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新型集約化管理論文
時間:2022-04-10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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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新型集約化人力資源權限配置
論文內容摘要:新時期檢察人員與信息技術的融合問題,應通過實施新型集約化管理,加強人力資源開發與信息機構權限設置,促使專業化與信息化的邏輯銜接,從而實現檢察資源的合理配置。
當前,信息化建設是各級檢察機關最熱門的一個課題。譬如,紛紛斥資開發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傾力打造“信息檢察”、“電子檢察?!钡S之面臨的問題凸顯檢察人員與信息技術的隔閡。
一方面,觀念轉變慢。有些檢察人員習慣于“一支筆、一張嘴、一本紙”的辦案方式,認為新技術、新知識作用不大,對轉換新的工作模式有抵觸情緒。
另一方面,銜接工作不力。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最顯著的標志,就是無紙化辦公辦案。當傳統工作模式的規定未能根據信息化建設的步伐做出相應改變,便會讓工作人員無所適從,甚至導致手工、電子的重復“作業”,影響工作效率。誠如西方諺語所云:“上帝與魔鬼均存在于細節中?!标犖閷I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作為兩翼,需要充分的協作、配合,才能讓業務建設主體振翅高飛。
在先后查訪了上海、浙江、福建、大連等省市所轄基層檢察院以及模范檢察院,分析他們開展軟件應用試點所積累的經驗與教訓后,筆者以為,通過實施新型集約化管理策略,促成人力資源與信息技術資源的迅速銜接,實現檢察資源的合理配置,當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一、檢察集約化的淵源與基本內涵
何謂集約?《辭?!方忉屍浔玖x為,農業上在同一面積投入較多的生產資料和勞動進行精耕細作,用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方法來增加產品總量的經營方式?,F代義則引申為:以效益為根本對經營諸要素進行重組,實現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投資回報。如今集約化不但是現代企業集團提高效率與效益的基本取向,其影響力早滲透到政治、人文、科技、法律等領域。
檢察機關從過去一貫以“嚴打”為主軸到以“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為主題的執法思路,從“準軍事化”到強調專業化的司法資格準入制度,從片面維持行政領導體系到建構“偵查一體化”、“公訴一體化”業務指導機制,在業務質量、人事制度、機構職能等方面無不呈現檢察資源的集約化特征。而“科技強檢”,大力發展計算機網絡工程,更是集約化管理的突出體現。在這項工程里,人是核心,信息技術是靈魂,人力資源與信息技術終于成為新時期檢察機關集約化的“主角?!?/p>
“集”,就是集中、整合檢察機關諸多資源尤其是人力資源,減少管理層級,增強應變能力,合理搭配,優勢互補,實現人適其位,位得其人,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約”,則是指在配置管理要素尤其是信息技術要素的過程中,以約束、簡便、高效為價值取向,縮小管理時空,信息共享、資源共用,降低成本、高效管理,發揮檢察資源的最大效益。因此,新型集約化的理想狀態,實際上就是達成人與技術“雙贏”,所以也成為解決新形勢下檢察人員與信息技術銜接問題的最佳方案。這種內涵和功能解讀并非偷換經濟學概念,其法理依據見諸于《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檢察官法》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機構體系、人員編制、信息化建設等相關規定。
法律是社會和時代的產物,要使法律適應社會實踐的要求,就不能孤立地從法律上研究法律,而要從廣義的角度來研究法律。[1]作為一項具有開創性的工作,新型集約化區別于傳統集約模式,絕非是一些高配置的電腦設備的購置和使用,也不能滿足于局域網、互聯網帶來的事務性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宣傳功能的發揮。這種模式更著眼于通過科技手段實現人的素質提高,從靜態物質資源的更新換代實現動態資源的重新配置,并最終實現質量、結構和工作效益的全面提升。
