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技術效率分析論文
時間:2022-12-21 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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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保險業在過去的幾年中經歷了一個飛速增長的時期,但高速增長并不等于高效發展,而我國現有的保險公司經營結果的評價指標體系不能有效地評估保險公司經營的效率問題。本文嘗試建立一套較為合理的指標評價體系,并引入DEA(數據包絡分析)方法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財產保險公司效率進行分析,同時對中資公司和外資公司加以比較。
一、理論模型
在經濟理論上效率一般指的是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Farrell開創了現代公司效率評價方法,他認為廠商的效率包含兩個部分:技術效率(technicalefficiency,TE),反映廠商在投入給定的情況下產出最大化的能力;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iency,AE),反映廠商在給定投入要素的價格的情況下,選擇最優投入要素比例的能力。其中技術效率還可以進一步分解為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兩部分。
數據包絡分析方法是目前被廣泛應用的一種效率分析方法,它是由著名的運籌學家Charnes和W.W.Cooper等人于1978年首先提出的。數據包絡分析是以相對效率概念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種嶄新的相對有效性的評價方法,它是從樣本數據中分析出樣本集合中處于相對最優的樣本個體。
DEA是使用數學規劃模型比較決策單元(DecisionMak-ingUnit,簡記DMU)之間的相對效率,對決策單元做出評價。各DMU需要具有相同類型的輸入和輸出。通過數學規劃從總體上對各輸入輸出數據進行分析,可以得出每個DMU的綜合效率,這個效率是相對效率,相對效率最高的DMU被確定為有效的DMU,其他DMU與這些有效的DMU之間的差距決定了它們的相對效率。
DEA方法的兩個基本模型是C2R和C2GS2,下面我們先來介紹C2R模型。假設我們研究n家保險公司的相對有效性問題,評價指標體系為m種投入指標,s種產出指標。設aij代表第j個決策單元第i種投入指標總量,bkj代表第j個決策單元第k種產出指標總量。
C2R模型的對偶規劃為:
其中,aij0和bkj0分別代表被評價決策單元的投入和產出變量;xj為第j個決策單元的決策變量;y為投入比例變量。
上述模型的意義在于保持產出不變的前提下,將投入的各個分量按同一比例y(y≤1)減少。如果y<1,則表明可以用比被評價決策單元更少的投入而生產相同的產出,這就說明被評價決策單元不是有效率的;如果y=1,則表明被評價決策單元是有效的生產活動或經濟系統。
C2R模型得到的是規模報酬不變的生產前沿面和規模報酬不變時的效率值,反映的是技術效率。C2GS2模型在C2R模型的基礎上增加一個限定條件即∑Xj(j=1,……n)=1,在這個條件的限定下所得到的生產前沿面是規模報酬可變的生產前沿面,DEA效率值是規模報酬可變時的效率值,也就是純技術效率。C2R模型得到的效率值與C2GS2模型得到的效率值的比值考察的是目標公司的規模效率。顯然,規模效率衡量的是規模報酬不變的生產前沿與規模報酬變化的生產前沿之間的距離。
二、數據及應用
運用DEA方法可以分析企業的配置效率和技術效率,但因為分析配置效率時的價格因素在我國不可得,所以本文的討論僅限于技術效率,其中包括純技術效率、規模效率和規模收益狀況。
(一)參考集的確定
為了全面地反映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效率問題,原則上,我們將所考察年份的所有在我國保險市場上營業的財產保險公司都囊括在樣本集中。另外,為了能夠反映近年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效率變化情況,使分析結果既有橫向比較也有縱向比較,我們選取樣本的時間跨度為1999年—2004年。由于各年中都有部分公司無法獲得全部指標的數據,只能將這些公司剔除出樣本集。所有公司的所有數據都來自于保險年鑒或是將保險年鑒公布的數據加以整理而得。
(二)評價指標的確定
實踐經驗證明,成功地運用數據包絡分析的關鍵在于正確地選取評價指標體系。因為保險產品的無形性,使得保險產出及投入的界定和衡量比一般企業要困難,在理論界對于如何選取評價指標一直存在爭議,因此有必要在此對于評價指標的設定做出較詳細的討論。
1.產出指標的設定:反映保險公司的負債特性
保險產品的無形性對于產出指標的選取造成很大障礙,而如果從保險公司對社會所起到的作用這個角度來界定保險的產出就可以繞過這一障礙。一般意義上,保險主要承擔兩方面的社會職能,一個是風險保障職能,一個是資金中介職能,其中資金中介職能是派生的、附屬的職能。
