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0 1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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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

商號商標權統一保護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實行商號與商標一體化的必要性;商號與商標一體化的可行性;商號與商標一體化策略的實施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商號是指生產經營廠商的字號,是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商號是商事主體為表明自己不同于他人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為法律行為時所使用的專有名稱、與商號法律制度相比較,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比較健全、企業實行商號與商標一體化、商號與商標在特征上有許多相同之處、商號與商標在功能上也有很多雷同、商號與商標在構成要素上有重合、把商號注冊為商標、將商號注冊為商標會受到一定的限制、把商標登記注冊為商號、在企業名稱中增設商號的極佳途徑等,具體請詳見。

商號是指生產經營廠商的字號,是企業名稱的組成部分,它與商標都是受法律保護的一種產權,同屬知識產權的范疇。廠商可用商號向商標管理部門申請核準注冊商標。如我國的“張小泉”、“全聚德”、“盛錫福”等文字商標都來自于商號。同樣,企業將自己的商標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亦可成為自己的商號,如我國的“健力寶”、“萬寶”等商號均來自于企業知名度較高的商標。國外的“可口可樂”、“豐田”、“松下”、“波音”等也是商號與商標統一的典型范例??梢姡瑢嵭猩烫柵c商標一體化,對商號權與商標權統一保護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有效保護自己的名稱權和商標權的一項重要策略。

一、實行商號與商標一體化的必要性

商號是商事主體為表明自己不同于他人的特征而在商事交易中為法律行為時所使用的專有名稱。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7條規定:“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逼髽I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的名稱??梢姡烫柺瞧髽I名稱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功能在于區別不同的商事主體。商號是商譽的重要載體,其識別價值不僅在于能促使商事主體不斷提高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改善經營作風,增加商號中的商譽含量,而且在于方便公眾的消費選擇,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商號權應該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

在實踐中,商號侵權糾紛不斷發生,商事主體的商號權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國商號法律制度不夠完善。我國的商號法律制度由《民法通則》、《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企業名稱的一系列法律規范構成。這些法律法規多數是在市場經濟體制確立之前制定的,其中很多內容已不能適應當前經濟發展的需要,其缺陷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我國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管理制,企業對其核準登記的名稱只在登記機關轄區內享有專用權。這使得不同商事主體的商號權不能得到平等的法律保護,其中有的是在全國范圍內享有專用權,有的是在省級行政區范圍內享有專用權,還有的是在市級或縣級行政區范圍內享有專用權。這種企業名稱權的保護范圍完全由批準設立該企業的行政機關的級別決定的制度不利于企業間的平等競爭。另一方面,對企業名稱的相同或相似在我國法律法規中是明令禁止的,而對企業名稱中商號的相同或相似卻無禁止規定,這就使商號權作為一項知識產權無法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為某些企業利用商號進行不正當競爭提供了可乘之機。正是由于我國商號法律制度不夠完善,所以我國很多企業的商號知識產權意識淡薄,至今還有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自己的商號,而一些老字號又因自己的商號權屢受侵犯而一籌莫展。

與商號法律制度相比較,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比較健全,尤其是修改后的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基本上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并行之有效,在制止商標侵權行為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國商標法律制度仍有其不盡完美之處,主要表現在如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商標侵權糾紛時,我國的法律法規更多地強調被侵權人的舉證責任,而對侵權方舉證責任的要求過低,導致實踐中商標侵權糾紛日增、而投訴反而下降的異?,F象。二是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偏輕,不能充分發揮商標法律制度應有的懲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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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商標權的本質與異化

摘要:權利的本質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上之力?!疤囟ɡ妗迸c“法律上之力”不僅是權利分類的標準和依據,也是法律將某一特定利益進行權利化時,具體制度設計應當考慮的兩個核心要素。商標權作為私權,所保護的利益是商譽,并以商標為權利客體。商標是特定標識與特定商品之間的聯系,而不是指特定標識本身。中國現行《商標法》在對商標權進行具體的制度設計時,對商標權的上述本質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異化。

