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與金融體系的前景透析

時間:2022-05-12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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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與金融體系的前景透析

[摘要]本文針對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資產是否會對中國金融體系構成威脅的問題,提出了如下觀點: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政策性貸款,是在經濟體制轉型中逐漸形成的,其形成原因主要是制度原因;不良貸款的處置損失將在未來由國家財政、中央銀行和國有銀行之間分擔,未來分擔損失降低了對當前金融體系的沖擊;在對中日兩國銀行不良貸款處置問題進行比較后,發現中國由于擁有國家政府擔任主導者和終極責任承擔者的角色,與日本相比,中國不良資產的處置進程迅速并且前景甚佳;隨著中國的經濟改革進程,中國人民的財富安全性和經濟安全性在不斷提高,這將有助于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中國經濟的長期增長。

在西方國家中,長期以來一直有一種廣泛傳播的觀點:中國國有銀行對非盈利的國有企業發放的“政策性貸款”對國家的金融體系是一個嚴重威脅,將是未來爆發金融危機的潛在源頭,進一步會使得中國的經濟增長嚴重停滯甚至后退。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這種觀點更成為西方社會研究中國經濟問題的主流觀點之一,目前仍有很大的影響。在西方出版的文獻中,Lardy(1998,1999)、Dornbusch和Giavozzi(1999)以及Lau(1999)為這種觀點提供了理論基礎,而Chandler(2002)和Bradshear(2002)等更是繼續宣揚這個問題。

本文將質疑上述西方學者的觀點,我們不認為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會對中國的金融體系構成威脅。本文將從4個方面論證我們的觀點,即不良資產的制度成因,中國處置不良資產的實際進程和前景,中日兩國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比較,以及中國金融體系的安全性等。

一、中國銀行業不良資產的制度成因

中國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政策性貸款,它們是在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以及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逐漸積累形成的。政策性貸款一般是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產生的:(1)價格體系失靈。價格杠桿不能調動企業進行投資,并增進社會福利。比如中國職工住房的房租和工業及居民用電的價格,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一直處于不合理的低水平。在這種價格水平下,如果是市場經濟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就不會對住房和電力進行大規模投資。但是國家通過指令銀行發放優惠的政策性貸款,解決了企業的投資資金來源。不過這種貸款的償還自然無法解決。(2)產業政策需要。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中國政策性貸款的規模非常大,許多貸款被用于推進工業現代化和發展重要產業。從接受貸款的企業當時擁有的技術水平看,并不先進,對企業產品價格和成本進行分析,企業也不能盈利,但是這些貸款無疑是成功的。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大眾汽車廠的建立。在2O世紀80年代;上海大眾汽車廠只能從德國大眾公司迸口高成本的零件進行組裝,它所組裝的桑塔納轎車的成本是日本相似進口轎車價格的兩倍以上。雖然企業當時不能盈利,政策性貸款無法償還,但是政策性貸款幫助建立了上海大眾汽車廠,并逐步發展了中國的汽車組裝以及零部件工業。從汽車工業的長遠發展來看,政策性貸款無疑是十分正確的。(3)避免許多老國有企業破產清算。20世紀90年代初中國開始建設市場經濟,市場作用不斷擴張,政策性貸款在避免國有企業破產方面的作用非常重要。在紡織、機械、電氣、礦山等行業中,國有企業設備的技術水平已經至少落后西方25年。有些行業生產的產品過時,甚至價格已經不能補償變動成本,比如生產布匹的價格還不能補償其消耗的棉花成本等。在西方市場經濟中,這樣的企業已經關門解散工人了,因為關閉企業可以減少損失。但是在中國,政策性貸款卻維持著這些企業繼續進行著過時的生產。其原因在于企業提供著職工的就業、住房、醫療、子女教育和退休金等傳統的保障和福利。

二、銀行不良貸款的處置進程與前景

首先,由于上述制度成因,中國的銀行不良資產就具有了損失可能性大的特征。在資本主義國家中,所有銀行貸款的本金和利息預計都能夠被償還,即使是高風險貸款,也能通過高利率得到補償。只有借款人發生某種未預見的特殊情況、貸款償還的可能性接近于零時,貸款才變成不良貸款(non-performingloan,NPL)。一般正常情況下,不良貸款只占貸款余額的5%以內。西方商業銀行對不良貸款的處置方法,是盡量幫助借款人恢復盈利能力,以求貸款償還,在無力回天的最壞情況下,該筆貸款直接沖銷銀行利潤。與西方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相比,中國的銀行不良資產的損失可能性大得多。

