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探討
時間:2022-01-19 02: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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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醫事法學學科和人才培養的復合性、交叉性及專業性等性質的影響,存在固有的難度和基礎弱勢,故至今其狀況仍不容樂觀。對此,本文予以了分析,以期引起高校和社會的重視,并共同努力加以改善之。
關鍵詞: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導師隊伍建設
當前,我國卓越醫事法律實務人才奇缺,亟需加大力度培養。建設一支人員精干、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具有較高指導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高水平師資隊伍,是確保法律碩士(醫事法律方向,以下簡稱“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質量的關鍵。
一、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目標
(一)應用型人才培養
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一種具有特定法律職業背景的職業性學位。職業學位人才培養以“致用、實務”為導向和目標,“應用性”是其基本特征。因此,醫學院校的法律碩士人才培養應立足于社會實際職業需求,以培養學生“應用性和職業能力”為出發點,重點強化學生的實踐能力和職業能力,即:通過加強醫事法律職業思維與語言、職業技術等方面的職業技能訓練和培養,使學生能夠運用職業思維和法律原理來觀察、分析和解決醫事問題,畢業后可從事醫事法律事務的組織、管理與服務等工作。這一人才培養目標,決定了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也必須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法律實踐知識及經驗,熟悉基礎的醫學知識。
(二)復合型人才培養
醫事法學是醫學與法學交叉滲透而形成的跨界學科,具有較強的交叉性、復合性和專業性,學科特性復雜。[1]這決定了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的復合性,且這一復合性是建立在應用性基礎上的?!搬t事法律復合型人才”是指掌握醫學、法學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具備從事醫藥衛生法律職業所要求的知識、能力、思維、方法和職業技術,能夠靈活分析、處理實際醫法問題的復合型專門人才。從某種意義上說,醫事法律復合型人才是一種高水平、高難度、高要求的知識、能力、思維復合型人才。[2]要在2~3年內培養出這樣的醫事法律復合型人才,就必須要在其導師隊伍的組織和建設中,兼顧醫學與法學的學科特性以及二者的復合性與交叉性。
(三)高水平人才培養
醫事法律專業特點決定了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是一種高層次的專業學位,其人才培養是以能夠勝任法律實務工作為基準的對高水平實踐型和應用復合型相結合的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不同于醫事法律本科教育或是對學術型法學人才的培養。[3]2012年,教育部啟動了旨在培養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高素質、高水平法律人才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就是該計劃的一個重要方面。為了切實提高醫事法律碩士研究生的綜合素質,為其成長和成才提供良好的培養條件,我們必須建立一支符合卓越醫事法律碩士培養工作要求的導師隊伍。
二、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現狀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有吉林大學、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四川大學、東南大學等高校招收醫事法學方向的碩士研究生,且培養規模皆不大。同時,我國醫事法律專業還面臨著這樣的窘境:在教育部2011年公布的最新學科專業目錄中,沒有專門的醫事法學學科;國家對該學科的專業方向設置也沒有明確的要求,這使各高校在醫事法學研究生招生專業及學科方向名稱、課程設置等方面不統一且變動頻繁,難以形成穩定的明確的研究方向和人才隊伍,嚴重影響了醫事法學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我國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導師隊伍力量薄弱,存在“三缺乏”現狀。
(一)缺乏一支專業化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
要保證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就必須建立起一支數量足、素質高、業務精的“專業化”“職業化”導師隊伍?!皩I化”要求導師應當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職稱,具備精深的本學科專業知識、精湛的技能和較高學術水平;“職業化”要求師資隊伍主體應當為“雙師型”導師,即導師不僅要具備醫學和法學知識,還需具有醫學和法律實踐經驗。[4]然而,現實情況是,很多高校根本沒有一支專職的醫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現有導師要么從本科教學教師中產生,要么由學術型教師擔任,無法實現導師隊伍建設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師資結構失衡問題成了制約各高校大力發展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一個瓶頸。[5]
(二)缺乏一支復合型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
建設一支醫法結合的復合型師資隊伍,是辦好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重要保證。復合型導師隊伍的理想配置應當包括醫法專業型教師、醫法實踐型教師和醫法復合型教師。就醫法復合型教師隊伍而言,目前我國醫學院校普遍存在以下兩方面問題:其一,校內醫學專業師資力量雄厚,法學師資相對薄弱,醫法復合型教師則比較匱乏。導師絕大多數不具備醫學和法學雙知識、雙學位背景。即使有醫學專業知識背景的法學教師,大多數又缺乏臨床工作經驗,運用法律分析解決涉醫法律問題的能力非常有限。其二,醫學院校普遍重視醫學教育,忽視醫事法學等邊緣學科的建設。在構建醫事法學指導團隊時,無法保證醫學師資的數量,高校整體呈現“醫不足”狀況,沒有形成最優化的導師團隊模式,難以取得預期的培養效果。
(三)缺乏一支高水平的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