關鍵詞:權利本質;特定利益;法力;私權;商標權本質;異化

中國《商標法》目前正在進行第三次修改,爭論相當激烈,分歧也頗多。有些爭論是針對當前商標法領域存在的一些不正?,F象,如商標搶注問題、商標買賣問題等。有些爭論則涉及商標權權利本身,例如商標權的來源、商標權的權利屬性等等。本文從權利的本質人手,以權利本質的通說為依據,探究商標權的本質,以反觀中國現行《商標法》對商標權的制度設計。

一、權利的本質

德國著名法學家安德烈·馮·圖爾曾說:“權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為多樣性法律生活的最后抽象化?!盵1]鑒于權利的重要性,人們花費了大量精力致力于探究權利的本質。關于權利的本質,歷史上存在三種學說,即意思說、利益說和法力說。法力說結合了意思說和利益說,并克服了意思說和利益說的不足,遂成為權利本質的當今通說。[2]法力說認為,權利的本質是享受特定利益的法律之力。依據止以兌,權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兩個要素構成。其中“特定利益”,是指生活利益,其載體通常稱為權利的客體。[3]其中“法律之力”是指法律所賦予的一種力量,此種力量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憑借此力,權利人既可以支配特定的物,也可以支配他人的特定行為。

根據法力說,權利由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兩個要素構成,因此,就具體的權利而言,彼此的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會存在差異,或特定利益之間存在差異,或法律之力之間存在差異,或兩方面都存在差異。另外,由于權利包含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兩個要素,因此,法律將某一特定利益進行權利化時,必須對特定利益和法律之力兩個要素都要予以考量,要么將該項權利歸入現有的權利類型,要么對兩個要素進行差異化設計,使該項權利成為一種新類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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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權分析論文

摘要:本文通過對“小肥羊”商標糾紛案的分析,結合現存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闡述了在我國市場經濟形勢下,有關商標違法行為的認定和商標權作為民事執行標的的行性及特殊性,以及實踐操作過程中常見的幾個問題和解決辦法。

關鍵詞:商標權;民事執行;標的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特別是馳名商標,不僅可以為企業帶來巨額利潤,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種商品,一種財富。也正因為此,近幾年來,為了牟取巨額利潤,犯罪分子假冒商標的法犯罪行為愈演愈烈,并呈現出智能化、復雜化、隱蔽性強的特點,引起了司法界及社會業界的普遍關注。

一、有關案例的基本情況

2006年5月1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紙判決書送達位于包頭市的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就國內引起廣泛關注的西安小肥羊烤肉館和陜西小肥羊實業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小肥羊”商標確權糾紛一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決,維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關于核準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商標注冊的裁定。內蒙古小肥羊最終打贏了這場商標官司。關于“小肥羊”注冊商標之爭,早在四五年前就已初露端倪,但真正爆發是在內蒙古小肥羊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的“小肥羊”商標被國家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后開始的2001年12月18日,內蒙古小肥羊餐飲有限責任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小肥羊及圖”商標,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后向社會公告。對此公告,西安小肥羊烤肉館和陜西小肥羊實業有限公司聞訊后提出異議,一是認為該商標缺乏顯著性“小肥羊”應是通用名稱。二是認為內蒙古小肥羊餐飲有限責任公司惡意搶注了其先前使用并且申請注冊的“小肥羊”商標。2004年11月12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公布了新認定的62件中國馳名商標“小肥羊”名列其中,商標的所有人為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這一馳名商標的認定結果經公布后,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更遭到“群羊圍攻”,包括西安小肥羊烤肉館和陜西小肥羊實業有限公司、河北匯特小肥羊等4家餐飲企業聯名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要求收回“小肥羊”馳名商標的認定,認為“小肥羊”為通用名稱。但很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行政復議,維持對內蒙古“小肥羊”馳名商標的認定。陜西小肥羊實業有限公司,西安小肥羊烤肉館不服這一行政復議,又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2005年4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并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內蒙古小肥羊為第三方到庭參加了訴訟。此案的開庭審理,立即引起國內知識產權界和法學界的極大關注,有關方面曾組織了國內優秀的近百名法官現場旁聽了這一庭審。這一官司一波三折,連續遇敗訴的陜西“兩只羊”把官司打到北京高院,但在終審判決中仍然敗訴。至此,這起歷時4年之久的“小肥羊”商標確權案之爭最終塵埃落定。

