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權交易市場構建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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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權交易市場構建管理論文

前言

我國是一個人均水資源十分缺乏的國家,尤其是華北、西北的水資源危機十分嚴重,已成為我國人與水、地與水矛盾的焦點。北方地區當地水資源的節約利用,雖可解決部分水源問題,但終究不能滿足21世紀上半葉北方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解決北方天然缺水的百年大計是南水北調。隨著南水北調工程的加緊實施,接下來擺在人們面前的將是如何使北調的南水最大限度地發揮效益問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水資源如何得到最優配置并產生巨大的綜合效益已成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2000年11月24日,浙江東陽和義烏之間就橫錦水庫部分用水權的有償轉讓進行了民間自發的水權交易,而舉世矚目的南水北調工程將根據每個城市的需水量按比例確定相應的股權進行投資,這說明我國在加強水資源經濟管理上加大了力度,向市場化邁出了一大步。鑒于目前我國的水權交易正處于探索階段,本文提出建立一種以合約為基礎的水權交易市場模式,并加以分析,以期能夠為我國南水北調中的水資源管理提供一定的參考。

1.水權交易是產權制度的客觀要求

水權,是指水資源的所有權與水資源利用和管理過程中有關水的產權,通常包括水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及與水有關的其它權益。依照法律規定,水資源等自然資源歸國家或集體所有,但客觀上存在著水資源所有權與使用權、經營權的分離,加之水資源所有權主體唯一而水資源使用權主體多元化造了水資源管理責、權、利界定的復雜性,使得我國水資源管理中存在著“多龍管水”和“多龍治水”現象,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區之間,各用水單位之間水資源的使用權模糊,水事糾紛不斷;由于水資源管理的責、權、利界定不清,造成“公地悲劇”,水資源過度開發和企業超標排污,水資源短缺和水資源浪費并存,使國家作為水資源所有者的利益大大受損,所有權虛置,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形成經濟發展中的“水資源空心化”現象[1]。

現代產權經濟學認為,產權制度對資源配置具有根本的影響,是影響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因素。而水資源產權制度的建立,對人口、資源、環境和經濟的協調與持續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有利于人們考慮長遠利益,使用和節省水資源,保護水資源和水環境。因為水資源產權界定明確,產權所有者和經轉讓后的財產持有者權益都得到保護,有利于使經濟行為長期化。其二,有利于促進水資源收益和水資源優化配置,有利于激勵水資源有效利用和防治水污染惡化,杜絕“搭便車”現象。其三,在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水災防治過程中,明晰的水資源產權制度有利于調解糾紛,化解利害沖突[2]。此外,市場經濟的實踐也已經證明,生產要素產權沒有流動性,其資源配置的合理化就極難形成,資源也難充分合理利用。我國已實施了不少的調水工程,如引灤入津、引黃入津、引黃濟青等,它們在發揮較好的作用同時,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如不合理的、高度集中的、過度的經濟發展沒有得到調控,加之氣候的年際和年內變化,使水的供求變化沒有通過市場價格反映出來,傳統的水資源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因此,建立和完善水資源產權制度對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需要完善水資源產權,在保證國家對水資源宏觀調控、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應盡可能擴大水資源產權的流轉范圍。水權交易的出現既是水資源供需矛盾的加劇,也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3]。它是水權供求雙方在水市場上進行水資源使用權、經營權的買賣活動。南水北調的水資源配置也應進入水市場來運作。水權交易的結果,引導水資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區或部門,流向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的用戶。落后和欠發達的地區或部門在發展階段通過轉讓水權獲得發展資金,而發達地區或部門可以通過在水市場上購買水權滿足快速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達到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目的[4]。

2.南水北調中水權交易市場的構建

華北地區在我國政治、經濟、文化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先期實施的中東線南水北調工程主要是解決華北地區的水資源不足問題,但華北地區缺水問題的最終解決,應立足于全面節水,控制需水量的盲目增長,還應立足于經濟結構調整,使調水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承載力相適應。由于水量的調入區多為經濟發達地區,經濟承受能力強,水資源管理的信息化服務(如氣象信息、水文情勢及水質監測等計算機網絡通訊)暢通,因此,結合國情和水情,在南水北調的水資源配置中,國家宜在此范圍內建立以水資源所有權管理為中心,分級管理、監督到位、關系協調、運行有效的統一管理機構[5],即成立水權交易市場,實現跨流域、跨省市的水資源管理。

2.1水權交易市場的供求結構

在構建水權交易市場時,要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一方面,改革供水結構,打破行業壟斷,在國家對供水設施的所有權不變的情況下,其經營權可分離出來,實行有償轉讓,如以國家參股經營,或以招標的方式承包給競標者營運,民間投資企業、外資企業可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組建股份制的水務集團(公司),實行有償服務,使企業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主體。這種產權清晰,責、權、利明確的供水結構,既解決了供水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脫節問題,又能有效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改變過去城市供水系統由政府包攬、國家財政投資無力的局面,實現供水系統投資主體多元化和供水系統運行的市場化。

