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領導與依法執政關系分析
時間:2022-11-14 11: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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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的特征。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時期中國共產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為堅持黨的領導提供了合法性保障。為實現黨的領導與依法執政的有機統一,各級黨委要充分尊重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全力支持和配合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把握中國共產黨執政這一特殊規律,是時代的要求。
關鍵詞:依法執政;黨的領導;有機統一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1]這兩個“必須”的表述,旗幟鮮明地揭示了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關系,就是要求把依法執政與堅持黨的領導有機統一起來,這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必須要遵循的鐵律。
一、黨的領導與依法執政是辯證統一的
(一)黨的領導是推行依法執政的根本政治性保證。中國共產黨是經過武裝革命斗爭建立和發展起來的黨,顯著的革命政績為其執政提供穩固的合法性支撐,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歷史的總結,人民的選擇。立足中國基本國情考慮,推行依法執政之路必然不是康莊大道,這就更加需要一個強大的政治核心來凝聚人心、匯聚人力、統一領導。與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推行依法執政相比,我國沒有經歷過像西方國家那樣的思想啟蒙運動。雖然辛亥革命終結了延續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但由于共和民主在革命后沒有得到廣泛、真正的實施,從這一角度來看,是一次失敗的革命。五四新文化運動是辛亥革命在思想文化領域的延續,形成了空前的思想解放。新文化運動的倡導者極力批判孔學,只是為了給中國發展資本主義掃清障礙。由于資產階級共和國的方案在中國社會行不通,所以從根本上說,提倡資產階級民主主義,并不能為人們提供一種思想武器去認識中國,更不能有效地對中國社會進行改造。新中國成立以后,中國共產黨接手的仍是一個滿目瘡痍的中國,承襲了兩千多年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民主、法治只不過是想拯救中國社會之先進人士的吶喊。在這種情況下,要推行依法執政,就必須要在立足中國特殊國情的基礎上,堅決摒棄資本主義國家自下而上發展的老路,獨立自主創造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自上而下、有領導、有計劃的新路,這個領導責任,必然只有中國黨才能勝任。首先,“只有在黨的領導下進行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進行。”[2]這一表述明確表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在本質上離不開黨的領導?!耙婪▓陶且婪ㄖ螄年P鍵”,因而,依法執政也必然離不開黨的領導。堅持依法執政,首先需要黨領導立法,善于使黨的主張和路線依照法定程序上升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國家法律,使依法執政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不僅如此,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對于保證執政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始終保持領導核心地位同樣大有裨益,這是由于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上中國共產黨員人數始終占據多數席位,這也就保證了黨制定的大政方針能順利通過法定程序并上升為法律,這也是中國共產黨推行依法執政的可靠基礎。其次,堅持依法執政需要黨“帶頭守法”,中國共產黨通過黨員干部帶頭守法,率先垂范,帶領各權力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共同遵守法律,維護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把依法執政工作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夠真正把依法執政工作落到實處。因為“法治的標志就是‘權力機關’能否遵從法治,能否堅持‘法律至上’”[3]8。同樣的道理,黨員干部若都能身體力行,遵守法律,廣大人民群眾必然上行下效,取而代之的就不會再是“上訪”,而是“信法”,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感不斷增強,擁護黨的領導更會成為時代的最強音。(二)依法執政是堅定黨的領導的合法性保障。首先,推行依法執政有助于鞏固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一個政黨組織,它既不是權力機關,也不是國家政權部門,黨中央要行使領導權只能通過國家權力機關把其治國主張依照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法律,進而在實踐中保證法律實施。維護法律權威,確保各權力機關都能夠自覺在法律的規范中積極主動、相互配合地工作,這樣黨才真正意義上實現了自己的領導。依法執政和黨的領導在落腳點上是一致的,具有實現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共性。指出:“黨對國家政治生活的領導,最本質的內容就是組織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4]103從理論上來說,人民主權原則要求依法執政。人民是權力的主體,黨執政的權力來自于人民的授權,為了防止權力的濫用,人民更多的是通過制定法律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通過依法執政,使執政黨執政始終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對人民負責的原則。依法執政,既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實現黨的領導,又使共產黨執政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和擁護,執政合法性在依法執政的實踐中得到不斷鞏固。其次,依法執政有助于轉變黨的領導方式,使之更具有時代性。這種轉變主要是指黨的執政方式從依政策執政向依法執政轉變。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時期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在長期的革命戰爭時期,黨和政府制定的政策,尤其是黨制定的政策成為黨領導革命的主要依據。以“政策為主、法律為輔”的領導方式深得人心,這在當時是合理的、可行的。彭真同志指出:“拿我們黨來講,革命戰爭時期,主要是靠政策辦事,注重的是政策,沒有依法辦事的習慣?!盵5]201但是,在新中國成立后很長一段時期里,執政黨沒有及時調整自己的執政理念,仍舊習慣于依靠自身在人民中崇高的政治威望和依政策執政的方式實施黨的領導,在思想開化、呼吁民主的社會里,這種容易隨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改變而改變的執政方式如明日黃花,依法執政理念的提出是應然,也是必然。依法執政對于保障決策科學、維護人民權益和構建執政黨新的合法性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鞏固黨的領導與依法執政的統一性
