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癥兒童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0 0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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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癥兒童

家庭教育對自閉癥兒童的影響

聽到“自閉癥”這三個字,很多家長都是以淚洗面,自閉癥兒童的出現基本上判定了這個孩子的童年是和其他兒童不一樣的,甚至可以說注定是“不平凡”的。而在孩子身上出現的一些難以理解的行為,把這些都會歸結于“自閉癥”,把自閉癥想象的極其恐怖。誠然“自閉癥”兒童的恢復是一個相當長的時間。但是期間的恢復,是我們不可忽視父母對于孩子的影響的。整個家庭的生活質量都會或多或少給孩子產生影響,而孩子的內心是脆弱而敏感的。而有些時候父母過多的呵護,恰恰也是阻礙孩子成長的絆腳石。在自閉癥兒童的恢復期間,我們應該盡可能地把握好這個“度”。

一、家庭教育對自閉癥兒童的重要性

在小時候,兒童的生活環境基本上是單一的,也就是家庭和學校。而在零到3歲,孩子生活環境更加的單一,基本上就是家庭。在家庭中,最為基礎的組成人員便是父母。并且孩子從出生開始,最開始接受影響便是家庭,最開始基本上都是透過家庭去認識這個社會,一個世界。孩子的很多習慣也都是接受了家庭的影響。所以說,在兒童的成長期間,家庭發揮了我們看不到的作用。而針對于自閉癥兒童來說,家庭的教育,更多的可以說是教養方式,正在潛移默化的影響著孩子。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心理醫生的幫助,更是要從根本,也就是孩子生活的環境進行改變。只有兩者相互配合,才能夠為自閉癥兒童的恢復打下堅實的基礎,更好的幫助他們,讓他們更快的適應整個社會,能夠具備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我想,這也是所有自閉癥兒童家庭所希望看到的。

二、擴大家庭教育對自閉癥兒童影響的措施

(一)改善家庭關系,提高家庭生活環境的質量

自閉癥本來就是一種心理疾病,這些孩子他們的內心會比平常的孩子內心更加敏感。所以說在家庭教育方面,父母應該更加關注家庭的氛圍,家庭生活環境的質量。父母在生活中不經意的一個小動作,都有可能會給孩子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說,在自閉癥兒童的恢復期間,我們應該更加注意整個家庭的環境。不要當著孩子的面爭吵,不要對孩子的抱有不一樣的態度等等,都是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應該思考自己注意到的。當然了,自閉癥兒童的恢復并非一朝一夕,而家庭關系也并非只對自閉癥孩子有影響。家庭關系的不和諧,會對一個正常孩子的性格產生不利影響,容易形成偏激、執拗的性格,更何況一個心思敏感的自閉癥兒童呢?我們需要的是建立一個和諧的家庭環境,幫孩子樹立一個健康的心態,培養一個健康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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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自閉癥兒童的繪畫藝術治療法特色

摘要:繪畫藝術治療是以繪畫藝術活動為媒介,對身心障礙者進行治療的方法,是一種通過藝術活動,不需要依賴語言進行自我表現,注重心理表現的心理療法。對自閉癥患兒進行繪畫藝術治療,可促進自閉癥兒童的心理健康發展和認知功能的恢復。

關鍵詞:繪畫藝術治療;自閉癥;團體繪畫;自發性繪畫

自閉癥兒童作為一個特殊群體,是當代兒童發育障礙問題中一個越來越重要的問題,也是在各類殘疾兒童中增長速度最快的一類。根據國內現有的研究,中國自閉癥兒童在40萬到100萬之間。隨著醫學和心理學的不斷發展,自閉癥的研究也將成為熱點問題。本文重點探討通過對自閉癥兒童的繪畫藝術治療,促進自閉癥兒童心理發展的可行性;并提出通過繪畫藝術治療,對自閉癥兒童進行康復治療的思路。

一、方法的選定

兒童自閉癥是以交流障礙、語言障礙和重復刻板行為三聯征為特點的精神疾病,無論從成因、發展方式和治療手段與成年人的自閉癥都有很大區別。繪畫藝術治療是在藝術治療師的協助下,實現透過藝術創作表達存于內心而未表達出來的思想與情感。繪畫對兒童來講,是一種最初的語言,一種最自然、最直接的訊息傳遞,是兒童表達自己的最重要途徑之一。它不需要依賴于日常語言,繪畫過程本身有助于自閉癥兒童情感的抒發和情緒的宣泄,促使其心理因素的健全、和諧發展。

二、研究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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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癥兒童音樂教育研究

摘要:特殊教育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盡管我國的培智教育在近十幾年逐漸的發展,但由于起步較晚,仍與其他先進國家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通過閱讀大量文獻,試圖從特殊兒童和自閉癥兒童音樂教育問題及音樂治療對自閉癥兒童的作用等方面展開述評。

關鍵詞:兒童;自閉癥;音樂教育

當今社會中特殊兒童的教育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他們由于天生身體上的缺陷,導致他們不能像正常兒童一樣接受相同程度的教育。在此背景下,很多專家學者將特殊兒童音樂教育作為主要研究的對象,筆者檢索了關于特殊兒童音樂教育和自閉癥兒童音樂教育的文獻97篇,經過研讀,從中選擇有代表性的文獻作如下分析。