二、推進專業化人力資源開發,是新型集約化管理的核心內容
模范檢察院的業績為什么那么好?因為,它人才濟濟。這是很多人不假思索的答案。果真如此嗎?筆者特意查閱了2006年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第二屆“十佳”模范檢察院和200個先進檢察院名單,發現相關單位獲得同級佳獎的檢察官或檢察英模并不多。經實地查訪后,筆者進一步研判,模范檢察院之所以優秀,并非人才濟濟,而是讓平凡的檢察官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
在專業分工越來越細的當下,單個檢察官不可能發揮作用,只有所有檢察人員的高度分工協作才能產生能量。模范檢察院之所以能讓平凡的人做出不平凡的業績,關鍵在于它們做好了專業分工、培訓和流程標準化這三項工作。當然,仍然有許多地方偏離了這個“專業化”方向,陷入誤區:
一是專業分工的誤區。在很多檢察院,檢察官既要辦案又要做書記員工作,甚至兼做行政、檔案、統計或信息業務。要同時承擔這些職責,確實需要多專多能的精英人才,而且最好是通才,因而許多院都強調培養綜合素質高的檢察人員。而信息管理系統通常已進行嚴格的專業分工,這樣專業化不僅意味著更高的熟練程度、更高的效率,還意味著只需要專才即可,無需通才式的精英人才。
二是標準化的誤區。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標準化將束縛檢察創新工作的觀點。的確,執法活動難以像生產管理那樣標準化。但只要仔細研究,總是可以在某個層面發現共性,而只要是共性的東西,就可以標準化。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所設定的標準化程序,通常是在對業務深入細致研究的基礎上,借鑒優秀檢察機關和優秀檢察人員的“經驗”與“教訓”而編制的。它的最大優點就是避免檢察人員反復“交學費”,避免由于檢察人員個人經驗、能力、悟性等不足而可能給機關造成損失。這與創造性工作理念并不矛盾。
三是培訓的誤區。業務培訓,大多數檢察院都在做,但模范院與其他院的目的和做法不一樣。很多檢察院為了培訓而培訓,為了“長知識”而培訓;模范檢察院為了具體工作事項而培訓,如執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刑檢部門就會對批捕、起訴所有環節進行研究,并拿出動作方案,然后有針對性地培訓,培訓的內容就是操作的內容。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正是實施這些操作的最佳平臺。
基于上述問題,檢察機關應及時做出相應調整,并優先解決新形勢下“隊伍專業化”建設的觀念和認識問題,把傳統的人事管理調整到整體性的人才(力)資源開發上來,致力專業化的復合型人才培養。
第一,改變“重管理、輕開發?!比耸鹿芾聿荒苤粋戎赜诠芾恚J為只要給適當的人找到適當的事就算完成了任務,人才資源開發工作也不例外。當前,信息化建設步伐的加快,必然帶來人才資源的重組和人才資源配置的優化。人事部門要根據人才結構調整的需要,通過不拘一格發現可用之才、按照規劃培養人才、大膽使用優秀人才的過程,確立“知識、能力、人格”三位一體的全面素質教育和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同時,建立檢察干部信息動態數據庫,使各級領導和政工部門可以隨時掌握干部的基本情況,包括檢察隊伍的專業結構、學歷結構、年齡結構、部門分布、地區分布等宏觀信息,為干部隊伍的分類管理與培訓、人才選拔與培養、干部交流、建立專家庫等提供豐富的信息資源。
第二,改變“重引進、輕規劃。”人力資源的引進利用需要科學的規劃、長遠的配置目標及現實的人員結構需求,三者缺一不可。例如,加大對信息技術人員的培養和引入力度,一方面,可以解決現實面臨的人才短缺問題。另一方面,一旦條件成熟,就有可能組建檢察系統自己的研發隊伍和研發機構,從而解決網絡辦公辦案所帶來的一系列技術問題。在人才培養過程中,要靈活應用多媒體、視頻會議、電子資料庫等途徑為檢察干部學習培訓提供便利;善于運用網絡技術開展網上調查、網上談心、黨建論壇等形式多樣的政治思想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教育工作,進一步調動檢察干部的積極性。
