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體系下的水利技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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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背景
我國現行的水利技術標準體系已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存在著諸如體系框架內部交叉重復、標準之間交叉重復、有些標準偏小偏細、存在個別缺項漏項等問題;體系中的標準,也存在著特征名混用、錯用和國際化力度不足的問題,對體系表進行修訂已勢在必行。本文在論述水利技術標準體系發展歷程及現狀的基礎上,分析了現有水利技術標準體系存在的問題以及相應的解決對策,以期能夠為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的修訂提供參考。
2水利技術標準體系發展歷程及現狀
我國水利標準化工作起步于建國初期,隨著不同時期社會經濟發展中心任務的需要不斷發展壯大。水利技術標準體系作為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化發展進程引領下,先后了四版技術標準體系表。
2.11988年版《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技術標準體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水利標準化工作得到了長足的發展。1988年,原能源部、水利部聯合了由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制定的《水利水電勘測設計技術標準體系》。該體系表采用了一維多層框架結構,共規劃標準項目127項。這是我國正式的第一個水利水電技術標準體系表。從此,水利技術標準體系建設邁開了整體化、系統化的步伐。
2.21994年版《水利水電技術標準體系表》
1994年,水利部刊印了第一個覆蓋整個領域的水利水電技術標準體系表。該表仍然采用一維多層框架結構,按工程建設標準和產品標準兩大類,共規劃標準項目473項。它標志著我國水利技術標準的基本分類和管理體制初步形成。
2.32001年版《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
“1998年大洪水”促使人們對自然規律、治水理念等人與自然關系問題進行重新思考與探索,建設現代化水利、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逐漸成為水利發展的目標。隨著標準化工作的深入開展,標準涉及的專業領域也越來越廣、越來越深入,不同專業領域以及專業領域內部不同標準之間的重復、交叉和矛盾現象日益突出。為了解決這些問題,2001年5月,水利部正式了2001年版《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提出了由專業序列、專業門類和層次構成的三維框架結構,共規劃標準項目615項。2003年4月,根據水利信息化工作的突出需要,水利部又補充了《水利信息化標準指南(一)》,進一步完善了水利技術標準體系。之后,根據工作需要,又先后補充了多項應急標準,水利技術標準體系穩步充實。
2.42008年版《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
可持續治水思路的不斷發展和水利科技創新水平的不斷提高,對水利技術標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新時期水利工作的需求,在總結多項標準體系研究新成果的基礎上,經反復論證、多方案比選,水利部修訂了2008年版《水利技術標準體系表》(以下簡稱2008年版《體系表》)。2008年版《體系表》沿襲了2001年版《體系表》的框架結構,采用專業門類、功能序列和層次構成的三維坐標(見圖1),共規劃標準項目942項(含已頒、在編和擬編的標準)。截至2012年12月,實施的現行有效水利技術標準共713項,其中國家標準138項,行業標準575項,與2002年相比,現行有效標準數量提高了69%,標準覆蓋率由44%提高到74%[2],基本滿足了水利改革發展對技術標準的需求。
32008年版《體系表》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3.1體系框架中層次維作用問題及對策
三維結構是一個空間的思維概念,對標準的定位科學準確,邏輯層次分明。體系框架中層次維反映了各項標準所屬的技術領域擁有的共性特征和適用范圍。但是,在2008年版《體系表》執行過程中,層次維沒有發揮顯著作用。2008年版《體系表》的層次維是指一定范圍內一定數量的共性標準的集合,反映了各項標準之間的內在聯系,包括基礎、通用、專用三個層次。層次的劃分,是按“共性提升”的原則,把下一層標準中的共性內容,提到上一層。層次之間體現的是標準間的主從關系,上一層標準制約著下一層標準,下一層標準應遵守上一層標準的規定。層次的高低表明了標準在一定范圍內共性的內容及覆蓋面的廣度。因此,層次維能夠很好的控制標準的級別,從而調節體系中標準顆粒度。隨著標準從基礎標準到專用標準的提升,標準化對象也就越精確,顆粒度越小。而目前,層次維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也就導致了體系內的標準存在著交叉重復、偏小偏細等問題。層次維作用的利用,應從分析水利部各項主體業務工作中入手,梳理為支撐業務工作所需要的一整套標準。通過研究標準之間的共性和個性,明確標準主從關系,更好的發揮層次維的作用,進而能夠剔除或優化部分交叉重復的標準。
3.2交叉重復問題及對策
水利技術標準體系的交叉重復含兩個層面的問題,一是體系框架內部的交叉重復問題,二是標準之間的交叉重復問題。
3.2.1體系框架內部的交叉重復問題及解決對策
