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結算糾紛原因及法律措施

時間:2022-02-04 1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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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結算糾紛原因及法律措施

【摘要】建筑工程結算是建設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重要階段,直接決定了建筑施工項目的經濟效益。但在建筑工程結算階段,各種原因會導致糾紛的產生,故需要采用相應措施來保障糾紛雙方的合法權利。本文擬對建設工程結算的意義,探究現階段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產生的原因,并結合結算規則探究其法律措施

【關鍵詞】建設工程;結算糾紛;原因;法律措施

一、建設工程結算的意義

建設工程結算作為建筑工程施工中重要環節之一,更是建設施工單位經濟效益的決定性因素之一。在建設工程施工進程中,建設工程結算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工程結算是工程進度的重要反饋指標。在建設工程款結算時,是以施工進度為基礎的,只有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的約定,完成相應的施工內容,才能夠對建設單位提出工程結算請求[1]。為此,根據已經結算的工程價款在總工程施工價款中的所占比例,就能夠對施工的進度情況進行反饋,明確施工進度。第二,工程結算是施工單位資金周轉的重要保證。建設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資金成本投入,建設施工單位往往要通過工程結算,來為施工順利開展提供保障,避免施工過程中出現資金鏈斷裂的情況,導致工程施工受到影響,降低施工進度緩慢甚至發生停工情況的發生概率,也是提升施工單位建設成本資金利用效率的重要舉措。第三,工程結算是施工單位安全發展的必然途徑。施工單位在建設施工過程中,只有工程結算順利,才能夠降低施工單位的經營風險,降低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中的運營風險。通過結算,保證其經濟收益,這是施工單位安全發展的必然途徑。

二、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影響

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既對施工單位產生嚴重影響,也對建設單位產生重大影響,有時更因為拖欠勞務工資而造成不穩定因素等社會問題。首先,建設工程結算糾紛對施工單位的影響。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往往涉及到了大量的資金成本投入,一旦結算糾紛產生,也會對施工單位的正常運營產生嚴重影響,給施工單位帶來運營風險。其次,建設工程結算糾紛對建設單位的影響。建設單位作為建筑工程項目的主要責任方,一旦發生結算糾紛時,就會對施工周期產生影響,無法保證項目交付、使用時間[2]。同時,也會由于結算原因導致的施工周期縮短原因,被迫提升施工速度,因此無法保證建筑工程項目的整體質量和使用安全。

三、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產生原因

工程結算作為貫穿于施工全過程的重要環節,對于雙方都有著重要的影響。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也是在施工過程中常出現的問題,導致其發生原因也是呈現多樣性的,根據工程施工階段的不同,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產生原因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工程項目招標過程規范性不足,導致工程結算糾紛的產生。在現階段的工程項目招標中,部分工程招標違反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工程招標中存在著墊資承包、圍標、串標等現實問題,因此導致了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產生,給施工方和建設方帶來了不利影響。第二,合同管理質量有待提升。合同作為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之間的結算依據,要想保障工程結算能夠順利進行,就必須對合同進行嚴格的管理,以保證施工與結算能夠按照合同條款順利進行[3]。但是在工程結算中,會出現由于施工圖預算工程量與實際完成工作量不符、量差調整、材料代購、設計方案變動、工程量增加、停工、返工、窩工以及各種意外因素而導致的費用增加問題,均會因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造成工程結算糾紛的產生。第三,施工質量問題導致的工程結算糾紛。施工質量問題是工程結算中產生糾紛的較多原因之一。在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將施工質量檢驗報告作為重要的結算文件,經由建設方檢驗無誤后,方才進行結算。一旦建設方在施工質量檢驗中發現施工質量不達標準,就會導致工程結算糾紛的產生。第四,違約問題導致的工程結算糾紛。在建設工程結算糾紛中,較為常見的原因之一就是合同違約情況導致的結算糾紛。施工單位違約情況包括了未按約定工期完成施工、施工質量不達標、工程維修不落實,以及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等違約行為。建設單位也存在施工條件準備不足、設計方案變更、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及施工材料供應不足等情況,最終造成工程結算糾紛的產生。第五,施工單位法律意識薄弱,合同細節審查不到位。建筑施工單位面臨著狼多肉少的現實問題,導致部分施工單位急于簽訂合同,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沒有重視,因此在工程結算中出現受合同條款的約束無法進行結算,最終導致結算糾紛的產生。