一、特殊兒童音樂教育問題

特殊兒童音樂教育是指通過音樂獨特的形式針對不同缺陷、不同程度的特殊兒童進行教育,使兒童的身心得到健康的發展。關于特殊兒童音樂教育的研究受到許多專家的青睞并且投入研究,在特殊兒童教育方面產生很大成果。李小威認為“特殊音樂教育與研究的主要力量是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其次是音樂專業的研究生和普通高校的音樂教師”。連赟分別介紹了美、英、日三國的特殊教育,美國重視特殊音樂教育,為每位學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和教學資源;英國的音樂課是特殊教育學校的基礎課程,且對特殊音樂教育師有專門的培訓;在日本,除了聾啞、盲人、養護學校及普通小學中的特殊教育班均開設了音樂課。一些學者把樂器教學融入到特殊教育中,將鋼琴運用在特殊教育中的郭潔表示“特殊的音符領悟,促進他們學科的發展”。還有將現代的流行音樂與特殊音樂教育相結合的李亦輝、郝文濤,因為流行音樂較為貼切人們的生活,常常會使特殊兒童常產生濃厚的興趣,可以幫助特殊兒童適應現實生活。

二、自閉癥兒童音樂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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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癥兒童教育理念干預分析

支持教育是一種教育形式,更是一種比較特殊教育的形式,尤其適于特殊學校特殊學生的教育。筆者所從事的特殊教育,其教育對象的特殊性是一定的。如自閉癥兒童,自傷現象比較嚴重,與其進行口頭說教是毫無效果的。平時嘗試著在“繪本閱讀”中實現“言于情而利于行”的行為干預教育,獲取了一定的教育效果。

一、利用繪本閱讀,干預自閉行為

在“繪本閱讀”中,熏陶傳遞無聲語言,進行自閉行為干預。自閉兒童一個最為明顯特征是不愿與他人進行語言交流,有的就是缺失于語言交流的能力。這樣的兒童,且自傷行為不斷,而且有時還顯得比較嚴重。就是老師費盡口舌,對其也產生不了控制和制止的效果。作為自閉兒童,出現這樣的癥狀并非就是其心理是何等的不健康,而是比較嚴重的病癥在左右著他的行為,再加之其語言交流又多障礙,其交流的空間就是十足意義上的無。但對自閉兒童行為是否就無可干預的可能?其實不然,自閉兒童雖然沒有語言交流的可能,但其他器官的可交流性也還是具備的。如自閉兒童的雙眼視力還是可以的,也比較能夠接受相關形象的熏陶感染。繪本是什么?繪本能夠對其發生作用么?繪本對自閉兒童自傷行為能夠發揮怎樣的作用?在比較切實的研究中,在讓自閉兒童所進行的繪本閱讀中,人們比較有意義地發現,繪本雖然是沒有學會流利地、有理解地閱讀兒童的專利,但也可能就是不能順利掌握知識,且具有自傷行為有不可自制之自閉兒童的專利。如果人們能讓自閉兒童進行繪本閱讀,讓自閉兒童去比較多地進行繪本閱讀,還是可以對自閉兒童的自傷行為的產生一定的干預效果。自閉兒童閱讀繪本的實踐比較有意義地告訴人們:自閉兒童閱讀繪本,可以產生無聲的傳遞效果,有時還完全可以產生奇特的效果。

二、利用繪本,模仿動作,干預自閉

行為在“繪本閱讀”中模仿相關動作,進行自閉行為干預。讓自閉兒童進行繪本閱讀,作為教師不可去簡單地讓自閉兒童去自讀。自閉兒童一般都缺失這樣的行為習慣,即使人們去布置了,對自閉兒童來說極有可能就是那樣的無動于衷。即使人們也去做某些方面的督促,那也不可能讓其產生閱讀繪本的熏陶感染效果。因為自閉兒童的閱讀繪本的接受能力也是相對低下的,甚至是某種程度完全意義上的低下。針對這樣的情形,人們必須多在自閉兒童閱讀繪本的質量上進行思考,多在自閉兒童閱讀繪本質量的提高上做好文章,做實文章。如何去做語言交流低下自閉兒童閱讀繪本之質量的文章?竊以為可以憑借繪本之形象讓自閉兒童進行簡單抑或是有價值的模仿。這里的模仿需要有質量和價值。如何達到有質量和價值的目的?筆者以為肩負自閉兒童特殊崗位教育的老師,有必要模仿繪本形象進行兒童可模仿的示范。人們也許有著這樣的印象:有一歌舞團夫婦生了一個極為弱智的男孩,這男孩不僅僅就是弱智,其體質也不如一般健康發展者。就是這男孩到了20多歲時,還只像10多歲的孩童一樣。但其夫婦沒有放棄對孩子的培養,將孩子帶進歌舞團后,孩子出現了奇跡,孩子對交響音樂的指揮產生興趣,后來竟然成為交響音樂指揮人員。所以,讓自閉兒童模仿繪本形象行為,經常模仿繪本形象行為,那也完全可以產生這樣的奇跡,忘記自己的自傷行為,使得自己的自傷行為得以屬于自主性的控制。