其次,由于中國的銀行不良資產主要是政策性貸款,所以在不良貸款的處置中,國務院及其下屬的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經濟管理職能部門必須發揮重要作用。我們知道,中國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現代化,為實現最終目標,改革必須在各種相互沖突的階段目標之間進行平衡,將改革給人們帶來的困難最小化,將改革的動力或者說壓力最大化。在處理銀行不良資產問題上,中國也一樣試著在尋找最優平衡點,即如何在各相關利益主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國有企業)之間分擔政策性貸款的損失。目前采取的辦法是在四家國有銀行的基礎上分別建立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AMC)。對于四大國有銀行來說,在1999年剝離了1.4萬億政策性不良貸款之后,未來存在的風險集中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未來是否會產生新的不良貸款?四大銀行釋放負擔之后,將像西方商業銀行一樣經營。只有企業效益非常好,銀行預計貸款能夠獲利回收時才發放貸款,貸款本息的償還概率大大提高。銀行的獲利能力將被用來評估銀行業績并決定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收入,所以銀行有動力進行商業化經營??陀^上形成的商業貸款硬約束環境也將強化中國國有企業投資決策的效率。國有銀行被政策主導,成為政府實施產業政策。投資政策、社會穩定政策工具的現象終于結束了。國有銀行未來的不良貸款預計將大大減少。二是銀行按面值出售不良貸款獲得的主要不是現金,而是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券,這些債券是否能按期付息、到期還本呢?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券從名義上并沒有獲得國家的直接擔保,但資產管理公司是國家全資所有的金融機構,其債券的清償應是獲得了國家的隱含支持,這種債券最終償還擔保上的“模糊性”,我們相信是有意安排的,是為了未來在國有銀行、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國家財政之間分擔不良貸款處置損失的一種需要。對于國有銀行來說,其不良政策性貸款換成了等額的資產管理公司債券,資產風險性質發生了變化。由于資產管理公司為國有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照巴塞爾協議規定,其債券的風險系數只有20%,而不良貸款的風險系數為100%,按照4%的核心資本充足率要求計算,1.4萬億的資產置換減少了對四大國有銀行448億元的核心資本要求,明顯提高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另外,從2002年開始,資產管理公司已經對其債券進行了利息償還,這是一個良好開端,但是支付的利息并沒有達到國有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這也反映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貸款回收現金的困難。

資產管理公司未來最大的風險是能否對不良貸款順利回收,以及現金回收率如何。表1是截至2003年1季度末的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累計情況。2.《人民日報》(海外版)2003年4月19日。

可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進程相對順利。當然越往后困難越大,因為優先處置的是質量相對較好的和有抵押的一些不良資產。由于現金回收率只有20%,與資產管理公司債券付息和未來還本之間還存在差額,這個差額將由資產管理公司向中央銀行融資解決,同時國有銀行也將適當降低所要求的債券利息,承擔部分損失。最終在未來資產管理公司終止清算時,將由國家財政、中央銀行和國有銀行按適當比例分擔損失,但這對金融體系的沖擊已經十分微弱了,這是因為一則經過多年的現金回收、股權轉讓等處置活動,不良貸款資產的總體損失已經下降,二則最終損失的清算已是在未來十年以后了。

三、中日兩國銀行不良資產問題的比較

日本銀行業的不良資產問題已拖了十年,至今不僅未能得到有效解決,而且因宏觀經濟的嚴重通貨緊縮局面,不良資產還在加劇。日本銀行的不良資產和中國銀行的政策性貸款相比,占銀行貸款余額的比例并不更為嚴重,為什么日本銀行的不良資產至今尚未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呢?

問題的關鍵在于日本銀行的股權結構及其公司治理機制。日本銀行在股權結構、公司治理機制方面不同于中國國有銀行的最大特點,就是銀行與企業之間、銀行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之間、以及企業與企業之間形成相互持股關系,并構成以主銀行為核心的企業財團。在企業財團中,相互持股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互相提供商業利益的關系,已經超越了股東利益。股東對經理的監督機制喪失,債權人對貸款企業的監督機制喪失。企業經理的權力高于股東權力,銀行管理層地位異常鞏固。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銀行的管理層不愿為在泡沫經濟時代造成的大量不良貸款負責。由于相互持股關系,任何一家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會引起貸款企業及相關企業發生信用危機甚至破產,減少銀行持有的這些企業的股票價值,反過來損害銀行本身的股權資本,并會造成連鎖反應而導致波及面的擴大。在處理不良資產問題上,銀行與企業、股東與經理,沒有任何一方有動力去揭開銀行不良資產的窟窿,并設法處置,沒有人愿意打破相互依賴的利益平衡關系。另外,日本銀行不良資產的起因之一是由于日本資產市場(房地產、股票市場)的暴跌,日本銀行業寄希望于資產市場未來價格能夠上升,所以采取拖延戰術期望能夠解決問題,但是在宏觀經濟的通貨緊縮局面下日本資產市場價格持續下跌。

