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政策論文

時間:2022-07-30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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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政策論文

[論文關鍵詞]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需求扶持政策

[論文摘要]基于創新研究的世界性熱潮和中國自主創新國家戰略的背景,在界定創新型中小企業和分析其政策需求的基礎上,在相關的主體建設、制度和金融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建議。

世界經濟潮流進入創新優勢主導階段,微觀經濟主體創新型企業最具競爭活力,創新型國家的成功得力于國家創新體系中擁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群,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更是根本。而創新型中小企業生存發展離不開政策支持,這已是被實踐證明了的世界性共識。我國實行建設創新型國家戰略,急需扶持大批創新型中小企業。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將創新型中小企業從創新型企業總體和一般意義上的中小企業中劃分出來,提供有特點針對性的政策扶持,作為國家創新體系的基礎性研究,是當前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1創新型中小企業概念與認證

1.1創新型中小企業概念

本研究在比較和借鑒國外經驗,整合和提升國內相關概念的基礎上,按照國家創新戰略總體要求,結合中國國情實際,本著突出技術創新能力和實績的核心原則界定認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是能以技術創新能力和管理創新優勢保持競爭力,并在新產品開發、專利、品牌和技術創新等方面收益突出的中小規模企業,而成為政策扶持對象要通過所建立的認證指標和認證制度系統具體認定。

1.2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體系

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系統由認證主體、認證指標、網絡系統和認證制度構成。

認證主體包括組織認證的主管部門、專業和技術鑒定機關、認證專家團隊等。認證的組織與管理可成立專門機構,如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中心,也可由政府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兼任。

認證指標應有企業初創和企業生命階段的區別。對于風險創業者申請創新型中小企業,主要是鑒定其擁有并賴以起家的創新技術或專利,是“小草”還是“能成參天大樹的紅杉苗”,預測技術價值和市場收益的目的性強,所設認證指標以專業技術前瞻要求為主,而對于已進入企業生命周期階段的企業,主要考察其持續創新和實績收益的能力。

國家三部委創新型企業認定設立4個定量指標和1個定性指標,即研發經費強度、發明專利、新產品(工藝或服務)收入、全員勞動生產率的變化、創新組織與管理,綜合形成技術創新依存度指數,在0.6以上則被命名為“創新型企業”。國家三部委創新型企業認定主要對象是大企業,目前實際上有相當部分是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而鑒于中小企業的特點和廣泛性,應施行參與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的自愿、自測、自評在先和自動受理、現場認證、跟蹤再評價制度,自愿申請企業按照評價指標進行自我診斷,企業自測結果認為具備條件,即可在認證的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網站欄目中填表進行網上申請,填寫網上類似客觀試題形式的評分表,由設定羅吉斯回歸模型的軟件結合相關行業企業平均水平打分,達標通過者網上即予以自動受理,再由相關技術鑒定機構和政策、金融等機構聯合進行現場或實績評價,通過者由認證主管部門頒發證書,開始接受相關政策待遇,在事后管理階段,由認證的主管部門跟蹤定期再評價,不合格者取消資格停止給予相關優惠待遇。

2創新型中小企業生命周期與政策需求

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生命周期包括孕育潛在階段、萌芽初創階段、成長發展階段和蛻變階段,不同階段的政策需求也存在一定差別。

2.1孕育潛在階段

經濟全球化傳播擴散了創新型國家創新優勢的信息和影響,尤其我國創新型國家發展戰略的全面展開,國家創新體系主體建設開始注重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在所形成的創新氣候和創新土壤中,激活部分主體創新企業的生命需求,尤其擁有專利或創新技術的主體,通過學187期習機制和資源整合,開始籌建企業,成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種子,出現技術創新啟動資金需求,部分現存中小企業開始向創新企業轉型,成為潛在的準創新型中小企業。

貫穿創新型中小企業全部生命周期,尤其是孕育潛在階段,在宏觀影響上需要加強尊重創新、倡導創新、支持創新的文化、教育和社會環境建設的政策與制度供給,在直接影響上急需創新型中小企業法等法律制度、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及激勵機制,具體到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各項措施,引導和培育技術創新主體向創新型企業形態轉化。

