杠桿來替代公司的財務杠桿。因此,投資者通過借款能夠達到企業可能采用的任何資本結構。由于企業不能夠為它的股東做他們所不能做的事(指利用財務杠桿),在M-M所假定的完全資本市場世界中,資本結構的改變沒有價值。因此,僅在資本結構方面有差別而在其他方面完全相同的兩家企業必然具有相同的價值。否則,套利就成為可能,而套利的發生又會使這兩家企業最終在市場上按相同的總價值出售。換句話說,套利使完全可以相互替代的東西不可能在同一市場上按不同價格出售。

(三)存在公司所得稅條件的M-M理論

M-M理論突破理想環境,考慮繳納公司所得稅條件下資本結構對企業價值的影響,他們的結論歸納為:

1.負債公司的價值等于無負債公司的價值加上稅蔽的現值。

2.負債公司的普通股權益資本成本等于無負債公司的權益資本加上財務風險增益。而財務風險增益等于負債權益比率、1減去稅率和無負債公司的資本成本與負債利率之差三因式的乘積。

而當我們考慮個人所得稅的時候情況就變得更復雜了。將債務和股票收入的公司稅與個人稅結合起來考慮,上述結論中稅蔽現值可能會降低。最終的避稅利益的數量是一個存在很大爭論的經驗性問題。但是,一般都同意個人稅只會減少,但不會消除與債務有關的公司稅的好處。結果是最優的杠桿策略仍要求公司持有很大比例的負債。這一結論是考慮到了在極端的財務杠桿下,避稅利益的不確定性可能減少稅的“凈”影響這一事實。由于總的來說公司的財務杠桿并不是很高,所以我們必須尋找在公司改變它的資本結構中的債務比例時會影響公司估價的其他因素。

(四)市場缺陷對M-M理論的影響

對于完全資本市場來說,套利作為論據可以證明M-M理論的觀點,即企業的資本成本與總的估價和它的資本結構無關。但是,當我們考慮到市場存在缺陷的時候,情況就不一樣了。

1.破產成本。如果存在破產的可能性并且與破產有關的處理及其他成本很重大,使用財務杠桿的企業可能就不如沒有財務杠桿的企業那么對投資者有吸引力。在完全的資本市場中,我們是假定破產成本為零的。如果企業破產,它的資產就可按經濟價值出售,而不會發生清算費用或法律費用。然后按照對資產的請求權的優先順序進行分配。但如果資本市場是不完全的,就可能存在處理成本,而資產就可能不得不按照低于經濟價值的價值進行清算。在債務和權益持有人看來,這些處理成本和清算價值相對于經濟價值的短缺就代表整個系統的流出。

2.成本。對資本結構和價值產生影響與破產成本密切相關的是成本。在下文中將著重闡述問題與資本結構的關系,也就是企業的財務關系。

3.機構性的限制。對投資行為的限制可能會阻止套利過程的進行。許多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和人壽保險公司等,都受到一定的限制,導致機構投資者需求的減少,而這種減少就可能對該公司的金融工具的市場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4.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也會限制套利過程。套利只有在交易成本所施加的限制之下才會進行,在此之后套利就不再有利可圖。因此,使用財務杠桿的企業的總價值就會比理論上稍微高或低一些。這種缺陷的凈效果的方向是不確定的。

四、資本結構和委托問題的關系及解決

以上我們明確了委托問題和資本結構的理論,下面我們切入本文的關鍵點,委托問題和資本結構到底有什么關系?首先,我們必須明確為什么要討論這個問題,即我們討論這個問題的目的,那就是通過優化資本結構來降低成本,或者通過降低成本來優化資本結構,兩者是相互作用的,從而實現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資本結構的選擇決定了企業的控制權約束機制。同時資本結構決定了企業的財務風險。這就是資本結構和委托問題的關系。而解決該問題可以通過以下途徑。

(一)公司不同權益要求者之間的沖突必須以某種方式解決??赡艿脑?,可以通過簽訂協議來解決這些沖突。比如,可通過限制性協議(如對杠桿比率的限制)來避免潛在沖突。當不能通過簽訂協議來解決某一沖突時,投資者們便會以他們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他們通過降低他們所愿支付給債務的價格來避免未來財富損失的風險。當公司發行證券時,證券的成本是所有特殊協議(如債券限制性協議。這種協議成本極高,因為他們限制了公司選擇的余地。)的成本之和再加上其他潛在沖突導致的降價。

(二)公司資本結構也會影響與公司勞工協議有關的成本。請回想人力資本的不可多樣化問題。為一個行將破產的公司工作的雇員為了找到新工作更可能發生尋找成本,而且這些成本各公司不盡相同。雇員找工作的預期成本取決于公司產品和勞務是否具有專用性。執行大眾化工作的雇員相對于從事專用性工作的雇員,前者的預期尋找成本較低。人力資本反映了這種差別。因此,當其他條件一樣時,與人力相關的成本對于提供相對專用化產品和勞務的公司而言更高。由于較高的杠桿比率會產生較高的成本,所以這很可能意味著公司產品和勞務的專用化程度將影響公司對資本結構的選擇。

(三)債務籌資也可能會減少公司的成本,如債權人監督股東的成本和股東監督經理的成本。只要公司發行新債,潛在債權人就會仔細分析公司情況以確定該債務的公平價格。于是每發行一次新債,現有債權人和股東就免費享受了一次對公司的外部“審計”。這種外部審計降低了為確保人(公司經理)盡職盡責而花費的監督成本。

(四)另一種通過利用債務來執行監督功能的辦法是利用償債基金條款。通過償債基金,公司可以滿足每期除付息之外支付的需要。如果難于建立償債基金,則它可能是一個較早的信號,預示著公司可能陷入了財務困境。如果無法按要求建立償債基金則意味著公司可能到期無法償付。顯然,這種監督功能有益于債權人,也有利于股東對公司經理的進一步監督。

(五)在降低債務成本時,利用有形資產抵押來確保還款也可扮演著重要角色。帶抵押的債務減少了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時的潛在損失,因而也就限制了股東侵占債務人財富的數額。用于抵押償債的資產在未得到債權人或破產法庭許可前不得出售。

(六)解決問題,達到優化資本結構,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財務監督和會計監督,以及其他監督手段,其實財務環境中的許多因素均可作為監督手段,在常規的經營程序中,人們公開地提供并尋求信息,他們還通過自身地行為傳遞信息,政府執行法律法規時也會披露信息,甚至公司的聲譽和結構也會傳遞信息。常見的監督手段有:

1.財務報表。經過審計的會計報表是對股東-經理關系、債權人-股東關系的監督手段。財務報表提供了一個預警系統。

2.現金股利?,F金股利可以從兩方面充當監督手段。首先,公司未能宣布期望金額的現金股利會產生警報。雖然這也許是或也許不是負面信息,但會促使投資者進一步探究。他們必須弄清未能發放預計金額的股利意味著什么。其次,發放現金股利會迫使公司更頻繁地尋求外部籌資,上面已經提到外部籌資地監督作用。

3.債券評級。由穆迪或標準-普爾公司之類結構進行地的債券評級在債券發行時提供了監督,而且在債券的整個償還期里也提供了程度略低的監督。

4.債券條款。債券條款提供了一種預警系統。

5.政府法規。政府用于保護公眾利益的監督手段在不斷發展。例如證券交易委員會等機構都可對公司進行監督,防范種種違法行為。

6.整個法律制度。盜竊、詐騙以及許多其他形式的人不當行為都是非法的。法律制度為每一個人都提供了種種監督形式。

7.聲譽。聲譽及其所含的一般信息是一種監督形式。建立和維持良好的聲譽是有價值的,這會促進提供準確信息的動力,而準確的信息又便利了監督。

8.多級別組織。一個公司中,如果考察和評價各個決策需要通過眾多權限級別,那么也提供了一種結構上的監督形式。當你的不當行為需要許多人配合才能做到時,就會困難得多。在這樣的公司里,一項計劃要取得批準,必須經過廣泛的討論。大群體中可能存在著各式各樣的人,并非每一個人都能保守秘密。

五、結論

從委托關系的角度而言,資本結構的重要性,表現為債務相對于股權融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經理的過度投資。相反,債務也會增加委托成本。這種成本增加效應主要地表現為債務會導致經理傾向于投資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資本結構對經理的經營激勵也具有影響。而同時債務也導致由于從聲譽角度出發考慮問題,公司或經理傾向于選擇相對安全、能保證還清債務的項目,而不是真正價值最大化的項目。資本結構對于公司的清算或產業退出和收縮具有影響。同時,債務融資還會產生另一種成本,即在公司近期可能破產時,即便有好的可以導致價值增加的項目,股東也不會有激勵去投資。因此從整體上看,資本結構對于解決委托問題是一個雙向的作用。

總之,將資本結構和委托理論交叉起來進行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雖然現在還處于發展階段,但是現有的研究成果已經在公司經營和治理方面發揮了巨大的功用。隨著該項研究的深入,一定會實現本文再三強調地目的:降低成本,優化資本結構。更好地指導企業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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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Jensen,MichalC.,WilliamH.Mecling,"Theoryof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1976.

