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法案范文10篇
時間:2024-02-03 20: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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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美國國內法案對國際商貿的影響
摘要:從美國近幾年制定的一系列國內法案的內容開始,通過分析論證其立法目的,討論其對當今國際貿易以及多哈回合的影響,然后從.WTO的層面上來闡述其自身應采取的措施,最后得出結論:像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利用國內立法以及WTO的規則來保持自己在國際貿易中的優勢地位,同時來阻礙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關健詞:法案可再生燃料農業補貼多哈回合WTO
一、美國國內三部法案簡介
(一)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
2005年8月份,美國通過了一部有關能源的法案。表面上看似乎這只是一部鼓勵各種各樣的能源公司進行生產而給予補助金和優惠政策的法案,但實際上它還有更隱含的一層目的,要鼓勵提高能效和擴大再生能源計劃以及鼓勵生產乙醇等汽油添加物。
(二)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
美國國內法案對國際貿易的影響透析
論文關健詞:法案可再生燃料農業補貼多哈回合WTO
論文摘要:從美國近幾年制定的一系列國內法案的內容開始,通過分析論證其立法目的,討論其對當今國際貿易以及多哈回合的影響,然后從.WTO的層面上來闡述其自身應采取的措施,最后得出結論:像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利用國內立法以及WTO的規則來保持自己在國際貿易中的優勢地位,同時來阻礙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一、美國國內三部法案簡介
(一)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
2005年8月份,美國通過了一部有關能源的法案。表面上看似乎這只是一部鼓勵各種各樣的能源公司進行生產而給予補助金和優惠政策的法案,但實際上它還有更隱含的一層目的,要鼓勵提高能效和擴大再生能源計劃以及鼓勵生產乙醇等汽油添加物。
(二)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路徑擇取
[摘要]我國目前采用“逐個立法”的方式來處理國際公約與國內法之間的關系。這種處理方式極大地浪費了立法資源。在吸取“逐個立法”的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宜在憲法中增設“國際條約之效力”的規定;對于國際人權公約中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的規范而言,可以采取直接適用的方式來實施;對于不具有直接適用可能性的國際人權公約規范來說,只能采取“轉換模式”將其具體要求體現和滲透在立法中。
[關鍵詞]國際人權B公約;刑事立法;實施路徑
1998年,我國政府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國際人權B公約”),盡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尚未予以批準,但毫無疑問,簽署的必然邏輯結果是批準,只不過是需要時間罷了。一旦批準,該公約的要求就必須在我國國內法中得以體現和貫徹?;谂鷾蕦嵤┻@一公約的客觀需要。本文擬就我國刑事法律如何實施國際人權B公約提出我們的設想,以期為這一公約的批準提供參考。
一、我國關于國際條約與國內法關系之立法現狀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先后頒布了四部憲法,而且多次對現行憲法進行修正,但迄今為止,沒有哪部憲法或者哪次憲法修正對國際條約與國內法的關系有所涉及,更沒有涉及國內法與國際條約發生沖突時何者具有優先效力的問題。我國學界曾寄希望于《立法法》對此作出規定,這樣,即使在憲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立法法》的規定也能部分地消除因有關憲法條款欠缺而對國際條約在國內的實施所產生的消極影響。但《立法法》最終也沒有對此作出規定。于是,為了司法實踐的需要,我國立法機關不得不采取“逐個立法”的方式加以解決??傮w而言,這類立法規定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直接適用國際條約。自1980年以來,我國先后頒布的一系列法律明確規定國際條約可以在我國直接適用。例如,《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對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外國組織或者國際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贝送?,我國《商標法》、《專利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教育法》、《民用航空法》、《票據法》、《歸僑僑眷合法權益保護法》、《環境保護法》以及《著作權法》等都有類似的規定。
