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整理產業化考究

時間:2022-12-11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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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整理產業化考究

一、農地整理的概念

農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區域內,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通過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技術手段,對田、水、路、林、村等進行綜合整治,調整土地關系,改善土地利用結構和生產、生活條件,以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的行為。

二、我國現行農地整理模式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地整理工作,主要采取的是行政推動式的模式。在這種模式下,參與農地整理活動的主體單一,政府或其下屬機構(如農地整理中心、造地公司等)控制全部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直接影響了農地整理融資的進行、農地整理經濟收益的分配以及農地整理的可持續發展。

一是農地整理投資融資渠道單一。目前我國農地整理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撥款,融資渠道單一,因此資金也非常有限。

二是農地整理效率低下。行政推動式的農地整理模式會造成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壟斷控制農地整理項目全過程,不利于形成公平、有效競爭的農地整理市場。一些農地整理公司,依賴政府的庇護,通過爭取和占用更多的國家資源,成為大而全的、壟斷性的公司,但往往專業化水平很低。加之缺少市場的評判和監督約束,極有可能造成對資金的低效利用。

三是農地整理追求“形象工程”。我國的農地整理整體上還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農地整理的目標仍然是擴大耕地數量,以補償非農建設占用的耕地。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上級規定的指標,達到數量上的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在農地整理時片面強調數量而忽略農地開發質量。有些地方開展農地整理時,田間的道路、溝、渠大量鋪筑水泥,追求混凝土和高品位的設計,這樣既浪費又影響生態環境。

四是農地整理項目投資形成的產權關系難以明晰、收益分配難以均衡。農地整理過程中必然要調整原有土地產權,而我國農村土地權屬關系本來就相當模糊;在行政推動式的農地整理模式下,農地整理公司與政府的責權關系因無法體現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經濟主體平等的法則,而難以明晰。涉及到農地整理的收益如何分配,也往往因為產權關系不清而難以均衡。

三、推進農地整理產業化的對策

農地整理產業化是通過培植和發育各種形式的農地整理企業,接受政府、集體、農戶的委托進行農地開發整理,以出售新耕地折抵的建設用地指標、收取耕地開墾費、新增耕地收入、發展高效農業等方式獲取農地整理收益的農地整理經營模式。其特征可概括為:農地整理企業化、專業化、市場化和社會化。產業化是推動農地整理事業向縱深發展的必然選擇,主要從以下方面推進農地整理產業化:

(一)創建農地整理全程產業化運作的市場機制。

農地整理產業化的產生,首先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是農地整理參與企業和各集體經濟組織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的產物,是市場行為。政府作為農地整理工作的支持者、宏觀調控者和公共服務者,應當從前期的規劃設計和資金籌措、中期的項目實施到后期的開發建設的土地整理全過程中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二)廣拓籌資渠道,創新和綜合運用多種農地整理融資模式。

針對我國現階段農地整理資金有限的現實政府可以制訂優惠政策,積極開辟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體、個人以及各種經濟實體共同投資的多元化融資渠道。首先,政府可從土地出讓金、土地有償使用費以及農業建設基金等留出一定比例作為農地整理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農地整理。其次,要多途徑籌措農地整理資金,如實施農地整理證券化,使投資者通過股票、債券和投資基金等證券方式參與農地整理并獲取收益,以實現農地整理的資本大眾化。另外還要優化農地整理資金運作機制。土地整理所需資金可按“受益者付費”的原則,由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共同負擔,加之在產業政策、稅收方面的優惠,以及設立對其整理土地開發的一系列優先權,使企業得到穩定良好的回報。

(三)改革現有農地制度,明晰土地產權。

首先,積極開展農地制度的完善工作,并做好整理前的確權和整理后的變更登記,為農地整理涉及的權屬調整利益分配等提供依據。其次要規范各用地主體行為,建立相應的土地置換政策與分配補償辦法,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在農地所有權不變的同時,把市場與家庭經營、農地整理產業化與農業產業化結合起來;再次要建立完善的農地評估體系,保證農地的資產性能在市場上真正實現。

(四)要完善農地整理的收益分配機制。

推動企業參與農地整理產業化的進程,最核心的問題是要科學地進行利益調整和分配。對于農地整理后有效耕地數量增加帶來的收益,根據利息和利潤理論由政府、企業、集體和農戶依據折合的投資比例共享,適當增加集體和農戶的分配比例;此外。整理后生產力得以提高帶來的收益屬于極差地租一增量,整理后農戶對土地的投入與采用新技術的可能性增加帶來的收益、生產成本降低帶來的收益屬于級差地租二增量,根據級差地租理論,級差地租應有農地承包經營權人農戶享有,根據利息和利潤理論,投資主體的投資資本價格(利息)也應從增值利潤即級差地租中實現,所以這部分收益主要由農戶享有,同時兼顧作為投資主體的政府或企業。

(五)創建農地整理成果的效益評價機制。

農地整理的效益包括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效益是發展社會生產力的根本,也是農地整理追求的目標。農地整理的直接目標是提高耕地質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積,通過建立評價機制,分析投資主體的投入和產出的比例關系,盡可能地實現農地整理的經濟效益的最大化,這是實現產業化的前提;同時,農地整理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農地整理產業化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