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治理結構避免中介合謀論文

時間:2022-05-31 0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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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治理結構避免中介合謀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合謀的定義及當前的研究成果;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合謀現象動因的制度性分析———現代審計制度的缺陷;造成當前我國會計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合謀的幾個現實性問題;幾點對策和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虛增利潤或隱瞞債務而陷入財務欺詐案件、合謀(conspiracy)就是通常所說的“被俘虜”、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的合謀現在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環境惡劣,市場惡性競爭激烈、審計違約成本較低、誰來監督會計中介機構提供客觀公正的外部審計、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限責任制”和“收入提成制”、充分發揮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在選擇會計中介機構時的作用、實施會計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規范執業環境等,具體請詳見。

當前,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發生了一系列丑聞。在擁有最成熟資本市場的美國,一些信譽卓著的上市公司,如安然、世通、施樂等都因虛報收入,虛增利潤或隱瞞債務而陷入財務欺詐案件,最終被巨額罰款甚至破產。著名審計機構安達信也因安然事件被迫關閉。這些事件引發了全球范圍內資本市場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誠信危機。在國內資本市場,也先后出現了銀廣夏財務欺詐事件、縱橫國際拒絕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等問題。對這些現象,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分析視角,如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市場監管的制度建設、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等。本文認為,在這些現象的背后都隱藏著一個重要問題,就是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的合謀。

一、合謀的定義及當前的研究成果

合謀(conspiracy)就是通常所說的“被俘虜”(cap2tured)、“拖下水”,它是由美國經濟學家斯蒂格勒和布坎南在研究政府管制經濟學和公共選擇理論時提出來的。1992年,在國際經濟計量學會第六屆世界大會上,著名經濟學家梯若爾教授提交論文《經濟組織中的串謀問題》指出,串謀與勾結是所有的組織和機構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將造成產業政策和政府規則政策的嚴重扭曲。審計合謀是指審計機構和人員和被審計單位勾結起來,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社會經濟行為。尤其是在資本市場,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的合謀現象比較普遍,不管是在資本市場發達的西方國家還是在我國,上市公司為謀求利益制造虛假財務報表,會計中介機構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欺騙市場和投資者已經成為一國經濟生活的一個重大問題。

關于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合謀的成因,學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了研究,形成了不同的觀點。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一種觀點認為是我國目前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導致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之間的監督與制約失衡,從而使外部審計喪失最基本的要素———獨立性(葉雪芳,2001);有觀點認為一旦外部審計環境對合謀雙方具有強烈的誘因,并帶來客觀的收益,就會導致合謀的產生,并提出利益驅動是審計合謀的根本原因(劉峰,2001);還有的觀點認為委托人和人審計信息的不對稱性是審計合謀的經濟學基礎(雷光勇,1999)。這些觀點都有其合理性,從不同的視角反映了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合謀的動因。結合當前國際國內資本市場發生的財務欺詐案,筆者認為,有兩個問題值得我們思考:一是為什么美國這樣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市場監管比較成熟,信息披露制度相對健全的國家仍然會發生上市公司和審計機構的合謀現象;二是我國出現的審計合謀現象和美國的審計合謀現象相不相同,如果不同,有什么共性和個性。

二、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合謀現象動因的制度性分析———現代審計制度的缺陷

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的合謀現在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為當前我們的審計制度安排本身存在著一些問題,為合謀創造了外部動因和內在沖動。第一,法定外部審計來自這樣的立法預設:其一,政府不應承擔實質審查責任,也沒有足夠的人力和財力對上市公司的財務進行官方審計;其二,外部審計具有獨立性,能夠代替政府進行有效監管。但是,會計師事務所是一個營利機構,其內在沖動是自身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一個關鍵問題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為什么以及如何能夠讓公共利益支配他們自己的行為。

根據現代審計理論中的受托經濟責任,上市公司審計中存在著委托人、被審計人與審計機構三者之間的特殊委托關系。被審計人即為上市公司,其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管理層,它是替委托人即股東管理公司資產的人,而審計機構則是替委托人即股東審計公司經營管理層業績的人,即二者均是被委托人,為同一委托主體———股東服務的,它們二者不存在任何契約、利益關系。故按照這種傳統的委托理論,對上市公司審計是人監督人的過程。是公司,而不是股東花錢聘用外部審計,公司受管理者控制,管理者隨時可以更換外部審計。外部審計能否進入公司、能否持續從公司得到業務,取決于控制公司的人是否接受他們,而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是外部審計要去監管的對象。

第二,并非所有的交易都可以從一個權威文本———通用會計準則(GAAP)———找到標準答案,并非每項交易的會計處理都能對號入座地適用某一會計規則,會計規則的解釋并非沒有靈活性,公司財務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界限模糊的領域。管理者會用會計準則去解釋公司財務行為的正當性,會借助外部審計強化他們主張的正當性。這一點,即使在美國這樣審計制度比較健全的國家,都不可避免。當上市公司因提供信息不實的報告而受到指控時,公司管理層常常把問題轉嫁到了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對會計規則的不同解釋上,從而為自己開脫罪名。所以,管理者常常需要“說服”外部審計“適當合理”地解釋會計規則,并以利益作為“說服”的武器。

第三,會計中介機構對同一上市公司的多重業務使其喪失了獨立性。審計機構喪失獨立性的問題在美國并非個別性的問題。全球著名的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都既有審計部門又有咨詢部門,他們向客戶既提供審計服務又提供各種咨詢服務,而他們通過咨詢服務獲得的收入甚至大于通過審計服務獲得的收入。因此,這些會計師事務所的收益嚴重依賴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從而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獨立性。而其中咨詢業務最發達的安達信恰恰是爆出丑聞最多的會計師事務所。2000年,安達信從安然公司獲得的總收入為5200萬美元,其中2700萬美元是提供咨詢服務的報酬,而且這兩種服務是由同一個“綜合工作組”提供的。