另一方面,用水結構也應出相應的調整。盡管華北地區是我國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但由于調水成本高,北調之水基本上沒有發展糧食生產的可能(糧食生產用水矛盾的緩解可通過節水技術的提高,種植結構的調整以及在國際市場上以糧食進口的方式加以解決)[6]。事實上,中東線南水北調,其調水量也正是根據城市用水情況確定的,基本上滿足缺水城市的城鄉生活用水、工業用水、比較效益高的設施農業用水以及生態環境建設用水。這些城市用水具有地域集中、用水強度高、90%以上的高保證率等特殊要求,而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口的增加,城市用水的供求矛盾會更加嚴重,這也正是南水北調中水資源配置的焦點所在。對此,應視城市用水的不同用途,以不同的渠道進行水量調配。對于城市生活用水,國家應統籌規劃,實行計劃用水,定額管理,依據“收益者負擔”的原則,按水資源的獲取成本與運營成本之和后征收水費,超額加價,同時還要隨著水資源的年內、年際變化調整水價。對于生態環境建設用水應根據水資源條件和生態環境特點,由國家進行統一管理。而對于受益于南水北調工程的不同城市、不同規模的工業企業及設施農業來講,它們的用水將進入水權交易市場,按市場化的規律運營。由于這種供水是跨地區的,各地在產業結構、市場、氣象水文等方面都有差別,對水的短期、長期需求都是可變的,從而水的分配結構也應適時調整,以實現水供求的基本平衡。對于那些從社會的角度看,用水得不償失的部門或企業,應通過水權交易的價格機制使其停止用水或向水資源豐沛的地區轉移,盡可能地減少水資源的浪費?,F代經濟是貨幣經濟,通過“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水權交易,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優化用水量在不同行業的配置份額,追求最佳的經濟效益,可以促進用水向科學、良性和可持續的方向發展[7]。

2.2水權交易合約的設定

水權交易市場是國家設立的產權交易市場的組成成分,應具有其固定的交易程序和交易規則,通過買賣水權交易合約來完成水權交易。水權交易合約包括年度內的短期水權交易合約和年際間的長期水權交易合約兩種形式。它是指在水權交易市場內達成的標準的、受法律約束的并規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某一地點內交收一定數量及質量的水資源商品的合約。水權交易合約的內容一般包括:交易單位、成交價格、交易時間、交易日內價格波動限度、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合約到期日、交割地點等。其中,成交價格也叫敲定價格,它是水權供需雙方在交易市場上通過公開討價還價的激烈競爭形成的。這種合約是一個標準化的合約,除了水權交易的成交價格是買賣雙方協定的以外,水資源商品的水量、水質、成交方式、結算方式、對沖及交貨期等都在水權交易合約中有嚴格規定,而且一切都要以服從法律、法規為前提。

在市場經濟中,生產者和經營者必須根據市場提供的價格信號作出經營決策,其所接收到的價格信號的真實、準確程度直接影響經營決策的正確性,進而影響經營成效。而在水權交易市場中引入合約進行競價,更能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正是水權交易合約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合約在水權交易市場中的重要作用。此外,在進行合約化的水權交易時,要預付一定數量的保證金,用于交易雙方不能如期履約的情況下,交易中心清算部門對受損方給予保障和補償,這樣可以實現對水權交易市場的風險管理,確保水權交易市場的正常運行[8]。

2.3合約在水權交易市場中的作用

2.3.1水權交易合約化利于形成供求平衡機制

水權交易合約化的操作方式具有先期性,它既為后來的水資源配置奠定了基礎,也有利于減少供求雙方的盲目性,而且買賣雙方都是按照合約對未來交割的水資源數量、質量規定進行交易,不容易存在供求雙方的缺口,有利于形成供求平衡機制。此外,由于水權交易市場中的買賣行為都是公開的,供求總量也是公開的,隨著多買方、多賣方介入的不斷深化,在水權交易市場上形成了供求之間、供給者之間、需求者之間的多重競爭,由于它們的存在,將會加速供求平衡的形成。

2.3.2水權交易合約化利于穩定價格

由于水資源具有年內變化、年際變化的周期性與隨機性并存的特點,因而水權交易合約無論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交易雙方在敲定未來價格時,都要認真考慮未來供求變化,如未來一定時期可供應水資源量的增減幅度、消費需求的變化趨勢、節水技術水平的變動、污水處理的規模大小、經濟增長的勢頭等等。因此水權交易價格真正反映了買賣雙方的意見,能更真實的反映未來市場的狀況,使買賣雙方在一個水資源再生產周期之前就大體了解未來的供求及收益狀況,供水企業也可以決定其供應量,保證未來供求的大體平衡,不致于產生大的波動,使得價格水平也隨之趨于穩定。從這一意義上說,水權交易合約化對于未來時期的價格變動有一個自發調節的作用,尤其對于由周期性供求變動引起的價格波動更有明顯的抑制作用,這樣可使供水企業和需水的用戶基于市場和自身經營狀況進行有效的分析和預測,避免為追求短期利益產生短期行為。