篇2

今年新增委托理財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如何進行風險控制受到高度重視。據統計,在進行委托理財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數上市公司稱,委托理財的投資方向將是國債,包括購買國債、國債回購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認為,相對于股市二級市場來說,國債投資的風險明顯較低。同時,今年的國債市場趨于火爆,有望帶來較為可觀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決定,將2億元的資金進行國債投資,公司稱“要獲取高于銀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對委托資金的風險管理更加細化,例如滬昌特鋼明確要視首筆資金委托的具體情況,再來決定是否要延續或加大委托理財的資金投入。

另一個特點是,委托理財的受托主體呈現多元化趨勢。過去,大多數的委托理財是通過券商和各類投資公司進行的,現在進行這一委托理財的受托主體在不斷拓寬,例如日前滬昌特鋼選擇信托公司進行委托理財,而據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積極如何幫助進行資產管理等委托理財事宜。

同時,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橋決定委托上海富寶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萬元投資國債,受托方承諾上述資金的年收益率為9.5%,如實際收益率不足將予以補足。即使沒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對委托理財的收益率仍然有較高期望,最低的也達到了8%。如首創股份擬將1.5億元委托北京巨鵬投資公司進行資產管理,雙方約定,委托資產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時,不計提業績報酬;年收益率大于8%時才開始計提報酬。這種完成預定收益率才收取報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關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財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財無法按期收回,從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稱,一筆4000萬元的委托理財只收回400多萬元,余額延期6個月。同時,該公司還有一筆3000萬元的委托理財更是將延期1年。初步統計,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財約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財總額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財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廣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樣,那么委托理財及其投資收益如何核算呢?這似乎并不成為,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財行為是長期投資還是短期投資

企業將自有閑置資金進行適當的委托理財,一般而言,期限不會超過一年。根據《企業制度》的有關規定,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因此,委托理財屬于短期投資。

當委托理財到期,對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財,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財,即使前后期累計投資時間已超過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視為一次新的理財行為,即為短期投資。

二、委托理財投資的運作形式

在實際操作中,委托理財一般采取以下幾種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開設資金專戶,委、受雙方就資金流向及其余額定期(如按月)或隨時溝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資金余額清單。

2、委托方在受托方開設資金專戶,委托方對受托方進行全權委托,受托資金封閉運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資金余額清單。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開設資金專戶,而是將資金交付受托方后進行專項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資金余額清單。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開設資金專戶,委托方對受托方進行全權委托,受托資金與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資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資金余額清單。

三、委托理財投資的核算

(一)委托理財投資核算的一般原則:

委托理財投資,屬短期投資,一般應當按照以下原則核算:

1、短期投資在取得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計量。短期投資取得時的投資成本按以下確定:

委托理財均為現金方式。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核算,不構成短期投資成本。

已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短期投資的現金,先作為其他貨幣資金處理,待實際投資時,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短期投資的成本。

企業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其他貨幣資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作為短期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短期投資(××股票、債券、基金),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企業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股票、債券、基金),按應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息等,借記“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等科目。

2、短期投資的現金股利或利息,應于實際收到時,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但已記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的現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業取得的作為短期投資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應于收到被投資單位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短期投資”(××股票、債券、基金)。

企業持有股票期間所獲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賬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份。

3、企業應當在期末時對短期投資按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對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應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在期末時按短期投資的市價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貸記“投資收益”。

4、處置短期投資時,應將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作為當期投資損益。

企業出售股票、債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計提的跌價準備,借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的成本,貸記“短期投資”(××股票、債券、基金),按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利息,貸記“應收股利”、“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企業出售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時,其結轉的短期投資成本,可以按加權平均法、先進先出法、個別計價法等方法確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業計算某項短期投資時,應按該項投資的總平均成本確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業計算出售短期投資成本的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如需變更,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篇3

【關鍵詞】委托理論 公立高校 會計信息

一、高校會計信息及會計信息失真的含義

高校的財務部門每天都吸收并生產出大量的會計信息,這些信息涵蓋了與高校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財務監督等各方面,具體包括會計核算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數據、財務管理過程中經過各種加工生產的各類匯總數據和各類報告、以及財務會計人員向各級管理部門、債權人或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單位財務狀況相關的信息等。

高質量的會計信息能滿足真實性、相關性、及時性、可比性這四方面的要求,其中真實性是最根本的要求,是用來衡量會計信息是否能客觀地反映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會計信息失真,是與會計信息的真實性相對的一個概念,是指由于會計信息提供者的主觀或客觀原因,造成會計信息不能真實地反映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

二、公立高校的委托關系

我國現階段公立高校的行政領導機構主要是教育部和教育廳,而全國的公立高校有2500所左右,這遠遠超過了教育部和教育廳的管理能力,因而教育部和教育廳不能事必躬親,高校也就逐漸獲得了部分的辦學自以及經營管理權。眾所周知公立高校是由政府出資主辦,高校資產是屬于國有資產的,而國有資產屬于國家人民,政府作為國家人民的代表,對國有資產的進行經營管理。公立高校的領導正如國有企業的領導,只是國有資產的經營者、使用者、人,并不擁有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因此,政府與公立高校之間存在“委托一”關系。政府代表國家人民向公立高校進行財政撥款出資,委托學校進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以及社會服務。公立高校既是政府公辦的高等學校,所有權在于國家人民,又有一定的辦學自以及經營管理權,他向國家人民提供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社會服務。這里所涉及的公立高校、政府和個人之間的委托關系主要有四個層面:

第一,個人與政府之間的委托關系。我國實行的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因此教育資源作為特殊的生產資料是歸屬于我國全體公民所有的,而全體公民將其所有的教育資源委托政府―人民的代表進行經營管理,這就構成第一層的委托關系。個人作為“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對教育資源進行經營管理,政府就成為公眾提供所需要的教育服務的“中間人”。

第二,政府與公立高校領導層之間的委托關系。政府是通過高校來為公眾提供其所需要的教育服務的,因此政府與公立學校領導層之間構成委托關系。政府作為“中間委托人”,委托公立高校為社會提供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等服務,學校領導層就成為向公眾提供教育服務的人。

第三,委托關系存在于公立高校內部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例如校領導層和院系、部門負責人之間,校領導委托院系領導對各院系的教育資源進行運營管理。學校內部的委托關系還存在于校領導與教職員工之間,院系管理層與各教研室之間,各科室管理層與各科員之間等。

第四,委托關系存在于學校教育服務消費著與提供者之間。例如學生與教師之間,學生家長與教師之間,學生與學校之間,這可歸為“初始委托人”與“最終人”的關系。

本文研究的主要從政府與高校領導層、學校內部的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角度,分析高校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對策。

三、基于委托理論的會計信息失真原因分析

(一)政府――學校領導層的委托關系

在所有權和管理權相分離的公立高等學校中,高校所有者的代表(即政府)作為委托人授權學校領導層(即人)管理高校。在該層“委托一”關系中,政府與學校領導層的存在委托矛盾如下:

1.委托方和方的目標效用存在偏差。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委托方和方都是理性的經濟人,追求的都是各自的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政府作為委托方,追求的是實現國有資源的優化配置,而高校領導層作為政府的人不具有對高校資產的所有權,這就決定了他的目標利益是多元的,除了提高本校的辦學效益、促進本校的教育事業的發展等這些目標之外,還有對金錢、名譽、權力、社會地位的追求。因而委托方和方的目標效用存在偏差,這也使得兩者之間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出現,即方可能會犧牲、損害委托方的利益來換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學校領導層掌握著高校的經營管理權,很可能利用職位之便篡改舞弊會計信息來達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標,由此會直接導致高校的會計信息失真。

2.委托方和方的會計信息不對稱。所謂會計信息不對稱是指“委托一”關系的雙方擁有的會計信息在數量和質量方面存在不對等。在多數情況下,政府沒有直接參與高校的經營管理,因而政府在獲悉高校的會計信息方面處于被動和劣勢的地位,而高校領導層直接參與了高校的經營管理,因此雙方能獲取的會計信息在數量和質量上都存在不對稱。若高校的領導層只注重本校的辦學效益、教育事業的發展或者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通常會把握信息不對稱這一契機,例如為了不違反經費使用相關規定,會去粉飾財務信息、隱瞞經費真實的使用情況等。信息不對稱為高校的領導層提供失真的會計信息提供了便利的條件。

