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下競爭與協作的關系淺談論文

時間:2022-09-30 0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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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下競爭與協作的關系淺談論文

[摘要]社會主義的競爭與協作是完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堅持改革開放,要有意識地引入競爭機制。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提倡競爭,但也不排斥協作,這是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必然趨勢。

[關鍵詞]競爭協作非價格競爭

正確認識競爭與協作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相互關系、存在問題及其對策,對于盡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等,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競爭協作關系

市場競爭是各種市場主體的當事人,為了生存和發展,通過市場行為的優勝劣汰而展開的爭斗和較量。市場協作是各種市場主體的當事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按照市場規則的基本要求,協同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以實現各自的經濟利益或既定目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競爭與協作是對立統一的關系。

1.競爭與協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1)這是競爭與協作的內在聯系來決定的。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上講,競爭與協作相輔相成,不可分割。沒有競爭的經濟,不是市場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自覺參與競爭。同時,市場經濟也需要協作,協作是增強競爭力的必要條件。

(2)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性質和目的決定的。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應有之義,協作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色。

(3)這是加大改革開放力度的必然趨勢。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基本途徑一是改革,二是開放。不改革舊體制,難以建立新體制;不對外開放,難以形成統一大市場。

2.競爭是貫徹價值規體的客觀要求,協作是生產杜會化的勞動形式。競爭與協作是一對矛盾,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一方面加強了商品生產者彼此之間的競爭,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協作的要求。

3.加強社會主義的競爭與協作,是完善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一個重要方面。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商品經濟。縱然它更強調協作,但不排斥、也排斥不了競爭。深化改革不僅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而且要有意識地引入競爭機制。

二、競爭與協作有機結合的意識

競爭與協作是兩種經濟行為,是矛盾的統一體。二者可以通過內在動力和外在推力實現有機結合,優勢互補。

努力培養競爭與協作的意識。一方面,要從思想觀念上更新競爭與協作意識。競爭不是排斥協作,協作也不是不搞競爭。另一方面,要從理論上弄懂競爭與協作的辨證關系,積極參與競爭與協作的實踐。

三、廣泛開辟競爭與協作的途徑

我們要發揮優勢,揚長避短,走到市場經濟的海洋中去,參與競爭。同時也要搞好協作。要搞好區域協作。長江流域以上海為龍頭,以浦東開發和三峽工程為契機,以長江三角洲和沿江地區為開放帶,帶動長江流域廣闊腹地加速發展;東北三省取消一切封鎖,實行跨省聯合,迅速建立全東北地區的大流通、大市場,參與東北亞地區的經濟大循環;西南五省七市利用獨特的地緣、人緣優勢,發揮能源和有色金屬資源豐富的特色,聯合起來,走向南亞和東南亞;西北地區協力進行能源、交通建設,通過歐亞第二大陸橋,聯合起來走西口。搞好集團協作,跨行業協作,跨所有制協作。五是國際協作。在競爭與協作中,各級各部門要有所作為,特別是經協部門,要名正言順地走上整個經濟活動的舞臺。

四、在競爭與協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社會主義企業之間的競爭和協作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會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獲得最佳經濟效果的。問題在于競爭的目標是否選準、競爭的手段是否正當以及聯合的對象是否合適等。因此,對競爭和協作要加強引導,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1.競爭與協作必須在國家宏觀調控下進行。我們的競爭,不是盲目的競爭,必須在國家宏觀統一調控下進行。國家應該制訂長遠戰略規劃,運用經濟杠桿,調整我國經濟結構、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統籌兼顧,促進經濟平衡發展。

2.要有明確目標,避免企業在競爭與聯合中的盲目性。當人們確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應當倡導競爭和加強橫向經濟聯合時,各企業應根據中央的方針政策、國內外市場的發展趨勢和企業的專長,綜合擬定出在經營戰略上具有相當水平、經過奮斗可以達到的目標。

3.要重視非價格競爭。價格競爭是商品經濟條件下人們熟知的,非價格競爭是價格競爭的對稱。它是指在商品價格既定的條件下,商品生產經營者通過商品的品種、款式、質量、包裝、服務等方面所開展的競爭。隨著商品經濟的日益發展,除價格競爭外,非價格競爭便成為更廣泛更高層次的競爭。公務員之家

4.要防止橫向經濟聯合、特別是企業集團走向壟斷。當前,在橫向經濟聯合的基礎上,出現了有利于推動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企業集團。與常見的企業間的橫向經濟聯合相比,已由單個的、分散的企業變為相對集中的企業。這種聯合不僅是生產上的聯合,而且還包括了銷售、科研、服務等更廣泛的內容,使資金、人才、物資、技術等生產要素實現最佳組合和合理配置,從而具有更高層次的競爭力,更大規模和更強的凝聚力。

5.要充分運用法禪手段,保護聯合,維護企業正當競爭的合法權益。國家要制定出企業法、競爭法、聯合法等有關法令,使企業在聯合與競爭中有法可依,企業的行為受法律的監督、約束,企業的正當權益是受法律的保護,并依法調整好各方面的經濟關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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