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探索分析
時間:2022-01-22 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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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分析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發展現狀,在此基礎上嘗試提出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設思路以及中心對于大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所帶來的預期效果。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現狀;建設思路;預期效果
法學是一門偏重實踐性的學科,然而我國法學教育側重理論,脫離實際的情況卻長期存在。如何通過教學改革強化實踐性教學,改變目前法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差的現象,是我們法學教學中應重點思考、研究的一個問題。近些年,出現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則在培養法學基礎、鍛煉心理素質和語言表達能力、塑造恪守法律職業道德素質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解決思路,切實有效的鍛煉了法律專業學生的實踐能力。本文基于此,分析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發展現狀,在此基礎上嘗試提出了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設思路以及中心對于大學生實踐能力培養所帶來的預期效果。
一、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發展現狀
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組織),是以高校大學生為主體,對社會開放,免費為社會大眾提供法律服務的非盈利性組織。大學生法律援助組織在培養綜合素質高的法律人才和切實滿足大眾的法律需求兩方面均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我國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較晚,目前的發展現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資金匱乏,硬件設施落后
大學法律援助中心是一個非盈利組織,它既不同于政府性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申請到政府資金,也不同于社會上的民間法律援助組織那樣可以得到相關單位的撥款,所以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目前面臨最大的挑戰便是資金不足的問題,這也是目前困擾很多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發展的一大難題。資金的短缺就造成了中心辦公設備、取證設備等硬件設施的不足和落后。
(二)高校法律援助的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援助服務對于中心服務人員的專業素養要求很高。如果服務人員的專業水平不夠,對于被援助人的咨詢也很難提供使其滿意的法律援助,長此以往,當事人對于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信任度也會受到削弱。從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構成來看,主要由高校學生組成,但是大學生正處于一個知識積累的階段,只能一邊學習一邊為當事人提供服務,大部分人尚未架構起一個完整的法學知識體系,高校教師由于教學任務和科研任務較重,在其中只能提供輔助指導,對于法援的指導只能作為兼職,所以法律援助中心的業務水平有待提高。
(三)缺乏科學、健全的管理制度
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主要依托高校,其主要管理機構是高校。其次,司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法律援助工作,故中心又受司法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監督。這種雙重管理模式有可能造成因管理權限不明確而帶來的管理缺失或管理沖突。造成服務人員之間責任互相推諉,不按時出勤,使法律援助中心錯過了許多需要援助的案件等現象。
(四)在調取相關材料時身份受到限制
目前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多是高校的社團,不像社會上一些法律援助中心是經執法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因此中心學生在辦案的過程中會遭遇諸多問題?!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公民法律事務的應以團體或個人身份參加。因此,學生若以個人身份的話,在取證中會碰到公、檢、法部門不予支持配合的現象;若以團體身份,又因其未經注冊則相關部門不予承認,所以中心很難順利地從公、檢、法部門調取相關材料,很難為當事人提供完善的法律援助服務。
二、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設思路
(一)拓展資金來源渠道
拓寬經費源渠道是推動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發展的首要問題。一方面,由于高校法律援助發展還不成熟,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需要其為前者提供資助;另一方面,無論將高校法律援助中心看作是高校社團還是學生實踐基地,高校理所應當對其加大資金投入,同時,也應積極爭取社會資金,吸引部分社會組織給予高校法律援助機構撥款,維持高校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常運作。