(二)學校領導層――會計人員的委托關系

反映和監督高校的經濟業務活動并向外披露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信息是高校的會計人員的工作職責。但是高校的領導層作為會計人員的領導,可以直接影響到會計人員的職位升遷以及獎金的發放,會計的監督職能會因此受限。當高校領導層出于理性經濟人的考慮,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損害高校所有者的利益時,就可以選利用其職位之便對會計人員施加壓力,而會計人員由于自身權利有限往往選擇妥協退讓,成為會計信息舞弊的同謀者,由此形成“內部人操控”會計信息的局面,會計信息質量將不盡人意。

(三)學校領導層――院系、部門負責人的委托關系

學校領導層基于學校的自身發展,調配有限的教育資源,希望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但是高校的領導層是將各院系、部門的管理權委托給各單位負責人,而院系、單位負責人的目標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更注重的是其所在院系、部門的發展、提高院系的經費預算、個人的福利等等,這樣學校領導層和院系、部門負責人之間也存在潛在的利益沖突,最顯著的沖突在于學校預算的使用上。

預算分配機制使得多數院系、部門負責人誤認為,當年的預算應當全部用完,否則會影響下一年的預算撥款數。因此在當年的預算不能使用完的情況下,也要盡可能地自造名目、收集發票將其花掉。有的院系為了提高教師的福利待遇,鼓勵讓教師收集各式各樣的票據進行公務報銷,以此作為教師的工作補貼。而對于這些原始憑證和公務活動,會計人員很難判斷其真實性和相關性,如果將這些非真實的或者和教學不相關的經濟活動記錄于會計憑證、賬簿中,就會虛增會計的支出類科目金額,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高校的領導層基于失真的會計信息來調配教育資源,很難達到學校有限的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

四、基于委托理論的防范會計信息失真的對策

(一)進一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政府與高校領導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使得高校的領導層會干預會計信息的形成,影響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因此,政府不得不委托外部中介機構對高校的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進行監督,所以產生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雖然注冊會計師是獨立于公立高校的第三者,但也面臨著立場選擇:既要保持獨立性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又要爭取審計業務,從客戶處取得報酬。在這種情形下,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難以保證其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因此,進一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能夠保證有效的外部監督,進而防范高校會計信息的失真。

如何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我認為可以從三方面入手:第一,由政府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高校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讓注冊會計師不用面臨立場的選擇。第二,進行審計輪換,對高校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的會計事務所每隔幾次要輪換,防止注冊會計師與高校關系過于密切而喪失獨立性。最后,建立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賠償制度,注冊會計師因串通舞弊或重大過失而不能發現高校的會計造假,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充分利用經濟處罰強化注冊會計師風險意識,提高執業水平和責任心。

(二)完善并推廣會計委派制

高校領導層和會計人員同時作為高校的內部人,容易形成“內部人操控”會計信息的局面。在利益的驅動下,高校領導層過對會計核算的過程進行多的干預,甚至是指使會計人員對會計信息進行“加工”處理,使會計信息被異化為掩飾內部人敗德行為的工具,完全喪失其真實性。因此,要保證高校會計的監督職能,就必須使會計人員不受高校領導層的制約。能夠達到這一目的的有效方法就是建立會計委派制。

會計委派制是指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事業單位委派會計人員的一種制度。會計委派制下的會計人員將不再受高校領導層的制約,沒有利益威脅,從根本上擺脫“內部人操控”的局面,高校會計能夠客觀公正地行使會計的監督職能。此外,由政府直接委派會計人員對高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反映和監督,高校的會計人員可以直接將會計信息反饋給政府,這樣也減少了政府和高校之間的信息不對等的可能性。

(三)加強對院系、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考核

為了避免院系部門領導一味地追求增加預算、濫用預算,應當加強對院系、部門負責人的經濟責任考核。高校的年終績效考核一般都是從德、勤、績、廉等方面來考核,但這些指標并不能反映院系、部門負責人是否嚴格按照財務規章制度來簽字審批經濟業務的報銷,是否按規定的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嚴格執行預算。各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批是經濟業務報賬的第一道關口,把好第一關就能減少一些原始憑證失真現象。

五、結語

會計信息涉及到高校的管理活動、經濟活動等各個領域,因而影響其真實性的因素很多,解決高校會計信息失真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以及會計信息的外部監督機制,才能有效地防范和打擊會計造假舞弊等違規違法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進而保障基于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的管理決策的有效性。隨著會計環境的改變和相關制度的變遷,也還會出現許多新的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的因素,所以解決高校會計信息失真問題也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要在以后的財務工作實踐中分析總結會計信息失真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這樣才能更好的為高校會計信息真實性的研究提供可以借鑒的數據和經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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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建奇.我國政府與公立高校關系研究――基于委托理論視野[J].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報2011.

篇4

楊先生在會計、審計學的土地上辛勤耕耘了數十載,留給后人的無疑是一座豐富的思想寶藏。先生離開我們已是寒暑十易,每每讀到先生著作,總能從其深邃的智慧、精辟的見解、嚴謹的思辯、犀利的筆鋒中得到些許啟示和感悟。作為初出茅廬的后輩,完整把握和理解先生博大精深的學術思想可能尚需時日,但受托責任理論仍直接影響了我博士論文的構思和寫作,并成為整篇論文的理論基礎。值此先生逝世十周年之際,談談我在寫作論文時如何從先生的思想寶庫中吸取養料,并簡要回顧受托責任理論研究的一些新進展,以表懷念。

一、受托責任概念

受托責任概念是楊時展先生分析會計、審計問題的基點,關于受托責任的靈感閃現于先生對“會計的本質”、“國家審計體制”、“中國會計的現代化”、“企業經濟效益”等諸多問題的討論中,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受托責任學說體系。盡管有時先生提出的只是綱領性論斷,但經過后來者的努力探索以及實踐的不斷證明,我們不得不嘆服其內涵的豐富性、思想的前瞻性。

(一)受托責任:“報告責任”和“行為責任”缺一不可

有人將“受托責任”理解為一種“報告責任”,也有人理解為“受委托的責任”。楊時展先生(1994)指出,“作為一個財務或一個會計實體的責任人員,最主要的就在于獲得委托人的信任,為此,就要求他負起兩種責任來:第一、把賬目交代清楚。第二、按照委托人的愿望,保證受托財物的安全與增值。這兩種責任,就構成了會計所稱的受托責任(accountability)。意思是一個善良的受托人為受托財物向托付人應負的責任”。Gray等(1996)在《會計與受托責任》中更明確地闡述了這一點,認為受托責任包括兩種責任或義務:(1)采取某種行動(或克制不采取行動)的責任;(2)對行動提供解釋和報告的責任。

以此為基礎,我們可羅列出行為責任和報告責任履行的四種組合,以期更好地解釋現實的受托責任履行過程。將受托人的行為分為“利益一致的行為”(C)和“利益不一致的行為”(I),將報告行為分為“真實報告行為”(T)和“不真實報告行為”(F),四種組合即為:1.(C,T):受托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并真實報告自己的行為;2.(C,F):受托人按委托人的利益行事,卻不真實報告自己的行為;3.(I,T):受托人沒有按委托人利益行事,并真實報告自己的行為;4.(I,F):受托人沒有按委托人利益行事,也不真實報告自己的行為。如何真實反映受托人的行為,是財務會計的職責,確保報告行為與行為責任的一致,是審計的職責。顯然,這種分類是將楊時展先生所界定的兩種責任履行的進一步細化。

(二)受托責任的要素

楊時展先生(1990)指出,受托責任是由于委托關系的建立而發生的,主要包括以下四點:1.嚴格按照委托人的意圖,最大善意地完成任務;用最經濟、有效、嚴密的方法保管和使用由于完成托付的任務而獲得的資源;2.建立必要的會計和內部控制制度,將完成的任務和因此而發生的資源的收支以及收支的結果據實向委托人報告;3.為了便于提出報告,接受審查,平常應對任務完成的情況、資金、資源收支使用的情況進行記錄;4.為了證明這些記錄是實在的,要保存一切足以證明完成受托責任情況的各種證據。在先生所界定的受托責任概念中,至少隱含以下幾個要素:委托受托關系;包括會計和內部控制制度在內的控制機制;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記錄及證據。