三、利用繪本閱讀,滲透情感,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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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自閉癥兒童工作的研究

論文摘要: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執行功能逐漸成為發展心理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因此孤獨癥執行功能的探討也逐漸受到關注。其中作為孤獨癥執行功能障礙中一個非常重要組成部分的工作記憶更是成為了當今孤獨癥研究中的一個熱點問題。本文在對文獻資料進行梳理的基礎上,系統介紹了孤獨癥兒童工作記憶的研究方法和孤獨癥兒童工作記憶的主要研究成果。最后,對孤獨癥兒童工作記憶的研究進行了小結和展望。

論文關鍵詞:孤獨癥空間工作記憶言語工作記憶

1前言

1943年,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LcoKanner教授通過對11名兒童的臨床觀察,發表了題為《情感交流的孤獨性障礙》(Autisticdisturbancesofaffetivecontact),提供了世界上第一例孤獨癥案例報告,從此拉開了研究孤獨癥兒童的序幕。孤獨癥是一種病因未明的廣泛性發展障礙(pervasivedevelopmentaldisorder),也被稱為自閉癥。Wing和Gould(1979)在倫敦南部Camberwell地區,對所有的15歲以下兒童調查后,提出了孤獨癥的三個主要癥狀:社會交往障礙、刻板行為和語言發展障礙。這三種主要癥狀被認為是孤獨癥的核心特征,也是臨床診斷的基礎。迄今為止,研究者們已從不同角度做了許多工作,但仍然沒有找到孤獨癥確定的發病原因。近年來,在對孤獨癥行為表現的研究中,三種認知理論得到了更廣泛的認同。其中執行功能障礙說已成為孤獨癥心理學研究中最有影響力的理論之一。孤獨癥執行功能障礙理論源于1978年Damasin和Maurer的報道,他們比較了孤獨癥與那些額葉腦部受損的患者對任務的執行情況后,提出了執行功能障礙說。Rumsey0首次正式進行了關于孤獨癥執行功能的實證研究,運用威斯康星卡片分類測驗(theWisconsinCardSortingTest,WCST)分別施測于高功能孤獨癥個體和正常個體。在年齡匹配的條件下,發現孤獨癥個體的總錯誤數、持續反應數、持續錯誤反應數明顯高于正常組。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執行功能逐漸成為發展心理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因此孤獨癥執行功能的探討也逐漸受到關注。其中作為孤獨癥執行功能障礙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的工作記憶更是成為了當今孤獨癥研究中的一個熱點問題。工作記憶是由Baddeley在短時記憶研究基礎上提出的,指負責協調存儲和加工的容量有限的系統閉。經近些年的實驗驗證,它是一個相當成功的模型。最初的工作記憶模型包括三個系統:言語回路負責存儲與言語有關的信息;視空間模板被描述為負責視覺和空間(非言語信息記憶;容量有限的中央執行系統作為兩個子系統的計劃者和監控者,提供加工和整合信息的策略,同時它也有自己的加工和存儲功能。目前,心理學界普遍把工作記憶定義為在處理復雜認知任務(新穎的、熟悉的或已經形成技能的任務)中對與任務相關的信息的控制、規劃和主動保持,它涉及多重表征編碼和不同的子系統。

2孤獨癥兒童工作記憶的主要研究介紹

2.1孤獨癥兒童的言語工作記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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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音樂自閉癥學生教學體會

【摘要】小學音樂教育是基礎教育,能增進輕度自閉癥學生的語言溝通能力和肢體的協調性,改善注意力、社會交往能力。自閉癥學生雖然語言交流障礙、行為刻板,但大部分對音樂還是感興趣的。個別化教學是特殊教育的主要模式,以滿足像自閉癥一樣特殊學生復雜多樣教育的需要。作者在音樂教學工作中遇到過3個輕度自閉癥學生,此文以自閉癥歡歡小朋友為例,探討怎樣根據自閉癥學生的需要、興趣和能力制定音樂個別化教學計劃并實施,以提高其對音樂的興趣及學習能力。

【關鍵詞】個別化教學;自閉癥;音樂;特殊教育;教學計劃

小學音樂教育是基礎教育,其基礎性不只是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還有音樂學習能力的培養。自閉癥孩子以語言障礙、交流障礙和行為刻板為主要特征。國外有研究發現,85%以上的自閉癥學生具有對音樂的興趣和能力,只是多少而已。音樂能改善輕度自閉癥小學生的注意力、社會交往能力,增進其肢體的協調性,增進語言及生活自理的能力,使其順利完成小學的學習任務。筆者在音樂教學工作中遇到3個輕度自閉癥學生,均為四年級的學生,年齡10歲左右,本文以歡歡小朋友為例,嘗試采用個別化教學,以提高其學習音樂的能力及社會適應能力。

