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稅收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6 16: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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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稅收

金融業稅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分析論文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國家用以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其中,金融企業稅收特別是銀行業稅收更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金融稅制是否科學不僅直接影響到金融企業的經營成果,而且也成為影響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雖然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金融稅制曾經多次調整,但現行金融稅制仍遺留有明顯的計劃經濟時期的痕跡,沒有與市場經濟接軌。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銀行業已開始了與國外同行全方位的競爭,一年來的較量是慘烈的,國內業界已切身感受到競爭的巨大壓力。因此,及時改革金融稅制,使之適應市場經濟的國際化發展要求,提高銀行業的整體經營效率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一、金融業稅收制度

按照稅收的性質和作用,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共設28種稅,劃分為七大類,即: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特定目的稅、財產稅、行為稅、農牧業稅。

并不是所有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上述各種稅收,就企業而言,盈利的企業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同的行業需分別繳納不同的稅。工商企業應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金融保險、服務等類企業應繳納營業稅等等。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金融業稅制。它主要包括:第一,對金融保險企業的勞務收入課征營業稅;第二,對金融保險企業的經營利潤課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對金融保險企業征收房產稅等。因此,根據我國稅法,國有商業銀行應繳納的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其他稅(包括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預提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證券交易稅等),其中主要納稅負擔為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現行的金融稅制在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實現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稅制在稅種結構、稅率水平、稅收負擔等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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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稅收在國民經濟的作用論文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也是國家用以加強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杠桿。其中,金融企業稅收特別是銀行業稅收更是中央政府收入的重要來源。金融稅制是否科學不僅直接影響到金融企業的經營成果,而且也成為影響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雖然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金融稅制曾經多次調整,但現行金融稅制仍遺留有明顯的計劃經濟時期的痕跡,沒有與市場經濟接軌。2001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銀行業已開始了與國外同行全方位的競爭,一年來的較量是慘烈的,國內業界已切身感受到競爭的巨大壓力。因此,及時改革金融稅制,使之適應市場經濟的國際化發展要求,提高銀行業的整體經營效率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

一、金融業稅收制度

按照稅收的性質和作用,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共設28種稅,劃分為七大類,即: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特定目的稅、財產稅、行為稅、農牧業稅。

并不是所有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上述各種稅收,就企業而言,盈利的企業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不同的行業需分別繳納不同的稅。工商企業應繳納增值稅,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金融保險、服務等類企業應繳納營業稅等等。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已初步建立了金融業稅制。它主要包括:第一,對金融保險企業的勞務收入課征營業稅;第二,對金融保險企業的經營利潤課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對金融保險企業征收房產稅等。因此,根據我國稅法,國有商業銀行應繳納的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及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其他稅(包括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預提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證券交易稅等),其中主要納稅負擔為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現行的金融稅制在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實現宏觀調控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稅制在稅種結構、稅率水平、稅收負擔等方面仍存在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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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企業稅收政策論文

2001年上半年,國務院決定將金融企業8%的營業稅稅率分三年每年降低1個百分點,降至5%,這標志著我國開始對金融企業稅收負擔進行下調。但是,目前調整后的稅收政策和制度仍與國際上一些通行作法存在較大差異。從我國即將加入WTO、實行金融開放的大趨勢來看,上述稅收政策調整是否到位,如何考慮國際通行作法,并結合中國國情,從有利于中國金融業發展、提高國內金融企業競爭力、防范金融風險出發,重新審視和研究恰當的金融企業稅收政策和制度,還十分必要。

一、OECD國家金融企業稅收政策和制度特點

OECD的大多數國家對金融企業以征收直接稅為主。在所得稅(即直接稅)上基本采取與其他行業一致的稅制政策(個別規定上略有區別),在間接稅制(即我國的流轉稅)上,采取的是與其他行業不相同“從輕不從重”的特殊政策。這些國家的做法基本上可以看作國際通行做法。