三、造成當前我國會計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合謀的幾個現實性問題

筆者認為,中國的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合謀,既有上述審計制度缺陷方面的原因(這一點和國際資本市場的合謀現象相同),同時,也和現階段我國的具體國情相聯系。

第一,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環境惡劣,市場惡性競爭激烈。2001年,全國共有4500余家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近6萬名,平均每家會計師事務所僅有約12名注冊會計師,每年約135萬元的業務收入。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事務所是國內規模最大的一類事務所,但截至2000年底,每家事務所僅有14家上市公司客戶,排名全國10位之外的68家事務所平均不到10家客戶。由于市場惡性競爭激烈,各事務所的盈利能力遭受嚴峻挑戰。中注協監管部一份文件稱,事務所審計收費低到不合理的程度,“有的資產達幾十億的企業。審計收費只有2~3萬,自然無法保證審計質量?!笨紤]到原“五大”(現為“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切走了相當大一塊蛋糕,國內平均每名注冊會計師以及相關助理人員的總收入也就在每年7、8萬元左右?!霸倏鄢隣I業費用后,凈收入非常少;大量會計師事務所的生存狀態非常不好,這意味著很多注冊會計師實際上很容易被很小的經濟利益打動和收買?!?/p>

第二,審計違約成本較低。在《公司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等法律以及相關的法規中對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合謀的處罰都做了相應的規定。如在《公司法》第219條中規定,“承擔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并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碧幜P不可謂不嚴,但為什么還有那么多會計中介機構頂風作案呢?就審計違約成本來看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相應的法規體系的健全嚴厲程度;二是審計機構對違約被察覺并查處的概率預期。由于審計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在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達成協議合謀的條件下,其被察覺的難度很大,再加之我國目前執法力度、水平、執法者的素質等方面的限制,使得會計中介機構對違約被察覺并查處的主觀概率預期比較小。這正是許多會計中介機構敢于頂風作案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誰來監督會計中介機構提供客觀公正的外部審計。在現行制度框架下,通常有兩個層面的制度安排提供保證。第一個層面是制度經濟學中的非正式約束。非正式約束是指人們在長期交往中無意識形成的具有強大的持久生命力,構成代代相傳的文化的一部分,其具體內容包括:價值信息、倫理規范、道德觀念、風俗習慣、意識形態等。在我們的研究領域表現為會計業的誠信和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而會計業誠信不是空中樓閣,必須有社會誠信基礎。誠信的最底層基礎是全社會對股東利益的尊重;尊重觀念之上,有一個能夠保護股東尤其是小股東利益的法律體系;法律體系之上是對會計中介機構的監管體系,時刻監督會計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一旦發現違法就及時處理;再上面,才是會計中介機構的誠信。顯然,在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基礎薄弱的條件下用會計中介機構的誠信來防范合謀現象的產生是軟弱無力的。第二個層面是通過行業協會建立會計中介機構的自律機制。但是行業協會的約束也是一種軟約束,會計中介機構要謀求自身的利益,而他們的衣食父母就是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給他們錢而不是會計行業協會。

第四,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限責任制”和“收入提成制”,間接導致了會計舞弊。由于采用有限責任制,會計師在舞弊后承擔的責任相當微小,處罰金額僅以會計師事務所注冊資金額為限。解決會計業舞弊問題的最直接辦法則是推行承擔無限責任的合伙制,提高整個行業舞弊的成本,使會計師不敢被輕易收買。此外,按照現行的利益分配方式,目前不少國內大所實行收入提成制,接到業務的合伙人只需交出30%或40%比例的收入給事務所,其他事務一概由自己處理。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體系由此形同虛設。

四、幾點對策和建議

11從長遠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讓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各施其職,各盡其能,形成對管理層的有效監控機制,防范內部人控制行為,截斷管理者造假的外部土壤,是避免上市公司和會計中介機構合謀的根本途徑

21充分發揮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在選擇會計中介機構時的作用,可以引入“招標”機制,讓會計中介機構競爭上崗,真正形成委托人、被審計人和審計人的相互制約和權利義務關系。

31實施會計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規范執業環境。建立相應的嚴格市場準入機制。對規模小,業務量小,注冊會計師不多,盈利水平低下的小所堅決清理出去,或者實施有效的兼并重組方案,增強會計中介機構的競爭力,建立有效規范的競爭機制,從而增強會計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和盈利能力,抑制會計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合謀的內在沖動。

41借鑒最近美國出臺的薩巴尼———奧克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的做法,建立現代“保人”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CEO和CFO)個人出面擔保上市公司年報和季報等披露性法律文件的真實準確性,并為此承擔個人的法律責任。通過這種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在法律責任方面慣于隱身在公司身后的高管人員(CEO和CFO)們被推到了前排,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責任與他們的個人責任被緊緊地綁在了一起。

主要參考文獻:

[1]雷光勇.審計合謀的經濟學分析[J].審計與經濟研究,1999(2).

[2]葉學芳.上市公司審計合謀及治理對策[J].財經論叢,2001(5).

[3]朱錦余等.審計合謀的制度分析及對錯[J].中南財經大學學報,2001(3).

[4]劉峰等.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審計合謀的經濟分析[J].經濟體制改革,2001(3).

[5]方流芳.關于美國公司改革法案的另類思考[J].21世紀經濟報道,200218119.

[6]胡錳.40名注冊會計師被抓,會計業整頓加劇[J].21世紀經濟報道,2002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