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教育法學變革分析

時間:2022-03-11 03: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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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教育法學變革分析

摘要:本文基于“互聯網+”教育結合專業法學教育進行混合式研討,以“互聯網+”浪潮發展為大背景,研討法學教育在“互聯網+”教育中的挑戰與機遇,在明確互聯網與法學教育關系基礎上,基于“互聯網+”時代,針對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互聯網技術的應用對法學教育所帶來的挑戰,不僅在于重新詮釋相應的宏觀法理問題上,還在于展現微觀的法律規范制定和運行的過程,有關部門給予了針對性的舉措。“互聯網+”時代所引領的新教育模式對法律制度的挑戰及法律實務部門相應的舉措,更需要法學教育與時俱進、不斷發展。法學教育應發展互聯網+技術和法學融合的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通過“互聯網+”技術作為具體承載方式,在現有法學課程中開設“互聯網+”教育相應的網絡法學、設置人工智能法學、數據法學類課程,踐行“互聯網+”教育完成相應復合型法律人才的培養。以達到對于“互聯網+”教育在法學教育方向的研討。

關鍵詞:“互聯網+”教育;法學教育變革;創新創業

一、背景及挑戰

“互聯網+”技術發展的時代中法律受到了挑戰,“互聯網+”技術時代的的法理受到挑戰,也是對人類社會一切具體行為活動的依據與發展標準。伴隨社會利益結構和經濟制度發生巨大的變化,社會價值標準和行為規范面臨著重新定義,相應定義的重新詮釋使社會規則發生相應變化。法學的發展意義在于解決科學技術發展前傳統中人類社會規則的法理與當代“互聯網+”技術發展中針對難以說明和解決的社會問題、社會關系和社會權益其兩者之間的關系?!盎ヂ摼W+”時代中區塊鏈技術、大數據以及云計算不斷涌現,已經影響到了人與世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相比于以往人與世界、人與人之間相應的法理也會改變。多起AI智能刑事案件均涉及到機器人的主體資格問題。AI機器人是不是法律關系中的主體?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如果AI智能是法律關系主體,那么它該如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AI智能的研發邊界哪里?“互聯網+”時代的發展對于各高校的法學教育無疑是一次挑戰與考驗。

二、機遇與思考

基于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與“互聯網+”技術發展對高等院校法學教育所產生的積極意義,對“互聯網+”時代與技術創新帶來的機遇進行研討。簡言之“互聯網+”教育中的法學教育即在信息化技術支持下利用相應網絡開展的法學創新教育模式。其本質在于老師和學生分離的情況下,實現對傳統法學教育模式的創新。(一)應用廣泛的網絡資源。師生可通過使用網絡資源庫在教育平臺獲取超過傳統資源庫的法律資源。對法學生而言,案例以及法律條例的研讀是不可或缺的部分,學生們通過互聯網絡快捷地獲得比紙質材料更全面的資料。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學素養與能力水平。(二)應用“互聯網+”技術與新興教育方式。一線工作者及法學研究工作者過去常常利用抽樣統計等方法為法學研究所服務?!盎ヂ摼W+”時代以當代互聯網創新之一云計算代替改進原有的統計理念。以全部數據為基礎進行統計及分析的方法代替以往依靠抽樣的統計方法;通過對整體數據的分析與計算推演出整體數據的特征代替通過部分數據推測整體數據特征的方法。技術信息的革新帶來法學研究領域的變革,將新理念帶入新時代高等法學教育當中。一線工作者及法學研究工作者利用云計算的數據資源及虛擬技術設計制作符合法學研究的特定模式,通過對全部的法律數據進行統計與分析,得出更為準確的結論。(三)落實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國家教育目標。文中所指“卓越法律人才”即是掌握交叉學科知識的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為此教育目標各高校應加強交叉學科的建設?!盎ヂ摼W+”慕課的出現有效解決了教學成本不確定、課程規劃不合理的等問題,“互聯網+”教育中的“慕課”是由受教育者、教育者、教學交流工具、教學活動、教學資源等“五要素”構成的互聯網教育傳播模型,主要用于研究與調查分析網絡課程的特點與類別?;诨ヂ摼W教育傳播模型的高校慕課優化發展策略包括創新教學資源、完善平臺功能、優化建設主體和細分受眾對象,為高校慕課組織者、使用者、設計者和開發者提供實踐參考和理論依據。學校及教師應鼓勵并引導學生善于利用“互聯網+”“慕課”資源學習完成對于知識體系龐大的法學課程的學習。

三、經驗與展望

許多外國的高等教育借助相應發展的早期互聯網技術迅猛發展,創新的互聯網教育發展打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將學習的機會以更低的成本帶給更多的師生們,與此同時,提供各種類型的互聯網教育課程,對不同群體提供具有針對性的網絡教學,對學生相應的專業發展與知識普及收到了良好的反饋。綜合本文的論述,使用創新的“互聯網+”技術與法學融合的創新法學教育模式需要緊跟時代的發展進行不斷的優化與變革。法學教育應該在原有研究分析的基礎上,盡快與新興“互聯網+”技術進行融合,在法學教學與研究上結合新時代特點進行充分的分析與論證。通過團隊協作或集團化的合作創新針對于法學教育教學研究新模式?!盎ヂ摼W+”所衍生出的新興技術不單單是作為時代背景的新事物,更是一種踐行法學教育與研究融為一體相互促進相互塑造并最終推動法學教育與研究轉型和發展的新方式。

簡言之,法學教育需要使用以“互聯網+”新技術與法學融合的創新教育培養模式。在培養學生優秀的法律知識素養、專業的法學思維方法、良好的法律職業倫理的同時,可以從學科建設、實習引導、更新課程設計等方面多維度多角度地進行改革,使得學生適應“互聯網+”浪潮中更加智能化的社會需求,更好地完成相應的法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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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冠旭 苗家 王飛 單位:1.沈陽航空航天大學 2.北京交通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