總的來講,OECD國家對金融企業總營業收入不征收間接稅(大致相當于我國的營業稅),而是將金融服務項目細分為貨幣結算、存款業務、貸款、金融擔保、票據和股票交易、期貨、期權、人壽保險等27大類,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確定不同的征稅制度。

OECD的多數國家實行增值稅(VAT)和商品勞務稅(GST)制度(美國除外),對金融企業的不同業務,征稅辦法分為四種情況:①征稅;②免稅,但是不能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進項增值稅;③實行零稅率,即在免稅的同時,允許抵扣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全部進項增值稅;④金融服務不作為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即不在增值稅范圍之內。各國針對不同的金融服務項目實行的稅收政策是不相同的,但是各國的做法也有許多共同點。

比較一致的做法是,大多數國家對貨幣結算、存貸款業務等多數金融服務實行不可抵扣的免稅政策,即不征收增值稅,同時對金融企業購進固定資產也不能抵扣其所含的增值稅款。實行這種政策的主要理由是,金融企業的服務具有特殊性,難以確定它們的增值稅稅基,實行不能抵扣的免稅政策,其不能抵扣的購進品的進項稅接近對金融服務的“正確”征稅,所以可視同對金融企業的征稅。如果對金融業同樣實行發票抵免型增值稅的話,一方面難以操作,另一方面可能會重于對其他商品和服務的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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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稅收制度論文

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以前,銀行金融機構比較單一,金融工具極少(存貸款、國債),金融稅收制度簡陋。1992年開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特別是1994年現代金融制度和現代稅收制度改革以來,隨著金融機構的發展,金融產品的創新和金融市場的發育,我國金融稅收政策稅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到重要日程。1997年2月19日國務院的《關于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標志著金融稅收發生了較大變化,金融稅收政策開始明朗化。(1)在生產流通服務領域征收營業稅。這是以納稅人從事營業活動的營業額或銷售額為課稅對象的流轉稅中的稅種。營業稅的征收范圍主要是提供應稅勞務的行為。(2)在金融業(除中央銀行外)開征企業所得稅。1994年新稅制改革時規定金融保險交納企業所得稅,依照原有關規定執行,直到1997年1月1日按照國務院規定才調整過來。稅率為33%,與其他行業的所得稅稅率一致,實現了稅負公平。但由于我國對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兩套所得稅制,因此上面說的只是內資金融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對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給中國政府和中國國家銀行、外國銀行以優惠利率貸款給中國國家銀行的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3)證券(股票)交易、期貨交易等稅種也在不斷完善。

當前金融稅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第一對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開征的稅種不健全,很多領域沒有到位,或界限不清。第二很不規范,不很穩定,減免的情況太多,也不合理。第三尚存在一些特殊問題,如財力的分配干擾影響金融稅收。重復征稅問題比較普遍。

為此,完善與穩定和稅收制度的發展對策應是:

一、進一步明確金融稅收政策的指導思想

(1)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金融風險,健全金融制度,穩定金融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和國際社會接軌,吸收外國金融投資。所謂金融稅收是指對金融機構(一是包括除中央銀行之外的其他任何銀行;二是包括除銀行以外,其他諸如信托投資業、融資租憑業、證券業、投資基金業、保險業、金融期貨業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又稱金融產品)(包括儲蓄貸款、票據貼現、信用卡結算、股票、彩票、債券、金銀買賣、外匯交易、期權期票等衍生金融)的征稅,然而金融機構與金融工具作用的發揮又是通過金融市場來實現的,金融市場發育的程度和金融機構金融產品的創新又緊密聯系在一起,因此,研究金融稅收政策,必須同時研究金融機構、金融工具、金融市場,把三者聯系起來研究,這三者也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三大目標。我國的金融稅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金融市場起步與發育興起與成熟的不同階段,不同情況的制約,而且金融市場在發育成熟過程中又不是一帆風順的,有金融風險、金融環境,國際金融形勢等諸因素的影響,所以金融稅收政策必須有利于對這些因素的反映和解決。