Sherer和Kent、James Cutt、Pavlock等、Laughlin等學者都探討過受托責任的要素問題。王光遠教授(1996)對會計審計學者的研究進行了概括,認為受托責任包括委托受托關系、衡量受托責任完成情況的標準、受托責任的內容、受托責任的報告等要素。此外,一些會計審計學者吸收其他學科領域的研究成果,大大豐富了對受托責任要素問題的研究:Roberts和Scapens借鑒了社會學家Giddens的結構化理論,Munro借鑒社會學理論考慮了參與者的行為,Gray等引入了社會場景的概念,Roberts關注了受托責任過程對客觀結果和主體本身產生的影響,Frink和Klimoski引入角色理論來構建受托責任概念框架等等。

以楊時展先生的觀點為基礎,借鑒學者們已有的研究成果,我們提出了受托責任系統的概念,認為其包括以下幾個要素:1.社會與組織場景,即與委托受托關系相聯系的環境,它會影響委托受托關系的各個方面,同時委托受托關系也會對場景發生作用;2.參與者,具體又可分為委托人和受托人,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并不固定,會隨著不同情形發生變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還可能相互轉化;3.受托責任的內容,它通過各種形式的契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來確定,包括行為責任、報告責任、評價受托人行為的目標和規范等幾個方面;4.受托責任行為,包括委托人行為和受托人行為;5.受托責任的控制機制,即確保受托責任有效履行的各種機制。受托責任系統五個要素的提出,也只是為從受托責任理論角度分析具體問題提供了一個思路。

(三)受托責任的普遍性和動態發展觀

受托責任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關系,“一個人什么時候接受了對方委托的資源及運用、管理此一資源的權力,什么時候他就理所當然地要承擔起這一責任,向委托人交待”(楊時展,1992)。在從人類社會發展的角度審視受托責任發展時,先生指出(1990):“人類社會的發展,反映為托付人和受托人不斷因階級勢力的消長而發生的更替,反映為托付人從寡頭而逐步大眾化;反映為對受托責任完成情況愈來愈嚴密的監督;反映為受托責任愈來愈充實的內容”。總之,“社會越進步,民智越開發,民主愈發揚,對受托人的要求就越嚴格,托付的內容就越豐富”(楊時展,1992)。

王光遠教授(1996)進一步指出,受托責任不是一個簡單的靜態概念,而是一種社會關系,是一個含有豐富內容的動態概念。正因如此,我們在分析公司受托責任時才格外強調要從過程的角度來理解:受托責任系統包括受托責任關系,也包括受托責任過程;受托責任可作為一種關系來理解,也可以作為一個過程來理解,這應視具體分析的角度而定;每個時點上,受托責任關系都是特定的,從時期的維度看,每個受托責任關系都是一個過程,各種受托責任關系組成的受托責任系統也是一個過程。

二、受托責任與審計

楊時展先生在受托責任與審計的關系問題上,態度十分鮮明:“我歷來認為:審計工作的精義在于受托責任。有受托責任,才有審計,沒有受托責任,就無所用其審計;理解受托責任,才能理解審計,不理解受托責任,就不能理解審計?!薄皩徲嬤@個概念和會計責任性(accountability)這個概念不可分。沒有會計責任,就無所謂審計,而審計之所以必要,也還是為了監督和驗證會計責任貫徹的結果和貫徹的過程”?!笆芡胸熑问且磺袑徲嫻ぷ鞯某霭l點”,“審計不但因受托責任的發生而發生,而且因受托責任的發展而發展”(楊時展,1990)。在文碩的《世界審計史》序言中,先生指出,全書“以受托責任為指歸”,“一部審計史,也就是一部民主發展史,一部受托責任的發展史”(楊時展,1990)。

后續的審計不同分支領域的研究者也反復證明了受托責任和審計這種天然的血緣關系。王光遠教授(1996)在《管理審計理論》中指出,“受托責任不僅是一個內含豐富的動態概念,而且是一種思想,一種支配著會計審計發生和發展的思想”。教授系統考察了管理審計發展的歷史后得出結論:“管理審計就是受托責任發展到受托管理責任階段的產物”,“管理審計就是為了加強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間的互信而建立的,受托責任觀點,是現代管理審計的基本”,“受托管理責任與管理審計的關系再一次說明:沒有受托責任就沒有審計,而沒有受托責任的演進就沒有現代審計的發展”。

嚴暉博士(2004)在《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整合框架研究》中認為:“內部審計的本質是確保受托責任履行的管理控制機制”,“內部審計理論與實踐的演進體現了受托責任的發展過程,即由受托財務責任轉向受托管理責任,由內部受托責任轉向外部與內部受托責任,由低層受托責任轉向高層受托責任,由關注合法性的受托責任轉向關注效率、效果、經濟性等內容的受托責任”。瞿曲(2006)也追溯了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所界定的內部審計性質的變化過程,通過分析大企業的發展、社會環境的變化對受托責任系統所產生的影響,進一步探討受托責任系統的變化(包括受托責任環境、受托責任關系結構、受托責任內容、受托責任行為等的變化)對內部審計發展所產生的影響。結論仍然是,受托責任的發展主導了內部審計性質的變遷。

劉秋明博士(2006)同樣以公共受托責任理論為基礎,探討了政府績效審計的問題。他回顧了公共受托責任理論的研究成果,從控制觀、報告觀、理性觀和戰略觀四個角度進行了歸納,并提煉出公共受托責任理論的三個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要素:公共權力、績效評價、提供和驗證信息。以此為基礎,他分析了公共受托責任與政府績效審計的演變之間的關系,發現“公共受托責任經歷了受托財務責任、受托管理責任和受托責任社會責任三個階段,與之相對應,政府審計也經歷了以財務審計為主,到以管理績效審計為主,并向綜合績效審計發展的過程”。此外,公共受托責任的發展還推動了政府審計中內部控制、績效評價標準等概念和實踐的發展。

三、受托責任與控制

楊時展先生一直認為,受托責任與控制密不可分?!叭绻f,在會計的作用問題上我們和信息論者所面對的是一場控制和反映的論爭,則在會計的終極目的問題上我們和信息論者又面臨了一場決策論和受托責任的論爭”(楊時展,1992)?!?0年來,馬克思的下面這句話在我們的論文中被廣泛稱引:過程越是按社會的規模進行,越是失去純粹個人的性質,作為對過程的控制和觀念的總結的簿記就越是必要,……只有把這句話和受托責任概念結合起來,我們才能真正理解馬克思這句話的深刻意義”(1989)。先生認為,會計是解除受托責任的一個控制系統。進一步,“商品經濟……使人們幾乎無一例外地、不能自脫地生活在經濟上的受托和委托的關系之中”,那么,在如此廣泛和繁復受托責任關系中,還存在著哪些控制機制?他給后人帶來了無限的研究空間。

王光遠教授(1996)在考察了“控制(control)”概念的起源后指出,“關于控制與受托責任的關系,可以說自‘控制’概念產生就已存在”,“本質上講,控制是受托責任的需要,控制是對受托責任的控制,沒有受托責任就無所謂控制”。王光遠教授還探討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多樣化所導致的受托責任過程控制的不確定性問題。Glynn和Perkins(1997)認為,為了確保受托責任,必須有適當的控制系統發揮作用,受托責任應是包括受托責任關系和一系列反應控制過程在內的一個整合結構。劉秋明(2006)以此為基礎探討了公共受托責任與控制、政府內部控制之間的關系,并認為公共受托責任的發展推動了政府內部控制由會計導向向風險導向和績效導向的演變。其他許多學者也展開了對受托責任控制機制的研究,“現代組織已經建立了各種促使受托人履行受托責任的機制:正式的報告關系、業績評價、雇傭契約、行為監控、報酬制度(包括賠償)、規范程序、管理層領導能力訓練、員工手冊等等。除了正式機制外,還有許多的非正式機制:群體規范、公司文化規范、對上級及同事的忠誠、強調對客戶的尊重等等”(Frink和Klimoski,2004)??梢?,這是一個多么令人期待的研究領域!