3.南水北調中國家對水權交易市場的管理

當前,市場空缺、政府越位的現狀為水市場的建立提供了必然性,這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紤]到水資源商品比較特殊,且按“準市場化”運營等特點,水權交易市場應以合約化為宜。但目前我國水市場發育不完善,相關市場不配套,市場內部結構與市場間結構失衡,在這種情況下,對水資源的管理一味地強調市場的主導作用是與水資源產業的基礎地位相悖的。因此,南水北調中國家對水權交易的宏觀調控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在宏觀上,通過國家對水權交易市場的管理、協調,既可以使南水北調的水資源配置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目標相一致,進行水資源的統一規劃、調配,各地區不得干涉,也有利于對整個水量調配區的水利工程和環境治理進行統籌安排,同時又克服了國家計劃的強制性與僵化性;另一方面,在微觀上,通過水權交易市場的具體運作,調整各水資源產權主體間的利益關系、公平競爭和發揮價格機制作用,提高水資源配置效率,同時,又克服了各水資源產權主體單純追求自身利益,有悖于公平原則及無法約束人們對公共資源利用的不合理行為。具體來講,在南水北調的水資源配置中,實行所謂的“官督商辦”。官督,是因為公用事業關系國計民生,不可任由商家妄提價格,一味追求利潤;商辦,則是注重效率與競爭。而政府職能應轉變到宏觀調控、公共服務和監督事業、企業單位的運行上來,對水事活動實施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管理。針對水權交易市場,國家可行使其管理協調的功能。

首先,國家對水權交易市場行使管理權職責,可對其職能機構進行定期檢查,調查其是否履行自己的職責,是否發生越權行為和違法行為。一旦發生這些行為,則對其機構進行管制和懲罰。

其次,水權交易涉及到水政治、水安全、水科學、水環境、水經濟等多個方面,不單單是水資源的調劑問題,同時還是權利和利益的再分配問題,因此,必須貫徹執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實施經濟體制和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與實施科教興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針,國家應在水問題上高度協調,完善組織、法規、經濟各方面的配套措施,扮演最后的仲裁者。國家可以通過制定、頒布和實施各類水權交易法案、法律和條例,規范水權交易市場行為,調節水權交易市場的運行。例如,國家可以制定水權交易組織大綱、章程和條例,防止水權交易市場發生混亂而破壞水權交易;國家還可以頒布法令,要求水權交易市場設立條例,制定進入水權交易市場的規則,以調整市場結構;國家還可以制定交易規則,以規范和制約水權交易市場職能部門所制定的具體規則,抵制和取締市場上的不法行為。

此外,國家還可以對水權交易價格進行一些必要的調節。如實行“價格上限制”,在國家限定的空間內,企業可通過市場競價的方式確定具體的價格水平,無論是短期合約還是長期合約,都可以以最高限價形式在年度內和年度間進行調節。針對我國旱澇災害多發、市場機制不健全、水市場容易波動等特點,國家應建立水權交易市場調節基金,并以指定人的形式積極參與水權交易,在市場里低買高賣,以市場運作的方式來實現國家宏觀調控的目的,起到市場“微調”的作用。受水資源年際、年內變化的影響,當水價達到價格下限,繼續降低會造成水資源浪費時,水權交易市場調節基金即可入市購買,引導水價回升,并可收到部分贏利,以補償其在災年時低價拋售所帶來的資金虧損,最終起到平衡水價的作用,避免了市場交易的的盲目性導致的水價過低等水資源浪費現象以及水價過高給人們帶來的心理恐慌。這項水權交易市場調節基金的來源,一部分靠政府的財政支持,還有一部分通過社會募集的方式籌措。另外,國家還可以通過對水權交易市場實際運行的狀況進行統計和分析,使宏觀調控更加科學、有效。

[1]QiJiayin,LiHuaizu.ProblemsinthemanagementofChina’swaterresourcesandtheircountermeasures.ChinaPopulation,ResourcesandEnvironment,2000,4:63~66(InChinese)[齊佳音,李懷祖.中國水資源管理問題及對策.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0,4: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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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JiangWenlai.Valuesofwaterresources.SciencePress,July1998.(InChinese)[姜文來.水資源價值論.科學出版社,1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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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LiuShujie.WaterPriceofirrigationworksshouldbereformedinordertorelaxwatercrisis.EconomicReferencesDaily,2001,3(21).(InChinese)[劉樹杰.緩水荒須改革水利工程水價.經濟參考報,2001,3(21)]

[8]DuJie.Futuresmarket.EcononicSciencePress,1994,8.(InChinese)[杜婕.期貨市場,經濟科學出版社,19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