(2)有利于密切財稅和金融業的相互關系。人們往往只看到政府對金融業征稅是一種負擔,但是卻看不到政府通過稅收制度對金融業的影響:第一,稅收對金融業起著導向作用。因為稅收開征與停征、稅收減免、稅率的升降對金融業,尤其是對證券業風險性、投機性起著高與低、擴張與抑制的影響,可以增強股民的風險意識和投資意識。第二,稅收對金融業起著監控作用。通過稅收業務,尤其是稅收會計可以對金融業財務會計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對金融成本和規模、頻率進行監控,有利于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和秩序的穩定。第三,通過稅收,調節資金合理流向,達到對金融資產和資源優化配置的作用。第四,通過征收金融業流轉稅或者財產稅可以調節金融業的“價格”和規劃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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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改革形勢對金融機構的影響分析

【論文關鍵詞】稅制改革;營業稅;增值稅;印花稅

【論文摘要】文章結合當前金融危機的大背景,從稅負過重方面具體分析了當前制約金融業發展的稅收制度存在問題,并結合近期公布的稅改方案分析其為我國金融機構發展帶來的影響。

改革開放三十年,金融,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宏觀調控的杠桿,正在邁向生機勃勃的春天。而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金融市場的逐步放開,金融業也逐漸暴露出許多問題,特別是金融業的稅收制度,其長期存在的問題將制約我國金融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及國際競爭力的提高。當前全球性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行業造成了負面影響。近期出臺的稅改方案會為金融機構帶來哪些利好消息呢?金融業稅收制度會因此完善而向前推進嗎?首先要明晰我國金融機構稅收制度的癥結。

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納稅比重占總體稅負的65%—75%,由此可見金融業為國家稅收的巨大貢獻建立在金融機構沉重稅負的基礎之上。[1]

其中,在對金融機構征收的所有稅費中,尤以流轉稅稅負較為突出。目前,在現行稅制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征收的流轉稅主要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和具有稅收性質的教育費附加等。本文主要分析的稅種存在問題有以下幾類:

1.1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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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稅制問題分析論文

經過改革開放20多年的發展,中國初步建立了以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股票交易印花稅為主體的金融稅制框架。但是,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現行金融稅制已經越來越不適應金融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公平稅負,促進金融業發展的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國的金融稅收法律制度,是我國稅制改革和稅收法治建設十分迫切的重要問題。

一、中國金融稅制的現狀與問題分析

(一)金融稅負偏重,不利于提升金融業的競爭力

在多年的稅制改革中,我國一直奉行的指導思想是把金融業視為營利方便的高盈利服務行業,實行高稅負政策,[1]所以,作為主體稅種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稅負均高于國外金融業和國內其他行業的稅負。過高的稅負,既不利于資金的融通,又直接減少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所得和稅后利潤,影響了金融業的資本積累和穩健發展,削弱了其市場競爭力。

1、商品稅的稅負偏重。我國目前實行以商品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結構,對金融業征收的商品稅包括營業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綜合考慮這些稅種,一般金融業的商品稅名義綜合稅負超過5.5%。[2]而考慮到以下因素,我國金融業的稅負可能更重:一是營業稅按照營業額全額征稅,而不是按照凈額(利差)征稅,更不是像增值稅那樣只對增值額征稅,金融業實際承擔了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雙重稅收負擔。二是營業稅的稅基中包括金融機構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如證券公司為證券交易所代扣代繳的過戶費、開戶費等。[3]三是銀行不良貸款較多,滯收利息比率較高,在權責發生制會計原則下銀行對大量應收未收利息需要用營運資金墊付稅款,并且允許企業稅前扣除的壞賬標準也過嚴。同時,營業稅稅率偏高,嚴重侵蝕了企業所得稅稅基,導致所得稅負擔前移。在我國金融企業的稅負中,商品稅稅負是所得稅稅負的5倍,金融企業利潤率不高,這是造成金融企業資本充足率不足的重要原因。[4]

