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中法律問題及解決思路
時間:2022-09-18 10: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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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大學生就業體制的轉變,規范大學生的就業、擇業成為一個突出問題。由于思想上的不重視以及高校法律常識教育的欠缺、就業市場的不成熟,導致大學生的就業權利屢屢被侵害。通過轉變高校的觀念,增加法律知識的傳授,加強就業法律知識的宣傳,增強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從而促進大學生的合法就業。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法律問題;思路
隨著高等教育向大眾化教育的發展、轉型,大學畢業生的數量每年都在不斷地增加,大學生就業難問題日益突出。同時,我們也看到由于缺乏法律意識,大學畢業生不知法、不懂法,造成了就業權利被侵害,更是增加了就業難度。
一、大學畢業生在就業中法律意識欠缺
(一)誠信意識差
隨著大學畢業生數量的增加,就業崗位相對減少。許多畢業生為了爭取就業機會,增加競爭力,得到一個心儀的工作崗位,不惜違背誠信原則,偽造虛假材料。一個是在就業推薦表和個人簡歷上弄虛作假、虛構經歷、涂改成績,個人簡歷與事實有較大出入,只談優點不談缺點。一個是偽造各種獲獎證書、資格證書,用盡各種手段,對應聘材料移花接木,使求職材料中的水分越來越多。據北大網絡人力資源部在招聘會上發現,300多份簡歷竟然有一半摻假。[1]P173
(二)相關政策、法律常識欠缺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了促進大學生就業,提高就業率,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實施了很多就業服務項目,比如西部計劃、三支一扶、應征入伍等等;同時為了保障畢業生的權益不受侵犯,國家制定、實施了許多法律法規。但不少畢業生對這些政策、法律知之甚少,與就業相關的政策、法律知識非常缺乏。在一項“你知道國家制定的大學生在就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嗎?”的調查中,回答不知道的占75%,知道的占25%。[1]P199某高校420多名學生對《憲法》、《勞動合同法》、《公務員法》、《保密法》、《會計法》等就業后、工作中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規,熟悉的學生只占總人數的4%,不太熟悉的占總人數的51%,比較熟悉的僅占總人數的12%。[2]
(三)勞動合同意識差
合同,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設立的有關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意識、契約觀念在畢業生求職過程中意義重大,對大學生的就業權益也有著深遠影響。但是,大學生在就業實踐中表現出來的合同意識卻并不如人意。
1.不了解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在現行就業體制下,就業協議書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明確三方在就業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協議。就業協議書不等于勞動合同,依法履行的結果就是大學生到用人單位就業。畢業生就業后,就同用人單位之間開始建立勞動關系,為了確認用工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畢業生還應當同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2.隨意毀約行為經常發生
一個是部分大學生特別是優秀的大學畢業生與多個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就業協議,再慢慢考量、比較,最后選擇條件更優厚的用人單位。那么,對于其他單位就形成了毀約,嚴重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還有,因考取公務員、研究生、出國、參軍或者其他地方就業項目等情況,導致就業協議未能依法履行從而構成違約,也給用人單位帶來不便,甚至侵害用人單位的利益。
3.口頭約定或者模糊協議
一些單位只是與畢業生達成口頭約定,不簽訂書面文本,畢業生由于求職心切、涉世不深等原因,輕信許諾;還有些單位雖有書面協議,但協議內容模糊不清、可做多種解釋,或者只約定畢業生的義務、缺少權利等,最終導致畢業生權利受損,引發矛盾和沖突。
(四)維權意識差
在當今緊張的就業形勢下,迫于就業壓力,畢業生往往不能很好地顧及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一是用人單位毀約、不履行合約,畢業生只會自認倒霉、無可奈何,不知道尋求法律保護;二是遇到就業歧視,包括院校歧視、性別歧視、地域歧視等,畢業生只會怨天尤人、感嘆命運多舛,卻不知道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三是遇到亂收費,以入職作為誘餌騙取培訓、中介等各種費用的情況屢見不鮮,但仍有很多大學畢業生求職心切,不加小心而掉入陷阱。
二、大學畢業生缺乏就業法律知識原因
(一)思想上重視不夠
大學畢業生作為求職、就業的主體,他們的認識程度、重視程度對就業行為有著決定性影響。面對自主擇業、雙向選擇的就業方式,大學生認識到知識、能力、素質以及就業信息、就業技巧的重要性,對這些有著足夠的重視,但是卻忽視了法律在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大學生在校期間很少接觸社會,不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大部分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律法規教育,對違法行為產生的后果不了解,也不明白違法行為會對自己的人生產生危害;有些大學畢業生了解一些法律法規,但缺少遵紀守法的觀念,不懂得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他們意識不到就業市場的有序運行,要靠法律來規范,大學生要依法就業。只有樹立了較強的法律意識,掌握了足夠的法律知識,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作為大學生的培養者,高校在認識上也存在不足。為了適應就業體制的變換、市場對人才的需求,高校做出了以下努力,調整課程結構、收集就業信息、指導就業技巧等。但是,高校卻沒有意識到,面對就業中的種種歧視、欺詐、違約行為,只有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豐富學生的法律知識,才能避免學生及高校的就業權益受損。[1]P201
(二)法律教育欠缺