(1)資金中介職能的產出:忽略。對于保險的資金中介職能,最客觀的代表指標應該是當年投資資產的增加值,而由于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大部分資產都以現金和存款的形式存在,投資資產的額度非常之小,也就是說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所提供的資金中介的社會職能非常有限,與保險保障職能不具有同等可比的地位,為了不至于造成評價結果的扭曲,我們將資金中介這一項產出忽略不計。
(2)風險保障職能的產出:年末準備金與賠款支出之和。對于風險保障這一職能的產出指標的設定存在較大爭議,有些學者采用的是保費收人這一指標,有些文章建議采用直觀的指標,比如保單件數或總保額,還有觀點支持以賠款支出作為產出指標。以下對這三種觀點進行分析,分別指出其不當之處,并在此基礎上構建一個本文認為較為合理的產出指標。
首先,保費收入是一個收入概念,實際上是產出乘以價格的概念,而且這里的價格不僅包括風險保障的成分,還包括了公司的投資因素、費用因素及利潤因素在其中,因而用保費收入作為產出指標雖然簡單,但是不夠科學,經不住仔細推敲。其次,件數是一個最直觀也最具體的指標,但因為單純以件為計量單位就忽略了不同保單在風險保障額度和保障程度上的差異,因此件數不是一個合適的產出指標;保額的加總也是一個比較直觀的指標,但是這一指標因為兩方面的原因而不能成立:一是這是一個不易獲得的指標;二是某些險種可以在保險期限內出現多次賠償,而且總賠償額可以大大超過總保額。再次,當年賠款支出這一指標較以上兩種指標選取要更接近于風險保障職能的本質,但其存在一個嚴重的缺陷,那就是用它來度量風險保障職能的產出大小時是不足量的,因為當年賠款只是當年構建的風險池和承擔的風險損失中的一部分,是風險及損失已經發生的那一部分,而已經進入風險池但還沒有實際發生的那一部分風險,或風險已經發生,但保險公司還未因此而遭受損失的那一部分風險是不能在當年賠款中體現出來的。
上述當年賠款支出作為產出指標不足量的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因為以上所說的那兩部分風險,即:已經進入風險池但還沒有實際發生的那一部分風險,和風險已經發生,但保險公司還未因此而遭受損失的那一部分風險在保險財務上恰好有其對應的項目,那就是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因此,將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與當年賠款加總,就得到了當年風險保障職能產出的較準確的衡量。
綜上,針對風險保障這一職能,我們設定的產出指標是年末準備金與當年賠款支出之和。
2.投入指標的設定:符合我國財務報表的實際情況
國際上的常用方法是將保險公司的投人分為三大類別,即勞動力投入、資本投入和其他材料投入。但由于我國的財務報表無法區分勞動力投入和其他材料投入,因此我們不能直接套用國際上常用的三大類投入指標。國內的文章在選取投入指標時多采用以下分類:資本金、勞動力和費用。這樣的指標選取有值得商榷之處,首先勞動力投入的貨幣體現是工資支出,而工資支出是費用的一部分,而且是很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將勞動力與費用分別設定為兩個獨立的投入指標,重復計算的問題較嚴重;其次,利用DEA方法分析技術效率時,要求各種投入指標都是不包含價格因素的,而費用等于各種投入的量和各自價格的乘積之和,因而費用不適合作為投入變量。
我們根據可獲得數據的實際情況并綜合其他考慮,將以上國際常用方法具體應用如下:
(1)用職工人數代表勞動力投入。
(2)用所有者權益代表資本投入。此處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資本投入應該包括債權資本和所有者權益,但因為債權資本中的絕大部分是由準備金構成的,而準備金又是我們定義的產出指標中的一部分,用同一個變量既表示投入又表示產出顯然是不合適的,所以我們的資本投入只考慮所有者權益而不考慮債權資本的部分。另外,準備金作為債權資本的絕大部分,雖然它實際上對公司的經營發揮了支持作用,但它并不是公司為了達到當年的經營目標而自主選擇的投入要素,或者更直接地說,因為它是由公司的產出而直接決定的,因此保險公司不可以為了提高效率而減小這一部分投入,也就是說考察這項資源的利用效率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沒有任何實際指導意義,這是我們不將債權資本作為資本投入的另外一個理由。
(3)用固定資產價值代表固定資產這項投入。
(4)用手續費代表其他營銷渠道這項投入。
三、結果分析及建議
