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亞文化及整治

時間:2022-12-23 1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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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亞文化及整治

本文作者:劉慧明工作單位:蘭州交通大學

(一)社會轉型期的文化沖突文化沖突是指不同形態的文化或者其文化因素之間相互對立、相互排斥的過程。在當下我國民族地區處于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整體性、結構性的社會變遷和發展的轉型時期,存在著不同文化的沖突與碰撞。這種沖突在具備了一定情境和因素后,就會誘發犯罪。美國犯罪學家索爾斯坦•塞林深刻地指出:“作為文明生長過程的一種副產品,文化沖突是社會變遷過程的自然結果。當一種文化或亞文化區域的規范移入另一區域或與另一文化區域的規范相接觸時,文化沖突在所難免,這種文化沖突是不同社會價值、利益、規范和文化準則的沖突?!保?]129—139塞林分析了不同文化準則的規范之間發生沖突的原因:一是當這些準則在毗連文化區域的邊界接觸、碰撞時;二是有關法律規范可能發生的情況是當某一文化群體的法律規范延伸到另一文化群體的領域時;三是當某一文化群體的成員遷移到另一文化群體中時[9]134。據此,塞林將文化沖突分為原生文化沖突和次生文化沖突,前者產生于不同文化系統或區域規范間的接觸中,后者產生于一個文化系統或區域內群體分化的過程中。如在甘肅省甘南州、青海省海北州的礦產資源開發方面,就凸顯出原生文化沖突。來自外地的礦山開發者覺得自己辦理了合法的采礦手續,理直氣壯地要采礦,但當地村民認為采礦會影響到“神山”,會觸怒神靈,帶來災難,堅決反對外來人員進山采礦,于是雙方產生沖突,引發爭斗。每年4至10月,伴隨著開發、生產、建設、運輸高峰的到來,外來流動人口劇增,特別是一些礦產資源富集、開發度大、處于轉運集散地的區域,外來人員結伙犯罪,與當地村民產生矛盾沖突的事時有發生,有的成為經常性整頓治理的重點區域。另外,有學者指出,從階層分化來看,在西北少數民族地區出現了新的邊緣性的群體,如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等省會城市中的少數民族“農民工”等就是突出的例子。理論上講,這些少數民族邊緣群體的出現是社會分化的結果。少數民族“農民工”邊緣化的生存狀態造成其弱勢地位。從其宗教文化的行為和感情看,他們受到周圍環境的限制,無法恪守原有的宗教行為。當其無法按時完成宗教功課時,心里就會產生壓抑和受剝奪感[10]。當這種社會壓抑和受剝奪感不能及時得以正確疏導和有效調適時,受犯罪亞文化的不良影響,就會導致極端反社會行為或違法犯罪。因為流動人口身處農村文化和城市文化的交叉中,兩種不同文化規則之間的差距極易引起文化沖突,誘發不同程度的認同和心理危機。這種因區域內群體分化所形成的次生文化沖突,導致流動人口心理失衡,加劇了失落感和不滿情緒,成為社會治安的隱憂。(二)畸形致富文化犯罪學家克洛沃德和奧林認為,犯罪是由個人對獲得成功的合法機會和非法機會的不同接近程度決定的;當個人謀求成功的合法機會受到阻礙時,就會利用非法的機會(手段)追求成功,從而導致越軌及犯罪行為的產生[7]1046。例如,甘、青、藏等民族地區囿于地方經濟水平以及發展區位因素的限制,某些人采取犯罪手段來獲取違法利益。在甘肅臨夏、甘南和隴南等貧困地區,一些貧困人員認為販毒賺錢能夠快速緩解和改變自己的經濟困境,就加入了犯罪活動的行列。我們在調研中了解到,2011年1千克海洛因在云南邊境黑市價約為2萬元左右,販運到甘肅價格飆升至批發價38萬元,零售價格約70萬元,販毒可謂是一本萬利的買賣。在利益的驅使下,很多人甘愿冒坐牢甚至喪命的危險去販毒。臨夏當地就流傳著“下云南上前線(東部),一來一去幾十萬,殺了腦袋也情愿”的說法,甚至出現了“殺了老子兒子干,殺了丈夫妻子干”的家族性販毒現象[11]。又如,2005年以來,青海省共偵破制販槍支案件118起。在公安部督辦的“3•03”特大跨國販賣槍支案中,抓獲了17名犯罪嫌疑人,青海籍11名,其中5名就來自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該縣被稱為中國的“黑槍三角區”,全國各地都收繳出了“化隆造”黑槍?;】h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縣,1986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國家級貧困縣,2001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該縣貧困人口占總人口的68%,槍患嚴重地區的群科、德恒隆、牙什尕、甘都等鄉鎮,貧困人口占總人口的90%,年人均收入不足800元。