體系框架中最突出的交叉重復問題體現在“專業門類”中?!皩I門類”是從水利行業的特色和管理角度出發,反映了水利事業的主要對象、作用和目標。2008年版《體系表》的“專業門類”中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是工程等別,而“水資源”、“水文水環境”、“防洪抗旱”等是按照專業分類的,分類的尺度不同,也就導致了框架的交叉重復。然而,標準體系表最主要的功能之一是便于管理。目前,水利技術標準實行的是分級管理,即主管機構、主持機構和主編單位三級管理?!皩I門類”綜合反映了水利各專業領域對技術標準的需求,對應的是各主持機構的管理范圍。因此,應在便于管理的基礎上,通過框架研究,盡可能減少框架內部的交叉重復。
3.2.2標準之間的交叉重復問題及解決對策
現行的水利技術標準,一般是根據當時的需要獨立確定的,在歷經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后,標準之間不同程度的存在著不協調、不配套、相互重復或矛盾等問題。尤其是人為因素造成的標準之間的交叉重復問題更為突出,主要體現在:(1)部門之間(主持機構)業務交叉造成的標準重復,如大部分水工標準內均包含安全監測章節,對監測項目、監測設施的布置等都有規定,但篇幅不大,而《混凝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試行)》(SDJ336-89)、《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551-2012)等又詳細的對安全監測工作做了全面的規定;(2)相近內容的標準重復立項,如《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Z322-2005)和《水利水電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導則》(SL525-2011);(3)行標上升為國標或拆分為多項標準,而原有標準未進行及時清理等。這些人為因素導致了標準之間未經協調或協調不足,體系越來越龐大。目前,應通過體系框架中層次維作用的研究,全面清理整合現行水利技術標準,盡可能避免人為因素造成的標準之間的交叉重復。然而,由于體系中的標準之間應是緊密聯系的,幾乎每項標準的制定都會或多或少的引用與其關系密切標準中的相關內容,這也就造成了在實際中適度的交叉重復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有時交叉并非致命缺陷,只能是盡可能提高標準之間的銜接程度,盡量保持交叉部分的一致,從而保持水利技術標準體系的整體協調性。
3.3標準偏小偏細問題及對策
目前,由于同一標準化對象或同一用途的標準被拆分為多項標準,造成體系中有些標準存在偏小偏細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應針對每個標準化對象編制一項單獨的技術標準。但是,當標準的適用范圍過小時,總體思想是將標準化對象范圍適當擴大,運用系列化的標準化形式,對同一類標準化對象進行通盤規劃后,再將一項技術標準劃分為若干個單獨的部分。劃分部分時可使用兩種方式:一是每個部分涉及標準化對象的一個特定方面,并且能夠單獨使用;二是標準化對象具有通用和特殊兩個方面,通用方面作為第一部分,特殊方面作為其他部分。例如,使用第一種劃分部分的方法可將同一類標準化對象的不同類型儀器的校驗方法整合在一起。針對2008版《體系表》中110~118號:《切土環刀校驗方法》(SL110-95)、《透水板校驗方法》(SL111-95)等9個校驗方法標準,可以考慮合并,建議總名稱為《土工試驗常用儀器校驗方法》,包括9部分內容,以后還可以增加??傊瑢x器設備校驗方法標準,很多標準都可進行類似處理,如混凝土試驗常用儀器校驗方法、瀝青試驗常用儀器校驗方法、巖石試驗常用儀器校驗方法、土工合成材料測試常用儀器校驗方法、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專用計量儀器校(檢)驗方法等。經過整合,減少了體系中標準的數量,標準的顆粒度也就趨于均衡,標準的整體結構較為合理,也更利于標準用戶的使用。而對于目前體系中標準名稱含有“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的5個標準,可使用第二種劃分部分的方法,將《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擬編)作為通用的規定,并將《小型水電站建設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SL356-2006)、《水利信息系統項目建議書編制規定》(SL/Z346-2006)、《水土保持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SL447-2009)和《水文設施工程項目建議書編制規程》(SL504-2011)的特殊要求附在其后,合并為一本標準。同樣,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標準、初步設計報告編制標準等也可用此方法進行整合。
3.4標準缺失問題及對策
標準具有政策導向、戰略定位、行業發展和技術進步等方面的引導作用。近幾年來,水利部雖然加大了標準編制工作的力度,但現代水利事業的快速發展對水利技術標準體系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例如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和生態文明等,特別是一些民生問題,這些內容在2008年版《體系表》制定時還是不夠完善的,造成了體系目前的缺項漏項問題。針對關鍵技術標準缺少的問題,應加強技術標準對水利部中心工作的響應和服務,把安全、環保、節約資源和民生等作為強制性規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對水資源節約與利用、水電可持續利用、先進的試驗方法等標準制定力度,解決標準滯后于發展、覆蓋面不全的問題。例如針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從水利工程設計、施工到運行管理各環節,制定環境、社會、經濟和安全的綜合評價規范,進一步促進水電行業的健康發展;加強洪水管理、降低洪澇災害風險,需要制定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相適宜的預報預警等規避性技術標準,重點加強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成果的標準轉化工作;針對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需要從水資源配置、取水、供水和用水等多個環節制定規范化評價體系等等,如綠色小水電評價標準、藻類評價標準、飲水健康風險評價標準、湖泊生態系統完整性評價標準和水大流量計檢定規程等。