二、商標違法行為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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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權和商標權的比較剖析論文

關鍵詞:商號權商標權權利沖突

摘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企業競爭的日益加劇,承載著企業商業信譽的商號及商標已經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同時,商號權和商標權的權利沖突也日趨頻繁,成為知識產權領域最為突出的權利沖突現象之一。本文將就商號權及商標權沖突的相關問題進行介紹和探討,以期這些理論上的探討能為解決我國商號權和商標權的沖突問題提供有益的借鑒。

一、商號及商標的概念

對于商號概念的認定,在理論界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商號就是企業名稱或個人姓名,是商事主體在營業活動中表彰自己的名稱,這是廣義的商號概念;另一種觀點認為,商號與企業名稱不是同一概念,商號只是企業名稱中的一部分,如“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只有“大眾”才是商號,這是狹義的商號概念。筆者比較同意狹義的商號概念。筆者認為,商號應是最能集中表現商事主體的獨特特征,能夠表現出同行業不同商品參與者最根本區別的標志。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企業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組織形式等幾方面依次組成。其中字號是企業名稱中的核心要素,只有字號能夠集中表現商事主體的獨特特征,代表了企業的商業信譽和形象,能夠用以區分別的商事主體,而其他幾個方面各商事主體都可以相同。因此,商號也就可以認為是企業名稱中的字號。

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在其商品或服務中使用的,由文字、圖形或者其他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二、商號與商標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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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的期權定價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分析了商標權價值評估的意義以及商標權作為一種權利具有的期權特征,指出對商標權的價值評估可以用期權定價的方法。文章進一步分析了商標權和期權的異同,說明用一系列帶跳的期權價值的疊加可以對商標權進行合理定價。

關鍵詞:商標權;期權;跳—擴散過程

Abstract:Inthisarticle,theauthoranalyzesthemeaningtoevaluatetherightoftrademarkandthecharacteristicofoptionholdedbytherightoftrademark.Themethodofmakingapricetoanoptionmaybeusedtoevaluatetheworthoftherightoftrademark.Becauseofthedifferentofoptionandtherightoftrademark,weshouldmakeareasonablepricetotherightoftrademarkbyaddingaseriesofpricesofoptionswithjump.

Keywords:theRightofTrademark;Option;Jump-DiffusionProcess

商標俗稱品牌,它是將某商品或服務標明是某具體個人或企業所生產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顯著標志。起初,商標的出現是為了區別差異越來越小的產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消費者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他們從滿足生理物質需求發展到滿足心理精神需要,這時商標不僅是產品質量的象征,而且是個人身份乃至生活方式的象征,離開商標的表彰作用,質量再好的產品也至多是自己滿意,他人卻無從得知。商標給商標所有者及其使用它的生產者帶來的超額收益也越來越超出人們的想象。商標權,即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對該商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無疑也成了他們最想擁有的權利。隨著大眾傳播媒介的迅速普及和跨國貿易的日益繁瑣,商標權作為企業無形資產的價值正與日俱增,企業最有力的競爭手段就是商標權。商標權作為企業資產的一部分,不管是企業做賬以便進行管理,還是商標權所有人對商標進行轉讓、許可等,都有必要對商標權的價值做個合理的定價。

一、商標權價值現有的評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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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權與商標權沖突分析論文

摘要:商標是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記,而商號是區分市場上不同經營主體的標記,如何解決這兩種權利的沖突已經成為實物界和理論界都深感頭痛的痼疾。具體闡述商標權與商號權沖突的表現形式;指出現行法律對于商號權保護存在的不足;對我國商標權和商號權的法律保護制度提出了一些完善建議,從而回答了如何解決兩權沖突問題。