2.2萌芽初創階段

按照生命形態扶持政策的對象企業可分為初創和現存兩類。

經過孕育階段,科技人員個人或機構沒有將其技術創新成果轉讓而是自己申辦企業,這類創業具有高風險、高技術、高投入、高收益和不確定性強的特點,而商業金融市場對其惜貸,所以對于市場準入、用地、創業資金、孵化器等政策需求最為強烈。但享受政策的前提需求是資格認證的服務需求。所以對于這類風險創業者申請創新型中小企業,主要是鑒定其創新技術或專利,是“小草”還是“能長成參天大樹的紅杉苗”,預測技術價值和市場收益的目的性強,而對于現存的準創新型中小企業,主要考察其持續創新和實績收益的能力,經認證授予享受政策待遇的資格。

2.3成長發展階段

在成長發展階段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和一般中小企業,都要合理配置資源降低成本保證質量擴大生產增收效益,而作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所不同的是必須不斷加強技術創新能力保持競爭優勢,相對創新型大企業而言,圍繞產品的創新活動目標指向更為具體明確,研發資金和人力資源投入急速增加,融資和上市等扶持政策需求擴大,并出現創新產品銷售扶持的政策需求。同時對公共產品、政府購買、系統網絡、產學研合作和企業集群園區的需求大幅增加。

2.4蛻變階段

創新型中小企業通過成長發展階段,能夠不斷提高技術創新能力,適時進行制度創新,克服自身各種階段性危機,很好地把握創新力和控制力的統一,活用政策并適應環境變化,以創新研發活動和成果,保持競爭優勢和實力拓展,其中一部分就有可能進化為大企業,否則,也有可能退化為一般中小企業,或面臨再創業的考驗,或被競爭淘汰出局??傊?,會產生對企業并購、重組和退出等方面的制度與政策需求。

3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政策建議

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政策體系應由主體框架、上層框架、中層框架、配套措施、生態機制構成。主體框架包括專管機構、認證機構、政策實施機構、民間組織機構和其他機構。上層框架主要是相關法律、創新型中小企業法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認證制度及定期評價制度的建設。中層框架包括在已有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政策與實踐基礎上,整合完善財政、稅收、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完善創業板即資本市場準入政策,以政府采購、組織大企業和倡導國民優先購買創新型中小企業產品政策等等。政策體系配套措施即下層框架,可包括促進產學研官緊密結合,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創立和自主創新及創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生態機制由創新型中小企業網絡平臺,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宣傳、落實和反饋信息化,建立事前論證、效果評價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系統運作和作用構成。以下主要就燃眉之急的主體建設和金融支持等方面展開建議。

3.1形成并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主體系統

創新型國家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重視,體現在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設置上都有較高的層次和權限。例如,美國聯邦中小企業管理局和韓國青瓦臺中小企業特別委員會都直接向總統報告工作。我國中央政府管理中小企業部門是在設部級以下屬于廳級的中小企業司,歷經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國家改革與發展委員會管轄,新近轉為隸屬工業和信息化部,下設綜合處、政策規劃處、非國有經濟處、融資擔保服務處、創新服務處、交流合作處,都沒有明確設定管理創新型中小企業事務職責。

所以,當務之急應在政府系列較高權限和層次上成立或指定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管機構,協調中央銀行、國務院科技部等相關部委、地方政府對口部門的創新型中小企業扶持政策業務,創建創新型中小企業財政基金、政策性銀行和信用擔保機構,選出技術指導、技術審核機構、相關研究機構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機構,指導和調控商業銀行、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股票市場等金融機構的相關業務,支持民間建立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創新型中小企業協會,形成并完善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政策的主體系統。

3.2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政策創新

融資難是中小企業的通病,而創新型中小企業資金缺口更大同時風險更高,所以融資也更難。針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特點,借鑒創新型國家的相關經驗,本研究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3.2.1政策銀行創新

