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憲法監督體制的完善
時間:2022-03-26 03: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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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建國以來,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早已在法律體制系當中占據了極其重要的地位。然而,雖然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具備諸多的優點,但在經濟和社會不斷變革的形勢下,其缺陷也越來越明顯。包括沒有設立相應的監督機構、法律法規與訴訟程序缺乏完善性以及公民取得憲法權益有較大的難度等。所以,必須不斷完善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诖?,本文探討了現階段我國憲法監督體制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完善策略。
關鍵詞:憲法;監督體制;完善策略
我國的憲法監督體制形成于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當中,其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不斷吸取并總結我國國內與憲法監督有關的實踐經驗及教訓,同時包含著國外較為先進的立法經驗,符合了我國當前的法律情況。憲法監督體制對于憲法尊嚴的樹立以及維護并保障憲法的全面落實起著關鍵性的作用,能夠確保相關的法律條文更加順利地實施,其涵蓋了相應的機關、組織、個人遵紀守法以及按憲執行的法律與法律程序等。
一、當前我國憲法監督體制存在的不足之處
(一)缺少相關的監督機構。從政治層面上講,國家的權力掌握在人民的手中,通過召開人民代表大會就能夠使人民獲得應有的利益。立法權與監督權由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行使,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其不僅要行使相應的立法權、法律修改及解釋權,同時還要全面審查其他相關部門所制定的法律文件,這樣就加大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量,導致其無法對憲法進行全面的監督。(二)法律支持與程序保障不夠充足。在我國的四部憲法當中,盡管三部憲法均對相應的監督制度進行了規定,但都缺少具有較強先進性、適用性和能夠維護并確保憲法順利實施的相關條文。權利與救濟必須同時存在,否則也就無法發揮出權利應有的作用。我國憲法監督的主要法律依據仍是憲法中的相關規定,沒有專門用于憲法監督的法律法規和較為完善的法律程序,導致憲法監督在實踐當中不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三)憲法監督的范圍比較狹小。從當前憲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其基本上就是對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監督,涉及到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因現階段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仍未明確規定相應的違憲行為,憲法的實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加大了開展違憲審查工作的難度,不僅降低了我國憲政制度的建設效率,還影響了依法治國方針策略的全面落實。(四)未能充分發揮出公民的監督作用。在我國,人民作為國家的主人對于憲法監督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實際監督當中卻并沒有充分發揮明顯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首先,經過幾千年的時間,我國的法制傳統仍處于重視實體忽視程序的階段,這就使得人們缺乏較強的民主法治意識,沒有真正做到守憲、護憲和遵憲;其次,我國在法治方面的發展速度較為緩慢,缺少完善的法制體系,公民所擁有的憲法監督權缺少長期性和有效性。所以,必須盡快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對相關制度加以有效更新,使公民能夠充分發揮出監督作用。
二、完善我國憲法監督體制的相應策略
(一)創設相應的監督機構。我國的基礎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高權力機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權與憲法監督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因此,要想使憲法監督能夠更加完善,就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機構。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審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決議和決定等相關的法律文件的違憲行為,確保相關法律文件和憲法相一致。另外,還要全面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內部人員的行政行為,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中存在的違憲行為提出合理建議或者直接提起訴訟,盡全力維護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尊嚴,確保國家機關和社會個人都能夠嚴格按照憲法的相關規定行事。(二)建立健全違憲審查的相關制度。該制度主要是由國家機關全面審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和其他的法律文件與國家機關及國家領導人的行為的合憲性,同時針對違憲的法律法規及其行為加以糾正或責令其撤銷。國家要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里制定出與憲法監督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憲法監督當中的主體和對象進行確認,其主體為國家機關及內部人員,還有企事業單位和所有公民;對象則為規范性的法律文件和違憲主體所實施的具體行為。(三)提高黨領導憲法監督的工作效率。我國的執政權由中國共產黨行使,黨的領導對于促進我國各項事業的發展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監督工作中占據著重要地位。要想有效提高黨領導憲法監督的工作效率,就一定要由黨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行使政權,特別是要以憲法為基礎。所以,中央與地方的各級組織以及所有的黨員都必須遵守相應的憲法和法律,樹立良好榜樣,以憲法及法律為依據實施行為,要始終堅持走黨領導的路線,充分體現人民的主體地位,以憲法為基礎全面實現統一治國的方針策略。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憲法監督體制的不足也日漸突出。結合我國當前的基本國情,以當前行使的法律制度為基礎,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所設立的平行于全人大各專門委員會的憲法委員會,開展有效的憲法監督工作,針對憲法監督相關的實體與程序加以不斷的完善,加大違憲的審查力度,在最大程度上體現出公民、政黨以及社會團體等憲法監督主體的監督作用,使憲法監督的相關體制更具完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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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云天 單位:西安交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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