美國法案對國際貿易的影響綜述
摘要:從美國近幾年制定的一系列國內法案的內容開始,通過分析論證其立法目的,討論其對當今國際貿易以及多哈回合的影響,然后從.WTO的層面上來闡述其自身應采取的措施,最后得出結論:像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利用國內立法以及WTO的規則來保持自己在國際貿易中的優勢地位,同時來阻礙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關健詞:法案可再生燃料農業補貼多哈回合WTO
一、美國國內三部法案簡介
(一)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
2005年8月份,美國通過了一部有關能源的法案。表面上看似乎這只是一部鼓勵各種各樣的能源公司進行生產而給予補助金和優惠政策的法案,但實際上它還有更隱含的一層目的,要鼓勵提高能效和擴大再生能源計劃以及鼓勵生產乙醇等汽油添加物。
(二)2007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
我國法院適用性研究論文
WTO,即世界貿易組織,是目前世界上唯一的管理國與國之間貿易活動規則的國際組織。WTO倡導國際間非歧視的公平競爭的自由貿易政策,并為此建立了一個以規則為本的多邊貿易體制。
WTO是通過WTO諸協議對國家貿易秩序產生影響的。我國在加入WTO后,將按WTO協議規則辦事,這是WTO成員應盡的義務。我國法院也因此會越來越多地審理涉及WTO協議規則的貿易糾紛案件,由此面臨的一個司法問題是:我國法院能否直接援用WTO協議規則審理案件?即WTO協議規則在我國法院如何適用?由于現行立法對此沒有明確規定,而這又是一個亟待澄清的問題,本文擬從WTO協議的法律性質及其履行要求、WTO成員處理WTO協議在域內執行的實踐以及我國適用國際條約的實踐等方面對此作一探討。
一、WTO協議的法律性質及履行要求
WTO協議是指經過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最終所達成的60多個協議、附件、決定和諒解。WTO的成員必須一攬子接受WTO協議的約束,不允許對其中的條款作出保留。
與傳統國際法一樣,WTO協議也是建立在主權國家作為國際法主體這一概念基礎上的。WTO協議是政府間的國際協定,所調整的是政府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而并不直接調整私人間的關系。盡管WTO協議對私人主體的利益有影響,但私人在WTO協議體制下既不享有國際法意義上的權利,也不直接承擔條約義務。各成員政府對WTO協議對外承擔完整的責任,WTO協議反映的是國家間經過談判達成的共同意志。WTO協議是調整政府間宏觀經貿關系的條約,是國際貿易公法,在國際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WTO協議作為一種特殊的國際條約,其遵守有賴于成員方對條約義務的自覺履行。在國際法上,“條約必須遵守”是一項公認的原則,它是指條約生效后,締約各方應按照條約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隨意違反。但是,對于WTO協議在成員國國內的實施方式問題,WTO及以前的GATT均未予以明確規定。WTO協議僅在第16條第4項規定:“每個成員應保證其法律、規章及行政程序符合附件各協議規定的義務?!?/p>
人權與國際法問題分析論文
一、國際法與國內法在人權問題上的歷史聯系
可以說,近代國際法理論從一開始就和近代人權思想有過緣分。世人皆知,被稱為近代國際法之父的荷蘭人格勞秀斯(HugoGrotius),同時也是近代人權理論基礎-自然法理論的奠基人。正是格勞秀斯將政治哲學從與神學相結合的狀態中解脫出來,從而為近代自然法理論奠定了人文主義的基礎。
但是,19世紀以后,一方面由于在國際關系中帝國主義和歐洲殖民主義的擴張,另一方面由于在國際法學中實在法學派、二元論的興盛,國際法不僅未能在個人權利保護方面與國內法相互促進,反而處于一種相互隔絕的狀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由于法西斯主義、軍國主義在戰爭期間滅絕人性的暴行震憾了整個人類的良心,在哲學界和法學理論界又喚起了自然法的復興,從而使得在人權問題上國際法與國內法發生了十分緊密的相互聯系和作用〔1〕。
今天,盡管人們并不一定以“自然狀態”這種假設來作為人權的超經驗根據,但是絕大多數法學家哲學家以及倫理學家都認為,每個人至少在理論上或道德上都應該具有一些基本權利。
二、近代人權的變態:以“人權”名稱表現出來的新特權
18世紀末是近代人權思想開花結果的時期。在世界范圍內,人們普遍認為,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1789年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以及1789年美國憲法前10條修正案(權利法案)是人類近代史上最為重要的人權宣言。
人權與國際法論文
一、國際法與國內法在人權問題上的歷史聯系
可以說,近代國際法理論從一開始就和近代人權思想有過緣分。世人皆知,被稱為近代國際法之父的荷蘭人格勞秀斯(HugoGrotius),同時也是近代人權理論基礎-自然法理論的奠基人。正是格勞秀斯將政治哲學從與神學相結合的狀態中解脫出來,從而為近代自然法理論奠定了人文主義的基礎。
但是,19世紀以后,一方面由于在國際關系中帝國主義和歐洲殖民主義的擴張,另一方面由于在國際法學中實在法學派、二元論的興盛,國際法不僅未能在個人權利保護方面與國內法相互促進,反而處于一種相互隔絕的狀態。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由于法西斯主義、軍國主義在戰爭期間滅絕人性的暴行震憾了整個人類的良心,在哲學界和法學理論界又喚起了自然法的復興,從而使得在人權問題上國際法與國內法發生了十分緊密的相互聯系和作用〔1〕。