對比國際做法,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金融業不征或者免征間接稅,即使征收證券交易稅和印花稅,其起征點一般比較高,稅率也較低,有些還有稅額的限額。就是同國內征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電通信等行業實行3%的稅率相比,金融業的營業稅稅率(5%)也高出兩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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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公司稅收征管建議論文

一是對期貨業的稅收征管定性問題。資本市場是金融領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資本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的期貨市場,其投資交易也是金融投資領域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此相適應,期貨業理應列入金融業,按照金融業的標準繳納稅負。但是,由于我國的資本市場成立的時間較晚,加之期貨市場在市場經濟中的特定功能未能為社會和人們所真正認識和完全了解,故在實際稅收征管中,期貨業未能被等同為金融業,而是與旅游業、餐飲業等視為同類,按照一般社會服務業標準實施稅收征管,履行納稅義務。稅收征管上的這種偏差引發了期貨業內外人士的長期爭論而又懸而未決,對于期貨業的正常發展影響較大。

二是多征營業稅的問題。期貨公司的主要營業收入是客戶交易的手續費。期貨公司獲取的這些營業收入,成為稅務部門實施征稅的主要對象。但是,期貨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手續費還包括代期貨交易所收取、并為期貨交易所所有的手續費;換言之,期貨公司收取的手續費并不完全歸屬自己所有。手續費中屬于期貨交易所的那部分,期貨公司只是在為期貨交易所盡代收義務而已。而在實際征稅中,有的地區并沒有將期貨公司代期貨交易所收取的這部分手續費加以扣除,仍以期貨公司收取的全部手續費來作為計稅基數的依據。顯然,這種不合理的征稅辦法,加大了期貨公司不應有的稅負,多征了期貨公司的營業稅,損害了期貨公司的合法權益。

三是風險基金計提得不到認可問題。期貨市場是金融投資領域內的高風險市場之一。為有效防范期貨市場的風險,增強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根據《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期貨公司可以按手續費收入的5%計提風險準備金,專用于彌補風險損失。然而稅務部門有關文件規定,期貨公司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仍應納入征稅范圍。照此辦理,不僅增加了期貨公司的經營成本,更為嚴重的是,對本已不足的風險準備金計提所得稅,進一步削弱了期貨公司的抗風險能力,為防范和化解期貨市場風險增添了壓力。

四是地方稅制的差異導致對期貨公司的重復計稅問題。稅制改革作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直在深入進行。但是,由于全國各地稅制改革進展有別,步調不一,各種特區和特殊稅制存在著較大的地區差異。有的地區完成了國稅和地稅的分離,有的則仍然實行統一征稅,有的甚至還實行包稅制。地區稅制的實際差異導致了期貨公司及其各地營業部的納稅困惑。有的地區對期貨公司的手續費收入總額進行全額征稅,存在著交易所和期貨公司重復征稅的不合理現象;地區稅制的差異也導致期貨公司營業部之間納稅成本不一,如果地區稅制協調不好,同樣也會存在營業部和公司重復納稅的問題。

總之,由于我國現行期貨市場稅收征管政策尚未完善,對期貨業的稅收征管存在著諸多不公平、不合理等問題,加大了期貨業的稅收負擔,沒有很好地對新興的期貨市場起到扶持、保護和促進作用。鑒于此,完善期貨市場的稅收征管政策,已經成為期貨業久已盼望的心愿和共識。

完善現行期貨公司稅收征管的幾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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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對金融業稅負影響

