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的語言經濟學分析論文

時間:2022-11-06 02: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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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的語言經濟學分析論文

一、引言

地名本身看起來是一個司空見慣的語言現象,但其背后也蘊藏著一些有趣的規律,比如考察一下全國各個城市的名字,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國共661個城市中,有593個城市的市名是由2個字組成,所占比例約為89.7%,而翻開任何一本大城市的地圖冊,就會發現大多數城市內的地名多數由3個或者更多字所組成,其中又以3個字為多。本文運用語言經濟學的理論對此現象進行一些詮釋。

二、作為制度和公共產品的語言

語言經濟學一般將語言作為一種人力資本來進行考察,而張衛國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從公共產品和制度兩方面對語言的經濟性質進行了分析。按照他的觀點,語言之所以可被視為一種公共產品,是因為從消費的角度看,語言同其他的公共產品一樣,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就像天氣預報和大眾傳媒一樣,語言使用的潛在收益一旦遇到合適的條件,就會被國家或區域內其他人群所分享,并且每一個消費者的消費都不影響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數量和質量,也不能排除其他消費者的消費。因此,一個國家或區域內,語言是一種公共產品。不僅如此,由于語言具有很強的網絡外部性,語言的公共產品特性與其網絡外部性還會相互強化,從而使得語言的公共產品屬性更為突出。同時,張還認為,語言作為制度分兩種情況:一是指不同語言作為不同的制度,其效率是不同的。二是指同一種語言在發生(制度)變遷的前后,效率也是不同的[1]。作為一種制度,語言主要規范人們的言語行為,在某種程度上,也能界定、調整人們之間權利關系或利益,進而有可能影響經濟績效。有效率的語言制度安排應有這樣的特點:如果以純粹交流為目的,在確保意義表達清晰的前提下,能使人們以最少的詞語表達出最多的信息,并且能使人們有一個共同的認識??傊鳛橹贫?,語言對交易成本有明顯的影響。下面,我們就以語言的這兩種經濟性質為基礎,對于與地名有關的語言現象進行語言經濟學分析。

三、關于地名長度的語言經濟學分析

既然語言具有很明確的公共產品屬性[2],那么地名作為語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同樣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因此可以和其他的公共產品一樣,進行產品提供的成本———收益分析[3],這種公共產品提供帶來的成本收益不僅取決于產品數量的變化,也取決于每個產品單位成本的變化,而每個產品單位成本的變化可以粗略地由地名的長度來代替。所以我們先來考察一下隨著地名長度的變化帶來的成本和收益的變化。具體可見下圖,其中橫軸表示地名的長度,縱軸則表示隨著地名長度的變化帶來的潛在收益和成本的變化:首先考察由于地名長度變化帶來的收益變化,為此可以畫出一條GG曲線來表示地名字數的增長1地名長度均衡點的變化帶來的邊際收益,并考慮影響該曲線位置的因素。(由于是邊際收益曲線,所以GG曲線的斜率為負。)第一個影響因素是集聚或離散的程度,如果地域單位的分布是離散的話(如單個的鄉村和城市),就不會產生劃分分界線的問題。而在城市特別是大都市內部,在每個分區的內部建筑和公共設施都是團塊狀的,地名除了指稱外,還起著定位和劃分界限的問題(當然,這種劃分并非絕對清晰的),因此就產生了在地名末尾加入一個表示地貌特征的字(如灣、壩、口、崗、塝、湖等)或表示第二自然特征的字(如橋、路、廟、寺、墳、莊、園等)以輔助實現定位和劃分界限功能的潛在需要[4],換句話說,地域單位分布的集聚程度越高,在地名編碼中增加一位的收益越大。GG曲線的位置就越靠右(或靠上)。第二種影響因素是集聚和離散的趨勢,在一個城市的內部,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居住人口不斷增多,地價從長期來看呈不斷上升的趨勢,因此土地利用越來越集約化,隨著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約化不斷發展,城市的面貌必然發生日新月異的變化,并不斷產生新的地名,因此在編碼上多留出一位也是很自然的。而如果一個地域內的地理單位是離散分布的,如處于一個地區內的分離的鄉村,則由于沒有這種集聚的過程,相對來說較少在地名編碼上多留一位的需要。因此,地域單元內的集聚趨勢越明顯,GG曲線的位置就越靠右(或靠上)。第三,居住者間交易(這里交易是廣義的)的頻密程度,如果把地名的成本定義為記憶成本,把地名的收益定義為對交易成本的減少,那么,要彌補地名所含字增加一個而帶來的增加的記憶成本,必然要有相應的較大的交易成本的減少作為收益才能彌補。而這種交易成本的大幅度減少則意味著承載著這些名字的地方在頻繁的交易中,其位置作為許多人的公共知識的重要性[5]。也就是說,一個地域單位內部的人群間交易越頻繁,地名長度增加帶來的收益越大,GG曲線就離縱軸和橫軸越遠。然后可以來考察由于地名長度的增長帶來的邊際成本以及由此決定的LL曲線,同樣的,由于是邊際成本曲線,所以其斜率為正。這條曲線的影響因素比較少,主要取決于語言本身的特點。如果把GG曲線和LL曲線結合起來,就可以看出二者的交點決定了地名的長度。如果地名長度的增長帶來的收益越高,平均來說地名就越長,反之地名的平均長度就越低。通過這一非常簡單的模型,我們可以解釋如下的一些與地名有關的現象:第一,城市的名字一般由兩個字組成,這是由以上三方面的因素決定的,首先,一個國家(或一個省份、一個地區)的各城市之間是離散分布的,而根據我們前面的分析,對于離散分布的地理單位來說,從地名長度的增加帶來的收益較小。其次,城市化的推進更多地是通過現有城市的人口集聚和規模擴大來體現,而不是通過城市增多來體現,因此,較短時期內一定地域范圍內一般不會出現城市的集聚。最后,由于距離成本,城市之間的交易頻率遠不如城市內部的交易頻率高。[6]以上這種種因素決定了城市的名字在大多數情況下不會超過兩個字。第二,對于城市內部的地名而言,完全和上述城市間的情況相反,因此,城市內部的地名大多超過兩個字。第三,省份的名字也是兩個字居多,這主要可以由第二和第三個因素解釋。由于省份的數量不會發生很快的增長,也由于省份之間的交易頻度相對較低,因此限制了其名字長度增長的需要。第四,對于離散分布的鄉村來說,雖然難以進行抽樣檢驗,但是由于鄉村的離散分布,也由于鄉村間的交易頻率會比城市間更低,因此很可能其地名的平均長度還低于城市名的平均長度。第五,實際上,在鄉村間或者在較為偏僻的荒野存在著大量未命名的地域,這是由于這些地區所承載的交易密度極低,為之命名的收益極低,因此GG曲線與LL曲線的交點極為靠近縱軸,從而使得為其命名成為得不償失的事情。