由于學校對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因此在法律知識的教育、培養方面就存在了不足。一是課程設置上,缺乏足夠的法律教育課時。在高校非法學的其他專業中,只有一門《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程是與法律常識教育相關的公共課,而且課時只有幾周的時間,非常有限。這些遠遠不能滿足大學生依法學習、生活、就業的需要,也與依法治國的要求不相符。加上專業課學習壓力很大,絕大部分大學生只注重專業課的學習,而忽視了法律基礎課的學習,臨到考試才突擊復習、應付考試,法律知識的缺乏嚴重抑制了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增強。二是在就業指導課上,缺乏相關的法律常識的教育。各高校為了應對變化了的就業體制,幾乎都開設了就業教育課程,但在就業指導中只是傳授了一些就業技巧等內容,缺乏就業法律知識教育,忽略了對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校園文化建設中也沒有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氛圍營造。
(三)就業市場的不成熟
盡管各級政府各部門認真貫徹了“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雙向選擇”的方針,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當前的就業市場仍然還不成熟,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違法行為經常出現,招聘靠關系、人情的不正當競爭依然存在,而有關部門的監管又不到位。大學生相對來說處于弱勢地位,對建設法治、有序的就業環境的信任度降低,也導致一些畢業生的違法行為的出現,如違約、迎合用人單位造假等。
三、對策及措施
(一)高校要樹立正確的人才觀
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和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法律素養和法律觀念是人才的必備素質。高校作為社會主義建設人才的培養者,要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培養出的學生不但要懂得專業的知識、高水平的技能,還應當具備工作所需的法律知識。大學畢業生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對于求職擇業、職業生涯都有著重要意義,并且會一生受益?,F今出現的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就業中的勞務糾紛、合法權益被侵害等等,都昭示著高校不但要重視學生就業技巧的培養,還應該大力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二)增強法律知識的傳授
為了更好應對大學生求職就業中遇到的的法律問題,高校必須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律素養。學校僅僅開設《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這遠遠不能適應當前大學生就業市場的需要,導致相當數量的大學畢業生不了解國家有關就業的政策、法規,制約了學生對人才市場動態信息及社會需求狀況的準確了解及正確認識,使得大學生畢業時缺乏對就業、擇業和職業的心理準備、知識準備以及技術準備,在求職、擇業過程中產生盲目性、從眾性和無序性,引發法律問題的出現。因此,相應的在高校的課程設置上應做些調整,適當增加法律常識課程的門數及課時數。本人開設的公共選修課《大學生實用法律常識》深受學生歡迎,每次上課都座無虛席,學生到課率一直保持在100%,說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渴求。突出大學生的維權意識教育,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在當前大學畢業生就業市場不成熟,制度尚需規范和健全的情況下,在加強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的同時,加強大學生依法維權意識的教育更為重要。進行大學生依法維權意識的教育,必須強化大學生對相關法律及法規學習和研究水平、程度,全面、深入地了解了這些法律知識,才可以與用人單位平等的依法對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遭侵害。在《大學生實用法律常識》選修課上,很多學生都表示如果早點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打工時就不會上當受騙了。[3]
(三)加強就業法律宣傳
大學生缺少就業法律觀念,因而我們要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們的就業法律意識。就業指導課應該成為培養就業法律意識的主渠道,針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就其就業過程需要懂得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宣傳教育,把相關的法制教育內容充實到就業指導課程中,幫助畢業生掌握與就業有關的法律和法規,比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規定》、《勞動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職業介紹規定》等。同時,還可以開設就業法律指導選修課或者必修課,滿足大學畢業生就業、求職的實際需要。通過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使大學生明白自己應有的一些權利,比如獲得信息權、接受就業指導權、選擇權、被推薦權、公平待遇權、違約及求償權等。同時,培養大學生守法的自覺性,依法擇業、就業,約束不合法行為,減少違約行為的發生。
(四)規范就業市場
除了加強教育,增強畢業生的依法就業意識以外,社會各界還應該積極為大學畢業生就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大環境。針對大學畢業生就業、求職中存在的問題,政府及相關部門要不斷完善相關的法規、政策,進一步依法規范就業市場,保證有法可依。另外,還要發揮各級就業場所和人才交流中心的主體作用,對用人單位加強監管,進行事前資格審核,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對虛假信息詐騙錢財、設置招聘陷阱的,依法給予懲戒。調動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和監督的積極性,創設大學生就業的良好輿論氛圍。[3]
作者:黃艷芹 張兆平 單位:邢臺學院招生就業處
注釋:
[1]田欣,周穎,張靜茹.大學生之盾[M].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2007.
[2]韋紫辰,大學畢業生就業法律意識亟待強化[J].山東勞動保障,2009,(9).
[3]許君秀,大學生求職就業的法律保障分析[J].職業時空,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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