【摘要】從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全面推廣至金融業。金融業作為基礎性服務行業,行業面十分寬廣,具體包括主營貨幣金融服務的銀行、主營資本市場服務的證券公司、保險以及其他金融服務等。由于每個細化行業特點不同,營改增對金融行業不同板塊的影響可能不太相同?;诖?,文章結合營改增稅制改革前后有關稅率政策要求,具體測試營改增對金融業三大板塊稅負影響是否存在差異。通過比較稅負臨界點,得出6%的稅率可以基本上保持稅負的穩定和結構化稅負的減輕,同時進一步就有關具體差異提供出建議。

【關鍵詞】營改增;金融行業;稅負臨界點;稅制改革

一、引言

從2012年開始,我國逐步進行有關營業稅轉型增值稅的試點工作,一步一步進行有關稅制改革的試探性推進,直至2016年5月,我國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的轉型在所有行業開始實施,由此營業稅將退出我國稅制。在新稅制改革行業中,金融業作為服務業全面進入增值稅階段,由于其為基礎性服務性質,牽扯到諸多方面,涉及利益比較復雜,可以說其改革得到社會各界諸多關注。營改增的初衷是為了結構性減稅,因此對于金融業而言,稅負是否減輕也成為研究問題。關于營改增的稅負,許多學者都進行了相關研究,如胡怡建[1]、潘文軒[2]等通過進行相關測算,通過對稅率提高的增稅效應和進項抵扣的減稅效應雙方面分析后,認為稅制改革短期內可能會使行業的稅負呈現一定波動,但長期測算結果顯示稅負基本會出現下降趨勢。雖然有關研究已經進行了金融行業稅制改革后的稅負測算,但大多都是基于行業整體,我國金融行業服務對象眾多,行業細化服務也比較復雜,整體稅負測算并不能很好地反映金融行業內部更細化的影響,所以有必要對金融業不同板塊進行更細致的研究。按照目前比較公認的方法,本文將我國金融行業分為主營貨幣金融服務的銀行、主營資本市場服務的證券公司、保險三大板塊以及其他金融服務等[3],因此,本文重點就金融行業三大板塊的營改增后稅負情況進行測算,從而得出更準確的結論。

二、金融行業發展情況和稅負現狀

我國金融行業在進入新世紀后取得了長足發展,尤其是2010年后,金融行業的創新舉措不斷增多,行業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為國家的財政收入貢獻了較好的稅收效益。從具體發展規模來看,截至2015年年末,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年鑒有關統計數據,我國銀行業機構、證券公司機構、保險公司分別達到4123家、132家、157家。銀行業網點總數達到23.08萬個,資產總額和負債總額分別達到272.5萬億元和184.6萬億元。其中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份額分別為42%和18%;證券公司中合資證券公司達到27家,投資咨詢公司也近百家,證券業的總資產規模、凈資本分別達到22964億元和7639億元;保險行業的發展更是迅速,短短十年間,我國保險公司數突破百家,保險集團達到12家,另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十余家,同時保險公司的總資產和凈資產數分別達到96386.42億元和9813.52億元。具體到行業效益和稅負情況,根據中國稅務年鑒的有關數據,在2015年度,我國銀行業機構稅后利潤達到2.14萬億元(其中商業銀行占比78%,達到1.67萬億元),比上一年增長約10.8%;證券行業營業收入累計2174億元,累計凈利潤達到593億元;保險業原保險的保費收入同比增長12.2%,達到19237.07億元,利潤總額更是同比增長103%,達到1271.72億元。在稅負方面,我國金融行業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占據了行業總稅收的絕大部分,分別為3897.75億元和8253.77億元,占行業稅收比重近73%,同時,整個金融行業對我國稅收貢獻巨大,行業額達到全國總稅收的12.67%。首先,就金融行業各板塊總稅負而言,我國金融行業總稅負中占比最大的是貨幣金融服務業,達到74%的比例;然后是資本市場服務業,比例達到15%;而保險行業和其他金融業則占比10%左右。可見銀行業在金融行表136號文中對銀行業的有關規定業中稅收貢獻最大,這與銀行業的發展較為充分有關。同時資本市場服務業最近幾年發展迅速,證券市場的繁榮使得證券公司收益較好,從而稅收貢獻也較大[4]??偟膩砜?,我國金融行業整體稅負結構還需要進一步優化,需要進一步鼓勵保險行業等其他金融服務業發展。其次,就營業稅稅負而言,貨幣金融服務業的營業稅達到2941.62億元,占金融行業總營業稅的76%;保險業營業稅438.17億元,占比達到11%;資本市場服務和其他金融業占比分別為6%和7%。銀行業在營業稅方面依舊獨占鰲頭,保險業隨著近幾年的發展其營業稅稅負占比也有所提升[5]。最后,就所得稅而言,銀行的所得稅占比高達84%,從某種程度上說我國銀行業的利潤所得還是特別高的,這與我國資金需求持續增加有關,其他幾個板塊的所得稅占比大致相當[6]。綜上所述,我國金融業稅收的主要來源是銀行板塊,無論是總的稅負還是營業稅、所得稅,銀行都占據了70%以上的份額,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相比都有進一步的發展空間。在總稅負方面,證券公司稍比保險公司占比高,但營業稅方面,則剛好相反,所得稅兩者大致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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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稅制的問題及改革對策

