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資金監測下互聯網金融監管論文

時間:2022-09-23 0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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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資金監測下互聯網金融監管論文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狀

在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精神和普惠金融發展的同時,我們要深刻認識到互聯網金融并沒有改變金融的基本功能和本質。互聯網金融在用戶體驗、交易技術、交易渠道、交易方式等方面進行了大量創新,創造了令人眼花繚亂的業務技術和經營模式,但其功能仍然集中在資金融通、發現價格、支付清算、風險管理等方面,并未超越現有金融體系的范疇。此外,從風險角度看,互聯網金融更加具備普惠精神,將傳統金融服務不到的或者風險較大的客戶吸引過來,創造出大量涉眾型交易模式,參與者眾多?;ヂ摼W金融發展良莠不齊,灰色地帶普遍存在,很容易觸及法律和監管的紅線,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股票債券,甚至從事金融詐騙等。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甚至會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問題突出。因此,為推動互聯網金融的有序、健康、可持續發展,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勢在必行。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

張曉初(2014)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12條監管原則,并將動態金融監管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是市場自律,由金融企業和行業協會自律準則,主要采取自愿實施的方式;第二層是注冊,相關部門可以掌握有關機構的信息;第三層是監督,持續監測市場或機構的運行,如非必要不采取直接監管措施;第四層是最嚴格的審慎監管,對相關機構提出資本、流動性等具體監管要求,并有權進行現場檢查。在當前我國現實情況下,綜合考慮分業監管框架下監管資源的成本和監管效果,依靠市場自律和注冊在一定程度上所需的監管成本最小,其監管效果也相當有限,而最嚴格的審慎監管在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與時代潮流相悖,因此,筆者認為新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設計的最優路徑是在第三層次上的監管突破,也就是借助某種手段和機制持續監測市場或機構的運行,如非必要不采取直接監管措施,也就是通常意義上的非現場監管,最有可能在監管資源硬約束下取得較優效果。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大額資金監測方法

(一)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方向是深入理解資金的真實運作

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的真實資金運行情況是我們理解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關鍵,而互聯網金融客戶(參與者)的資金運行模式是我們理解實際金融風險的基礎。因此,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和風險的準確掌握是金融監管部門最需要迫切解決的問題,也是進行監管決策和政策制定的依據。歸結起來,客戶與機構的實際資金流動情況是互聯網金融監管問題的核心和微觀基礎。

(二)互聯網金融是否脫離傳統金融監管之觀念的澄清

有觀點認為,互聯網金融交易所具有的特殊性使之游離于傳統金融監管體制之外,胡月曉(2014)認為互聯網金融發展脫離了央行統一清算體系,削弱了央行貨幣監管能力。在傳統金融領域,貨幣結算除了現金結算外,所有的結算手段都是通過銀行體系進行的;通過中央銀行的清算系統和商業銀行的結算網絡,貨幣監管當局能夠對貨幣流轉保持有效的控制和監控,實現諸多政策和管理目標:如貨幣政策宏觀調控、貨幣流向與結構引導、反洗錢、資金監控等。而建立在網絡支付基礎上的各種互聯網金融,其結算體系發展趨勢是依托第三方支付平臺,使得大量資金脫離銀行體系進入第三方支付系統,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主體之間流轉。這些脫離銀行體系的資金,自然也將脫離了央行的統一清算體系,造成央行對社會貨幣資金流轉掌控能力的下降,動搖了國家金融安全的基石。換言之,相對于銀行貨幣體系而言,央行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手段和基礎設施都不完善,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還處于監管規范階段,缺乏對第三方平臺上流轉貨幣資金的有效監控。報告還認為央行就網絡支付管理的《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和《手機支付業務發展指導意見》兩個征求意見稿實際上都是在規范網絡支付業務發展的同時,彌補過去監管辦法在貨幣監管方面的缺位,實際上也是為防范資金流轉脫離銀行結算體系,脫離央行的“視線”。實際上,我國貨幣資金的流轉始終在央行的掌控范圍內,央行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具有其他機構不可取代的優勢。其中的奧秘就蘊含在央行反洗錢職能中的大額資金監測職責。中國人民銀行依據《反洗錢法》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06年2號令,以下簡稱2號令)接收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上報的大額交易報告,負責建設并維護國家大額交易數據庫,承擔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及其他上游犯罪職責。國家大額交易數據庫真實記錄了我國金融體系內發生的每一筆大額資金交易,例如單筆或當日累計超過20萬元以上的現金收支業務,單筆或當日累計超過20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等。大額交易數據來源于我國境內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期貨業、保險小部分,但是這部分基礎數據的重要性會日益顯現。銀行賬戶和支付系統是金融基礎設施。在我國當前的金融環境下,不論互聯網金融如何發展,互聯網金融的服務機構及其客戶都離不開銀行賬戶和支付系統。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不是金融機構,在整個支付產業鏈中只是對接銀行和客戶的支付通道,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支付賬戶對應的實際資金支付必須通過銀行賬戶兌現,銀行作為實際資金的托管機構。其他互聯網金融模式大多選擇第三方支付企業或銀行進行資金支付與結算。第三方支付按照企業系統對接方式不同大致可以分為兩類(易觀智庫,2012):其中以支付寶、財付通、快錢等為代表的互聯網支付企業,采用的是銀行直連的方式,通過支付企業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賬戶作為資金中轉平臺解決跨行、跨地的資金處理問題。另一類以銀聯為代表,銀聯旗下的支付公司(如銀聯商務)和與銀聯系統對接的支付公司(如拉卡拉)等通過銀聯的銀行卡線上、線下在線支付接口進行資金支付,能夠實現付款賬戶和收款賬戶之間的資金互通,無需通過第三方支付企業的銀行賬戶中轉。揭開互聯網金融服務模式的面紗,我們可以看到的情景是: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各種虛擬賬戶系統實現了整合電子商務、金融資源的目的,或通過第三方支付賬戶綁定銀行賬號等方式進行資金支付結算,為客戶提供了各種金融服務便利,后臺支撐的依舊是銀行賬戶和對接的支付系統,龐大的用戶規模和交易規模都實實在在地落地到物理的銀行賬戶和支付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上。綜上,我們可以看出銀行體系在整個互聯網金融生態的資金監管方面具有基礎性作用,因此,圍繞互聯網金融監管與監測的核心就是各種中間賬戶和支付接口。筆者認為,在法律授權下,依托國家反洗錢數據庫中的大額交易數據庫,借助大數據處理與分析技術,對互聯網金融涉及的銀行賬戶和支付接口進行持續的監測分析可以實現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通過監測實際資金流動有助于理解互聯網金融的實際業務和風險。