當地的制槍窩點制造一支“化隆造”槍支成本不足100元,而不法分子將槍販賣到西寧等地,售價就達1000~1500元左右,再銷售到外地,一支槍的售價則高達8000~10000元[12]。在巨大利益的誘惑下,人們紛紛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德恒隆鄉牙曲灘村就是當地百姓參與造槍比較突出的一個村莊。牙曲灘村有300多戶人家,近幾年因造槍被判刑的就有100多人,有的家庭是弟兄幾個都被判刑,有的是夫妻同時被抓。很多犯罪嫌疑人用制販槍支的非法所得蓋了新住宅,購買了汽車、摩托車,在村子里富甲一方,使犯罪嫌疑人所在村莊甚至鄉鎮產生了很大的模仿效應和從眾心理。制販槍支犯罪嫌疑人即使被抓獲,接受審判,也存在著“苦了我一個,服了幾年刑,幸福一家人,起碼不受窮”的想法。“在一些老百姓看來,這個(制販槍支)就是一門手藝。我靠這個吃飯,你愿意買,我愿意賣,只不過法律不允許罷了。但我做這個事情畢竟沒有直接害死什么人?!保?3]這種畸形致富文化在貧困地區很有市場,甚至受到很多貧困人員的追捧。(三)貪腐文化作為一種犯罪亞文化,貪腐文化為腐敗犯罪亞群體成員提供了實施腐敗犯罪時所信奉和遵守的一整套價值標準、內在動機和群體意識。貪腐文化植根于腐敗犯罪亞群體權力失范的生存狀態,腐敗分子將權力異化為特權,非法瘋狂攫取社會資源和財富。一旦犯罪得逞,又反過來強化了腐敗分子的貪腐意識。例如,2011年,青海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7件187人,所立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大案79件,要案28人;西藏自治區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34件36人,其中查辦貪污賄賂案件28件30人、瀆職侵權案件6件6人,查辦大案24件,占立案數的70.6%;甘肅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678件1016人,同比上升5.9%和7.9%,其中,貪污賄賂案件578件864人,瀆職侵權案件100件152人,立案偵查大案306件,其中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的特大案件16件;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要案36人,其中廳級干部1人。蘭州市檢察機關在公路系統查辦貪污賄賂犯罪窩案51件61人[14]。具有典型意義和社會影響惡劣的是甘肅省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某和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某的職務犯罪案件。審判機關經審理認定,王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53萬余元,另對349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王某坦陳:“我受賄犯罪是自身腐化墮落的結果?!币虼嬖凇氨O督缺位、體制缺陷、工程招標法形同虛設、腐敗蔓延的社會風氣”等種種客觀因素,他稱自己所有受賄行為都是在社會大背景和潛規則影響下的“被受賄”。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副廳長張某全部資產總額為2146萬多元,其中有現房16套,實際投入956萬多元,銀行存款142萬多元,股票賬戶資金近500萬元,手表、玉器、金條價值111萬多元,對企業投資及借款340多萬元,另有轎車兩輛,價值近36萬元,購物卡17.2萬元。在其資產中,張某能說明來源的共計1173萬多元,其中收受賄賂428.28萬元,禮金174萬元,尚有973萬多元的資產不能說明來源。當記者問其覺得收禮是不是犯罪時,張某回答:“當初的想法簡單,沒有過多考慮犯罪不犯罪,就是圖個心理平衡,這是心理防線崩潰的過程?!保?5](四)暴力文化暴力文化是亞文化中的一部分,是指明顯激化行為沖突、激發暴力犯罪的不良文化積淀,即有助于暴力行為發生的行為規范的亞文化??寺逦值聦⑸倌攴缸飦單幕悍譃榉缸飦單幕?、沖突亞文化群和逃避亞文化群三種類型[7]1049,其中沖突亞文化群折射出暴力文化的特性,即暴力文化將暴力視為獲得地位和成功的手段,鼓勵使用暴力,用武器和對立的幫伙進行毆斗,以便贏得尊敬和威信。他們隨時準備毆斗,以便維護群體和自我的榮譽與完整,其直接目標是借助暴力獲得專橫與破壞性暴力的聲譽,并從毆斗中獲得快樂與滿足。