一、中國現行金融稅制存在的主要問題

中國金融領域中許多問題的發生與現行金融稅制的不健全有關?,F行金融稅制存在的第一個主要問題是稅負偏高。目前在中國從事金融業務,主要涉及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具有稅收性質的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其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從性質上說都屬于在交易環節征收的流轉稅。

一流轉稅負擔。

不論從事何種金融業務,原則上統一按照“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按照規定的營業稅稅額附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稅率××年為%,××年降為%。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因納稅人所在區域而不同,在市區的,稅率為%,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在其他區域的,稅率為%。由于金融機構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縣城、建制鎮內,所以實際適用稅率多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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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稅制的重要性論文

關鍵詞:金融稅制國有商業銀行稅負

摘要: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進程,提高其自身競爭能力以及抗風險能力不僅關系到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與發展,還會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穩定運行。

金融稅制是影響銀行經營效率的重要因素,現階段,針對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沉重負擔,作為國家宏觀調控重要經濟杠桿的稅收應積極有所為,完善金融稅制減輕國有商業銀行稅負,推動其改革與發展是重中之重。經濟全球化與金融一體化是當代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內銀行業開始與國外銀行展開全方位的競爭,歷史包袱沉重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改革的道路上面臨挑戰和困難。作為影響銀行經營效率與成果的金融稅制雖經多次調整但仍然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在當前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效益普遍下滑的情況下,這無疑又加重了改革的負擔,影響了國有商業銀行加快改革的步伐。

一、目前我國銀行業稅收體系金融稅制是政府對一切金融活動課征稅收的所有規定。

它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金融業稅收,即對金融機構課征的各類稅收,通常由流轉稅、公司所得稅和其他稅構成;二是金融資產稅收,是對持有和遺贈金融資產課征的各類稅收,一般包括財產稅、遺產與贈與稅和以股息、紅利、利息為征稅對象的所得稅;三是金融市場稅收,主要有證券交易稅和資本利得稅。我國目前的金融稅制主要是對金融業(銀行和保險業)征稅。根據現行稅法,目前我國對銀行業主要征收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大類主體稅種。營業稅的稅基為計稅營業收入,包括貸款利息收入、外匯轉貸款費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及金融商品的轉讓凈收入,的稅率為%&,但若加上營業稅的附加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銀行業營業稅及附加的總稅率為企業所得稅的稅基是銀行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目前稅率為$$&。除了這兩大主體稅種外,在實際經營過程中還要繳納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和預提所得稅等其他稅。

二、國有商業銀行稅負分析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以及金融體制的改革使我國金融體系及其運行機制發生了很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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