由于各年中都有部分公司無法獲得全部指標的數據,只能將這些公司剔除出參考集,最后選定的參考集為,1999年的13家,2000年的14家,2001年的17家,2002年的20家,2003年的23家,2004年的24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2001年以前的太平洋保險集團沒有將產險方面和壽險方面的數據獨立公布,因此在參考集中不能包括2001年以前的太平洋財險,基于同樣原因,我們的樣本中也無法包含1999-2003這五年中的平安產險。這對本次測評是一個遺憾。我們利用lindo6.1,得到1999年—2004年所考察的每家財產保險公司的總效率、純技術效率和規模效率,對實證結果進行分析,我們發現不同公司之間的效率差異是比較顯著的,并且從中可以發現以下規律:大公司與小公司相比,大公司的效率值較高,尤其是規模效率,這體現了在我國現階段規模優勢對效率的影響,而中小公司多處于規模收益遞增階段也從另一方面印證了這一觀點;而老公司與新公司相比,老公司的效率值較高,并且多數開業不滿三年的新公司的效率明顯偏低,這可能是由于新公司在最初幾年受到業務規模的限制難以充分利用資源所造成的。
我們分別計算各年中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效率平均值,可以得到如表1所示結果,對其進行分析,我們可以做出以下判斷:
(1)外資公司規模效率的平均值均低于中資公司。這種現象的出現部分緣于對于外資公司在諸如進入形式、營業范圍和地域限制等幾方面的政策限制。在我國保險市場高速發展的過程中,各種限制對于規模效率的抑制作用逐漸顯現出來。但隨著我國加入WTO進程的深化,各種限制都將逐步放寬,有些甚至已經取消,外資公司將有機會利用新的政策充分提高規模效率。外資公司應該抓住限制放開的大好時機,擴大規模,獲得規模收益。在諸多經營限制放開以后,制約外資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效率的外界監管因素已基本消除。財產保險公司需謹慎決策是否尋求更合理的公司形式(如獨資公司形式)、怎樣更好地本土化等問題,積極而合理地擴大生產規模,以獲得規模效率,同時充分發揮技術優勢,提高純技術效率。
(2)在純技術效率上,1999年—2002年外資公司的平均值高于中資公司,但外資公司的平均值逐年下降,并在2003和2004年被中資公司趕上并超過。這說明在純技術效率上,外資公司具有一定的先天優勢。但這一優勢的體現不如規模效率的劣勢那么顯著,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各種政策的限制抑制了外資公司技術優勢的發揮,另一方面,中資公司也在逐步借鑒和學習外資公司的技術優勢,提高自身的技術水平。隨著對外開放的逐步深入,對外資的各種政策性限制將逐步放開,并且外資公司的本土化進程也將逐步完善,外資公司的技術優勢將得以完全展露,中資公司能否加快自身完善的過程,趕上外資公司技術進步的進程,將直接影響中外資公司在純技術效率上的較量結果。
(3)外資公司技術效率的平均值均低于中資公司。前面的分析已經說明,中資公司在規模效率上占有優勢,而外資公司在純技術效率上占有的優勢在逐漸弱化,所以在總的技術效率上,外資公司處于劣勢。但隨著各種政策性限制的逐步放開和外資公司本土化進程的逐步深入,外資公司在技術上的優勢將得到更充分的發揮,而其在規模上的劣勢將得到彌補,其結果必將是效率的提高,而中資公司的天然優勢將逐漸淡化,要保持強勁的競爭力就必須加強在技術上的學習和創新,加強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
(4)外資公司除個別年份的個別公司之外,在規模收益上大多都處于遞增的階段,而中資公司在規模收益上表現出了一定的變化趨勢。1999年和2000年,中資公司的規模收益狀態只有不變和遞增兩種,但從2001年開始,中資公司中開始出現規模收益遞減的公司,而且這些公司實際上并不是規模最大的公司,這一現象的出現并不能說明這些公司的規模已經超過了最優規模,因為即便是我國最大的財產保險公司在資產總量和資本總量上距國際水平的大公司也還相距甚遠。個別中型公司的這種規模收益遞減狀態不能說明絕對規模問題,而是反映出了這些公司在資源配置和資源利用上能力有所欠缺,因此要注意提高資源的利用程度,防止造成規模不經濟現象。
(5)通過逐步回歸的方法,利用Eviews軟件我們考察了效率的影響因素,基于此分析,我們認為,為提高技術效率,公司應盡快提高技術實力,增強資源利用能力,合理地控制費用,增強投資能力,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由于中國國有控股的特點,現代企業制度與傳統國有企業制度下財產保險公司的效率差別不明顯,有必要在現有的股權分散化的基礎上真正實現股權多元化,推動公司治理結構的進一步完善并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提高公司運營和決策的科學性,從而從本質上改善公司的效率。費率市場化有利于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和市場培育,有步驟地實現費率市場化將對保險公司效率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動和引導作用。在市場結構方面,打破行政性壟斷,逐步形成經濟性壟斷將有助于從整體上提高我國保險業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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