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標準與工會參與研究

時間:2022-11-18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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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標準與工會參與研究

一、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在各國實現情況差別較大

目前社會保障覆蓋面和保障水平距離社會保障最低標準在大部分地區尚有差距,特別是在亞洲地區。主要體現在:一是部分國家社會安全網殘缺、貧困人群大量存在。許多亞洲國家并沒有建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如兒童津貼、老年和殘疾津貼等。在世界最貧困人口中,亞洲仍占2/3,2009年以前,亞太地區“極度貧困”人口數量達到9億。很多國家兒童和孕產婦死亡率等關鍵社會指標多年來幾乎未有改善。盡管市場化和全球化帶來了新的財富與經濟機會,但收入與非收入指標不平等程度加劇,這在城市與農村之間尤為突出。二是社會保險覆蓋面普遍較窄、水平較低、公平性較差。亞洲開發銀行報告稱,調查顯示,亞洲大約有20%的人口無法享受失業、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險,像印度、印尼這樣一些人口較多的國家,其社會保險覆蓋面都不足50%。保障給付標準整體較低,且有失公允。如在印尼,人們在政府部門或軍事機構服務35年后,退休金相當高,是原工資的100%。相反,普通公民的退休金較低。泰國普通人在服務了35年以后,養老金是最后就業5年中月平均工資的40%。公務人員和軍人的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資的70%~100%。三是政府財政支出偏低,影響社會福利總水平。除日本外,大部分亞洲國家對社會保障的財政投入偏低,這影響了社會福利項目設置和水平。據亞洲開發銀行在2008年5月14日的一份對亞洲各國政府社會福利開支的比較研究報告《社會保護指數》顯示,亞洲各國用于社會福利的平均開支低于GDP的5%,給予失業人口、老人、窮人和殘疾人的財政資助平均水平僅達到聯合國規定的35%。許多亞洲國家在這方面的支出則低于此平均水平,這當中包括印度(3.9%)、巴基斯坦(0.03%)、泰國(1.6%)等,我國社會保障支出占GDP比例為6.14%,和韓國、伊朗等亞洲國家基本相當,但和主要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

二、工會參與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是推動社會保障提高標準的重要經驗

實際上,發達國家工會參與社會保障的一些經驗可以為亞洲各國提高社會保障標準提供一定的借鑒。經過100多年的發展,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已推行到世界170多個國家和地區,盡管各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存在很大差異,但許多國家都非常重視社會保障管理監督中社會伙伴參與的權利,各國工會均作為國家社會保險監督管理的一支重要社會力量,與其他成員共同就社會保險問題進行平等的對話、協商和表決,而這也成為推動提高社會保障標準的重要措施,通過法律保障工會以多種方式介入社會保險監管。目前來看,國外工會介入社保管理的經驗方式主要為五種:一是工會與政府、資方共同管理。如俄羅斯獨立工聯,一位書記處書記作為國家社會保險基金會的成員直接參與社?;鸸芾?,一位副主席作為國家強制醫療保險基金董事會成員參與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二是實行工會和雇主的自治管理,通常雙方享有平等的共決權。如德國和法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理事會實行“均等制”,即工會與雇主代表人數相同,權利平等。三是以工會為主實施部分社保管理。如丹麥和瑞典工會具體負責失業保險金的管理,包括失業金的征收、發放和失業金領取的人員、數額、時間等情況的確認。四是工會參與社保監督。一般來說,工會都是國家社保監督和評估的重要參與者。如德國通過對等數量的工會和雇主投票參與監督社保機構的資金管理和服務。俄羅斯工會依法監督雇主按時足額繳納強制退休保險費、按時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提交職工個人登記文件并每月向職工通報社保繳費比例;監督企業在年度結算、解雇員工、員工申請退休、關閉或改組企業等情況下,提供職工繳費證明。五是建立社保專業隊伍。多數國家工會都非常重視本系統社會保險專業隊伍建設。烏拉圭工會為提高工會的參與能力,充分利用社會上的專家資源,建立了一支包括著名經濟學家、律師、精算師等在內的高水平工會社保專家團隊。由于專家們對社保制度的運行了解透徹,對社?;鸬耐顿Y運營及管理等方面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理論研究,在他們的支持和幫助下,大大提高了工會在社保領域中的影響力。

三、幾點啟發和建議

1.工會在提高社會保障最低標準方面理應有所作為。社保繳費主體是雇主與勞動者個人,解決的問題是勞動者的后顧之憂和雇主不確定的勞工風險,三方共同負擔、權利義務結合是社會保險的本質。國際經驗表明,工會的參與及其較強的組織和協調能力是很多國家社會保險改革成功的前提和重要原因,通過社會保險立法明確工會在社會保險制度建設中的權利和義務十分重要。工會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是一種全方位的參與,包括從源頭立法到建章立制,從基金監管到后期效果評估的全過程,應當主要扮演五個方面角色。一是以勞動者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尋求加強社會伙伴之間的互相認同和協作,從政策上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二是擁有制度性的信息知情權。三是基于專業知識基礎上的制度性建議權,特別是針對某一重點問題集中進行政策建議。四是對制度運行及其客觀效果進行跟蹤和監督的權利。五是參與社會保險管理的權利。2.要強化社會保險三方協商機制建設,確保工會社會保障制度化參與。應在社會保險立法的基礎上,加強社會保險方面的三方協商機制建設,普遍建立社會保險委員會,明確其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方式、程序和渠道,明確各成員單位的權利與義務,落實好工作責任。明確工會等成員單位在參與制定社會保險法規政策和協商決定有關重大事項、獲得信息、自主開展監督和評估以及參加委員會各項活動等方面的平等權利。最根本的應當有獨立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評估權,建立工會參與社保監管的法制化、規范化、程序化的長效機制。3.運用好工會資源和手段,加強對社會保險的全方位參與。各級工會應將參與社保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全方位監管。應充分利用和發揮自己密切聯系職工群眾、組織體系健全的優勢,既要發揮地方工會源頭參與的作用,又要利用基層工會手段多樣化的特點,形成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努力發揮工會組織對社會保險應有的全方位的參與作用。建立與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的長效溝通協調機制,從源頭上參與,在高層次上監管。充分運用基層(企業)工會直接聯系職工的優勢,通過各種評先選優和民主管理機制來加強監管,通過職代會、廠務公開、集體合同和推薦評選各級勞模、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等活動,重點做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將非正規就業人員和流動就業人員組織起來,推動他們加入到社會保障制度中。二是以強制性社會保護措施為重點,開展行業性和部門性勞資協商談判。三是開展工會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專項行動,采取各種措施,推動擴大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四是開展對社會保障政策提出建議和為勞動者提供更好的社會保障服務等方面的培訓,加強工會社會保障專業人才培養,完善工會的社會資源網絡,促進工會社會保障能力建設。

本文作者:張利軍工作單位:全國總工會保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