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
時間:2022-04-03 10:36:00
導語:淺析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內容摘要]隨著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政策的陸續出臺,保險外匯資金的運用和風險控制等問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本文結合保監會已頒布的保險外匯資金運用的相關制度,對其中的投資品種及相關規定進行了匯總與分類,并就主要的投資品種做了比較深入的分析與研究,同時還對托管、委托制度采用圖表的方法進行了匯總與說明,最后結合當前保險資金運用的實際提出了粗淺的應對建議。
中國保監會在2005年正式頒布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出臺,是對之前的《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重要補充和進一步細化,明確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的具體要求和程序,標志著我國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進入正式實施階段,對推動保險機構投資者規范發展、領先一步培養資產全球配置能力創造了難得的契機。
一、當前保險外匯資金的現狀
保險外匯資金的來源主要有四個方面:1、三大保險公司海外上市的融資;2、外匯保單業務收入;3、合資公司的外匯資本金;4、中資保險公司引入境外投資者后獲得的外匯資本收入,這其中以三大保險公司的海外融資為主(三家海外上市的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集資約60億美元)。按照中國保監會的統計,目前保險業有大約100億美元的外匯資產,符合《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境外投資條件的保險公司約在10家左右。按投資總體80%比例的限制,可用于境外投資的外匯資金約在80億美元。
從單個公司來看,中國人壽通過IPO籌集到的外匯資產價值31億美元,按照去年的年報顯示,中國人壽可投資境外的保險外匯投資額度最高可達24.2億(約188.7億港元),占全部保險外匯投資資產的四分之一,為單個公司最大投資規模,其資金運用形式目前主要以存款形式存放在商業銀行。平安保險是首家獲準進行海外投資的保險公司,2005年1月10日,該公司率先獲得境外投資資格,國家外匯管理局給予其17.5億美元的投資額度。
由于人民幣的小幅度升值,中國人壽因此對相關資產計提了人民幣5億元的準備,平安保險也為此計提了人民幣3億元的準備。同時投資收益率也一直是困擾保險資金投資的難題。從2001年到2004年期間,保險資金年投資收益率分別為4.3%、3.14%、2.68%和2.4%,保險投資收益近年來一直呈逐年下降趨勢。
二、允許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的意義
結合保險資金的投資現狀,筆者認為,此次開放保險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開放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有利于開辟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使保險資金在更寬的范圍、地域和幣種上進行組合投資,為保險資金提高收益水平、分散投資風險創造條件。
2、開放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也是我國保險業國際化進程中的重要一步,保險資金率先進入全球化的國際金融市場,為我國保險業走向世界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平臺。
3、這項政策的出臺是與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外匯體制改革密切相關的,有利于緩解央行人民幣外匯占款的壓力。
4、保險資金境外運用的相關制度確立了國際化的全托管模式在風險控制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對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之間的關系作了明晰的界定,在風險控制方面為保險公司開展外匯資金境外運用建立了基本的框架。
5、有利于保險機構在現有的政策規范下,逐步熟悉國際金融市場,向國際大型資產管理機構學習先進經驗,培養相關專業人員,從而提高我國保險資產管理的整體水平。
三、《暫行辦法》與《實施細則》的比較
總體上講,《暫行辦法》與《實施細則》對保險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規范,一是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資格的申報管理,包括對委托、托管等相關事項的規定;二是對投資品種的界定,包括具體的投資比例,及對發行主體的信用評級規定;三是對投資過程的監督與管理?!稌盒修k法》對保險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的投資主體、投資流程、投資品種等進行總體上的規范,而《實施細則》則是對《暫行辦法》的重要補充和進一步細化,明確了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具有比較強的操作性。
(一)《實施細則》與《暫行辦法》相比的變化