關鍵詞:商號權;商標權;沖突;法律

0前言

所謂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沖突,就是指不同的商標權人與商號權人因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文字而使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了混淆,使其誤認為兩者為同一人,或者兩者之間存在著某種特定的關系,從而誤購商品或接受服務,造成兩者的權利沖突。但是實踐中表現出來的這兩種權利的沖突,卻并非完全是那種由于權利相近而引起的偶然的沖突,而更具復雜化。

1商標與商號權利沖突的表現形式

實踐中,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權利沖突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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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良好商標權經驗做法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加年夜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商標權呵護意識;加年夜行政指導力度,晉升企業商標呵護水平;運用高科技手段,晉升商標行政功令水平;當真開展沖擊商標侵權冒充行為,維護商標所有權人的正當權益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開展商標宣傳教育勾當、評選并年度“商標權呵護十年夜案件”、成立按期注冊商標到期提醒軌制、召開外商投資企業常識產權呵護座談會、開展轄區重點商標企業走訪處事勾當、指導企業開展培育馳聞名商標勾當、市工商局成功開發了商標打點系統軟件,該系統由注冊商標打點、馳聞名商標打點、商標放哨監管、商標印制打點等模塊組成,具有商標數據切確翔實、信息資本互通共享等特點,初步解決了下層商標行政功令中商標權力狀況不明、查詢難、統計難、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以呵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焦點,以呵護馳聞名商標、涉外商標為重點,經由過程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相連系的體例,積極履行行政功令職責,查處了年夜量商標侵權冒充案件和一般商標違法案件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作為傳統三年夜常識產權之一的商標,正日益受到各級政府及泛博企業的正視,××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提出實施品牌帶動工作定見,將成長品牌經濟作為踐行科學成長不美觀、又好又快推進新一輪跨越式成長、培植×ד兩個先行區”的主要行動之一。做好商標權呵護,是實施商標計謀的關頭地址。近年來,××市工商局將商標權呵護作為商標監管中心工作,從

宣傳、指導、規范、沖擊入手,立異監管功令理念與手段,增強商標行政呵護,有力地維護了企業的商標權益。

一、加年夜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商標權呵護意識

一是開展商標宣傳教育勾當。*年*月,××市工商局與商標品牌協會配合承辦了首屆“××商標品牌論壇”,總局率領親臨會議并揭曉主題演講,臺灣方面由海峽兩岸商務協調會會長張平沼師長教師率領。兩岸專家學者就兩岸商標權呵護、品牌拓展等問題進行了深切的交流切磋,加深了兩岸常識產權界的溝通互信。同年,市工商局率先成立了商標品牌展示館,成為宣傳普及商標常識的窗口。*歲首,市工商局與媒體合作開展的××市“消費者喜愛的十年夜品牌”及“十年夜創意商標”評選勾當,采納了海選的體例,帶動了*多萬人次的市平易近介入評選,在××市掀起了社會各界關注商標品牌的熱潮。在北京奧運會召開之前,部門媒體未經授權力用奧運標識表記標幟進行商業廣告宣傳的違法行為不竭呈現,甚至還以“奧運商機”為主題,對某些商業侵權行為作了正面報道,客不美觀上撐持了加害奧運標識表記標幟的行為,對此市工商局召集首要媒體的廣告部門負責人進行座談,除了進修奧標常識產權呵護、《奧林匹克標識表記標幟廣告宣傳規范》外,一一指出各媒體在奧運標識表記標幟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并要求各媒體當真進行整改,同時也對各媒體提出的相關問題給以熱情的解答,使各首要媒體都能遵守奧運標識表記標幟打點劃定,自覺呵護奧運標識表記標幟專有權。

二是擬定并向社會《××市商標品牌成長陳述》,宣傳工商行政打點機關商標權呵護成就。連系進修實踐科學成長不美觀勾當,市工商局開展了對更始開放30年來××市商標品牌成長情形的調研勾當,形成了一份高質量的《××市商標品牌成長陳述》。陳述從更始開放30年來商標品牌成長及呵護狀況、存在的問題及未來幾年的成長思緒三個方面進行闡述,經由過程周全的事實及詳實的數據,向社會展示了工商機關在呵護商標權等方面做出的全力及取得的成就?!痢潦泄ど叹謱⒚磕晷纬梢环菽甓壬虡顺砷L陳述,向社會進行或提交政府作為抉擇妄想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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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商標權刑法保護的完善

