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繳工會經費的法律事項研究

時間:2022-03-20 03:02:31

導語:撥繳工會經費的法律事項研究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撥繳工會經費的法律事項研究

撥繳工會經費法律關系的屬性

《工會法》的調整對象是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因組織工會和工會活動而發生的社會關系。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工會法》應屬于勞動與社會保障法這一法律體系。界定撥繳工會經費屬于哪一類法律關系,主要看工會組織與有關單位在法律上是不是平等主體?!豆ā芬幎ǎ骸肮锹毠ぷ栽附Y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準”、“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消,該工會組織相應撤消,并報告上一級工會”、“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也就是說,基層單位工會是隸屬于其上級工會組織,而不是隸屬于同級行政組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產業工會、基層工會經費集中戶可否凍結劃撥問題的批復》中還明確指出:“產業工會、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與建立工會的企業法人是各自獨立的主體”。據此,從法律層面講,基層單位的工會組織與同級行政組織是平等的主體。從撥繳工會經費法律關系的構成和主體之間的關系來看,這種法律關系屬于平等主體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完全符合民事法律關系的基本特征。因此,撥繳工會經費應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的范疇。既然撥繳工會經費屬于民事法律關系,當然也應該屬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的范圍之內。

撥繳工會經費在立法方面逐步完善

修改后的《工會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條規定:“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毙薷那?,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僅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修改后的《工會法》對企業的界定是所有的企業均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就是說,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有撥繳工會經費的法定義務,工會組織依法享有收繳工會經費的權利,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任何單位違反此規定,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豆ā返谒氖龡l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是修改后新增加的內容。修改后的《工會法》針對當前工會工作面臨的疑難問題,作了很多新的規定。其中,在工會經費收繳問題上,引入了民事訴訟中有關支付令的規定,將工會經費收繳問題上升到法律層面加以解決,工會經費收繳的保障性進一步增加,意義重大而深遠?!豆ā返谒氖鶙l還規定:“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边@同修改前的第三十九條沒有改變。但是,修改后的《工會法》第五十四條增加了違反法律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該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占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反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边@就用法律形式解決了工會經費財產的保護問題。2005年,全國總工會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稅務機關代收費項目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工會經費委托稅務代收的理念,要求各級工會加大宣傳力度,與稅務部門密切配合,做好工會經費委托稅務代收工作。通知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明確權利義務、依法開展工作。這項措施的頒布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部分單位和企業工會經費收繳難,經費收繳率偏低的狀況,有力地促進了工會經費的及時、足額收繳。

《工會法》的宣傳和普及力度日趨加大

國家對于撥繳工會經費的規定,是單位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是法律強制保障的。但是,有相當一部分行政領導不清楚,有時對此很不理解,這就說明《工會法》的宣傳工作做得還不夠。由此也提醒各級工會組織,只有深入宣傳貫徹《工會法》,才能提高企業領導的法制意識和工會意識,要摒棄把工會作為本單位一個部門的觀念,從思想上重視工會工作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尊重工會行使職能的權力,切勿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干涉工會內部事務。同時,要在收繳經費方面給予工會更多支持,以確保工會經費的按時、足額撥繳?!豆ā窞槭蘸霉涃M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強化依法收繳,必須從加大《工會法》的宣傳力度入手。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使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了解《工會法》,明白依法撥繳工會經費是其應盡的法律義務,不履行這項義務,就要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從而逐漸增強其撥繳工會經費的自覺性和法律意識。

本文作者:李爰靜工作單位:中原油田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