(三)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大額資金監測分析方法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大額資金監測分析方法的核心就是對機構銀行賬戶和支付接口的持續監測和分析,關注重點機構和個人賬戶的資金運行模式和大額資金流向,對不同類型的賬戶實行分類監測,建立分析研判和預警機制。大額資金監測方法是一種輕量級的監管手段,占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能夠在監管法律滯后的情況下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監管視野,及時化解潛在個別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實現非現場監管,為今后相關政策法規的出臺積累經驗。例如央行可以監測廣受關注的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資金。在典型的電子商務情景下,當買方把資金劃入第三方支付賬戶,買家收到貨物后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把資金支付給賣家。在整個支付過程中,第三方支付機構只是起到資金保管、監督的作用,沒有資金的所有權,也沒有權利擅自使用這筆資金,但是這筆沉淀資金的去向仍為很多人所關注。為防范第三方支付機構挪用客戶備付金,央行規定支付機構只能根據客戶發起的支付指令轉移備付金,并需要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在央行的大額交易數據庫中,準確記錄了每一個機構賬戶的資金流轉情況,從而為判斷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否合規提供了依據。例如,對互聯網金融中小微貸款運作模式、眾籌模式、P2P模式的監測,大量小微客戶的資金支付模式,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賬戶大額資金的去向,市場資金的流動性狀況,無一不在大額交易數據庫中積累下來,通過分析,“資金池”、“龐氏騙局”、“金字塔式傳銷”、“跑路資金之謎”等一目了然,對資金的持續監測和流量分析可以為監管機構掌握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發展提供第一手資料,對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實現金融消費者保護提供了獨特的工具和手段。例如持續監測互聯網金融在特殊時點,如電子商務“大促”和節前消費等深度沖擊金融體系安全運行的資金交易模式,可以促進銀行體系改善貨幣供給,提高安全運行能力,積累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計量和控制的經驗,有助于監管當局深刻理解互聯網的金融風險全貌,防止出現監管“黑洞”。

(四)互聯網金融大額資金監測分析方法滿足的監管原則及優勢

利用大額資金監測分析方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以一種便捷的方式滿足了12條監管原則,在無需額外監管資源的情況下可以獲得以下優勢:

四、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大額資金監測分析政策建議

(一)逐步完善監管法律體系,擴展反洗錢職能內涵。

央行依據《反洗錢法》承擔大額資金監測分析職責,為充分發揮大額交易數據資源在金融監管領域的作用,在監管法律體系設計方面需要考慮:一是授權各金融監管部門對大額交易數據的獲取與分析職責,以維護金融穩定為目標,擴充央行反洗錢職能的內涵。二是需要考慮互聯網金融的區域性特征,授權地方政府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的權責。三是建立授權機制,有關部門根據管理職責可以查詢分析特定機構和個人的資金交易情況。

(二)構建協調合作監管體系,以金融大數據信息資源為抓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

互聯網金融便捷、門檻低的特點與安全屬性相矛盾,混業經營成為常態,橫跨多個行業和市場,交易方式廣泛、參與者眾多。在分業監管環境下,控制風險的傳染和擴散,離不開有效的監管協調和對稱的監管信息(數據)。一是需要突破現有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大額資金交易數據為抓手,加強跨部門的互聯網金融運營、風險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溝通和協調監管立場,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二是以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犯罪為重點,加強司法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深度協調合作。三是以維護金融穩定,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為目標,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與合作。

(三)完善大額資金監測體系,橫向整合多種數據資源,構建國家金融安全數據平臺。

加強國家反洗錢數據庫建設,實現國家大額資金監測體系的升級,整合政府各部門現有的信息資源,引入征信、公安、工商、稅務、海關、電子商務等社會信息資源,以社會效益最大化為目標,發揮互聯網思維優勢,豐富、便利監管信息的獲取,降低監管運營成本,劃清各種互聯網商業模式與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界限,明確法律與監管的紅線,構建新一代國家金融安全數據平臺。

(四)合理借力,引入社會力量提高政府金融大數據分析處理能力,實現監管目標。

互聯網金融監管需要突破的技術難點之一就是大數據的分析處理能力。海量數據的形成,數據類型的多樣化,基于大數據隱藏的巨大價值需要政府及監管機構有足夠的能力及時有效處理每日激增的交易數據,而合理借用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的技術能力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最有效方式。引入社會力量實現政府的監管政策目標是提高(監管)資源配置效率、改善(監管)用戶體驗的最好嘗試。

作者:陳霄陳捷單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中國人民銀行參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