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經濟發展與法制建設研究

時間:2022-04-23 1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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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經濟發展與法制建設研究

摘要:當今時代的主題是穩定與發展,這給各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都帶來了有利的國際大環境和諸多機遇。我國經濟經歷改革開放四十年的發展,已經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目前已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且在未來大有繼續向前趕超的趨勢。而我國的和諧社會建設也已初步成形。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和諧社會下我國的市場經濟建設還存在許多問題,與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夠健全。對此,就需要我們加大對經濟發展法制建設關系的研究,理清兩者關系,找到兩者持續健康發展的方法。本文分析了和諧社會對經濟發展與法制建設的要求以及兩者間的關系,進而對和諧社會下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工作提出了相關建議。

關鍵詞:和諧社會;經濟發展;法治建設;市場經濟

和諧社會的構建需要社會經濟、文化、法制、生活、政治的同步發展,是一項十分龐大的系統性工程。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經濟發展是基礎,其對上層建筑起到決定性作用,所以我國和諧社會下仍需要通過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來保證國家綜合國力的穩步提升。但同時,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的規范穩定運行則需要通過法律手段予以規范、完善和約束。因此,和諧社會的創建與發展需要我們更深入的了解經濟發展與法制建設之間的關系,從而在經濟發展與法制建設間找到一個平衡點,使法制建設與社會經濟能夠相互促進,齊頭并進,進一步推動我國和諧社會的繁榮穩定發展。

一、和諧社會對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的要求

人類社會經歷了歷史各階段的變革與發展后,如今已經進入了一個和平發展時期,和平與發展也成為當今時代的主題。我國在進過七十年的發展歷程后,更加清醒的認識到社會各方面建設與發展必須維持在一個和諧狀態才能使人民擁有更大的獲得感與幸福感,我們的國家才能長期穩定的可持續發展下去。所以,和諧社會強調的是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法制與生態的和諧發展,其中經濟發展是一切發展的基礎,也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前提,而法制建設則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最強有力的手段。隨著我國社會發展進入新常態,和諧社會的創建對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都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經濟發展必須持續保持穩定增長。我國當前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都是建立在經濟發展基礎之上的。尤其是改革開放四十年來,我國經濟總體水平突飛猛進,經濟的快速增長給社會各方面事業的建設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也使得公眾對國家發展戰略更加的擁護,從而增強了我國社會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社會和諧程度不斷上升。因此,和諧社會下為繼續保持這種發展態勢,社會經濟的發展就必須持續保持穩定增長,使人民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獲得更多的幸福感。其次,法律體系建設必須不斷開拓新局面??v觀人類發展歷史,法律都是維護一個國家和諧穩定的最有力保障,其承擔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職責。目前我國社會正處于大發展大變革的新時代,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態都在進行著轉型發展,新舊更迭每日都在上演著,社會發展的不協調、不平衡問題也愈發凸顯。對此,就需要以法律手段來對社會各方面事業的改革發展加以規范,以確保社會中的所有主體利益都能夠得到維護,避免社會矛盾的進一步擴大。同時,法制建設水平的高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個社會的和諧水平,因此,和諧社會下我國的法律體系建設必須不斷開拓新局面,以更高水平的社會法制形態來保障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和諧社會下經濟發展與法制建設的關系

(一)法制建設是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在我國計劃經濟體制時代,社會的經濟運行與發展都是政府通過行政手段來加以干預和調整,所以政府擬定的經濟計劃在一定程度上就具有了法律效率,社會中的經濟主體只需要跟著政府指令走。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中的個人、企業及其他機構等都是獨立的經濟主體,各方都有獨立決策并實施經濟行為的權利,這就使得市場在經濟活動調節中成為主導。但由于市場具有開放性和自發性,缺少政府調節的計劃性與規范性,所以就需要以法律手段來對市場經濟活動加以規范,保證市場經濟中的各方主體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維護,使經濟主體能夠在法律制度范圍內進行多元化發展??梢哉f,法律建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二)法制建設是經濟發展的有力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建立在社會主義制度基礎之上的,所以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必須始終保持與社會主義發展道路步調相一致。在這一方面,法律通過對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按勞分配制度主體地位的明確,能夠有效保障市場經濟發展中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尤其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的過程中,市場經濟中各方主體的關系更為復雜,而法律恰恰可以通過法律法規與規章制度來對這些關系進行全面梳理并加以規范,從而形成一個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此外,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牽涉甚廣,如果沒有與之相適應的配套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就會使改革過程中出現許多損害人民利益的行為發生,也影響改革的實效性,因此,和諧社會下經濟發展必須以法律建設為保障。(三)經濟發展秩序的規范與法律法規的建設緊密聯系。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尚有許多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如經濟體系建設不完善、市場經濟結構不合理、地方保護主義問題嚴重、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仍過多,這就使我國市場經濟中競爭的公平性受到嚴重挑戰,極大損害了我國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同時國內市場交易環境較差,與國際市場的接軌也處于探索階段,與經濟發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還未制定完善,這就導致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由此可見,法律法規的建設在一定程度上直接關系到市場經濟秩序的規范,是和諧社會下法律建設的重點內容。(四)法制建設與經濟發展目標統一。我國經濟發展的目標是實現共同富裕,不斷提升人民的獲得感與幸福感,而法律制度的完善是要保障人權,營造出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使每個人的合法利益都能夠得到維護,進而提升人民的安全感與幸福感。因此,經濟發展與法律建設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和諧社會創建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者目標上的一致性使兩者在發展過程中能夠形成合力,一方面經濟的發展可以不斷提升國民綜合素質,從而使公民法律意識日漸提升,更有助于我國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另一方面,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完善可以始終為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經濟的規范運行與發展報價護航,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法制化??梢哉f兩者目標上的統一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得天獨厚的優勢,也將會在未來對和諧社會發展起到更關鍵的作用。