一、自閉癥學生音樂個別化教學的意義

自閉癥,又叫做孤獨癥,是兒童早期一種廣泛性腦發育障礙(PervasiveDevelopmentDisorder,PDD),兒童腦部基底神經節、海馬、杏仁核等解剖結構存在異常,而這些部位的異常與音樂活動時的腦電波活動有著高度的相關性,以語言障礙、交流障礙和刻板行為為主要特征。[1,2]自閉癥孩子在語意的表達理解以及社會情境的理解方面容易出現問題,不主動與別人交流,說話詞不達意,而當別人主動與他交流時,也不懂得回應和互動、分不清“你”“我”“他”等人稱代詞。自閉癥孩子行為刻板,會反復做同一事情,害怕改變。音樂在無形之中可以讓人的情緒得到一定的控制。在工作中,我們發現自閉癥學生雖然對于語言有一定的排斥,拒絕和人進行溝通,卻不拒絕音樂,他們對音樂表現出反應和興趣,具有超強的辨音能力。在音樂課的教學中可通過音樂刺激聽覺系統達到刺激大腦的目的,設計一個有效的音樂活動,利用自閉癥兒童對于音樂所存在的興趣,把自閉癥學生孤僻的癥狀降到很小,能夠將自己的全部注意力投入到學習,從而就可以讓他的學習動機得到一定的提高。由于兒童在音樂臨界期12歲以前,自閉癥學生多多少少都具有對音樂的興趣和能力,音樂的節奏與動作配合可促進其交流的欲望,增加注意力,改善自閉癥孩子認知、溝通、粗大動作、精細動作、生活自理等能力。[3]本文以自閉癥學生歡歡小朋友為例探討音樂個別化教學的體會。歡歡小朋友10歲,就讀于我校四年級,在其一歲八個月的時候由母親發現有行為意識障礙,經醫療機構確認為輕度自閉癥。我在了解其特殊情況后對她進行了仔細的觀察,具體表現有:說話含混、不能連貫吐字、無節奏;用手勢或發脾氣表示需求,從不主動與同學交流,在上音樂課時注意力不集中,參與性差。個別化教學以盡力滿足特殊需要學生復雜多樣教育需要的前提,其理念支撐就是滿足每一名自閉癥學生的特殊教育需要,正是有了這種理念,才有了個別化教學計劃。[4]我在了解歡歡小朋友的具體情況后根據其需要、興趣和能力制定了音樂個別化教學計劃,以一學期為一個階段教學計劃,利用每周的音樂課訓練,每次1小時,在當年學期的期末對教學效果進行了評估。

二、個別化教學計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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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自閉癥患者社會保障的完善

摘要:我國對自閉癥的研究起步較晚,社會保障仍處在初級階段,存在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健全和支持力度不到位等問題,同樣貴陽市針對自閉癥的特惠、普惠性政策也相對較少,自閉癥群體及其家庭生活困難重重。因此,貴陽市從提高自閉癥群體及其家庭的生活質量,保證自閉癥患者良性發展為出發點,努力構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關鍵詞:貴陽市;自閉癥患者;社會保障

一、引言

自閉癥,又稱孤獨癥,是自閉癥譜系障礙(ASD,AutismSpec-trumDisorder)下屬亞類中最嚴重的一種,目前被歸類為神經障礙型疾病。美國是最先研究自閉癥的國家,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著手研究,但到目前為止自閉癥的發病原因尚不明確,而且沒有任何藥物可治療,只有通過特殊訓練干預病程,而且研究已經表明,自閉癥的孩子訓練干預越早癥狀減輕較容易。有資料顯示,美國近20年來發病率增長了600%,而且呈現上升趨勢,自閉癥已經成為全球范圍內增速最快的病種之一,目前我國的自閉癥患者已超1000萬,據2016年《中國自閉癥教育康復行業發展狀況報告Ⅱ》顯示,中國新生兒患自閉癥的概率為百分之一。自閉癥是終身性疾病,患者不可能完全康復,成年后獨立生活能力較差。因此,他們的社會保障成為了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社會保障是一種國家和政府為了保障喪失勞動能力或其他原因導致貧窮貧困的公民的基本生活所需,按照有關法律調配物質資源的制度。它是人類文明、進步和公平的體現,對于促進社會安定團結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很強的社會效應。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和社會福利等。由于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福利制度不同,自閉癥患者的社會保障各有差異。在發達國家,自閉癥患者的社會保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所有的治療、康復、教育、就業、養老以及家庭社會福利等費用由政府出資,有完整的法律制度做后盾保障,我國的自閉癥研究比較晚,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同時由于我國各地區的經濟、文化、教育發展水平不均衡,在較發達地區社會保障相對教好,而在比如貴陽等相對落后地區,自閉癥患者的治療、救助和幫扶相對較差,因此,我國的自閉癥患者社會保障問題有待完善。隨著人們對自閉癥知識了解的不斷深入,以及自閉癥患者的不斷增加,社會、政府和相關團體及愛心人士都將關注的目光投向了這一特殊群體,對他們施以關愛和幫扶,特別是近十年來,在政府的支持下,國內公辦和民辦機構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自閉癥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迅速發展。

