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創新思考
時間:2022-01-29 11: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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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進一步加劇以及社會經濟轉型戰略的全面推進,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在面臨新的風險和挑戰,為此我國社會保障部門在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下推出了一系列新的養老保險改革措施,旨在完善當前的養老保險制度,為我國公民提供更加有效的養老保障?;诖耍疚慕Y合筆者相關實踐工作經驗,主要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創新展開探討,希望能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一定的參考。
關鍵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具體策略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當前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養老保險體系改革的重點,但由于其存在一定特殊性,與廣大工作人員的老年生活保障息息相關,因此具體改革時需要探尋全新的思路,全面分析當前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制定更加科學有效、切實可行的改革措施與策略,從而更好地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縱深化發展。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的必要性分析
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針對身份不同人員制定了具有差異化的養老制度,盡管在之后漫長的改革過程中,一直都在優化和調整,但這種碎片化的設計思路并沒有本質上的變化。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斷加快,尤其是近兩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但改革之后仍然存在不同群體養老制度銜接、單位職工個人賬戶空缺以及財政資金缺乏、編內編外人員待遇懸殊等問題,所以改革創新工作仍需要進一步推進,仍有不少問題需要我們妥善解決。下面我們就簡要分析一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一)有助于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事關千萬工作人員的老年生活保障,更關系著我國社會的安定和諧。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之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存在思想上的誤區,認為自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在養老保障和退休待遇方面應當優于企業及其它行業從業人員,從而使企業及其它行業從業人員產生不滿,認為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缺乏公正性。所以,我們大力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讓其實現與企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制的銜接,有助于體現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公正性,促進社會安定和諧。(二)有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以及社會救濟等體制組成,其中社會保險占據最主要地位,涉及范圍幾乎包括了我國所有居民,而養老保險又是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之一。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存在的主要目的是為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進步提供服務,具有強烈的服務性、公益性以及知識密集性等特點,且幾乎涉及到衛生、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全行業,所以說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能夠有力體現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完整性。(三)有助于推動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近年來,我國一直致力于城鄉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設,這也是解決現存養老保險體制各方面問題的根本性舉措。也可以說,當前我們針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的創新改革,最終目標還是為了建立起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只是當前的國情決定我們應首先對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企業城鎮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然后再逐步實現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的一致性,最終達成統一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
二、當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制約因素分析
(一)當前福利標準將會被拉低。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最主要的制約因素便是現有福利標準將會被拉低,所以說建立起平等的養老保險體系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用降低養老金的方式實現與養老保險體系的聯動,勢必會降低機關事業單位員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從而讓在崗員工擔負較大的心理壓力。況且,通過分析各國的福利制度可以發現,其具有明顯的剛性特征,即福利往往只能增加而無法降低,因此說選擇向下合并的方式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是不可取的。(二)難以確定繳費基數與水平。雖然機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改革推行了很長一段時間,但仍有部分地區、部分單位的改革不徹底、不到位,且存在改革缺乏統一性的明顯缺陷。由于機關事業單位大多實行屬地化管理,且存在不少流域性機構,其工作地點往往橫跨多個省市,各地區對納入養老保險繳費的工資和津貼基數不盡相同,這就給繳費基數和水平的確定增加了困難。與此同時,各單位在補發年度工資時,繳費基數的計算也是一大難題。以上問題的存在,均對機關事業單位統一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形成了很大制約。
三、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的具體策略
(一)加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的宣傳與推廣力度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需要負責的主體不僅僅是國家,而是我國每一位公民。所以說,在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過程中,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改革目的、意義和模式等知識的宣傳工作,提升人們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認知,并在此基礎上轉變人們的抵觸與抗拒心理。通過調查研究可知,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多對職業年金存在認知偏差,因此在對該養老金進行補充時,往往反映冷淡,如果想要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加強人們對職業年金的了解,讓人們充分認識到職業年金政策對養老保險改革的積極作用。(二)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創新的公平公正性任何一項制度的改革與創新都是復雜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不例外,畢竟之前碎片化、地域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實行了多年,并且與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生活休戚相關,想讓他們摒棄之前的養老保險觀念,顯然難度頗大,尤其是在觸動部分人利益的情況下。針對各方面制約因素,想要平穩順利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最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在公平公正原則下擴展改革的范圍,對全部機關事業單位體系進行無差異化改革,最大程度在繳費基數、水平以及未來養老保障上實現公平、統一,以此來打消部分人員心中的疑慮和抵觸心理,讓他們積極、樂觀地接受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種確保改革公平公正性的做法,不僅能有效破除各方面制約因素,同時還能有效保障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正確性。(三)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創新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具有很強的復雜性、困難性,想要達成既定的目標,必須穩扎穩打、循序漸進。自上世紀80年代起,我國便對養老保險制度開始了系列性改革工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作為該項工程的重要環節,其改革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國政府部門針對社會老齡化問題主要制定了以下幾大步改革計劃:1.建立養老保險底線,最大限度提升覆蓋率,以確保我國每位公民步入老年后,無論在養老機構繳費與否,都可避免陷入貧困境地;2.降低最基本養老繳費率,社會化尚未落實的資金債務,由中央政府承擔該項負擔;3.轉變現有基本養老制度,由全國公共監管代替之前的雙層制度,提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流動性,并將之推向市場;4.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不僅要創立新制度、新機制,還應充分考慮機關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務必要高效解決遺留問題,避免遺留問題影響新制度、新體制正常運行的情況的出現。
四、總結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制度改革是我國社會發展的必然,符合當前國家養老保障體系完善的需求。同時,其也是一項復雜、艱巨的革新任務,需要相關部門乃至全社會人員的共同努力,在確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下逐步推進改革工作,以建成符合當前機關事業單位發展需求的新制度,為廣大工作人員提供穩定、可靠的養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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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琦 單位:山東教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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