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范文10篇
時間:2024-03-02 10: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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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農業稅墊稅方案
根據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全省農業稅墊稅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農村〔**〕938號)精神,為摸清全縣農業稅墊稅底數,維護村級正常運轉和農村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全縣農業稅墊稅清查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1號)精神,堅持摸清底數、嚴格審查、明晰債權債務和分類統計、處理的原則及要求,全面清理核實**年年底以前因墊繳農業稅形成的村級債務基本情況,建立規范的農業稅欠稅和墊稅的到戶明細帳表,努力探索化解債務的有效途徑,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使歷史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解決,進一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二、清查對象、內容和方法步驟
(一)清查對象:欠繳農業稅(含農業特產農業稅)的農戶、墊繳農業稅的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代行其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鄉村干部。凡有墊繳(欠繳)農業稅或其他村級債務的鄉鎮、區,須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開展農業稅墊稅清查工作。
(二)清查內容:全面清查核實**年12月31日以前農戶欠繳的農業稅以及鄉鎮、村集體或鄉村干部個人用其他資金、借款或貸款墊繳農業稅形成的村級債務的基本情況。同時,對2005年12月31日以前村級組織的其他債務也進行摸底清查。
關于免征農業稅的幾點分析
我國是農村人口占絕大多數的國家,全國總人口的3/4是農民。湖北鄉官李昌平的“農村真窮、農民真苦、農業真危險”的呼聲讓中華大地為之一震,廣大農民收入微薄,負擔沉重,生活艱辛?!叭r問題”的解決尤為緊迫。如何增加農民收入?怎樣減輕農民負擔?是廣大農民的迫切愿望,是穩定社會的必要條件,也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的要求,是貫徹落實黨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體現,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環節。當前,在我國農民增收困難的現實狀況下,減免農業稅的征收是一則有效的方案。
一、我國現行農業稅制及農業稅征收狀況
1.我國現行的農業稅制度
我國現行的農業稅收體制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計稅土地面積和計稅常年產量基礎上征收的農業稅收,名義稅率為15.5%,實行以征收實物和征收代金大致各占1/2的定額征收方式。常年產量以1998年前5年農作物的平均產量確定,并且保持長期穩定。另一方面,1994年,我國進行分稅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稅、流轉稅為主體、以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為輔的新的稅制體系。新稅收體系基本沒對農業稅做改動。2000年,中央開始在部分農村推行稅費改革,改革內容之一就是調整農業稅政策,對農業稅稅率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農業附加稅并入新的農業稅。新的農業稅實行差別稅率,最高不超過7%。
2.每年征收的農業稅所占的比例
農業稅屬于間接稅稅種,具有累退性。近幾年,我國每年征收的農業稅占總稅額的3%左右。根據統計:1999年,全國稅收總額10682.58億元,農業稅423.50億元,占3.96%。直至目前,每年的農業稅額也不足500億元。
農業稅制研究論文
