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業保險投入保障農業保險論文
時間:2022-05-15 0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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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農業保險的重要作用;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對策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業保險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農業保險對農民個人的影響、農業保險對農村經濟的影響、農業保險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和供給不足、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金短缺、人才匱乏、技術薄弱的矛盾、加快農業保險經營體制的改革、加快農業保險的相關立法、籌資渠道多元化、加大國家政策支持與財政扶持、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實行財政、稅收方面的支持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本文從農業保險的重要性入手,論述農業保險存在的必要性,分析農業保險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農業保險對于中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來說,是農業風險分散的重要工具。它為推動農業體制改革,保障農業生產順利進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陷入了困境。其突出矛盾表現在廣大農民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保障而各商業保險公司卻不愿涉足該領域。
【關鍵詞】農業保險農業體制改革政府支持再保險
一、農業保險的重要作用
農業保險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國外農經專家認為:農業科技、農業投入、農業保險是現代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F代農業承受著自然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的威脅,這些風險的存在,嚴重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民的收益和農業經濟處在一種極度不確定性狀態下,客觀需要創建一種轉移分散風險、分攤經濟損失的風險管理機制,現代農業保險應運而生。農業保險的發展,對保障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推動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深遠的現實意義。
(一)農業保險對農民個人的影響
農業保險可以使投保農戶在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災害后及時得到經濟補償,盡快恢復農業生產,可以轉移和分散風險,由參加農業保險的農民共同分擔損失,以賠償支付的方式保障農民生活的穩定。
(二)農業保險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農業保險有助于穩定農業再生產,保障農業生產過程的持續性,保護農業資源。同時,農業保險有調節農村經濟、穩定物價的作用,因為農業保險的實施,可以使大額的不定的農業風險損失,轉化為小額的固定的農業保險費的繳納,可以節約部分開支。而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幫助農民及時恢復生產,也可以穩定農產品物價水平,保證社會對農產品的正常消費。
(三)農業保險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
在我國,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經濟的波動是引發國民經濟周期波動的重要因素。因此,農業上因風險造成的損失,不僅會導致農業再生產過程的不穩定,更會使整個國民經濟處于不穩定狀態。相應的,農業保險在直接促進農業生產活動穩定發展的同時,也間接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同時,農業保險的介入,會使農業生產者盡快恢復生產,從而保證農產品的供給和價格的穩定,從而安定社會各階層人們的社會生活。
二、當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
(一)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和供給不足
農業生產和經營風險的客觀存在,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必然形成對農業保險的巨大需求,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現實需求不足。主要原因有:
1.超小規模的土地經營客觀上弱化了農業保險的經濟保障功能。狹小的經營規模使農民產生較低的預期收益,因而也不愿付出現實的保險成本。
2.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還主要是由保險公司以商業形式經營,國家支持和補貼較少,相對農民收益而言,保險費用較高,也抑制了農民對保險的需求。
3.受傳統農業的影響,農民的保險意識還較差。
以上因素造成了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不足,商業性保險公司無法獲得直接經濟效益,這就很難刺激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在萎縮的供給和低迷的需求狀態下,農業保險業務發展緩慢。
(二)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目前,農業保險基金主要來自于保戶繳納的保險費,而農業保險費率相對于保戶的農業收入而言是很高的。根據第一次農業普查資料,全國有59%的農戶仍屬于純農戶,這些純農戶家庭90%的收入來自純農業收入。而投保農業險會導致農戶收入持續走低,在農戶收入減少的同時,農村公共品供應的弱化將使農戶隱性負擔逐步增長。這種單一的、不穩定的來源渠道也是農業保險實踐不成功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農業保險的發展面臨資金短缺、人才匱乏、技術薄弱的矛盾
農業保險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特別是在資金方面的資助,但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政府的支持是有限的,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農業保險將面臨資金不足的矛盾。與此同時,我國目前農業保險在理論研究上也相對滯后,在實踐中發展緩慢,農業保險方面的統計資料不詳。更重要的影響因素是人才,長期以來,我國保險業由于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發展呈現多次起落,保險人才斷層,而農業保險經營上的復雜性、艱苦性,也導致人才更是奇缺。
三、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對策
(一)加快農業保險經營體制的改革
考慮到整個行業的特點和農業的特性,農業保險不能簡單地采取與其它保險相同的方式,應當建立多層保險與風險分擔、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的農業保險和風險防范機制。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癥結在于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經營同農業保險的政策性扶持之間的矛盾。純粹由商業保險公司辦農業保險,已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把農業保險業務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成立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才具有可行性。通過創建新的農業保險經營主體,調整保險產業結構,不斷擴大農業保險發展規模,盡快形成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模式。
(二)加快農業保險的相關立法
農業保險法是開展農業保險業務的保證和依據。在世界范圍內,各國都鑒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在實踐農業保險時不應用或不完全應用針對各種商業保險而制定的《保險法》,而要制定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確定農業保險經營的基本法律依據,以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順利建立,使農民的利益得到切實保障。我國目前尚無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對農業保險予以扶持,因此,國家應根據農業保險非商品性、政策性等性質,加強農業保險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作用和性質,以及政府在農業保險實踐過程中應發揮的職能和作用,并借此提高農民的保險意識。這對于規范我國的保險市場,區別管理不同性質的保險活動,逐步建立農業保險補償體制,加強對農業的支持,加強農村市場經濟的基礎建設,進而促進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將具有重要意義。
(三)籌資渠道多元化
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籌資渠道過于單一,因此,籌集農業保險基金,除了發動保戶積極投保外,國家應加大對農業保險財政補貼的力度。另外,對農業相關產業可征收一定標準的農業保險稅。農業保險基金的投放重點應是促進和保護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保障農業生產和經營不因自然災害而中斷,及時向受災保險對象提供幫助。同時,根據各類險種和險別的承保對象、承保責任、賠付方法、賠付金額的特殊性,對農業保險基金的各類風險基金要分別管理、專項使用。
(四)加大國家政策支持與財政扶持
作為對農民遭受天災后的補償,農業保險一定要由國家財政來扶持,但在具體實施中要量力而行。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應盡快建立財政支持型農業保險體系,包括利用財政、稅收、金融、再保險等經濟手段以及其他技術支持來發展農業保險。
通過借鑒國外成功的農業保險經營的經驗,國家財政應對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實行財政、稅收方面的支持。以下給出兩點建議:(1)免除經營種植業、養殖業保險業務的全部營業稅和所得稅;(2)允許經營主體從經營盈余中扣除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保險準備金,以增加經營主體的資金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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