四、關于地名指稱范圍的語言經濟學分析

根據科斯的觀點,在資源配置中,光譜的一端是社會的資源配置完全整合在唯一的企業中,在光譜的另一端是完全沒有企業,資源配置完全靠市場交易實現,而在企業組織成本與市場交易成本相等處,就是企業規模的邊界。[7]用這個思路來考察某個特定地理范圍內的地名的話,其極端之一就是完全沒有地名,每次交易或交談中的約定或默認的地點完全由交談雙方私下確定,也就是說,唯一的地名完全覆蓋我們考慮的整個地理空間,此時這個地名唯一的作用就是與該地理空間之外的交往所用。而另一個極端就是為每一個很小的視野可以完全覆蓋的地理范圍都進行命名。那么,地名的覆蓋范圍應該怎么確定較好呢?考慮兩種成本,命名成本和地點約定成本,而地名的命名成本是隨著地名覆蓋范圍(當然這一范圍是模糊的)的減小增大,這是由于地名覆蓋范圍越小,則地名越多,相應的個人付出的地名學習和記憶成本,命名者所付出的地名確定和普及成本(以使地名和地點的對應成為公共知識),以及到該地點的引導成本就增大。相應地,每次個別交談的地點約定成本則隨著地理范圍的擴大而增加,依據這一思路,命名成本可視作提供地名這一公共產品的(隨地名覆蓋單位范圍大小而變化的)邊際成本,由于地名的存在而節約的地點約定成本可以視為提供地名這一公共產品的(隨地名覆蓋單位范圍大小而變化的)邊際收益,亦即命名的邊際收益。(這里,地名對于地點約定成本的節約功能也可以體現出地名作為語言制度的一部分帶來的節約交易成本的效果。)這樣可以仿照上一節,繪制出解釋地名覆蓋范圍的坐標圖,其中的AA曲線代表隨著地名覆蓋范圍減小而增加的命名成本,而DD曲線則代表作隨著地名覆蓋范圍減小,給當地居民帶來的地點約定成本節約,而帶來的命名的邊際收益。兩條曲線的交點就決定了均衡的地名覆蓋范圍。應該指出的是,此處被節約的地點約定成本帶來的是當地居民加總的地點約定成本。圖2地名覆蓋范圍均衡值的變化如果地名對于交易成本的節約現象越明顯,亦即DD曲線越靠左,則地名的覆蓋范圍就越小,因此可以推測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隨著居民間交易頻密程度的提高,地名的覆蓋范圍會變小。

五、結語

本文從語言的制度屬性和公共產品屬性入手,運用經濟學中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對于地名的長度和地名的指稱范圍,進行了語言經濟學分析。更重要的是,通過對于地名的一些粗淺研究,筆者對于語言經濟學的可能發展方向有了一點個人想法,亦即可以考慮利用語言學與經濟學的如下相通之處進行研究:第一是經濟學模型的抽象性與語言系統性的相通之處。任何一個經濟模型的建立都離不開對現實的必要抽象,在“其他條件相同”的假設下分離出一種因素的影響。而語言學大師索緒爾則認為語言符號存在于語言系統本身,在他看來,語言是一個以關系為基礎的符號系統,而橫組合和縱聚合關系是這個系統中最普遍、最核心的關系。這里的縱聚合在筆者看來就是抽象掉其他因素而提煉出某種共有因素而得到的一組詞語。第二是經濟學中的交易成本與語言學中的非言語語境中的相通之處:制度經濟學強調語言作為制度對交易成本的節約功能,而語言學也非常強調共同的非語言語境在語言溝通中的重要輔助作用,筆者個人認為這兩者之間具有重要的聯系,如語言中的代詞就通過對于非語言語境中的公共知識的提取而節約了交易成本。同樣,本文的“關于地名指稱范圍的語言經濟學分析”中的地點約定成本作為交易成本的一部分,也涉及到交際者的共同知識或者非言語語境。

本文作者:曾早壘韓鵬工作單位:西南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