這主要表現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其他團伙犯罪。誠如學者所析,黑社會組織是具有內部互惠的封閉式組織。由于群體形式的作用,參加者具有群體意識,表現為黑社會群體中的成員對群體的共同感與歸屬感……強烈的群體意識又引發了群體文化的產生,成為其組織的標簽。黑社會組織的內部文化在大的文化背景下具有鮮明的亞文化特征,既是不同黑社會組織的符號,又是所有黑社會組織區別于正常社會組織的符號[16]。例如,截至目前甘肅省規模最大、制造命案最多的馬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涉及27項罪名、60名被告人,涉案人命13條,重傷5人、輕傷5人,輕微傷4人。主犯馬某曾說:“我們沒有正常人的思維,不遵循正常人的行為模式,經常東躲西藏,遇有‘行動’會集一起,沒有動靜,各自為政。我們行動的緣由很簡單,多數只為給相識的朋友爭個面子,長個精神!有時根本就沒有理由?!保?7]可見,所謂的江湖義氣、扭曲偏執的思維和冷酷血腥的行為,是暴力文化的構成要素及其符號。

主文化與犯罪亞文化的沖突發生于主流社會與犯罪亞群體之間,并直接表現為價值觀念、心理及人格的對立,間接表現為犯罪與犯罪治理的博弈。該種沖突歸根結底還是人的思想和行為的對立。主文化與犯罪亞文化的沖突表現為犯罪亞文化通過犯罪等社會越軌行為違背、破壞主文化及其所要求的社會秩序,主文化通過法律等手段否定、制裁由犯罪亞文化催生的犯罪等社會越軌行為[18]。筆者認為,犯罪是文化的具象化和實定化,不同類型的犯罪折射和蘊涵著不同的文化指令,對犯罪亞文化的祛除應當采取多樣化手段予以綜合治理。(一)發展經濟是根本貧困并不必然引起犯罪,但卻是導致文化沖突的物質性原由,反映在犯罪亞文化產生的條件方面,則是抑制犯罪的“社會化”因素較弱,而誘發犯罪產生的消極因素較強。有學者指出,西部地區經濟落后,與東部地區發展差距拉大,下崗失業人員、貧困群體數量眾多,如果這種狀況長期存在會對西部社會的穩定產生重大影響,貧困雖然是一種經濟現象,但貧困問題的長期存在,也會演變成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近年來,落后地區“兩搶一盜”、販毒、販賣人口等犯罪居高不下,個別民族分裂分子和不穩定分子,借貧困落后問題煽動貧困群體的不滿情緒,制造事端,從反面印證了這一問題[19]。無疑,這些差距實質上形成了不合理的社會分層,聚集了多種社會矛盾,是犯罪亞文化衍生和蔓延的物質誘因。相反,如果真正解決了貧困問題,就會極大地擠壓犯罪亞文化的生存空間,降低犯罪率。我們在調研中得知,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康樂縣將“治窮治愚,脫貧致富”作為解決問題的根本來抓,取得了明顯成效。以該縣虎關鄉為例,2011年被抓獲的販毒人數從6人下降到0人;被查獲的吸毒人數從6人下降到4人,下降了33%;新發現、滋生吸毒人員從2人下降到0;因引發的刑事案件從8案8人下降到0案0人;因引發的治安案件由3案3人下降到0案0人。該鄉由過去的重點鄉變成了現在的致富帶頭鄉。發展經濟、消除貧困對防治犯罪的作用由此可見一斑。(二)弘揚社會主義文化是關鍵安東尼•吉登斯指出,現代性的基本要素包括“時空分離”、“制度抽離”以及“自我反思”,其影響深遠的后果之一就是使人們普遍地生活在一個“后傳統社會”里,在這種處境中,世界的大部分處于分裂或者準分裂狀態,文化認同體破裂了,人就被拋入了本體論的焦慮中[20]122。在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社會處于轉型時期,文化危機和文化認同并存,文化迷思與文化自覺交織,呈現出多元復雜的樣態。有些社會成員在文化危機和文化迷思的陰霾中無以自拔,從而陷入巨大的焦慮漩渦。當這種焦慮感無法釋懷時,一旦與致罪因素結合,就會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當今時代既是一個文化多元化并存且相互沖突的時代,又是一個文化選擇的時代。如何對民族傳統文化、外來文化、未來文化進行審慎合理的選擇,是亟需破解的課題。正確把握文化選擇的向度,將有利于主文化的建設。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目標。社會主義文化是我國的主文化,其精髓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興國之魂,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精髓,決定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方向。