摘要]我國農業稅制沒有隨著農村改革的發展而及時作出配套改革,使得本不該充當執法主體征收稅費的基層人民政府,在不得已而開展的農村稅費的征收過程中無法可依,無序可循。因而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也就逐漸顯現出來,農村基層政府與農民群眾的對抗狀態愈來愈嚴峻。現在正在試行的農村稅費改革,仍然保留了農業稅,只是把向農民收取稅費的總量減少了,即所謂“除費并稅”式改革,因而沒有跳出農業稅制的框框,只能是一種減輕農民負擔的過渡性措施。現行農業稅制是農村其他雜派的擋箭牌和保護傘。農民負擔是基層政府向農民征收的稅費的總稱。在整個負擔中,國家的農業稅、特產稅等,雖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農業稅卻是農民負擔中最能說服農民交納的,農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交納農業稅是天經地義的,所謂“種田完糧,買賣當行”。農村其它的各項費用卻是搭著農業稅這輛大車,隨著農業稅一起下達并一起征收的,農業稅如果增加一點,其他費有可能增加二點,甚至增加的更多。
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理論界和實際工作者已開始大聲呼吁取消農業稅和廢除農業稅制的問題?!掇r業經濟問題》2003年第3期發表了財政部財政研究所孫東升的文章《論農業稅的取消》。孫東升的觀點與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的唐仁健的觀點是一致的,認為農業稅應該取消,只是現在還不行,“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期過程”,要形成“取消農業稅的幾個必要條件”。為了向決策者提供一個真實的情況,筆者以一個基層實踐者的身份,也談談盡快廢除農業稅制的問題,并與孫東升商榷。
一、稅費剖析
所謂現行農業稅體制,我把它作了一個概括:在農村依據耕地、戶頭或人口、勞力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民征收的以農業稅、特產稅、屠宰稅為主體的稅費體系。它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國家法律規定征收的稅。二是付給上級行政事業單位或部門使用的費,如水電費,血吸蟲病防治集資等。三是用于公用事業的政府性集資,有些是鄉鎮自己支出的,有些是上交縣級有關事業單位或部門的,即所謂的“五項統籌”,包括教育附加、民兵訓練費、計劃生育費、民政優撫、民辦交通。四是村社區內的公用事業費用支出,即所謂“三項提留”,如公積金、公益金、行管費等。另外還有一些由鄉鎮政府統收的其他費用,如畜禽防疫費以及其他一些債務等。
(一)稅的部分
當前在農村對農民和農村企業征收的稅共有15種之多,包括農業稅、特產稅、牲豬屠宰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等。其中由鄉政府組織征收的有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牲豬屠宰稅。這三項稅要占鄉整個稅收的7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把其他稅種也攤進了農民負擔。
農業稅減免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兩個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增收若干措施的意見》(贛市發[**]6號)的要求,從**年起,對農村貧困群眾及重點優撫對象實行減免農業稅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及《贛州市農村貧困群眾及重點優撫對象農業稅減免實施辦法》的規定,現就做好我縣農村貧困群眾及重點優撫對象農業稅減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減免原則
按照實事求是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確定減免對象和減免口徑,確保農村貧困群眾和重點優撫對象得到更多的實惠。
二、減免對象
1、農村貧困群眾,即符合國家確定的困難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年的標準為年人均純收入637元以下的農村人口。
農業稅改分析論文
一、*市農業稅制改革基本情況
*市于20*年取消農業特產稅,2004年開始農業稅減半征收,2005年全面取消了農業稅。十五期間,特別是自20*年以來,由于嚴格執行國家農業稅收政策,農業稅收逐年遞減,其中20*年實現7738萬元,2004年實現3527萬元,2005年為零。
十五期間,*市大力加強支持“三農”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2005年,*市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46*元,成為歷史上最多的一年。2005年,全市實現農業總產值92.3億元,增長9.2%,全年糧食播種面積163.3萬畝,畝產397.6公斤,糧食總產量達64.9萬噸,同比增長30.6%。2005年,全市農村固定資產投資達1*.3億元,實現第一產業增加值48.2億元,同比增長8.3%。*市已全部免除農業稅及附加,全部免收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雜費、課本費、作業本費,全部免征集貿市場管理費,農村實現了“三免五通五保五求助”。
二、農業稅制改革帶來的積極影響及財政金融支農情況
1.減輕了農民負擔,有利于農村經濟穩定和發展