由于相互持股的股權關系和企業治理機制,造成日本銀行業不良資產問題沉疴難愈。反觀中國,由于國家完全擁有國有銀行,貸款損失的終極承擔主體是政府,當政府認識到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可能危及銀行業未來發展時,政府能夠主導開展對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當然,中國銀行業不良資產的起因也與日本有所不同(見前文)。

2002年10月,日本政府宣布實施“加速改革綜合對策”,在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方面,提出政府向銀行注資,并采取普通股注資的方式,這等于是逐步將部分問題嚴重的商業銀行國有化。日本政府希望通過國家持有銀行股權,來打破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相互持股關系,改善銀行和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

通過中日兩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理問題的比較,我們深刻地領悟到在處置銀行不良貸款危機中,需要有一個主導者發揮重要作用,需要有一個終極責任承擔者承擔最終的資產損失責任。這個主導者和終極責任承擔者就是國家政府。日本一直以來缺乏這個條件,直到目前才有所改變,而中國具備了這個條件。

四、中國金融體系的穩定與人民的經濟安全性

最后,讓我們來總結“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會導致未來金融危機”的觀點。我們已經客觀分析了中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現狀及前景,那么未來是否會發生由于人民主觀信心危機或者外來危機而導致的金融風暴呢?

首先,中國百姓是否有一天發現他們的存款沒有被銀行盈利資產所保護,而沖向銀行要求提款呢?目前根本看不到這種可能,反而中國百姓看上去很樂意持有銀行存款,這是因為他們喜歡存款帶來的經濟安全感以及存款帶來的收入。因此,只要存款的真實利率水平維持為正,他們本身就不可能進行擠兌。即使發生擠兌,中央銀行將出面提供貨幣給國有銀行以滿足兌付需要,最終結果是這些貨幣又將回歸銀行,就像美國在20世紀30年生大蕭條時的情形一樣。

其次,中國百姓是否會認為他們擁有的銀行存款太多了,以至于要花費掉這些存款或者將存款轉為其他財富形式(如股票、債券、房地產等)呢?如果通貨膨脹率預期較高,將會刺激人們進行狂熱消費(如同中國在1988年發生的情形一樣)。但是中國已經不會再有因全面價格改革而引發的通貨膨脹,至于因宏觀經濟失控而引發的通貨膨脹,則是政府不能接受的。不過,人們的財富結構會發生變化。人們可能將財富的一部分保持為銀行存款,另一部分財富以其他金融資產或房地產的形式持有。人們資產組合中股票、債券和其他資產種類的增加和組合的變化,取決于中國百姓的偏好以及政府對提供這些資產的鼓勵措施。銀行存款的分流并不會威脅銀行體系的安全,一方面是因為金融體系本身內在的相互依賴性、融合性在增加;另一方面,當個人財富從短期流動性的銀行存款轉移為長期的金融資產或者實物資產特別是住房的時候,資產的流動性下降,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反而增加了。

再次,我們認為,與不良政策性貸款資產的威脅相比,資本的國際流動才是中國金融體系面臨的最大威脅,也是中國經濟持續高增長的最大威脅。Carvalho(2000,2001)、Felix(1993,1994)、Stigilitz(2002)以及其他一些人的文章詳細記錄了亞洲、拉美和非洲第三世界國家遭受資本外逃的痛苦經歷。目前,外國在中國的投資主要是直接股權投資,不能隨意撤走;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銀行存款不能轉移到海外;國有企業和私人企業在海外外匯收入的用途也受到國家有關政策的限制;中國實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堅持國家擁有重要企業的所有權,由國家對社會的財富進行一定程度上的管制,這些使得中國可以免受國際金融社會各種組織以及國際金融資本對其金融體系獨立性的干擾。

最后,我們提出的問題是:在中國的經濟轉型中,隨著市場的擴張,人們的收人上升了,但是傳統體制下由企業提供的經濟安全性卻下降了。而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養老、失業和其他福利計劃還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人民的經濟安全性是否下降了呢?在一個市場經濟中,人民經濟安全性的核心來源并非是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而是私人財富----銀行存款、股票、債券、住房、土地等。這種經濟安全性的來源在中國正在迅速增長,從而增進了人民福利水平。在中國共產黨16大報告中也明確提出要保護私人財產。因此,盡管市場擴張帶來了不安全感,但中國人民私人財富的安全性正在不斷提高,這將有利于中國經濟的長期穩定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