二、自閉癥患者社會保障現狀和問題

(一)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目前我國的自閉癥患者社會保障體系涵蓋了診斷、康復、醫療、義務教育、職業培訓、就業、養老、信托理財等方面的內容,雖然內容比較全面但從受益人口來看數量較少。因為自閉癥屬于神經障礙型疾病,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進行早期干預治療,能夠起到一定的效果,因此,多數的社會保障項目是根據16周歲以下患兒的實際情況設立的,但是目前我國自閉癥患者已超1000萬,其中16周歲以上的自閉癥患者就占到接近80%,對于這樣一個龐大的群體,既沒有經濟補助,而且一些社會福利機構接收的多為輕度患者,中重度患者在接受完特殊教育后隨著年齡的增長卻再沒地方可去,只能待在家里。研究證明,自閉癥患者經過教育培訓可以具有一定的勞動能力,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自閉癥患者的職業技能教育,他們沒有工作收入、沒有持續康復訓練的經濟實力,甚至出現生存困難的情況。(二)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隨著社會對自閉癥群體關注度的提高,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是由于我國對自閉癥的研究比較晚,許多方面還不夠成熟,因此關于自閉癥患者社會保障的很多法規條例還不夠規范和全面,立法層次不高、約束力不夠。由于自閉癥患者溝通比較困難,而且伴有智力缺陷,有妨礙他們安全的行為。有的自閉癥孩子智力沒問題,但因為執行功能缺陷而導致舉止怪異,這些原因促使自閉癥患者不被社會所理解和認知而被歧視。還有,據估算我國目前有1400萬的自閉癥患者,這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群體,他們沒有藥物可以治療,只能靠行為干預,吸引了眾多資本和機構的眼球,于是各種魚龍混雜的培訓機構、康復機構相繼誕生,由于缺乏專業的康復師,他們就從社會上隨便招聘一些跟自閉癥康復專業、特殊教育專業毫不沾邊的人員,經過短暫培訓就能拿到各種“培訓師”證,然后堂而皇之進行大量招生;有的人偽造國外機構頒發的資質證進行“假培訓”,甚至有的機構故意夸大其培訓效果用高收費公然行騙。盡管國家明確禁止歧視行為,加大對各種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各種虛假信息和行騙行為的處罰力度,但事實證明,我國自閉癥患者這一群體亟需要更為完善的法律加以保護。(三)社會保障支持力度不到位。貴州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第20條: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招收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對不能隨班就讀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普通教育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對義務教育年齡段內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重度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有條件的可以組織送教上門服務。但在現實生活中僅有不到20%的學校采取了針對殘疾兒童教育的措施,還有一多半學校因自閉癥學生舉止怪異、交流困難等原因而拒絕接收;我國專業自閉癥康復機構都集中在中東部地區和北、上、廣、深等政治、經濟、文化發達城市,對于三線城市、經濟欠發達地區和農村、偏遠地區康復機構屈指可數,根據2017年底貴陽市總人口462.18萬,自閉癥人數比例54:1,出生率13.98%來計算,貴陽市2017年新生兒為6.46萬,其中自閉癥患兒就有將近1200名,貴陽市自閉癥康復機構有4家,那么每家康復機構2017年應新增300名自閉癥患者,再加上原來的患者,顯然貴陽市的康復機構數量遠遠不足,許多孩子會錯過最佳康復期,導致成年后大部分社會適應不良或終生殘障。康復機構中多半是民辦機構,學費昂貴,許多自閉癥患者父母因照顧孩子改變或放棄了工作變得經濟拮據,再加上昂貴的培訓費,使他們的家庭經濟狀況雪上加霜。還有這些康復機構中不泛有自閉癥家長組建的,他們雖然屬于非盈利性的,但缺乏資金和專業教師的投入,也變得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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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兒童社會保障與福利現狀

1研究背景資料

根據對近幾年幾篇文獻的探究,筆者結語了一些關于特殊困境兒童及社會保障的統計數據和資料,以便發現這三類特殊兒童目前發展的一個趨勢和變化。

1.1農村留守兒童的背景資料

全國婦聯2008年2月27日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顯示,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數據推斷,全國農村的留守兒童約為5800萬人,其中14周歲以下的約4000萬人,特別是湖南、河南、安徽、四川、江西等省份留守兒童比例非常高。后來在2013年5月10日最新公布的《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狀況研究報告》,全國農村17歲以下留守兒童數量超過6102.55萬,加上城鄉流動兒童共有9683萬,并逐年擴大。

1.2孤殘兒童的背景資料

根據民政部2008年啟用的全國孤殘兒童信息系統的不完全統計,我國現有失去父母和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孤兒約71.2萬名。根據民政部的最新數據顯示,截止2010年底,我國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共收養孤殘兒童1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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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障礙語言學研究及思考

