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不同主體法律責任建立

時間:2022-12-27 08:47:00

導語:水利工程不同主體法律責任建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水利工程不同主體法律責任建立

一、水利、環保行政機關的環境法律責任構建

從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出發,建立健全行政職權、落實行政職責。實際上,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和責任,限于權利的分工,我們主要強調水利、環保行政機關環境法律責任。在水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法制中,應明確加以規定。

1.建立健全行政機關的環保職責。應該在水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法律中,將涉及執法水利工程項目的各個行政機關規定一定的環境保護義務,承擔相應的環境保護的責任。如環保工作是美國政府各部門的共同責任,大家都管,而不是環保部門一家來管,政府的各個部門都設有環保機構,都負有保護環境的法定職責。相比之下,我國的環境管理體系還不夠完善,除國家環保局外,其他政府部門環境管理機構還相當薄弱,與其所承擔的環境保護任務不相適應,亟待加強和完善。

2.完善環境執法力度。由于執法者的環境法律意識不強,特別是很多地方領導為了水利工程項目的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而干擾了環境執法。由于環保法律大多規定的法律責任要求不嚴,對環境違法者大多執行行政制裁,缺少嚴厲的刑事制裁條款,不能震懾違法者。重要的是我們要完善環境司法訴訟制度,對環境違法者提起司法訴訟,由法院進行司法審判,提高環境執法效力。

3.建立行政機關環境執法的監督制度。任何公民或團體都可提起環境法的訴訟,來保證水利工程環境影響程度最低。公民或團體不僅可以對違反環境義務的水利工程建設方提起訴訟,還可以對未履行環保義務的行政機關提起訴訟,以此來監督和推動國家行政機關環境執法力度。

二、水利工程建設各方的環境法律責任構建

水利工程建設各方的環境法律責任應該是一個相互監督的體系,但實際上卻往往被水利工程建設單位一方操縱,忽視了水利工程建設中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制。在構建水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法制中,我們必須明確各方的環境法律責任,采取嚴厲的懲罰措施。

1.水利工程建設單位環境責任。建設單位在水利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環境保護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施工單位的環境法律責任。詳細編寫《施工期環境保護規定》,要針對水利工程項目的特點,根據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具體編寫環境保護條款,水利工程建設單位對水利工程環境保護負主要責任,不能只是走形式、走過場,來應付行政機關的環境監督,否則,應受到嚴懲。在水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法制中,對于造成環境問題的主要責任人應設定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規定,對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處以罰金。

2.水利工程設計單位環境責任。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環境要求標準進行設計,論證施工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防止因設計不合理而導致環境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環境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環境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以及特殊結構的水利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設計單位和有關設計人員應當對其設計成果負責。設計單位應當參與與設計有關的環境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環境法律責任。

3.水利工程施工單位環境責任。水利工程施工單位根據《施工期環境保護規定》的各項條款以及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負責施工期間所有的的環境法律責任,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環境保護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和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制度,加大對施工人員環保知識的宣傳,提高環保意識。同時還要制定環境保護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環境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4.勘察(測)單位的環境責任。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環境安全??辈?測)單位和有關勘察(測)人員應當對其勘察(測)成果負責。禁止有損壞生態環境和人文環境的行為。

5.水利工程監理單位環境責任。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當按照自然環境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合同的合同條款以及水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項目要求實施監理,做好環境監理報告并對水利工程建設環境安全承擔法律責任。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環保措施是否得當,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環境破壞情況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水利行政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及建設單位報告。

6.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環境責任。很多水利工程管理粗放,水平低,更談不上實施現代化管理,造成了管理單位經濟負擔沉重、管理成本高,又降低了工作效率,影響了水利工程的維護管理,更談不上環境保護了。我們要規范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法律地位,規范它保護環境的法定職責。

三、環保組織、公民的環境保護責任構建

環保責任意識是所有人都必須具備的一種責任意識,“保護環境、人人有責”體現了這一點。但是我們的公眾缺少具體的實際行動來參與環保,僅僅停留在一些口號上,我們的意識沒有落到實處。為此,我們必須從法律權利設定、物資保障上,激勵環保組織、公民的環境保護責任。水利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法制賦予了環保組織、普通公民的環境監督權利、環境訴訟權利以及公眾聽證制度。通過全面提高公民環境責任意識和法治觀念,最大程度保證環保組織、公民真真正正的參與到水利工程環境監督中來,發揮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