黨的領導和依法執政在本質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現實社會生活中,由于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依法辦事觀念淡薄,辦事不講程序規矩,甚至以權壓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這些損害人民權益的行為嚴重損害了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和對政黨執政的認同感,容易產生“權大于法”“黨大于法”的錯覺。但是若深究命題本身,就不難發現“黨大還是法大”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從邏輯層面來看,黨的實質是政治組織,而法的實質是行為規范,兩者根本無可比性;從目的層面來看,黨執政的目的是讓人民當家作主,而法律的作用也是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二者具有一致性。黨的十八大以來,習反復強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备叨让鞔_了堅持黨的領導的極端重要性,中國社會的發展離開了共產黨的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就會迷失方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盵6]267任何人都不得凌駕于法律之上,離開了法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就會失去生命力和可持續性,離開了依法執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就會退回到時期,綱紀不彰,黨將不黨,國將不國。所以,鞏固和加強黨的領導和依法執政的統一,就顯得尤為重要。依法將黨的主張和路線上升為國家法律。由于政黨內部活動僅是執政黨執政活動的一個方面,因而,按照黨內章程所規定的程序制定的政黨內部文件僅對全體黨內成員產生紀律約束力,對非共產黨成員并不產生約束力。執政黨強制要求政黨外部的成員同樣遵守這一文件內容,忽視黨內成員與黨外成員的區別界限,無疑是行不通的。面對全體公民,面對一個國家的全體社會成員,執政黨要進行執政活動,實現其在政治、思想和組織方面的領導,就必須要轉變過去習慣發黨內文件來貫徹政治主張的做法,重視立法,善于將黨的有關政治、經濟、社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主張報國家立法機關討論決定上升為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一般來說,只有這種由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才能成為執政黨依法執政的法律依據,才能對全體社會成員產生強制約束力。鞏固和加強黨的領導和依法執政的統一,還需要正確處理各級黨委與各級國家機關的關系。首先,支持各級權力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我國,國家的權力屬于全體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在依法執政前提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并選舉產生國家各職能機關的領導人,亦對其進行監督。各級黨委要充分尊重和支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不得以堅持黨的領導為名干預或代替其行使職權,更不能從思想層面把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職的行為與黨的領導視為矛盾對立。黨中央適時根據國家發展需要,就各類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立法建議,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把黨的主張上升成為國家法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所依照的憲法和法律正是體現黨治國主張的法律,這本身就體現了黨的領導。另外,黨對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主要是通過在人民代表大會內部設立黨組來實現的,黨推薦和選派優秀黨員進入國家立法機關,并對這些進入國家立法機關的黨員及黨組織實施領導,黨組織既要爭取統一共產黨籍的人大代表的表決立場,還要在關鍵問題上尋求非黨籍代表的支持,以保障黨領導核心作用的發揮。其次,支持各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在依法執政的情況下,各級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受其監督。行政機關的權職通常由憲法和法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權力。各級黨委不得將行政機關的這種依法行政行為視為與黨的領導對立,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和手段對其行政進行阻撓和代替。黨委向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干部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要求,這不僅是黨委應當履行的重要職責,也是為了從組織上保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有效地推進依法執政。下級行政機關的主要負責人都是由上一級黨委推薦的領導干部,這種行政行為本身就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支持各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在依法執政的前提下,各級司法機關依法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受它監督。憲法及其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各級黨委不得將司法機關的這種獨立司法行為視為與黨的領導對立,并要堅決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司法獨立”劃清界限。各級司法機關在司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國家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履職,黨正是通過法律這一中間介質對各級司法機關實行領導,黨對司法機關的領導是政治領導,以確保司法機關能夠獨立地依法行使職權。因而各級黨委要全力支持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不得通過其他手段進行干涉和阻撓。各級黨委不能把支持國家政權機關依法獨立開展工作的行為理解為放棄黨的領導。在依法執政的前提下,黨委支持各國家政權機關依法獨立開展工作,是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的重要體現。黨的領導和依法執政的統一關鍵在黨員領導干部?!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推行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強調:“高級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黨員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只有適應新形勢下社會對法治建設提出的新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開展各項工作,才能凝聚共識、化解矛盾,促進和諧,不斷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水平。領導干部作為人民權力的實際執行者,更要嚴格遵守法律,把依法辦事作為自身從政的底線來遵守,在干部選拔工作中,要堅決杜絕出現一把手掌控絕對權力的政治現象,要優先提拔嚴守黨紀國法、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針對那些法治觀念淡薄、官本位思想濃厚的黨員干部要批評教育,確保依法執政工作有堅定的干部隊伍。這必將對全面推行依法執政,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產生深遠的影響。
三、結語
堅持黨的領導,事關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根本,事關黨和國家的命脈;推行依法執政,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必然,是黨和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完善黨的領導和依法執政的統一,是黨和國家法治工作的重點,更是排除“人治”因素,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由之路。
作者:梅青 熊麗英 單位:湖南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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