今天,盡管人們并不一定以“自然狀態”這種假設來作為人權的超經驗根據,但是絕大多數法學家哲學家以及倫理學家都認為,每個人至少在理論上或道德上都應該具有一些基本權利。
二、近代人權的變態:以“人權”名稱表現出來的新特權
18世紀末是近代人權思想開花結果的時期。在世界范圍內,人們普遍認為,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1789年法國《人權和公民權宣言》以及1789年美國憲法前10條修正案(權利法案)是人類近代史上最為重要的人權宣言。
國際條約執行論文
【內容提要】“條約必須信守”原則要求,承擔了執行生效條約義務的國家必須在國內有效地履行所締結的國際條約。但是,加拿大聯邦政府在執行所締結條約時存在一定困難。通過分析比較發現,加拿大履行條約的最大障礙存在于加拿大聯邦制度。因為加拿大聯邦制度無法有效解決聯邦與地方的權力爭端。
【摘要題】法學與實踐
【英文摘要】"Thetreatymustbepreserved"isanoldlawthatrequeststhenationwhoundertakethetreaty''''sobligationsmustperformitsinternationaltreatyeffectivelyinitsterritory.ButtherearesomedifficultiesforCanadianfederalgovernmenttomeetthislawcompletely.ThroughouranalysisinthisarticlewefindthemostobstacletoimplementthetreatyseffectivelyinCanadaexistsintheCanadianfederalsystem,becauseitcan''''tprovideaneffectivesolutiontodistributepowersproperlybetweenfederalgovernmentandprovincialgovernments.
【關鍵詞】條約執行/履約障礙/聯邦分權/憲法危機
implementationofthetreaty/obstacleinexecutionofthetreaty/federalseparationofpower/constitutionalcrisis
【正文】
發展權的憲法保障探索
發展權作為一項由全體個人及其集合體有資格自由向國內和國際社會主張的參與、促進和享受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各方面發展所獲利益的基本人權形式,隨著近幾年人權理論與實踐的豐富與發展,在整個世界憲法體系中的地位不斷得到加強,使得更多國家的憲法對其做出積極反映。我們研究發展權與當代憲法發展的關系,對豐富當代憲法人權的理論與實踐和更好地保障發展權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一、發展權是憲法人權的新發展
1.發展權對個人權利原則的發展。傳統的憲法人權觀都是以自由主義理念為導向,以個人主義原則為基礎,孤立、單個地對待個人權利。發展權并不否認個人主義法律價值觀合理的一面,同時也側重于“人”作為社會集合體的普遍存在的價值,其基點在個人,又不惟個人,還包括人按照特定方式結合而成的民族和國家等集體。
2.發展權對憲法人權內容的拓展。發展權涵蓋了傳統人權的部分價值內容,是在生命及由此產生的人格權、人身自由權等權利形式上的拓展與提升,包含了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的廣泛發展,是一項旨在增進、延伸和強化所有傳統人權的基本人權。
3.發展權對憲法人權普遍實現的推動。發展權作為人權體系中的一項基本人權,對于全人類人權的普遍實現具有舉足輕重的價值功能。理論上,發展權以其自身具有的超越于其他人權的價值優勢和復合性人權的要素,極大地豐富了人權的形式、內容和功能。發展權法律制度的安排立基于權利義務關系,每個“人”都有權利從他人和社會獲得合法的發展利益,充分享有免于他人對自身發展權利施以妨礙和侵犯的消極自由和能動自主地謀求發展的積極自由。實踐上,發展權能夠不斷地消減發展差距與發展障礙,保護人權平等,增進社會正義,推動社會的發展與人類進步。
二、憲法對發展權的意義或功能
略論后經濟危機話語權
摘要:后經濟危機時代,中國的貿易爭端和摩擦頻發,中國方面的應對方式各異。事實上,從中國加入WTO以后,在貿易爭端領域的發言權就一直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中國應提升自己的話語權,進而保護自己在世界貿易中的利益。這需要企業與政府的共同努力。
關鍵詞:后經濟危機時代;貿易爭端;企業;政府
1經濟危機以來針對中國的重大貿易爭端事件回顧
1.1美國對華輪胎特保案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北京時間2009年9月12日宣布,對從中國進口的所有小轎車和輕型卡車輪胎實施為期三年的懲罰性關稅,懲罰性關稅稅率第一年為35%,第二年為30%,第三年為25%。中國政府2009年9月14日正式就美國限制中國輪胎進口的特殊保障措施啟動了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程序。
1.2中美禽肉貿易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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