3.5標準特征名使用不規范問題及對策
2008年版《體系表》中,水利技術標準的特征名除了規范、規程、導則、標準,還運用了通則、準則、條件、規約、方法、指南和模式等形式,與水利行業使用到的六個大類標準編寫體例格式標準中對標準特征名的規定不符。根據《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1.1-2009)的規定,標準名稱無須描述文件的類型,不應使用“……標準”、“……國家標準”、“……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等表述形式?!豆こ探ㄔO標準編寫規定》(建標〔2008〕182號)規定,標準名稱宜由標準的對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組成,標準應根據其特點和性質,采用“標準”、“規范”或“規程”作為特征名。《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建標〔2007〕144號)規定,建設標準的名稱,宜由建設標準的對象和建設標準的類別屬名(特征名)兩部分組成;建設標準的類別屬名,應根據標準的特征和性質確定,可采用“建設標準”、“面積定額”。《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JJF1002-2010)和《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1071-2010)明確提出了計量檢定類標準的特征名為“規程”,計量校準類標準的特征名為“規范”?!端夹g標準編寫規定(SL1-2002)宣貫指南》中指出,按標準的形式(或特征名),標準分為規范、規程、規定、導則等。由此可見,在上述標準的規定中,標準的特征名除“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建設標準”和“面積定額”已經明確外,其他特征名的使用方式不明確,甚至在《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1.1-2009)和《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建標〔2008〕182號)中對“標準”二字的使用規定是矛盾的。綜合考慮水利行業使用到的六大類標準編寫體例格式標準中對標準特征名的規定,水利技術標準特征名宜采用“規范”、“規程”、“規定”、“導則”、“通則”、“指南”和“建設標準”等表述形式。特征名定義及適用范圍見表1。
3.6標準國際接軌問題及對策
我國的水利技術標準與國際標準、美國和歐盟等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標準相比,在水利工程設計、施工、泥沙問題處理、小水電等領域的多項技術標準具有國際領先水平,而在2008年版《體系表》中,僅有5項國際標準,標準國際化力度明顯不足。標準是暢通國際貿易和科技關系的紐帶。隨著與國外先進技術交流空間的拓展,應逐步通過水利技術標準權威外文版、利用現有國際學術組織平臺進行推廣、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相關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聯系等途徑,加快筑壩技術、小水電、灌溉排水和泥沙等水利優勢技術標準的輸出,加快水文、機電技術等領域標準與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融合,加快我國水利技術標準體系國際化的形成。
4結論與建議
隨著水利事業的發展、科技進步、以及水利部中心工作的不斷深入,2008年版《體系表》已不能完全適應現階段實際生產、工作對標準化的需求,亟需對其進行修訂。優化水利技術標準體系的目的是優化體系框架,改善標準之間不協調、不配套、互相矛盾等一系列的不經濟現象,使現行的標準以及計劃編制的標準最大化地發揮其作用,促進水利標準化工作快速、高效、有序發展,為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民生水利提供技術保障和基礎支撐。2008年版《體系表》的修訂,建議考慮如下兩個方面的工作原則:(1)以業務需求為導向解決問題。解決目前水利技術標準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應以水利部業務工作需求為導向,跟蹤國際標準形勢,根據一致性、先進性、有效性、適用性的原則對每一項標準進行評價,對存在交叉重復、偏小偏細的標準合并撤銷,對缺失的標準進行補充,從而達到質量提升、數量合理的目的;(2)以動態適應為目的適應發展。在科學技術飛速發展的今天,水利技術標準體系的修訂,還應特別強調其動態適應性。水利技術標準體系是一個開放的發展的有機整體,體系應時刻與科學技術、經濟發展相適應,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因此,水利技術標準體系的修訂,不應對其設定一個固定的框架和固定的標準項目,而是應該動態更新,以確保體系的適用性、先進性、科學性和合理性,從而保持其經濟性。
作者:齊瑩工作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標準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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