摘要:完善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應該堅持秩序與私權并重的價值取向,在尊重刑法謙抑性的基礎上適度擴張刑法的保護范圍,還要注重借鑒國際性的立法經驗。本文在以上理念指導下重新審視了我國刑法中侵犯商標權的相關罪名,并在罪名設置的范圍及具體罪名的內容方面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知識產權;商標權;刑法保護

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規定了關于知識產權犯罪的7個罪名。與域外國家比較,我國的知識產權刑事保護法網還不夠嚴密,比如,德國涉知識產權犯罪有11個罪名,法國也是10個以上。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知識產權犯罪刑事立法保護的范圍不論在理念、罪名設置的范圍,還是具體罪名的內容上都已不能完全適應目前的現實需求。

一、基本理念

(一)秩序與私權并重。秩序優位還是私權優位一直都知識產權刑法保護首先應該明確的問題。所謂秩序優位,即是認為刑法應當著力保護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所確定的管理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而私權優位,則認為刑法應當要以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為主,著重維護私權。我國臺灣地區就是以維護權利人私權為主,以交易秩序為輔的典型。我國的知識產權犯罪被置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一章,體現出我國對知識產權的刑法保護是以保護秩序為本。秩序優位還是私權優位,沒有孰優孰劣之分,只不過是各國刑事立法所追求的價值目標不一樣。從知識產權犯罪客體論出發,“兩客體說”相對于“單一客體說”和“三客體說”,目前被大多數學者所接受,即刑法保護的客體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和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我國刑法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如果缺少了對私權的價值追求,那必然是不完整的。某種程度上,私權利保護應該是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所必然追求的目標,在我國應該樹立秩序與私權并重的立法價值體系。(二)適度性問題。適度性問題即是我國知識產權犯罪的刑法保護范圍方面,應該在尊重刑法謙抑性的基礎上適度擴張刑法的保護范圍。如果刑法的介入是無效果、無效益或有他法替代的情況下則不被允許。所以要充分論證刑事手段介入的必要性。而調控范圍適度擴張即是要適度增加與知識產權相關的罪名。尊重刑法的謙抑性和擴張涉知識產權犯罪的保護范圍并不矛盾,困難的是如何掌握兩者之間的度。在目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多發,社會危害較大的領域,比如反向假冒注冊商標問題、對服務商標的保護問題等方面是否應該引入刑罰手段,需要充分論證。實現既不濫用刑事制裁手段,又能夠對不斷增加的嚴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保持足夠威懾力。(三)國際性理念。國際性理念即是在我國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方面要注重相關國際協定所設定的義務與標準,并且要借鑒學習域外國家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方面的立法經驗。在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道路上,我國目前已成為知識產權大國強國,我國知識產權的創造與保護已經成為了世界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基礎上,我國要達到相關國際協定所設定的義務與標準。另外,我們也要學習、借鑒域外國家知識產權刑法保護方面的立法經驗與趨勢。比如,美國作為知識產權刑法保護先行國家總體規制強度逐步加大,規范范圍逐步寬泛。

二、我國商標權刑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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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行政管理論文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于2003年修改調整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從而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改以往的大批量認定、集中管理保護的做法,轉而采取“被動保護、個案認定”的國際通行慣例。這一舉措,使我國馳名商標保護體系也進一步得到完善。我國在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方面仍有一些亟需完善之處,本文結合我國關于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現行規定和相關國際條約,就我國馳名商標法律保護體系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結合我國實際,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法。