以*市墾利縣2004年的情況來測算,取消農業稅直接減少農民負擔1000萬元,取消農業特產稅減負600萬元,僅此兩項全縣農民人均減負65.3元。同時取消農業稅后,相繼取消了“兩工”(勞動義務工和積累工),一部分集體經濟發展較好村的農民實現了零負擔。隨著農民負擔的減輕,再加上糧食直補等激勵政策,農民種糧的積極性明顯提高,大量荒蕪的土地被開墾種上了作物,農村承包土地的地價大幅攀升。
農業稅墊交指導方案
為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繼續推進公益性鎮村債務化解工作,切實做好化解鎮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確保我鎮清理化解鎮村干部個人墊交農業稅款債務工作順利進行,成立鎮化解鎮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瘋ぷ魅藛T從財政、經管、紀檢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分工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清理核實、審計認定、上榜公示、資金籌措、化解兌付等工作。各社區(村)要成立相應的化解鎮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居(村)委會主任要親自抓,負總責,是化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財稅、農業、紀檢工作的干部是具體責任人。
二、把握政策,規范操作
要認真領會和把握政策,嚴格按政策規定執行。一是明確化解鎮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工作的目標和原則,確保我鎮在201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鎮村干部墊交農業稅款債務化解任務;二是嚴格執行政策規定的化債范圍,納入本次化解范圍的鎮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是指2005年全省免除農業稅前,鎮村干部為完成上級下達農業稅及農業特產稅稅收任務,由個人墊付資金為農戶繳納農業稅及農業特產稅(不含煙葉稅)而形成的債務,不含墊交其他稅收、村提留、鄉統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各種集資、亂收費等形成的債務,也不含鎮政府和村級組織、企事業單位墊交農業稅等稅款形成的債務;三是按上級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步驟進行,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四是按規定嚴格執行化解鎮村干部墊交農業兩稅債務的保障措施,確保我鎮化債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強化措施,穩步推進
農業稅運行狀況研究
農業稅的取消對鄉村干部是一種解脫,他們所扮演的越俎代庖的角色最終成為歷史,同時,也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對整個農村的發展有著直接的推動作用。但是,農業稅的取消并非“一馬平川”,能“一俊遮百丑”,新形勢下,同樣潛伏著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鄉村債務難以化解,農業稅取消后,各鄉鎮的企業負債和達標負債,各行政村所欠鄉鎮各項款項,以及部分群眾的農業稅尾成了一筆呆賬,鄉村兩級存在巨大的債務空洞。
二是基層組織運轉不暢。由于經費緊張,黨內活動難以開展,黨建經費難保證,上級安排布置的各項任務難完成。同時,直接導致群眾對政策不理解、干部做工作不順心、領導來檢查不滿意。
三是村級干部士氣不高。調查發現,農業稅取消后,村干部雖然任務輕松了,工作壓力緩解了,但由于待遇難以保證,同時面臨精簡職數的壓力,工作的積極性卻有所降低。
四是鄉鎮干部角色偏差。鄉鎮干部對農業稅取消后自己該干什么、怎么干心中沒底,同時,過低的待遇,過大的壓力讓他無心干事,程序式的工作也讓他應變服務能力有所下降。
面對農業稅取消后鄉鎮工作運行中的困難和問題,在現行管理體制不變的情況下,鄉鎮只能克服改革的“陣痛”,主動適應社會的轉型,立足當前,調整思路,對癥下藥,積極探索新途徑、新辦法、新舉措。
也論廢除農業稅制(一)
[摘要]我國農業稅制沒有隨著農村改革的發展而及時作出配套改革,使得本不該充當執法主體征收稅費的基層人民政府,在不得已而開展的農村稅費的征收過程中無法可依,無序可循。因而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也就逐漸顯現出來,農村基層政府與農民群眾的對抗狀態愈來愈嚴峻?,F在正在試行的農村稅費改革,仍然保留了農業稅,只是把向農民收取稅費的總量減少了,即所謂“除費并稅”式改革,因而沒有跳出農業稅制的框框,只能是一種減輕農民負擔的過渡性措施?,F行農業稅制是農村其他雜派的擋箭牌和保護傘。農民負擔是基層政府向農民征收的稅費的總稱。在整個負擔中,國家的農業稅、特產稅等,雖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農業稅卻是農民負擔中最能說服農民交納的,農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交納農業稅是天經地義的,所謂“種田完糧,買賣當行”。農村其它的各項費用卻是搭著農業稅這輛大車,隨著農業稅一起下達并一起征收的,農業稅如果增加一點,其他費有可能增加二點,甚至增加的更多。