楊時展先生也為我們探討受托責任與治理的關系提供了思想基礎?!皩λ怂械馁Y金、資源,在接受委托之后,光享運用之權,不負交待之責的情況,理上是不存在的”,“國家、政府、機關、公營企事業單位如此,一切形式的合營、私營實體,也莫不如此”,這就涉及公司治理和公共治理中的受托責任問題。不少學者研究了公司治理中的受托責任問題,我們也在博士論文中從公司治理理論及實踐的角度出發,說明公司治理是受托責任系統中一種控制機制,其最終目的是確保受托責任系統的運行。公共治理中公共受托責任問題也越來越受到政府會計、公共管理領域學者的關注。當然,在此方面,許多懸而未決的問題尚待學者們付出進一步的努力。

四、“有志于道”的楊時展先生

如果僅從學術貢獻的角度去解讀楊時展先生,那是遠遠不夠的??鬃釉唬骸笆恐居诘馈薄!爸袊氖看蠓蚓瘢怀霰憩F在天下興亡的憂患意識、士志于道的理想主義和知行合一的道德實踐”(許紀霖,2004)。數千年來,中國知識分子崇尚的是理想的普通人格,追求的是社會性的人文理想,致力于“內圣外王之道”,“認定其人生價值,不屬于個人,而屬于全體大群”(錢穆,2001)。楊時展先生正是一位坦蕩而執著的踐行者。

“天下未亂計先亂,天下欲治計乃治”,先生始終是從國家興衰的角度來思考會計審計問題。他說,“會計這門科學和技術……確也有個‘所用之異的問題’?;蛞灾赂粡姡蛑褂谇嗖?、蘿卜”(楊時展,1986)。談及會計的現代化問題,更是“對這種種迫切的現實問題,只字不提,作為一個會計學的教師,實在感到無法向人民交代”。他曾感嘆,“40年來,如果我們大多數公仆對他們手中經管的資金能稍稍有點受托意識、有點責任感,我們今天的經濟效益和會計工作,就不致糟到這個程度”。他呼吁,只有社會資源掌握在“受托責任意識強的、能力強的、經濟效益高的受托人手中,整個社會資源的分配才會優化,產業結構才會合理,經濟效益才會提高,社會生產力才能發展”。今天,不僅學術界越來越多的人圍繞受托責任展開會計審計問題的研究,實務界的許多政府部門、工商企業,也都開始推行“問責制”。或許,這還只是受托責任思想影響我們的一個序曲。

楊時展先生說:“我和所有的知識分子一樣,關心自己的人格、道德和價值”。他自稱“(會計)這個崗位上的一個多年的卒子”,卻“實在不能不深感到責任的重大”。正是如此,才有了《中國會計的現代化問題》、《社會效益審計的設想》、《關于建立我國政府受托責任制的意見》、《從立法精神看我國會計的演進》等等關乎社會、民生之作?!氨M管我教書教到白頭了,每次上課前,我的心情依然很緊張,總怕講不好,就這樣,還經常感到課沒講好。孔夫子說:‘執事敬’,又說‘事思敬’。作為一名教師,教書、育人,正是自己應‘敬’的事。感到緊張,感到戰戰兢兢,也許合于‘夫子之道’”(楊時展,1986)。對于自己的職責,這位老者是何等的苛刻!

楊時展先生文化功底深厚,論證時旁征博引,分析時層層遞進,摒棄華而不實,直擊問題要害。論述國家審計和政府受托責任體制時,他從朱元璋懲治腐敗談到林則徐的《禁煙疏》;討論受托人時,他從《紅樓夢》里的烏進孝,談到“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曹阿瞞;為說明受托責任的重要性,他甚至比較《孔乙己》中咸亨酒店老板與《聊齋志異》中接受劉夫人資助的書生在記賬方面的差異。國學功底之深,信手拈來之嫻熟,實在為我們后輩所望塵莫及。先生行文流暢、語言精煉,閱讀時有著極強的節奏感。行文中,先生認為重要的觀點或字句,還往往會用圓點特別突出,嚴謹、認真的態度令人震撼!

人的一生也許很漫長,但對于求索不息的人,一生又是何其短促!德魯克(Drucker)說,“在時間之中,在社會領域里,沒有人隨著時間的開始而展開生命、隨著時間的終結而結束生命,每一個人都從前面的人接受歷代留下的遺產,持有短暫片刻,再把它交給后來的人”。楊時展先生,這位唯恐“奉獻不抵享受”的學者,不只是做了一個“傳遞者”。他用睿智的眼光和對知識的熱情,發現著社會生活和學術領域的“暗物質”,又用質樸而形象、簡短而有力的語言向我們娓娓道來。他用一身的傲骨和對真理的崇敬,以嬰孩般純凈的心靈抗擊著污穢和流俗,感染我們的是不屈的責任感和炙熱的愛國心。他用短促的一生譜寫了瑰麗的篇章,用生命和智慧在長空中留下了永遠印證歷史的痕跡,留給我們的是不朽的精神和永恒的財富!

【主要參考文獻】

[1] 楊時展. 楊時展論文集[M]. 北京: 企業管理出版社,1997.

[2] 楊時展. 我這幾年[ J ] . 武漢: 中南財經大學學報, 1986, (2): 104-109.

[3] 王光遠.管理審計理論[M].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6.

[4] 嚴暉. 風險導向內部審計整合框架研究[M]. 北京: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4.

篇5

關鍵詞:合資鐵路公司 價值管理 價值驅動因素 管理方法

一、合資鐵路企業委托管理模式

目前為止,我國合資鐵路運輸管理模式的選擇,主要有包括自主管理和委托管理,其中大部分合資鐵路采用的是委托管理模式。

1.自主管理

自主管理,是指合資鐵路企業自主決策,自由經營,以自己的意志管理合資鐵路,并自主承擔經營后果。合資鐵路投資建成后,合資鐵路公司即可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為實現合資鐵路建設投資目標而開展運營。

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公司具有自主經營決策權,自己核算,自負盈虧,可以更方便的進行財務核算。由于公司管理權、經營權和決策權一體化控制,便于對公司的發展方向進行掌控。不足之處在于:受合資鐵路規模限制,管理成本過高。有的合資鐵路線路較短,難以形成直接的運輸效果;并且同其他鐵路接口較多,聯合運輸效率較低,協調難度大;管理成本相對較高。

2.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是指合資鐵路公司將鐵路委托他人管理,按委托合同取得收益。委托管理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資產全委托管理,即將公司的全部鐵路線路資產委托受托方管理,受托方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并經營線路資產,合資鐵路公司收取相應收益(固定或者浮動收益);另一種方式是運輸管理委托,如圖2所示,即合資鐵路公司仍然保留獨立的經營架構,只將鐵路運輸管理權委托給受托方,合資鐵路公司按委托協議支付受托方相應的鐵路運輸管理報酬,運輸經營收益是合資鐵路公司的收益。

從法律層面分析,此兩種委托方式并不相同。在全委托管理模式下,受托方以自有資產的名義管理并經營合資鐵路資產。從客戶角度,受托方是一個鐵路運輸企業,受托方要承擔對客戶的運輸責任;委受托雙方是經濟合作關系,受托方要支付委托方約定的收益回報。在運輸管理委托模式下,受托方是人,以受托管理資產名義經營合資鐵路資產。從客戶角度,應由委托方承擔運輸責任;委受托雙方之間是勞務合作關系,委托方應當支付受托方相應報酬。選擇何種方式,重點要考慮的是合資鐵路狀況和投資者意愿。(如圖1所示)

圖1 合資鐵路委托管理模式

委托管理的優點在于:有利于合理配置和最大限度的利用鐵路運輸資源。該模式改變了自管自營的合資鐵路資源得不到路網的有效利用和優化的不足,可以較好的理順合資鐵路與國鐵的分流、過軌、車輛運用、分界接等關系,通過科學的安排客貨運量、編制列車開行方案和運行計劃,充分發揮合資鐵路和路網的資源,以實現合資鐵路和相關鐵路局雙贏。

不足之處在于:一是運營成本核定比較復雜;二是清算環節增加,有可能形成重復納稅,增加合資鐵路的稅負;三是責任界定較為復雜;四是委托收益計算的協調難度大。

目前,運輸管理委托是大部分合資鐵路公司選擇的運營管理模式,受托方只是以委托人的名義,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經營管理鐵路運輸業務。

二、合資鐵路委托管理雙方收入成本分析

在委托管理方式下存在兩種委托方式:資產全委托管理和運輸管理委托。在資產全委托管理方式下,雙方財務清算僅僅是委托方支付委托管理費,受托方支付固定或浮動收益。這種方式的權責劃分簡單清晰,且這種模式不是我國合資鐵路公司常用的委托管理模式,故不再贅述。在采取運輸管理委托的方式下,委托雙方的清算比較繁瑣,由鐵道部資金清算中心負責完成。歸屬于委托方合資鐵路公司的收入有運輸業務產生的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運輸業務產生的收入主要包括旅客票票價收入和線路使用費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主要包括車站旅客服務收入、售票服務收入和廣告收入等。歸屬于委托方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鐵路及相關資產的折舊費用、利息支出、相關管理費用、委托管理費和年終超額完成利潤目標支付的獎金等。歸屬于受托方的收入包括委托方支付的委托管理費和年終超額完成利潤目標支付的獎金,以及一些廣告收入等。歸屬于受托方的成本費用主要包括:未完成利潤目標而支付的違約金、為完成委托管理認為而產生的動力費、人工費、相關管理費用等。委托管理雙方收入成本如下表所示。