(二)通過專業科研活動提升法律援助學生的專業水平
為充分發揮高校教師在大學生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應將部分高校教師的科研引導入法律援助領域,并通過讓學生參與科研項目切實提升學生法律援助業務水平。如輔導教師定期與法律援助學生分享最新的科研成果,選擇一些經典的科研案例在法援內部開展小型研討會。最新的科研成果以及案例的研討等有助于法援志愿者們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實務能力。
(三)確立分工明確的雙層管理體制
針對上述政府和高校共管模式所造成的管理低效,筆者認為雙方應該在管理范圍和權限上進行合理地分工:司法行政部門主要對法律援助機構的設立、工作范圍、人員資格等方面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能;高校職能部門則主要負責法律援助的日常工作、內部業務管理、具體操作程序。此外,高校和政府部門保持溝通協調,確保法律援助工作暢通無阻。而對于內部管理機制問題,除了建立一套分工明確的管理體制還需要加強監督,確保管理的有效和高效。
(四)構建與司法部門的合作項目
針對上述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因資格受限的問題,筆者認為可借鑒中國人大法律援助中心與北京市司法局合作辦學的成功經驗,積極與各自高校所在地的司法部門開展合作,并且可以與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婦聯等建立對口合作點,與當地基層法院合作在立案大廳開設法律咨詢服務等。
三、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對于培養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預期效果
全面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能首先,學生通過法律援助中心這一載體參與法律案件的辦理,提供法律咨詢、撰寫法律文書、參與案件討論會、訴訟等方式,將所學的法律理論知識應用到現實的法律案件,將抽象的法學理論轉變成處理案件的實際工作方法,培養學生應用各種法律知識的技能、社會問題處理的能力以及社交溝通能力。再者,法律援助中心對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是傳統教學模式無法相比的。借助法律援助中心這一載體,學生能夠親身體驗辦案過程,變傳統“模擬法庭”的“模擬演習”為“實戰訓練”,并且辦案過程有高校教師和專業律師的指導,能夠迅速掌握辦案技巧,提高辦案能力,切實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二)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
傳統的法學理論教學采取教師“滿堂灌”的教學模式,枯燥乏味,學生學習興趣不濃,嚴重的還會出現厭學情緒。然而,借助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這一載體,變枯燥的法律條文學習為實踐教學、案例教學,學生易于也樂于接受,學習熱情高漲;另外,當代大學生社會使命感和責任感都很強,他們對法律援助事業非常熱衷,對接待當事人、法律咨詢、調查取證、參與訴訟等活動非常積極。據我們在幾所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進行的實證調查,參與法律志的大學生,主動學習的積極性很高,學習目的性也大大增強,學習成績也比較令人滿意,參加司法考試通過率接近100%。
(三)有助于鍛煉社交能力和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
當代大學生通過9年義務教育和3年高中邁入大學校園,一直生活在環境單純的象牙塔中,他們涉世未深,思維單純,在學習法學理論知識時,容易產生教條主義,沉浸在充滿正義和公平的烏托邦里,因而,導致他們走上社會極不適應,很難短時間融入社會。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這一載體,為學生提供了一個觀察社會、了解社會的窗口,通過參與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與多個社會團體和個人打交道,參與社會問題的分析,學生能夠親身體會了解群眾疾苦,了解了社會的各種復雜問題,使之不再沉浸在烏托邦,更不會迷失在學校所創設的象牙塔里。因而,他們走入社會之后,具備較高的社交能力和處理社會復雜問題的能力,馬上能夠適應社會,適應激烈的競爭。
(四)有助于學生職業生涯規劃
大學生在校期間,一直生活在環境單純的象牙塔中,并不具體了解畢業后具體的工作內容和特點等,所以對自己人生定位難免渺茫,不知該如何規劃自己的人生和職業生涯規劃。大學生在法律援助中心參與法律援助案件后,能夠對公安、檢察、法院、律師事務所的工作性質、工作流程有一個大致的了解,這樣一來,學生就能夠結合自身的特點,給自己一個準確的定位,能夠就畢業前就為就業做好充分準備,做好人生的職業生涯規劃。如:比較外向而且活動能力強的學生可以選擇律師行業,內斂而喜歡研究學問的學生可以選擇研究機構,認為自己不善于交往的學生可以選擇公務員等。筆者預見,盡管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相信經過政府、司法機關和高校三方的共同努力,未來的大學生法律援助中心,在社會法律援助的各種組織中,將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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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玉俠 單位: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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