三、和諧社會下經濟發展與法制建設的建議

和諧社會下的經濟發展與法律建設兩者都不是孤立的,相反,經濟發展和法律建設必須相互滲透,如此方能使我國的經濟發展更好地發揮出其基礎性作用,同時進一步增強我國法律體系在經濟發展方面的適應性。針對這一要求,筆者總結出如下幾點建議:(一)注重強化經濟主體法律意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最主要成果,其打破了以往由政府主導社會資源局配置的局面,確立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地位。由此,我國經濟社會中的主體擁有了更多的自主權利,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自己的經濟運行策略。這種經濟體制無疑釋放出了更多經濟發展活力,有助于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而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我國經濟從改革開放初期就一直保持著長期高速增長態勢,經濟總量持續上升,目前已成為世界第三大經濟體。然而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市場中經濟主體間開始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集中表現在為謀取經濟利益惡性競爭、違規操作,部分政府部門運用權利干擾市場秩序,損害公民利益等,這就給經濟發展造成阻礙。這一問題的原因并不能單純歸結于我國法律體系建設不健全,市場中各經濟主體在經營中有意違反法律進行違規操作也是主要因素之一。這反映出我國經濟主體在發展中法律意識的淡薄。對此,和諧社會下經濟發展必須注重強化經濟主體的法律意識。一方面,法制政府建設是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執政水平提升的必然要求,所以政府必須要首先遵法守法,維護法律地位,在為市場服務的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政府職責行駛自身權利,避免干預過多或以權謀私影響市場的公平性。另一方面,市場中的個人、企業與其他機構必須意識到法律在保護自身權益中的作用,從而在實際經濟行為中擁護法律,維護法律權威,嚴格按照法律和規章制度開展經濟活動,以營造出一個優質的市場競爭環境,從而使自身享受到市場經濟帶來的更多利好。此外,現代經濟主體間的關系日益復雜,所以經濟主體必須要有依靠法律指導經濟決策和行為的意識,如此不但可以保證自己的經濟利益受到法律保護,更可以借助法律來與其他經濟主體間構建起穩固的關系,使市場中的關系越發清晰,在出現問題時也能通過法律手段明確責任,避免使自身陷入被動局面。(二)法律建設要從經濟發展實際出發。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是為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的,所以法律法規的制定也應緊緊圍繞社會主義建設進程中各方面工作的實際情況與需求。經濟穩定發展作為我國當前和諧社會構建下的主題,同樣時法制法律法規的服務對象,為進一步對經濟發展提供好有利保障,我國法律建設必須從經濟發展的實際要求出發,以解決經濟發展中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為目的,進行全面、有針對性的建設完善。首先,應面向市場主體權利維護完善民法法律。由于市場經濟實質上是建立在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基礎之上的,所以市場經濟關系本質上屬于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民法作為我國法律的基本法,其作用就在于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因此在和諧社會法制建設中必須面向市場主體權利的維護與調節來加強民法法律的完善。其次,應針對市場活動、契約關系與競爭行為的規范健全經濟法律法規。經濟的發展必須要對市場中的經濟活動加以規范和約束,所以相關經濟法律法規的健全完善是不可或缺的。經濟規范的不健全就不可能形成健全的市場經濟,因此經濟法律與經濟本身兩者密不可分,在當前和諧社會下法制建設還必須針對市場中的活動、契約關系與競爭行為等關鍵內容制定出健全的經濟法律法規,例如市場主體法律、市場體系法律、市場運行規則與管理法律以及宏觀調控法律等都是我們要加強建設內容。具體而言,經濟法律的內容包含:(1)市場主體法律,即明確自然人與法人法律地位,制定完善權利主體制度與法人制度;(2)有關市場秩序規范和維護公平競爭的法律;(3)宏觀調控市場的法律,即對政府主體的市場干預行為加以規范明確;(4)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法律如勞動法等;(5)涉外經濟法律,即我國對外經濟活動方面的相關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

四、結語

和諧社會下我國的經濟建設仍有很長的路要走,經濟發展是法制建設工作的基礎,法制建設是經濟發展的保障,因此,我們應梳理好兩者關系,確保兩者齊頭并進,如此方能使我國和諧社會走得更遠、腳步更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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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世旭 單位:西北農林科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