目前,導致我國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整體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是:其一,由于缺乏專業化、復合型的導師隊伍,不能形成醫法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最優模式,這在整體上弱化了導師隊伍的水平,難以滿足“復合型”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實際需求。其二,擔任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導師,幾乎同時也是校內承擔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教師。這些教師相對缺乏實踐經驗,且習慣于學術型人才培養方式或本科教學模式,很難適應碩士專業學位“職業化”的要求。
三、加強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的幾點建議
鑒于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的特殊性及其導師隊伍建設的“三缺乏”現狀,筆者認為,應貫徹“五個結合”,采取有力措施,加強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
(一)醫學與法學結合,形成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特色
醫學院校須進一步明確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目標和定位,科學界定人才培養標準,合理配置醫學和法學教育資源,形成醫事法學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特色。建議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設好醫法結合的橋梁課程,如醫事法學、醫事爭議處理等,并采用案例教學、法律診所教學、模擬法庭教學、庭審觀摩教學等教學方式形成課程特色;二是組建“雙師型”導師隊伍,并建立起團隊指導模式;三是針對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人才培養的特征,從培養目標、課程體系、教學方法等方面制定個性化人才培養模式,向社會輸送更多的“知識基礎寬廣、能力素質卓越”的“雙知識、雙能力、雙思維”高水平應用復合型人才。
(二)理論與實踐結合,構建“雙師型”研究生導師團隊
應用復合型人才培養對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認為,可以由法學專業的高級職稱教師擔任主導師,校內醫學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或從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司法部門中精選出來的法律實務專家擔任副導師,共同組成醫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的“雙師型”導師團隊,使學生同時獲得高校導師和實務導師的指導。除了主、副導師外,指導小組中還應配置2~3名導師組成員,共同完成對研究生的培養工作。研究生導師團隊的構建在學科結構上要以本學科教師為主,以醫學等相關學科專業教師為輔,綜合考慮教師的學歷結構、研究方向、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等進行選擇和組建。
(三)校內與校外結合,創新研究生導師選聘機制
應用復合型職業人才的培養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校內、校外多方協同,創新導師選聘與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筆者認為,該機制應包括:其一,建立校內、校外導師互聘機制,即校內主導師聘請校外導師為副導師,校外主導師聘請校內導師為副導師,相互支持、共同指導和培養研究生;其二,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人員雙向流動機制,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法,吸引校外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專家到高校進行實踐教學或實踐指導,支持高校教師到實務部門兼職,實現高校與實務部門人員的雙向交流。[6]
(四)培養與考核結合,建設高水平研究生導師隊伍
醫學院校應加強對研究生導師的培養與考核,建設一支高水平導師隊伍。其一,加強導師培養。一是加強新導師培訓。重點培訓其熟悉并掌握研究生培養的具體環節、流程,專業學位發展的新趨勢、新要求,指導方法、教學方法等。二是加強中青年骨干教師培養。通過鼓勵法學青年教師學習醫學課程、考取律師執照、參與學術交流、外送深造、內部培訓等方式,使其成為擁有“雙證書”“雙能力”的“雙師型”教師。三是加強教師實踐能力培養。聘請來自不同機構的實務人員來校講學和交流實踐經驗,或者外派教師到實務部門掛職工作,參與處理實務部門的法律實務,提升校內教師的實踐能力和職業技能。其二,加強導師考核。建立健全導師考評體系,定期對導師的指導水平、職業素質與職業工作能力、教學能力、培養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評,并與學校的績效工作掛鉤,建立“獎勤罰懶”的長效激勵機制。對于新導師,應有實習和考察評估,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幫助其盡快成長為優秀導師。
(五)省市共建、校地結合,扶持醫事法學學科發展
鑒于醫事法學學科的交叉性和人才隊伍建設的特殊性,必須有突破性的政策扶持??梢酝ㄟ^共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省與高校聯合人才培養基地”“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人才培養基地”等方式,加大省級政府、高校對人才培養基地的經費投入,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工程,實現“省市校地”合作,以促進醫事法學學科建設的健康、持續、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1]沈玉潔.醫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研究[J].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11(7):41-42.
[2]朱小平,程文玉,王海容.新時期醫事法學學科建設面臨的挑戰及機遇[J].法制與社會,2014(3):169-170.
[3]翁里,李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初探———以浙江大學法律碩士培養為視角[J].現代企業教育,2013(16):228-230.
[4]費蓬煜.基于“職業化”為導向的法律碩士人才培養模式的構建[J].經營管理者,2015(5):387.
[5]劉青.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研究[J].教育評論,2015(2):82-84.
[6]劉霞,羅剛,劉毅.創新我國醫事法學人才培養機制的思考[J].醫學與法學,2014,6(6):71-72.
作者:朱小平 單位:四川醫科大學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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