在計算單個因素敏感度時可以注意到,為了對不同價值驅動因素的單個因素敏感度進行橫向對比,我們在計算時需要將不同價值驅動因素的變動比例設定為相同變動幅度,比如1%。然后按照單個因素敏感度E的值對價值驅動從大到小排序。

表5-2 合資鐵路企業價值驅動因素排序

現在我們試圖對影響企業價值的因素進行分類。根據合資鐵路企業目前的管理模式和財務體制,我們可以看到企業對這些價值構成因素中每個因素的可控制程度是不同的。按照企業對這些因素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難度,我們將合資鐵路企業價值構成因素的控制難度分為企業內部層面、行業層面和政府行為層面三種不同的層面。

將企業價值驅動因素的單個因素敏感度和可控程度結合起來,我們建立如圖的價值驅動因素分析模型。將某價值驅動因素單個因素敏感度的計算出來的結果和其可控制程度結合起來,我們可以在合資鐵路企業價值驅動因素分析理論模型中得到一個點,并將該點在模型中標注出來。在逐一對這些合資鐵路企業價值驅動因素進行分析后,可以確定每個價值驅動因素在合資鐵路企業價值驅動因素分析理論模型中的位置。

五、結論與展望

文章通過對合資鐵路公司價值驅動因素的調研,對合資鐵路公司的價值驅動因素進行了層次分解。文章將不同價值驅動因素對企業價值影響的差異用“價值單個因素敏感度”來表示,并定義了其計算公式,并對企業對價值驅動因素的可控程度進行了劃分,從而建立了合資鐵路企業價值驅動分析模型。通過該模型,合資鐵路公司可以根據價值驅動因素在模型中的位置來確定其有無管理價值和可能性,進而采取相應的管理方法。

文章通過上述內容的寫作,希望可以給合資鐵路公司的管理帶來新的管理方法,從而對合資鐵路企業價值的提升起到一定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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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楊景芝,吳聰.企業價值評估中折現率的確定方法的理論探討[J].商業會計,2013;第2期

[13]陽成虎,盧沁瑤,胡培.不同運營模式下合資鐵路的成本比較分析[J].鐵路運輸與經濟,2006;第5期

篇6

論文關鍵詞:浙江家族企業治理機制,創新策略,畢業論文,論文開題報告

選題的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浙江家族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已成為浙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推動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就業、推動創新、改善民生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也正是如此,家族企業的傳承、治理與發展等問題引起學術界甚至是政策層面的廣泛關注,政府出資培訓家族企業主及“富二代”的新聞屢見報端。這既反映出家族企業主及接班人素質有待提升,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家族企業之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性。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家族企業的發展,已不只是一個家族、一個企業的事情,甚至關系到一地、一國經濟的發展、產業核心競爭力。

一方面,浙江家族企業的成長速度和盈利能力引人關注,在《福布斯》中文版首度的中國最佳上市家族企業50強中,浙江占據12席,而紹興新和成胡柏藩家族高居第二。另一方面,浙江家族企業治理也存在諸多問題,如產權模糊,股權結構不合理,嚴重影響企業融資和決策;企業治理組織機構職能有名無實,家族決策意識濃厚,管理不規范;企業內部制約機制虛化,職業經理人產生信用危機;用人機制不公平,缺乏激勵機制;企業家族利益至上,忽視企業相關群體利益等,甚至有人認為家族治理影響了家族企業發展,提出放棄家族企業。

現實中很多家族企業對家族企業治理方面的認識也存在較大差異,各自的實踐結果也不相同。目前,家族企業治理及其質量問題己經成為浙江家族企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瓶頸。浙江家族企業要想發展壯大,就必須選擇合適的治理模式,進而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企業治理機制,以實現持續穩定發展。

選題的意義:

家族企業治理,是伴隨家族企業誕生之日起即存在的一個難題。隨著家族企業自身的成長壯大和外部生態的變化,家族企業的治理模式也迫切需要隨之發生變遷,這是促進家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如何選擇新的家族企業治理模式和建立完善相應的治理機制,是困擾浙江家族企業主及其接班人的現實難題。本選題意在分析浙江家族企業治理困境的基礎上,結合浙江家族企業發展實際狀況和外部生態,為確立適合的家族企業治理模式和治理機制提供建議,以期提升浙江家族企業的治理效率和質量,從而推進浙江家族企業的持續發展。因此,本選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研究目標與主要內容(含論文提綱)

研究目標:

本文將在界定家族企業概念、特征及企業治理內涵的基礎上,明晰家族企業治理的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上,分析浙江家族企業發展的總體現狀和治理困境,并提出針對性的治理模式和治理機制,為浙江家族企業的發展提供指導和借鑒。

主要內容:

一、家族企業及其治理的相關理論

(一)家族企業的概念與特征

(二)企業治理的內涵

(三)家族企業治理的理論基礎

1.委托-理論

2.現代產權理論

3.交易費用理論

4.利益相關者理論

5.激勵理論

二、浙江家族企業發展現狀及其治理困境

(一)浙江家族企業發展的總體現狀

(二)浙江家族企業的治理困境

1.產權歸屬模糊

2.委托-機制不健全

3.組織結構不合理

4.決策機制缺乏科學性和規范性

5.激勵與約束機制不完善

6.家族利益至上,忽視企業相關者利益

三、浙江家族企業治理模式選擇與機制創新

(一)浙江家族企業治理的模式選擇

(二)浙江家族企業治理機制的創新

1.明晰家族企業內部產權并適度公開化

2.引入職業經理人的委托-制

3.優化組織機制

4.建立科學規范的決策機制

5.完善激勵約束機制

6.建立“新‘家’文化”

三、擬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及技術路線、實驗方案等

研究方法:

本文將主要采用文獻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來完成。

研究手段:

本文在檢索國內外特別是浙江家族企業發展及其治理現狀的基礎上,在指導老師的悉心指導下,確立文章提綱。在實際寫作中,將在準確界定家族企業、企業治理等核心概念及家族企業治理的理論依據的基礎上,分析浙江家族企業發展現狀,尤其是其在治理過程中面臨的現實困境,并針對這些困境提出可操作的治理機制創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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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委托―理論;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逆向選擇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1-0100-01

委托―的激勵研究是現代經濟學中最重要、最基本,也是最困難的問題之一,這是因為委托―激勵理論中牽涉到人的利益沖突和不對稱的信息問題所決定的。為解決問題,經濟學提供了三種激勵措施:(1)是委托人對人的直接監督。這種做法一方面因客觀存在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直接監督盡管能減少人行為上的偏差,但不能消除人思想上的消極因素,從而不可能完全消除成本。另一方面可能因監督的成本太大而損害了委托人監督的績效。通常這種激勵措施只能應用于人行為結果易于判斷的情況。(2)是讓人承擔全部風險,并享有全部剩余索取權,委托人的利益為零。在委托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假定下,這種情況是不可能存在,除非資本的利潤率為負。(3)是在委托人與人之間按一定的契約進行剩余索取權的分配,將剩余分配與經營績效掛鉤。

從現有的理論文獻來看,關于企業內部的激勵與約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委托關系上。在委托人與人的目標函數不一致條件下,由于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合約不完整,為降低人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給予人一部分剩余索取權(Grossman,S.and Hart.O.1983; Alchian,A,and Demsetz,H.1972)。這種激勵機制的設計隱含著一個前提,即他們所分析的委托關系是最優博弈,人一定會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那樣采取行動。但是,由于委托人與人的行為目標不一樣,且委托人無法充分地掌握人的信息,人不僅不情愿地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那樣采取行動,而且還會產生侵蝕委托人利益的動機。在這種條件下,人產生機會主義行為的可能性會大量增加。這就是霍爾姆斯特姆(Holmstrom,B.1982)所建立的在一次性關系中,無論采用什么規則都難以克服“搭便車”行為的模型。下面,將從理論予以證明。

令e∈A表示人的可選擇集合e可以有很多選擇,為簡單起見,令e=(H,L),H表示人高效率工作,L表示人低效工作,令θ是不受人(和委托人)控制的外生隨機變,H是θ的取值范圍,θ在H上的分布函數和密度函數分別為G(θ)和g(θ),在人選擇行為e后,e和θ共同決定一個可觀測結果x(e, θ),其中R(e, θ)所有權屬于委托人,假定:

人的目標是設計一個分配合同,根據觀測到的委托人效用函數對委托人分配。假定委托人和人的期望效用函數分別為v(π-s(x))和u(s(π))-C(e),其中V′>0,V″<0;u′>0,u″≤0;C′>0,C″>0,V與u分別代表委托人與人的效用函數,C為人的努力成本函數,即委托人和人都是風險規避者或者風險中性者,努力的邊際負效用是遞增的。

人的效用函數表達式為:

將其問題簡化,令x=π,f(π,e)為產出 和努力程度的聯合密度函數,則有:

(1)對稱信息情況下的最優合同。

此時人的行為e或自然狀態θ是可觀測的,激勵兼容變成多余條件。

命題1:在建立激勵系統(7)與(8)的條件下,當e給定時,此時委托――最優風險分擔問題為:

其最優化的一階條件是

證明:構造拉格朗日函數。

參考文獻

[1]Grossman S, O Hart. An Analysis of the PrincipalAgent Problem. Econometrica,l983,5l: 7-45.