我國馳名商標法律保護體系沿革及其缺陷

馳名商標(well-knowntrademark),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馳名商標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術語最早見于1925年修訂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以下稱《巴黎公約》)。我國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2年審議通過了第一部《商標法》,該法并未規定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約》之后。當時國內法律尚無有關馳名商標保護的規定,在實踐中,國家商標主管部門直接以《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保護過一些外國的馳名商標。在隨后的幾年間,我國通過調查問卷和商標主管機關的個案認定等方式認定了一批馳名商標。1993年3月,我國對商標法作了修改,同年7月國務院根據新商標法修訂了商標法實施細則,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問題有所涉及,即增加了對“公眾熟知商標”的保護條款。但這里的“公眾熟知商標”與“馳名商標”并不完全相同。為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于1996年8月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1998年12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暫行規定》作了修改。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調整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的行政規章,它第一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確了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并初步確立了保護制度。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進一步完善商標保護制度,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所作的承諾,全國人大常委對商標法又作了一系列修改,其中根據《巴黎公約》和《TRIPS協議》的規定,對馳名商標保護制度也作了修改補充,如:2003年國家工商總局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與保護規定》(下稱《保護規定》),該規定于2003年6月1日實施,《暫行規定》同時廢止,《保護規定》對馳名商標的認定一改以往的“主動認定,批量認定”的做法,而采取“被動認定,個案保護”的做法。這一國際通行的做法,使我國馳名商標保護體系也進一步得到完善。

另外,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網絡域名問題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域名糾紛案件時,可以對注冊商標是否馳名做出認定;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標糾紛問題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時,可以對注冊商標是否馳名做出認定。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保護規定》和《網絡域名問題的解釋》及《商標糾紛問題的解釋》,共同構成了我國現階段馳名商標法律保護體系。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實踐在我國發展的歷史較短,相對于西方發達國家來講,法律體系也存在需進一步完善的地方。如:馳名商標的空間性問題不明確;馳名商標的企業名稱禁用權的法律救濟途徑不明確;對馳名商標所有人權利未予限制。

完善我國馳名商標法律保護體系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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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環境下商標權保護探討論文

論文關鍵詞:電子商務商標權商標侵權

論文摘要:從電子商務的發展給商標權制度帶來的影響出發,分析了電子商務中新的商標侵權形式和主要的侵權行為,并對電子商務環境下企業商標的保護提出了相應的保護策略。

電子商務,是指以互聯網為運行平臺進行的商事交易活動,其基本交易流程與傳統的貨物或服務貿易相同,只是通過網絡這一媒介進行。對于商家來說,網絡是一個虛擬市場,具有巨大商業潛力。正因為網絡同樣具有信息媒介和市場等功能,所以現行商標法規定的商標權可以延伸到網絡上,而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商標使用也與傳統商標權使用存在相同之處,因此在網上發生的商標權糾紛有一大部分亦是傳統商標侵權行為。但電子商務活動畢竟與現實中的商務活動存在著區別,所以基于網絡的特殊性,電子商務環境下的企業商標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新挑戰。

一、電子商務中的新型商標侵權行為

(一)商標的域名搶注

這是目前網絡商標侵權最主要的表現形式。域名的沖突在于,雖然商標的地域性和專屬性允許多個相同商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商品上和平共處,但在COM域下,一個域名在世界范圍內只能為一個人所有。域名搶注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侵權人故意把知名或比較知名的商標或商號大量注冊為域名,這些搶注者通常還將搶注的域名進行出售、出租或讓商標權人高價“贖回”;另一種則屬于域名注冊人與知識產權人之間的權利沖突,即域名注冊人并無故意“搶注”,是由于域名的唯一性和“先申請先注冊原則”,不可避免地與知識產權人發生權利沖突。這種情況雖有搶注的事實,但卻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域名搶注”。在國外,域名搶注行為的出現還要早上幾年,其中也不乏一些極具諷刺意味的事件,如域名制度創設之初負責全球域名注冊登記的機構——全球互聯網絡信息中心(Inter2NIC)的域名就曾一度被人搶注。典型的案例有:紅塔山被菲律賓的一個廠商注冊,后來在當地設廠并生產了大量的香煙并銷售到亞洲的很多國家,甚至返銷中國。最近幾年搶注中國商標比較嚴重的應是中國香港地區,在大陸比較有名的商標,例如“恒源祥”、“大寶”、“小護士”、“鎮江香醋”、“雪中飛”等都遭到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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