一、引言

特殊型語言障礙(SpecificLanguageImpairment,SLI),近年來又稱為發展性語言障礙(Develop-mentalLanguageDisorder,DLD)。SLI兒童是指在正常環境下生長,智力及聽力正常,沒有神經或精神損傷,但語言能力發展遲緩或異常的兒童(Bishop1992:143)。SLI是較為常見的語言發展異常類別,英語學前兒童有7%患有此類語言障礙(Leonard1998),這些兒童中有51%的人入學后存在不同程度的學習及閱讀障礙(McArthur&Hogben2000)。對這類兒童的早期干預會收到良好的效果(Washing-ton2013)。SLI發病率遠高于其他類型的語言障礙,SLI研究不僅可為這類兒童語言能力的康復提供依據,也為檢驗已有的語言學理論提供了新的途徑,因此備受各國學界的重視。歐美國家早就開展了對SLI的研究,英國及美國對以英語為母語的SLI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對其他語言兒童的SLI研究也相繼展開,如意大利語、德語、丹麥語、法語、荷蘭語、瑞典語、希伯來語等。研究涵蓋對SLI兒童的語音、詞匯、語法及語用發展等各個方面,在SLI的特征、成因和診斷方面已形成了豐富的研究成果,提出并實施了多種干預方案。就英語SLI兒童的語法研究而言,研究者已對SLI兒童的語法特征有了清晰系統的描述,對這類兒童的語言障礙已有了明確的分類(Conti-Ramsden&Botting1999),并進一步提出理論模型和假說進行解釋。SLI兒童與有語言障礙的高功能自閉癥(HighFunctioningAutism,HFA)兒童的語言和行為表現方面有相似之處,臨床有些SLI兒童會被誤診為HFA兒童,HFA兒童也會被誤診為SLI兒童,而診斷結果直接影響干預治療方法的選擇。HFA是自閉癥的一種,通常指智商在正常范圍、認知能力相對完好,但在社交行為及語言理解和表達方面仍存在困難的兒童。近年來國外學者通過對比分析這兩類兒童的語言特點,利用語言學手段為有效地區別這兩類兒童作出了貢獻。目前海外在SLI研究方面“熱火朝天”的景象與國內“冷清”局面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盡管早就有國內學者呼吁展開漢語兒童的語言障礙研究(崔剛,等2002;劉皓明,等2004),國內漢語SLI的語言學研究目前還沒有深入展開,對普通話SLI兒童的主要語言缺損特征尚缺乏系統描述,也未見到有關系統描述漢語SLI兒童語言缺損的理論語言學研究。由于缺乏語言學理論的支持,國內目前還沒有可信、有效的普通話SLI兒童語言能力評估工具,還沒有“特殊型語言障礙”這一語言障礙分類和診斷標準,由于其語言表達和理解問題,這類兒童常常被診斷為自閉癥或弱智。本文綜述海外的SLI兒童語言特征研究及其理論假說,并就進一步展開漢語SLI研究提出建議。

二、SLI兒童的語言特征研究

SLI兒童語言研究的一個重要前提就是要搞清其語言特征,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對其進行理論解釋或提出干預矯治方案。不同語言SLI兒童的語法特征有很大的差異。下面首先簡介國外學者對英語等語言SLI兒童的語言特征研究,在此基礎上介紹幾種解釋SLI的理論假說。這類兒童最明顯的問題是形態-句法方面的問題(Marinis2011:464),其表現因語言不同而異。英語SLI兒童在與動詞有關的時態及主謂一致(agreement)表達方面存在更多的困難,如,動詞常常會缺少過去時后綴-ed、第三人稱單數-s、情態動詞、系動詞等。動詞時態的使用被認為是英語SLI兒童的臨床診斷的標記(Rice&Wexler1996)。希臘語SLI兒童除了在過去時及主謂一致方面存在問題之外,在與名詞相關的領域也存在問題(Smith2008),主要表現在賓語代詞的賓格及所有格附著后綴的產出、定冠詞所有格標記的產出等方面。而西班牙語和意大利語SLI兒童的主要問題并不是時態和一致,這類兒童在冠詞及直接賓語附著形式的使用方面問題則更為明顯(Bedore&Leonard2005)。德語、荷蘭語及瑞士語SLI兒童普遍存在動詞第二(verbsecond)規則使用方面的問題(Bedore&Leon-ard2005)。跨語言研究顯示,SLI兒童在涉及句法移位的句式習得方面存在困難,如被動句、關系從句等(Guastietal.2012)。除形態-句法方面的問題外,SLI兒童還存在其他語言問題。一些SLI兒童還有發音問題,特別是當輔音連綴時(Orsolinietal.2001),如英語student中的[st]。這類兒童詞匯習得開始較晚,正常兒童平均在11個月大的時候就開始習得詞匯,而SLI兒童在23個月大的時候才學會第一個單詞(Leon-ard1998:44)。與同齡兒童比較,SLI兒童詞匯量有限,一個新詞需要聽到多次后才能夠習得,特別是動詞(Riceetal.1994)。這類兒童還存在的問題包括詞匯提取困難,對詞義深度和廣度的掌握有限(McGregoretal.2013)。另外,SLI兒童還有語義、語用方面的問題,如在習得全稱量化(universalquantification)、有定性(definiteness)、特殊疑問句的窮盡性(exhaustivity)等方面存在障礙(Marinis2011;Schulz&Roeper2011)。除存在句法、語音、詞匯、語義及語用問題外,近期一些研究顯示SLI兒童在非語言領域也存在問題。有三分之一的SLI兒童有發展性協調障礙(Flapper&Schoemaker2013)。54%的兒童有行為方面的問題(Maggio2014)。部分兒童有多動癥、注意力不集中及人際交往困難等方面的表現。一些SLI兒童的語言能力可在童年恢復正常,但一些SLI兒童的語言障礙會長期存在,這對其進一步深造和就業都有很大的影響(Conti-Ramsden&Durkin2012)。