近幾年來,我國經濟理論界和實際工作者已開始大聲呼吁取消農業稅和廢除農業稅制的問題。《農業經濟問題》2003年第3期發表了財政部財政研究所孫東升的文章《論農業稅的取消》。孫東升的觀點與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的唐仁健的觀點是一致的,認為農業稅應該取消,只是現在還不行,“還需要一個較長的時期過程”,要形成“取消農業稅的幾個必要條件”。為了向決策者提供一個真實的情況,筆者以一個基層實踐者的身份,也談談盡快廢除農業稅制的問題,并與孫東升商榷。
一、稅費剖析
所謂現行農業稅體制,我把它作了一個概括:在農村依據耕地、戶頭或人口、勞力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向農民征收的以農業稅、特產稅、屠宰稅為主體的稅費體系。它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國家法律規定征收的稅。二是付給上級行政事業單位或部門使用的費,如水電費,血吸蟲病防治集資等。三是用于公用事業的政府性集資,有些是鄉鎮自己支出的,有些是上交縣級有關事業單位或部門的,即所謂的“五項統籌”,包括教育附加、民兵訓練費、計劃生育費、民政優撫、民辦交通。四是村社區內的公用事業費用支出,即所謂“三項提留”,如公積金、公益金、行管費等。另外還有一些由鄉鎮政府統收的其他費用,如畜禽防疫費以及其他一些債務等。
(一)稅的部分
當前在農村對農民和農村企業征收的稅共有15種之多,包括農業稅、特產稅、牲豬屠宰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出讓金等等。其中由鄉政府組織征收的有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牲豬屠宰稅。這三項稅要占鄉整個稅收的7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把其他稅種也攤進了農民負擔。
也論廢除農業稅制(二)
[摘要]我國農業稅制沒有隨著農村改革的發展而及時作出配套改革,使得本不該充當執法主體征收稅費的基層人民政府,在不得已而開展的農村稅費的征收過程中無法可依,無序可循。因而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也就逐漸顯現出來,農村基層政府與農民群眾的對抗狀態愈來愈嚴峻?,F在正在試行的農村稅費改革,仍然保留了農業稅,只是把向農民收取稅費的總量減少了,即所謂“除費并稅”式改革,因而沒有跳出農業稅制的框框,只能是一種減輕農民負擔的過渡性措施?,F行農業稅制是農村其他雜派的擋箭牌和保護傘。農民負擔是基層政府向農民征收的稅費的總稱。在整個負擔中,國家的農業稅、特產稅等,雖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農業稅卻是農民負擔中最能說服農民交納的,農民自己也是這樣認為,交納農業稅是天經地義的,所謂“種田完糧,買賣當行”。農村其它的各項費用卻是搭著農業稅這輛大車,隨著農業稅一起下達并一起征收的,農業稅如果增加一點,其他費有可能增加二點,甚至增加的更多。
三、政策建議
人們擔心的是,鄉鎮有這么多人要吃飯,需要這么大的支出,農業稅及其他稅費又是鄉鎮“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如果取消了農業稅,必然會導致“鄉鎮一級財政難以運轉”。所以孫東升文章的觀點是很有代表性的。這也許是決策者下不了決心取消農業稅的緣故。但是,持這種觀點的人并沒有親身經歷鄉鎮的實際,也只是人云亦云。要知道鄉鎮在取消了農業稅以后是否能夠運轉,一是要看農業稅收起來之后作了哪些用途,二是要看這些用途是否得當。鑒于此,筆者建議:盡快取消現行農業稅制,政府不再向農民收錢。
1.改農業稅為耕地使用稅。耕地使用稅可以歸類到財產稅中?,F在稅費改革試點中,媒體宣傳說,農業稅和農業附加稅加起來每畝不超過100元。筆者工作的鄉、村的農業稅和農業附加稅為每畝80.24元,還有每畝田15元排水費和人均15元村內公益性事業集資,農業綜合開發還款等,一畝田仍然要達到130元甚至更多,對比一畝田的農業收人來看,廣義的稅率仍然高達25%以上。如果將農業稅改為具有租金性質的耕地使用稅,根據土地收益情況確定稅額,如果每畝征稅絕對額在30元以下,稅率可真正控制在7%以下。這樣改的好處,一是容易操作,簡單易行,不易反彈;二是稅率降低,征收的難度變??;三是農民負擔確實可以減輕,農村矛盾會緩解。
2.取消鄉鎮財政。有很多人呼吁要撤銷鄉鎮政府。取消鄉財政的好處是可以確立鄉鎮斂財和進入兩種約束機制。一是鄉鎮政府斂財的機制。過去鄉鎮黨委和政府的主要領導為什么樣要冒著被處分的危險增加農民負擔?是因為他們有必須要支出的項目不得已而為之,縣鄉分灶吃飯,一旦鍋里沒有“米”了的時候,鄉鎮就會去找農民收,其實這也是農民負擔為什么總是減不下來的根源。二是鄉鎮進入的機制。鄉鎮本來就是一級不完全政府,因為鄉鎮所有的人事權都在縣一級,不論是行政干部也好,還是事業單位的干部也好,管人的權限都在縣里的主管機關。但縣里管人卻不管發工資,工資由鄉鎮發,縣里不僅不承擔發工資的責任,而且在鄉鎮發不出工資的時候,縣里還要到鄉鎮督辦。這是鄉鎮人員膨脹的主要原因。取消鄉鎮財政以后,今后誰進入由誰承擔工資。沒有工資來源了,誰還能進入?取消鄉鎮財政以后,縣里根據鄉鎮應有的人員和實際工作范圍來核定支出,縣鄉一家,也不存在縣里克扣鄉鎮經費的現象了。取消鄉鎮財政實際上是從制度上為農民負擔不再反彈提供了保證。