創新型國家政策性銀行的主要任務大多是支持技術創新和中小企業的,如由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等4家政策銀行組成的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我國政策性銀行是隨著金融體制改革,剝離商業銀行中的政策性業務,為使商業性銀行能夠實現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目標,在上個世紀9o年代中期設立。國家開發銀行主要任務是為關系國家經濟發展命脈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領域的重大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提供長期資金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任務主要是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進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主要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而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當前我國開始實施創新型國家戰略,國家政策性銀行理應首當其沖,發展戰略和主要任務要向支持自主創新轉移,尤其國家開發銀行,當務之急是增設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業務,同時將成立中小企業政策銀行提上日程,以政策性銀行的制度創新,支持國家創新戰略。

3.2.2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基金建設

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基金,主要是投資基金和擔?;?,建設重點應從三層次進行。在政府導向層面,(1)設立中央財政創新型中小企業專項基金,主要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直接扶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并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等層次資金進入,(2)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構建創新型中小企業投資基金,發揮地方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

在企業市場層面,要以制度創新引導和鼓勵企業建立創新型中小企業投資基金的積極性,既要發揮以投資回報為目的市場機制作用,同時也要倡導出于企業社會責任和公益形象的投資,根據創新型國家經驗,尤其是要重視逐步形成在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相生機制下企業財團的相關基金。在多方合作層面,由國資、民資與外資共同組成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基金,例如當前已出現的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和浦東發展集團聯合外資建立的股權式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

3.2.3發展中小企業商業銀行

與組建國家中小企業銀行相配套,引導國有商業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和外企參股建立中小企業商業銀行,在相當的封閉期內限定其主要貸款對象為中小企業,特別保證創新型中小企業貸款比例,對于達標者給予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率、貸款利率浮動、發放金融債券、封閉期滿放寬業務范圍等優惠。

3.2.4擔保體系創新

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有賴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創新,原則上應以支持國家創新戰略為中心,加快相關法律、制度創新和財政金融支持力度,路徑可從出白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擔保、非官方且非營利的擔保和商業性擔保等3個層面展開。公務員之家:

在官方政策性層面。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事業整體發展較晚,與國家創新型國家相比,在以國家擔?;鹬С謬覄撔聭鹇?,尤其是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方面,亟待加大機制創新與財政投入力度,首先應解決國家級再擔保機構缺位。而我國地方政府出資和參與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初具規模,而事實上要對中小企業全面進行融資擔保實力還是十分有限的。地方政府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今后的創新總體上要注重支持國家創新戰略,具體要使有限資源在向創新型中小企業傾斜中發揮放大效應。

在非官方且非營利層面。主要是以非營利性法人形式設立的擔保機構運作和企業之間互保。創新型國家大都是以基金、財團或協會等獨立的非營利社團法人組織形式的擔保機構,如韓國的信用保證基金、法國的SO-FARIS、日本的信用保證協會,各級組織健全機制完善,非政府直接干預但間接卻能體現支持國家創新戰略導向作用。而我國非官方非營利擔保和企業之間互保,目前只有地方工商聯、私企協會及私營企業等自發組建的互助基金會,擔保資金以會員企業出資為主要來源,層次低范圍小力量薄弱,難以適應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要求。

在商業性擔保層面。我國中小企業商業性擔保起步較早機構多,商業性公司已占到擔保機構總數的83%,但擔保規模過小放大倍率低,加之運作不規范而銀行認同度低,同時缺乏再擔保等補償機制,擔保效應難以發揮??傊鲜鰡栴}都有待通過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系統創新得到完善和優化。

3.2.5創新型中小企業與創業板政策創新

股市是創新型中小企業十分重要的融資途徑,在我國缺乏相應的資本市場環境下,部分創新型企業到境外或香港上市就是例證。我國設立中小企業板4年多來,對較為優秀的中小企業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國家創新戰略正在呼喚創業板制度的出臺,而創新型中小企業應當是創業板市場的主角,經過認證的創新型中小企業可以直接進入創業板市場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