三、SLI兒童與高功能自閉癥兒童的語言特征對比研究

一般認為,SLI兒童的主要問題是其句法問題,HFA兒童的主要問題是社交語用問題。但近年來的研究表明,這兩者之間的診斷邊界不是十分清晰,SLI兒童可能會有語用問題,HFA兒童可能會有語法問題(Bishop2003)。如何區別這兩類兒童是目前國際上的一個熱點研究課題。前文提到,時態標記被認為是英語SLI兒童的臨床診斷標記(Rice&Wexler1996)。也有學者發現自閉癥兒童在時態標記使用方面存在同樣的困難(Robertsetal.2004),其他研究者也發現SLI兒童和自閉癥兒童在許多語法項上都存在類似的問題(Kjelgaard&Tager-Flusberg2001)。美國研究者Ley-feretal.(2008)用測定自閉癥的兩個量表(AutismDiagnosticInterview;AutismDiagnosticObservationSchedule)測試了一組SLI兒童,發現有41%的SLI兒童在社交溝通方面達到了自閉癥診斷的臨界值。認為需要加強兩類兒童語言行為的對比研究,修訂相關量表。根據以上情況,一些國外學者近年來采用不同的語言學研究方法,對SLI兒童與自閉癥兒童的語言問題進行了對比研究,試圖發現兩者之間的差異。主要有以下研究:Richesetal.(2010)通過句子重復實驗發現,母語為英語的SLI兒童比自閉癥兒童在句子重復方面有更多的困難,特別是在重復雜句式時出錯更多(如關系從句),SLI兒童往往改變句法結構。Wil-liamsetal.(2013)通過非詞重復(non-wordrepetition)實驗發現,SLI兒童非詞重復有困難,而自閉癥兒童則與正常兒童無異,認為SLI與自閉癥兒童有不同的認知基礎。Perovicetal.(2013)研究了英語自閉癥兒童對含有約束(binding)、控制(control)和提升(rais-ing)結構句子的理解情況,發現英語自閉癥兒童在理解含有約束、控制的句子時沒有困難;而在理解提升結構時有困難。他們的解釋是約束和控制不牽扯到移位,而提升結構則涉及句法移位,認為句法移位是自閉癥兒童所面臨的問題之一。Jankeetal.(2015)以英語HFA兒童為受試對象,驗證了以上發現。除約束、控制和提升結構之外,他們在實驗中還加了被動句,同樣發現英語HFA兒童在理解有約束、控制的句子時沒有困難;理解被動句和提升結構有困難,而被動句和提升結構都涉及句法移位。Schaefferetal.(2014)對比研究了母語為荷蘭語的HFA兒童和SLI兒童在使用不定冠詞與定冠詞的差異,發現這兩類兒童在產出不定冠詞時都沒有問題;在需要使用定冠詞的情景下,HFA兒童往往產出不定冠詞,而SLI兒童則沒有問題。Durrlemanetal.(2016)測試了母語為法語的SLI兒童及自閉癥兒童第三人稱賓格(3rdpersonac-cusativeclitic)與第一人稱賓格的產出情況。研究發現,兩組受試在產出第三人稱賓格方面都有同樣的問題:在第一人稱賓格產出方面,部分自閉癥受試有問題,而SLI受試沒有問題。作者認為第三人稱賓格產出困難與兩組兒童的工作記憶問題有關,而自閉癥兒童第一人稱賓格產出困難則與心靈論(theoryofmind)有關。Schaefferetal.(2018)對比考察了母語為荷蘭語的HFA兒童和SLI兒童物質名詞與可數名詞、主語與動詞一致、冠詞及直接賓語提升等語法項的使用情況,發現雖然SLI兒童與HFA兒童在語用能力方面存在相似之處,但是在語法和非言語認知能力方面存在差異,因此兩類兒童的語言問題存在本質的差異,不在一個連續統。Sukenik&Friedmann(2018)通過對比SLI兒童與自閉癥兒童在關系從句、主題句以及涉及移位句式的理解和產出,發現這兩類兒童所犯錯誤的類型不同,自閉癥兒童的產出有更多語用問題。而Craig&Trauner(2018)用標準化的語言評估工具對SLI兒童和HFA兒童進行了測試,發現SLI兒童對提問反應慢,有更多的填充語(fillerwords),更多的語法錯誤,對話更容易跑題或不切題。國外學者對SLI兒童和HFA兒童的語言對比研究為臨床診斷區分這兩類兒童提供了參考,但他們的研究主要是針對有形態變化的語言,如何開展對漢語這兩類兒童的對比研究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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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建議