[2]Alchian. Armen,and H.Demsetz.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2, 62:777-950.

[3]Holmstrom B.Moral Hazard In teams.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2, 13:324-340.

篇8

論文關鍵詞:風險規避,風險中性,供應商,零售商,供應鏈

 

在供應鏈的管理與協調中,既要考慮整個供應鏈的資源配置,實現供應鏈效益的最大化,又要考慮使各成員企業獲得自己滿意的收益。如何在保證供應鏈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使其所獲收益在成員企業之間得到合理分配,成為保證供應鏈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條件。

一.供應鏈的信息不對稱和利益分配問題

(一) 供應鏈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

信息不對稱是指在對策中,各局中人所掌握的信息存在不對稱,即某些局中人擁有另外一些局中人所不擁有的信息。供應鏈中的企業之間也會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雖然這些成員企業都以最終用戶的滿意為目標,協同組織生產,但是供應鏈上的企業都是獨立的法人實體,都以自己的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為了在供應鏈的談判中獲得優勢,通常會保留某些私有信息,如原料或產品的成本、產品質量、營銷費用的情況等,這就會產生供應鏈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1] 供應鏈企業間的供應商和零售商因占有的信息不對稱,也必然導致委托-問題的產生。

(二) 供應鏈企業收益分配

企業通過供應鏈戰略合作實現雙贏以后,就存在著一個成員企業利益分配的問題,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是供應鏈管理成功的關鍵。一個供應鏈能否協調運作,取決于供應鏈中所有企業是否能夠從供應鏈中獲得令自己滿意的利益。為此,在供應鏈聯盟中設計一個合理的、令各方滿意的利潤分配機制變得尤為重要。

當前對供應鏈利益分配機制的研究一般假定成員均為風險中性。然而在供應鏈實踐中,市場環境的不確定性往往使合作企業的收益具有風險性,這就使供應鏈成員企業對待風險的態度并不都是中性的,很多時候都是風險規避型的。所以在研究供應鏈利益分配的時候考慮成員企業不同的風險偏好是非常必要的。更為重要的是通過這種供應鏈利益的合理分配可以實現供應鏈各成員企業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供應鏈資源的利用效率,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本文主要在信息非對稱條件下,研究當供應鏈成員企業具有不同的風險偏好的時候,應該怎么樣合理設計供應鏈成員企業的利益分配機制使之即達到供應鏈利益的最大化同時又使供應鏈的利益在供應鏈企業之間得到合理的分配。

二.供應鏈收益分配模型的構建

為了更好的說明在成員企業信息對稱和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供應商,供應鏈成員不同的風險偏好是如何影響供應鏈收入的,本文利用委托-理論的相關方法建立的這個數學模型,由于所有的經濟數學模型都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設條件上的。而且考慮到委托--理論只涉及到委托方和方,而且由于要考慮到每個成員不同的風險偏好,考慮到計算量比較大,為了方便計算,該數學模型主要做以下的假設。

(一) 假設條件

1. 假設由1個供應商和1個零售商組成的二層供應鏈中零售商銷售的產品A具有隨機市場需求,產品A的供應商S作為市場的主導者設計有效的激勵契約,激勵零售商產生協作愿望,零售商R作為市場的追隨者,只有選擇接受契約或者離開。

2.在供應鏈的合作過程中,供應商根據零售商的努力和銷售結果支付給零售商相應的報酬。根據其業績提供合約報酬=[4]。n為零售商得到固定收入,為供應商決定零售商的提成比例, 供應商決定零售商的固定收入n與提成比例β,零售商決定其工作的努力程度a 。

3. 零售商的銷售結果為,每個零售商的銷售結果除了與其努力相關外,還受到隨機因素的影響(如氣候變化、恐怖襲擊等),而且對雙方來說,隨機變量的值服從先驗分布 。表示市場隨機因素對零售商產出的影響系數。則零售商的銷售結果[①] 。其中k為單位努力程度的產出系數。

4.零售商的努力成本C與努力程度a(0≤a≤100%)有關,并且C′(a)>0,C'(a)>0。即C(x)是a的嚴格增函數,并且隨著零售商努力程度a的增加,其努力程度增加更快。該函數可以寫成C(a)=[②] ,其中c為常數。

(二) 供應鏈企業的不同風險偏好

人們通過大量的研究,通常將供應鏈企業對于風險的態度分為三類:風險愛好、風險厭惡和風險中性。

在現實中,一般供應鏈中的每個環節,都有著獨立的企業,他們總是在考慮著盡量減少自己的投入成本以期獲得自己利潤的最大化。所以企業常常是風險中性或風險規避的,因而本文不考慮參與人風險愛好這一特殊情況。[8]所以本論文將研究重點放在如表1 所示的常見情況上論文格式。在二層供應鏈中,考慮參與企業的風險態度組合下表所示:

表1 供應鏈企業的風險態度組合表

 

供 零 售 商

應 商

零售商風險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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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

【關鍵詞】風險投資,契約理論,契約關系

20 世紀 70 年代至 80 年代中期,羅納得·科斯在《企業的性質》中提到了委托—關系。后經由 Stiglitz(1974)和 Mirrless(1976)作了進一步的發展,他們認為在風險投資當中,投資者可以委托他人投資,這就形成了風險投資契約理論,在此基礎上薩爾曼(Sahlman,1990)和伯瑞(Barry,1994)對風險資本契約理論研究,形成了契約理論的深入發展。再后來,有幾經發展,形成了比較完善的風險投資契約理論。基于此,筆者對風險投資契約理論綜述如下。

視角一:基于風險契約主體的研究。

對風險資本契約理論的最經典的理論研究始于薩爾曼(Sahlman,1990)和伯瑞(Barry,1994)。根據委托—理論,外部人(outsider)在投資一個企業時通常會產生兩個問題,即分類問題(sorting problem)和激勵問題(incentive problem)。因此,他們將風險資本契約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風險資本家和投資者之間的契約關系,另一方面則是風險資本家和他們投資企業之間的契約關系。

在風險投資者和創業者風險企業之間的契約關系方面,學者們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這一方面,Scherler(1990)對近期風險投資契約理論文獻進行綜述。同時,在實證研究方面 Kaplan and Stromberg(1997)系統研究了美國風險投資實踐中的契約設計問題,并對幾種主要的契約理論做了實踐檢驗分析。

對于風險投資者與基金出資人之間契約關系的研究主要有Sahlman(1994)和Gompers and Lerner Sahlman(1998)通過案例分析的方法研究了在有限合伙制組織中投資者和風險管理者之間的契約技術以及他們之間的成本等問題 。Gompers and Lerner(2004)通過對419個有限合伙制基金報酬關系的研究表明:在激勵報酬和基金經營業績之間沒有明顯的相關性,證實了風險投資領域學習效應。

視角二:基于契約性質的研究 ——完全契約和非完全契約

風險資本契約設計,一般都是在“委托—”分析框架內進行的。根據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條件證明:由于風險投資存在信息不對稱,要使人在投資過程中選擇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動,就必須在契約中注明讓人也承擔相應的風險,并根據風險的大小程度得到相應的補償。

完全契約方面:Townsend(1979)最早運用完全契約理論的CSV分析框架,得出了存在監督成本的情況下,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最優契約為負債契約。在Townsend(1979)之后,Diamond(1984)、Bolton and Scharfstein (1990) 等遵從Townsend的分析框架,從不同側面探討了負債契約的激勵特征。

不完全契約方面:該理論以合約的不完全性為研究起點,以財產權或(剩余)控制權1的最佳配置為研究目的,它必須解決不完全契約中沒有注明的狀態發生時,哪方擁有決策權的問題。

