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生態文明刑事法律保護
時間:2022-02-21 0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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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立足生態文明建設宏觀背景,試圖從破解環境刑事司法問題的角度,探討生態法益的刑事法律保護問題。期待為生態文明建設與法治文明建設的有機結合貢獻點滴力量。
關鍵詞:生態文明;生態法益;刑事法律保護
改革開放以來,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果,然而生態文明建設卻差強人意,與預期目標存在一定差異。從法制建設的角度來看,進一步提高環境司法的實際效力、切實增強環境保護領域的法律維護已經成為司法機關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重要職責。
一、從法律層面保護生態環境資源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體現
十八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是關乎民族發展的大事。從而將生態文明建設置入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布局中,強調面對著資源枯竭、環境污染的嚴峻挑戰,必須要保護自然環境,走可持續發展之路,要將生態文明建設的價值凸現出來,并且要同經濟、政治、法治等方面融合到一起,致力于建設美麗中國、和諧中國而奮斗[1]。由此可見,生態文明建設是社會主義新時代的重大課題,是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全面法治、經濟水平迅猛提升的時代背景下,法益也是不斷發生改變的,全新的法益將會不斷呈現出來。所以對于更好、更美、更優的生態環境需求是人民群眾與社會發展的正當需求,人民群眾對于美好生態環境的利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這種意識也逐漸成為了一種社會共識。在全球氣候變化談判的實踐中,環境法益、生態法益作為國際法體系中的重要主體,已經被國際上認識到,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步伐,保護生態平衡,構建良好生態環境體系對于世界上的任何國家和地區來講都是不可推卸的責任,在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推動下,更多國家和地區認識到人類享有生態法益的權利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生態文明與法治文明的結合速度正在不斷加快。
二、刑法在生態法益中發揮關鍵作用
在生態法益刑法保護體系中,對于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是首要問題。受到“法益三分法”理論的影響,一部分專家學者認為生態法益是將生態作為法律的主體,而實際上這種認知是存在一定偏差的,也是對生態法益刑法保護的一種錯誤詮釋。實際上,生態法益并不是與國家法益、個人法益、社會法益相同的法益類型,而是從內容的維度去進行分類的法益,所以生態法益在某種程度上來講與財產法益、人身法益等受到刑法保護的法益處于同一維度,集中關注的是生態法益具備獨立性的特質,同時也強調了生態在法律體系中的主體性地位。我們都知道,刑法將確保人的合法權益作為根本出發點,而從法益保護的角度來看也是要將人的法益保護作為核心目標?;诖耍梢哉J定以刑法實現對生態法益的保護就是要將人作為生態領域的主體進行保護,保障人在生態系統中的合法權益,這不僅僅是刑法在法益保護過程中的正常邏輯、正確邏輯,更是生態文明建設進程中作為先進的、現代的法治文明系統中刑法需要肩負的重要使命[2]。刑法是生態法益保護過程中的特殊功能體。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生態環境問題的出現,是由于人類不加節制的改造自然、索取資源、利用資源帶來的惡果。在生態文明建設中,對于美好生態環境的構建必須要加大對人類行為的約束力度,必須要阻止不加節制、不顧后展的改造自然行為,所以利用法律這一國家工具與管理工具去約束與規制人類的行為是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的必然選擇,進一步完善環境司法體系以及保護生態法益也是推動生態建設的必由之路。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我們必須要看到市場主體對于利益東風欲望是無限的,也是膨脹的,如果缺少了道德與責任的規制,將會使得市場主體超越法律的底線,并且不會主動認識到這一行為的罪惡之處,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刑法實現對生態法益的保護,進而使得生態、法治、道德三者整合在一起,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三、結語
實現生態建設與法治建設的有機統一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客觀要求,也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進程的基本路徑。在生態文明建設重視程度不斷加深的時代背景下,驅使環境司法在環境保護中必須發揮更大的作用價值,從而要求生態法益必須成為刑法保護的對象,損害生態法益的行為應該納入到刑法評價體系中予以裁定,從而強化環境司法的權威性與嚴肅性,以法律維度加快生態文明建設進程。
[參考文獻]
[1]王會娟.生態法益的刑法保護[J].商,2016(14):243.
[2]焦艷鵬.生態文明視野下生態法益的刑事法律保護[J].法學評論,2013,31(03):90-97.
作者:胡夢 單位:海南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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