四、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法律措施

針對現階段建設工程中的結算糾紛問題,筆者站在法律的角度對結算糾紛的法律措施進行規納,筆者提出如下法律措施,可較大程度解決或避免結算糾紛的產生:第一,聘請建設工程專業律師參與到工程施工管理的全過程之中。從合同的起草到履行,雙方應聘請律師全程參與,保證合法、公平和合同內容的完整,保障雙方的法律權益,規避合同簽訂過程中法律風險的出現,從而避免工程結算糾紛因雙方對法律、政策規定的不了解而產生。第二,將雙方的責任與義務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旦發生工程結算糾紛時,做到有據可依。合同作為雙方合作的法律基礎性文件,是明確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相關責任與義務的重要資料,如對施工單位的工期、質量、工程維護等等,對建設單位的進場施工條件、工程款支付、施工材料質量、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結算及違約責任等等,通過對權利、義務的明確,避免工程結算糾紛的產生。第三,強化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的法律意識,保證工程施工合法、依規進行。雙方單位均應具備應有的法律意識,建立單位的法務部門,專門負責招標業務以及合同審查等法務管理工作等等,為雙方的法律權益提供保障。第四,掌握建設工程價款結算過程中的結算規則,是減少結算糾紛的有效法律措施。特別是如下的相關規則,至關重要:1.約定作為結算依據的政府文件失效的,仍然可以作為結算依據。2.在“白合同”有效的情況下,基于“黑合同”形成的結算,一般不能作為雙方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但承包人一方自愿放棄“黑白合同”之間價差的除外。3.如果施工合同中約定,由承包人對工程量清單的漏項、錯項承擔責任的,承包方僅就合理范圍內的誤差承擔責任,對超出合理范圍的誤差及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漏項、錯項,宜視為已超過承包方訂立合同時可預見范圍,應當據實結算。4.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以行政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時,才能按照行政審計結論確定工程價款。如果行政審計久審不決,且承包方沒有過錯的,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確定工程價款。同時,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不能因施工合同無效或者合同中有關對工程價款約定不明確,而適用行政審計結論確定工程價款。5.雙方可以約定,合意選擇社會審計確定工程價款。如果雙方約定委托第三方進行社會審計后,解除或變更第三方審計的,也應當達成一致。6.只有明確約定“承包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如發包方逾期答復視為認可”,且有效的情況下,才可適用逾期答復視為認可的結算規則。發包人構成逾期答復視為認可后,雙方又達成部分結算協議的,就達成的結算部分不再適用逾期答復視為認可的規則。7.只要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施工合同即使被認定無效的,仍然參照合同約定結算工程價款。8.如果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施工合同,均被認定無效時,應當按照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價款;如果實際履行的合同難已確定的,參照最后簽訂的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如果無法查明合同簽訂的先后順序,則酌情合理分配數份施工合同之間的差價;四是按簽訂合同時的市場價格、定額價格確定。9.未納入結算范圍的損失,施工合同有約定的應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可以另行索賠。

五、結束語

工程結算作為對雙方都影響巨大的重要行為,必須通過法律措施的落實,為建設雙方的法律權益提供保障,盡量掌握結算價款的相關規則,盡可能避免工程結算糾紛問題的產生,推動雙方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科學、健康、有序發展。

參考文獻:

[1]曹真瑜.淺談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及法律措施[J].法制與社會,201(91):94-95.

[2]謝滿春.論引起建設工程結算糾紛的原因及法律措施[J].法制博覽,201(76):118-119.

[3]田甜.淺談工程糾紛的成因及對策[J].科學大眾(科學教育),201(75):179-179.

作者:李中 單位:廣東廣信君達(東莞)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