3.政社分治。這是回答廢除農業稅以后,鄉鎮運轉的問題。“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層目的,是重建國家在農村社會的合法性基礎和統治權威”,要實現這個目的,從鄉村治理的角度看,是實現“鄉村自治”。鄉村自治的好處是:鄉村自己的事自己做,政府不要管太多的事,管又管不好,農民總以為政府把他們的錢收去揮霍了,對基層干部意見大,這是基層政府與農民群眾矛盾尖銳的原因之一。如果還是按照過去的辦法由政府去全面動員向農民收取稅費,不僅鄉村自治搞不好,就是當前推行了的稅費改革也沒有辦法堅持下去。但是,鄉村有許多事又要做,國家給的轉移支付又有限,這就是“政社分治”要解決的問題。
全部免征農業稅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部免征農業稅的通告》(渝府發〔**〕4號)精神,扎實做好我市全部免征農業稅工作,進一步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民收入持續增長和農村經濟快速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狠抓免征農業稅政策的落實到位。全部免征農業稅及附加,是市委、市政府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深化農村稅費體制改革,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決策,對于富民興渝、建設長江上游經濟中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扎實做好全部免征農業稅的相關工作;要強化宣傳,使廣大農民群眾了解和掌握政策,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要嚴格政策,確保這一深得民心的惠農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從今年起,除農村稅費改革后的欠稅外,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征收新的農業稅及附加。
二、扎實做好欠繳農業稅的征收工作。全部免征農業稅及附加以后,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農村稅費改革以前(即2001年12月31日前)欠繳的農業稅及附加,要登記造冊暫停清收;對農村稅費改革以后(即2002年1月1日以后)新欠繳的農業稅及附加,凡不符合減免條件的,要依法逐步清收。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掌握好國家和我市的有關政策,加強宣傳解釋,注意工作方法,扎實做好欠繳農業稅的登記造冊和依法清收工作。
三、認真落實財政轉移支付政策。全部免征農業稅及附加以后,為確?;鶎咏M織的正常運轉,各區縣(自治縣、市)、鄉鎮和村級組織減少的收入,由國家和市級財政給予轉移支付補助。其中:對國家和市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渝東南少數民族區縣(自治縣)給予全額補助;對其他區縣(市)將根據農業稅占財政收入的比重適當給予補助。市財政局要切實做好財政轉移支付的各項工作。
四、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全部免征農業稅及附加以后,將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但是,隨著我市農村稅費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深層次矛盾將逐步凸現,尤其是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縣鄉財政體制等配套改革,將成為深化農村稅費改革必須著力解決的問題。因此,全部免征農業稅及附加以后,對農民負擔反彈的問題絕不能掉以輕心,必須防止亂攤派、亂收費等農民負擔從其他“口子”中又冒出來。要加強對涉農物資價格的監管,切實保護農民利益。要健全約束監督機制,完善并嚴格執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進一步落實涉農稅收價格收費“公示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農村中小學收費“一費制”和涉及農民負擔案件“責任追究制”,使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走上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逐步構建防止農民負擔反彈的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