摘要:我國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尚處于起步階段,相關立法和政策仍存在一定的缺失。在融合教育立法中,孤獨癥兒童就學標準不明、程序缺乏、權責主體不一,不能充分保障孤獨癥兒童的受教育權。本文在借鑒國外經驗的基礎上,建議在殘疾人保障法中增加孤獨癥兒童教育規范內容,構建多形式的孤獨癥兒童教育機制,設立孤獨癥兒童教育第三方評判機制,以期對我國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關鍵詞:孤獨癥;融合教育;權利保護

孤獨癥,又稱自閉癥。1943年美國醫學家Leo.Kanner在《情感交流的自閉性障礙》的論文中,將自閉癥命名為“早期兒童孤獨癥”。[1]美國疾病和預防中心的數據顯示,每110個兒童中就有一人患自閉癥或自閉癥譜系障礙(AutismSpectrumDisorders,簡稱ASD)。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在中國大約有60萬-180萬名自閉癥患兒,專家估計中國的孤獨癥者在260萬-800萬之間,[2]其中有超過100萬孤獨癥兒童。[3]孤獨癥兒童群體的教育問題是個不容忽視的現實問題,國外早在多年前就提出融合教育的理念,我國也有“隨班就讀”的做法,但孤獨癥兒童進入普通班級就讀卻遭遇到孤獨癥兒童不被接受或被勸退的情況。所以,我國在2014年的《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中提出要“全面推進全納教育”,強調“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

一、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的進程

國外孤獨癥教育的立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將孤獨癥作為殘疾的一種,在國家殘疾人教育立法中進行特別的規范,但關于專門的孤獨癥教育法或者孤獨癥兒童教育法并沒有出臺。(一)國外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進程。1975年,美國國會制定了《殘疾人教育法》(EducationoftheHandicappedAct,簡稱EHA)。此后,《所有殘疾兒童教育法》(1975年)、《殘障個體教育法》(1990年)、《殘疾人教育法修正案》(1997年)、《殘疾人教育促進法》(2004年)等相繼出臺。對殘障學生(包括孤獨癥兒童)的教育立法從單獨的受教育權的保護到“融合教育”,從規定殘疾人上學紀律和學業成績到規定殘疾學生的停學、開除和開除所經聽證程序,孤獨癥者教育立法在美國逐漸得到補充和完善。2006年美國《抗擊自閉癥法案》(CombatingAutismAct,簡稱CAA)規定在2011年以前在自閉癥相關的研究、早期診斷和干預中投入近10億美元加大對自閉癥的研究和治療,[4]這有助于為孤獨癥兒童提供適合的教育。英國對孤獨癥的教育立法也包含在特殊教育立法中,如《1981年教育法》《特殊教育需要與殘疾人法》(2001年)、《特殊需要者教育法》(2004年)等。1978年英國提出融合教育構想,《1981年教育法》開始推行特殊教育需要(specialeducationneeds,簡稱SEN)體系,倡導融合教育,[5]且根據實際需要SEN體系處于不斷完善之中。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英國的特殊教育學校數量日漸減少。[6]同時,《殘疾人歧視法》(1995年)、《平等法》(2010年)的制定,促進了孤獨癥兒童能夠就讀各類公立教育機構,充分享受教育服務和經費資助。[7]法國將孤獨癥納入殘疾類別,規定孤獨癥兒童就學適用殘疾人教育法。同時,法國政府在1995年和2007年推出兩項國家自閉癥計劃幫助孤獨癥患者。2005年法國出臺的《殘疾人機會均等、參與與公民權法》規定殘疾兒童享有進入普通學校就讀的權利,并允許殘疾兒童自主選擇其他教育方式。[8](二)我國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進程。我國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的漸進式路徑與其他國家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路徑不謀而合。孤獨癥兒童作為一個特殊群體,其教育立法包括兩大方面:一是孤獨癥兒童作為一般兒童的教育立法,如《憲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均包含兒童教育的規范內容。二是孤獨癥兒童作為殘疾人的教育立法,如《殘疾人保障法》《精神衛生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有關條文涉及到殘疾人(包括兒童)教育規范的內容。隨著人們對孤獨癥的認識,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正經歷著從一般到個別循序漸進的過程。伴隨殘疾人教育立法的專門化,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也必將走向專門化。1987年我國在《關于“全日制弱智學校(班)教學計劃”的通知》中提出“隨班就讀”的概念,2008年在《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提出逐步解決孤獨癥等殘疾兒童的教育問題,2011年教育部將孤獨癥兒童納入“隨班就讀”范圍。目前,我國殘疾人教育已納入殘疾人事業發展統籌規劃,從“八五”計劃開始,國務院共制定了四個殘疾人事業發展五年規劃綱要,時刻關注孤獨癥兒童教育的問題。

二、我國孤獨癥兒童教育立法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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