從此意義上講,堅守社會主義文化陣地,弘揚主旋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多樣化的社會思潮,培養高度的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是祛除犯罪亞文化的關鍵。(三)營造良好文化氛圍是保證奧格本指出,在社會變遷過程中,文化中的物質部分首先變遷,其次是文化中的精神部分,最后是文化中的風俗、習慣發生變遷,這種現象稱為“文化滯后”或“文化惰距”(culturelag)[4]439。筆者在調研中發現,目前農村經濟水平提高,農民物質生活明顯改善,但農村文化生活單調,村民聚眾賭博成風,隱患極大,是引發刑事治安問題的重要淵藪。例如,2012年2月3日,甘肅省西和縣發生一起人倫慘案。犯罪嫌疑人薛某嗜賭成性,因賭資問題與其父發生爭執后,持剪刀將父親捅死,將年幼的女兒和兒子殘忍殺害,隨后上吊自殺。為了改變此種“文化滯后”或“文化惰距”現象,必須加強教育,加大打擊力度,凈化社會風尚。中共中央在《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滿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基本任務。要通過采取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發展現代傳播體系,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快城鄉文化一體化發展等途徑,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就現實而言,營造良好文化氛圍,還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一是強化文化安全意識,依法嚴厲打擊境內外敵對勢力利用文化進行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二是將“掃黃打非”、整治網絡淫穢色情和低俗信息等行動常態化,依法嚴厲打擊網絡犯罪,推動文明有序、理性健康的網絡環境的形成;三是深入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積極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四是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形成人人學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五是為社會公眾創造文化生活的良好條件,搭建優質文化平臺,引導他們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生活。(四)創新社會管理是條件當前我國社會轉型明顯滯后于經濟轉型,各種社會矛盾集中顯現,社會管理領域還存在諸多問題,這在客觀上助長了犯罪亞文化的孳生。對此,必須著眼于解決影響社會管理創新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束縛、保障性困擾,構建社會矛盾預防化解體系,尤其要全面推進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加強和改進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例如,備受社會公眾關注的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農村信用聯社原職工楊某放火一案中[21],楊某的犯罪動機和犯罪心理發人深省。2011年5月13日,楊某將事先準備好的汽油傾倒在單位會議室門口點燃后逃離現場,造成10人重傷、16人輕傷、23人輕微傷。楊某供述:“當初在信用社上班時,由于違反規定被單位處分,得到較低的勞動報酬,家庭經濟較為拮據,有時候給孩子買感冒藥連2元錢都拿不出。有一次從工作單位坐車回家,路費都湊不齊。因此感覺很自卑,精神壓力也很大,失去生活信心,遂產生了報復領導的念頭。想放火造成一些社會影響和輿論關注,借助社會力量來解決一下自己的問題。”楊某的行為固然可恨,法律必須對其予以懲治,但如果有關部門和人員能夠及時對其進行心理疏導,解決實際困難,悲劇就有可能避免。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指出:“法學也正逐漸地傾向于不再將法律看作自立自足的話語世界,而是看作幾個社會控制系統之一,其中除了由法典、法庭、警察組成的純正式設置之外,還必須考慮動機、價值、道德和習俗力量的概念?!保?2]30故此,對于犯罪亞文化的消解與剔除,除了使用法律的剛性控制手段外,也要重視運用道德教化、心理疏導、人文關懷等柔性管理方法,而創新社會管理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