1、明確投資暫行辦法中的具體品種及投資比例、信用評級
《暫行辦法》對保險外匯資金的投資范圍進行了總體上的分類,新頒布的《實施細則》在此基礎上進行補充和解釋,其中比較大的變化包括允許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在海外上市的中國企業的股票,可采用一級市場申購和二級市場交易方式參與市場,債券方面允許企業投資有政府信用擔保的MBS產品。
2、對具體的投資品種明確相應的投資比例和信用等級
對于每項具體的投資產品,《實施細則》也從風險控制的角度規定了相應的投資比例和信用等級,比如結構性存款余額按成本價計算不得超過國家外匯局核準投資付匯額度的5%,投資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總額按成本價計算不得超過核準投資付匯額度的10%,住房抵押貸款債券(MBS)的信用評級必須在AAA級或相當于AAA級等。
3、具體交易幣種進行明確
為防范匯率風險,《實施細則》還對委托人保險外匯資金境外投資幣種的配置做出了相應的界定,要求限于美元(USD)、歐元(EUR)、日元(JPY)、英鎊(GBP)、港幣(HKD)等幣種,這樣的幣種配置,與我國現行人民幣匯率機制所參考的一攬子貨幣的幣種基本吻合。
4、對托管、委托等規定進行了補充和細化
《暫行辦法》的頒布明確了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共管的框架,即委托人是錢的所有者,受托人依據委托人的意愿,在它的指引下進行投資,托管人負責保管、清算、監督職能,沒有投資操作權,這樣達到互相監督、各司所職、相互制衡的機制。而《實施細則》對委托、托管相關具體操作程序,托管銀行、受托人的資質條件,以及投資過程中的監督管理進一步的補充和細化,使規定整體具有更好的操作性。
(二)托管與委托
國內的機構投資者初次到海外去投資,對海外市場并不熟悉,在人員、操作流程上都沒有優勢,對海外的交易所、銀行結算等操作也不熟悉,因此需要一些成熟的國際機構幫助其做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協助他們做好專業上和后臺上的處理。鑒于這種必要性,《暫行辦法》與《實施細則》對委托與托管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因此對委托、托管概念上及流程上的明確是非常重要的?!稌盒修k法》與《實施細則》中有關托管與委托分布在各個章節之中,且經常交錯在一起,難以分辨,本文擬用圖示的方法(見附圖1)將大致的投資前的準備工作進行說明。
此外,委托/托管的操作模式面臨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外匯資金的委托比例,外匯資金的委托比例是指委托給境外專業投資機構的外匯資金額占我公司外匯資金總額的比例。筆者認為該比例的確定應主要參考以下幾個因素:a.保監會相關規章制度中的規定(保險公司的可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上年末外匯資金余額的80%);b.保險公司整體業務對外幣資金流動性的需求;c.對利率(或匯率)及擬投資品種未來走勢的預期;d.受托機構的資產管理能力及歷史業績。
四、對保險公司外匯資金運用的一點思考
1.首先是加深對保險業務性質和保險資金運用性質的了解。保險是一種互助共濟的經濟活動,而現代保險業的功能正在由專門提供保障服務轉為既提供保障服務又提供資金管理服務。而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經營的兩大支柱之一,通過保險資金的運用,來創造最大價值,以彌補單純依靠保險業務而可能導致的償付能力不足,同時在當前國內保險市場競爭激烈的格局下,保險公司的利潤來源正愈來愈多依賴投資業務。因此毫不夸張的說,保險資金運用正在成為現代保險企業經營的生命線。
2.其次是做好資產負債匹配,保持充分的償付能力。資產負債匹配工作對于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影響重大。目前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思路正在從對靜態的償付能力指標的監管向對動態的資產負債匹配的監管轉變。保險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應順應這一監管趨勢,外幣資產的配置應首先建立在對外幣負債的詳盡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外幣負債的期限、幣種等因素進行安排,在保持充分的償付能力的前提下,追求穩定的收益。
3.根據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相關制度,結合保險公司的業務性質、資金性質、風險偏好程度,有針對性的開展對相關投資品種的研究。由于保險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要求較高,規避風險的意愿較強,因此在現有的投資品種中,應首先對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加強研究,尤其是具有較好市場深度和廣度的美元和歐元的投資品種,如美國國債、貨幣市場基金、MBS產品及中國政府或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債券等。
4.在對具體投資品種進行深入研究的同時,還必須在投資流程、內控制度、專業人才、技術系統等方面做積極主動的調整,并在創新投資管理模式和研究開發體系方面作進一步的探索,把握當前難得的發展機遇,努力培養資產全球配置的能力。
- 上一篇:婦聯扶持返鄉創業女性調研與思考
- 下一篇:農村婦女培訓工作實踐與思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