視角三:風險投資契約關系兩個不同階段—— 融資階段契約和投資階段契約

1、融資階段契約方面,DalCinm Partizia Elena(1994)認為,風險資本融資市場的效率受信息不對稱現象影響。有學者認為,只要信息不對稱現象被克服,市場就能恢復效率。Sahlman,WillialnA(1990)指出,20世紀80年代后,美國風險投資機構的典型組織形式主要采用有限合伙制可以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對稱。

2、投資階段契約方面,對投資階段的風險投資契約的研究非常多,主要集中在風險項目評價及決策、控制權安排、契約金融工具的選擇等方面。

2.1風險項目評價及決策

對風險項日的評價是風險投資家選擇和簽訂投資契約的前提。Brun(1984)在定性闡述評價的基礎上將評估指標劃分為五個范疇:市場吸引力、產品差異度、管理能力,然后根據專家賦值法得出風險項目的風險大小。而RDss,aretLeeHamel(1987)的研究表明,風險投資家在評估業務計劃時,重要程度從大到小排名為管理、營銷、研究與開發、財務與生產。

2.2控制權安排

Chan,siegel和Thakor(1990)指出,“控制權意味著控制方需要花費成本以便取得決策的權力。如果創業企業家保留控制權,其所獲得的支付取決于他的經營水平。這樣的契約設計會導致較高技能的創業企業家將發揮更多的努力”。Marx(1998)認為,風險投資家有巨大的激勵不去干預。如果使用股權契約,那么風險投資家干預的程度及其有效性就取決于其持有的股權的大小。

2.3契約金融工具的研究

從理論上對風險投資契約工具的研究非常多,比較成熟的有NeherDanVinctor(1994);JeeyJ.Ttester(1998); Lifesmann(2000);Ziyou,Yu(200l)等人的研究。他們的研究結果從不同角度表明,可轉換優先股是最優的風險投資契約形式。Yuk-SheeChan(l990)提出了一個風險投資家和創業企業家之間的“兩期模型”。而matta(l999)則指出,如果風險投資家的貨幣投資較少他將容易得到普通股,創業企業家得到優先股,這種設計可以更好地激勵風險投資家。

參考文獻:

[1]劉明輝. 契約理論視角下的風險投資治理機制研究[d]. 四川大學博士論文, 2009.

[2]陳學華. 風險投融資金融契約研究[d]. 西南財經大學博士論文, 2006.

篇10

    關鍵詞委托理論風險投資啟示

    一、委托理論的發展和主要觀點

    國外的研究狀況

    美國等由于發展風險投資歷史較長,效果顯著,即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又對風險投資中的委托進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論與實踐的良性互動。凱伯和謝恩曾提出了一個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企業關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慮到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企業之間的分工屬性問題。L.吉本斯在《博弈論基礎》中對以知識和創新能力為基礎的風險企業與風險投資企業之間的合作博弈模型從信號博弈方面進行了模型構建和分析。Gompers在其博士論文《理論、結構和風險投資模式》中認為:一方面,風險企業經營團隊的能力和努力對風險企業的成功至關重要,設計合理的機制可以使風險企業經營團隊的回主要取決于風險企業上市或被兼并收購時的股票價值,從而將風險企業經營團隊的利益與風險投資企業的利益緊緊地“綁”在一起;另一方面,風險企業經營團隊在運營企業過程中可能會為了獲得更多的個人好處而采取機會主義行為,這將嚴重損害風險投資企業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將一部分控制權配置給風險投資企業以提高投資效率,即通過設計合適的金融工具作為篩選和激勵的有效手段。另外,薩爾曼、勒納、J.lerner和RodneyClark等也對風險投資中的委托關系進行了實證性研究。

    國內研究狀況

    國內學者已開始吸收委托理論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在《風險資本家與風險企業家之間的控制權分配和轉移》中指出,風險投資中的控制權分配直接影響企業的價值以及風險投資企業與風險企業經營團隊的個人利益,并通過模型分析了風險投資合同中控制權的分配和轉移,認為控制權尤其是剩余控制權是一種“狀態依存權”,并且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是可分離的,且不必完全對應。黃美龍在《美國風險投資治理機制及借鑒-基于委托理論的分析》中,具體地分析了風險投資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風險企業的治理機制,并比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風險企業治理機制的異同。認為政府作為我國風險投資主體,極輕易導致逆向選擇問題和道德風險問題,要促進我國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必須改變我國風險投資主體為民間機構或個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張幃和姜彥福在《風險企業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權必須與控制權相匹配”的原則并不能很好地解釋風險企業中的實際現象?;陲L險投資的特點和風險企業經營團隊人力資本特性,利用Tirole模型分析了風險企業經常難以獲得風險投資的原因,并引入連續控制權變量,對此模型進行拓展,導出風險企業為了獲得風險投資所必須放棄的控制權的均衡解,在此基礎上分析了風險企業融資時經營團隊所擁有的非人力資產數量、運營企業時的個人非貨幣收益大小、經營團隊聲譽好壞等重要因素對風險企業中控制權配置的影響,認為:從靜態來看,風險企業經營團隊控制權隨所擁有的非人力資產的增加而遞增、隨運營企業的個人非貨幣收益增加而遞減;從動態角度分析,隨著風險企業經營團隊人力資本逐步轉化為企業的實際資產,其必須放棄的控制權將相應減少。同時,進一步分析了風險企業中所有權與控制權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風險投資中采取的治理機制應當是非凡的相機治理機制,即根據風險企業的實際發展績效和運營狀況以及風險企業經營團隊的能力是否適應企業的發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權。田增瑞在《創業資本在不對稱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資者和風險投資企業之間,風險投資企業應承擔無限責任,并應建立信譽機制,風險投資企業和企業之間應簽訂可轉換優先股的契約,以轉移風險。南立新和倪正東在《中國風險投資企業與創業者之間的委托問題及解決方案》中,通過對大量的實際考察,認為委托的主要問題表現為:簽約前隱藏信息和約后隱藏行動,提出的具體解決辦法是:進行盡職調查;投資協議制約;分階段投資等。另外,俞以平和張東生等人對風險的控制和激勵也進行了研究。

    二、一些啟示

    根據委托理論的發展,結合國內外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研究現狀,本文認為對風險投資的研究如從以下幾方面著手,則更好地分析風險投資委托關系的特點:

    從風險和分擔的角度來研究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

    國內外研究主要是借鑒委托理論關于在所有權和控制權分離下的委托關系,從人的風險控制及激勵機制等方面進行研究,內容集中于風險投資企業與風險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局限于所有權和控制權的配置、人的激勵約束機制和如何通過投資前的盡職調查來消除和減少信息不對稱問題等方面,卻忽視了風險投資高風險特性下的委托關系形成和維系機理,缺乏對風險投資整體運作模式的系統分析,非凡是對風險投資的整個委托關系中的風險問題這根主線的作用,這樣,對風險投資中委托關系的研究不能區別于一般產業投資過程中的委托關系,對實踐缺乏相應的指導作用,因此,從風險投資的風險和分擔角度出發,有助于將風險投資委托關系形成的前提即對高風險的逐級和分擔,與利益主體在關系過程中風險控制與激勵相結合,較為完整和系統的解釋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特點對風險投資運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風險投資委托關系的實質,明確了各利益主體的角色定位問題。

    研究的范圍和對象

    從風險和分擔角度研究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問題,應看到風險的逐級轉移和釋放是一個完整的鏈式結構,因而,研究的范圍應將投資者到風險企業的風險過程納入研究,側重于A級和B級各自的關系特點,以及與整個關系鏈條的關系的研究,以闡述風險投資委托關系的特點。從研究對象上而言,為適應風險、分擔及提高投資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體所采取的不同組織結構形式及相互作用關系來適應風險的轉移和分擔的過程,說明了對風險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機理。所以,研究的范圍和對象應是投資者、風險投資企業到風險企業的完整關系鏈,個體對象是投資者、風險投資企業和風險企業,這樣,為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載體。

    研究方法

    國內外學者們對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國外的發展環境與我國有較大的差異,國內發展風險投資事業也遠晚于國外發達國家,涉及風險投資的相關資料數據較難以獲得,因而,國外純理論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適應我國的具體制度環境,實踐的經驗通過運作比較的方式給予我們啟發,所以,在系統對風險投資的委托關系研究中,可考慮在借鑒前人成果的基礎上,通過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定性與定量想結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調查、統計等方法,并結合自身的風險投資實踐,在研究風險投資委托關系的共性下,運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來說明我國風險投資中的委托關系特征及關系的行為過程。

    研究內容的擴展

    1、在考慮風險條件下,將投資者、風險投資企業和風險企業這三個“黑箱”打開,對風險的效率傳遞機制問題及各種委托關系路徑下的激勵約束機制等問題進行深入而系統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