第三,改變“重平衡,輕競爭?!爆F在實行的年度考核,只有質的規定,沒有量的界定,較難把握被考核者的整體評價,特別在比較中難以作出科學斷定。在考核中,也時常出現考核主體過多地考慮與被考核者的利害關系,而放棄自己對被考核者的意見的現象,熱衷于搞平衡,“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誰也不要太突出。同時,也受到考核者心理因素的影響,特別是優先與近因效應比較明顯,使得考核流于形式,難以發揮應有的激勵作用。因此有必要在實現業務信息的計算機管理以后,量化干部工作任務,通過網絡提取業務軟件相關信息,利用績效考核規則分析關鍵數據,形成一系列結果性考核資料成為新的工作環境下績效管理的基礎。當然,這種情況下,對于檢察院而言,建設一套科學、合理、高效的績效考核軟件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的事情。可以說,建立起干部績效考核現代化機制以利于發揮人才競爭優勢,這其實也就是專業化隊伍建設所追求的理想狀態。
三、加強信息化機構權限設置,是新型集約化管理的組織保障
針對現實中存在的檢察編制管理盲目性較大、職位和檢察職務的管理相脫節,以及綜合部門、后勤服務部門臃腫等問題,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科學設置信息化主導機構和合理安排檢察官職位、編制。
一方面,科學整合主導信息化建設的組織機構。從各地基層檢察院的操作方式看,各有不同,各具特色。一般有技術部門主導型、辦公室主導型、業務部門主導型,以及抽調各部門人員成立臨時性機構,這幾種模式各有利弊。技術部門主導型利在開發環節專業性強,弊在對業務需求的了解欠缺,組織協調不順,重開發而輕管理;辦公室主導型利在協調方便,開發前對需求、目標的論證評估準確,弊在技術環節外行,容易出現項目設計要求的漏洞;業務部門主導型利在有的放矢,項目的提出實用性強,弊在與設備技術供應方溝通不力,與本單位其他部門的協調不順。相比較而言,第四種方式較大程度平衡了各部門的作用,規避了前三種方式容易出現的一些弊端,但作為基層檢察院,本來技術力量就不足,抽調后就更分散,各部門人員在臨時機構內仍會發生相互推諉的情況,或爭取部門利益,或回避義務責任。關鍵是,無論采用那種模式都面臨一個問題:研發之后,各種信息化辦公辦案和管理系統需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和管理,各基層院之間以及與上級院之間也需要一個固定的機構溝通和協調。故筆者認為,有必要統一設立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的常設機構。常設機構集技術開發、組織協調、培訓推廣、運行管理等職能為一身,可以使基層院信息化建設有明確的執行機構和管理機構,責權利清晰,避免部門之間扯皮;能夠在檢察系統內部建立暢通的溝通協調渠道,有利于信息化建設的統籌安排和成果的交流共享。常設機構以履行管理和決策參謀職能為主,兼顧技術,彌補了現行機構設置在檢察工作現代化進程中的不足,也為檢察機關引入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管理專業人才提供了充分的理由。
另一方面,合理安排檢察官職位、編制序列。實踐中,尤其是在基層檢察院,長期執行法律職稱與行政職務“雙軌制”造成職級與職責錯位、檢察官與書記員比例失調導致混崗現象嚴重、難于實現人員分類管理等問題,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檢察官們的工作積極性。
此外,負責管理相關業務信息的檢察人員大多集中在綜合部門、政治部門或后勤服務部門,不僅不利于辦案一線部門的充實、加強,更不利于信息化業務的順利開展。反之,若借助現代信息網絡的集約化優勢,細化業務分工,減少決策、執行、監督職權交叉,強化流程標準,增加資源利用,將無形中淡化檢察機關長期以來的行政化管理色彩,極大激發檢察官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潛力。因而除設置信息化常設機構外,還應對管理信息資源的檢察人員先定崗、定編,授以充分的信息流轉權限,以此作為實現職能與職位、職稱相統一的突破口,替代簡單的人員數量編制控制和人員的身份管理。相應的,科學整合辦公、政治、政策研究等部門的綜合信息管理力量,充分發揮他們信息管理龍頭的作用。
再者,除了實行人員的適時交流和積極互動外,信息資源為哪個部門所掌握,哪個部門就要進行持續跟蹤管理和交換、處置,從而依托網絡平臺確立起敞開式的“大辦公”格局,實現各類信息資源的廣度整合與規范管理。同樣,要合理調配人員比例,充實辦案一線部門。辦案一線部門同綜合部門、裝備保障部門的檢察人員比例、不同業務部門中的檢察員、助檢員、書記員的比例都應進行合理的調配,特別注意在辦案一線配備若干名信息管理員、聯絡員,推行網絡“大縱深”策略,確保信息資源的深度挖掘與客觀詳盡。這與當前市級以上政府網站采取“內容管理+搜索引擎”的模式功能相近,可以有效整合縱向與橫向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凝聚組織機構,使得執法信息資源的聚攏和整合得以最大化,執法資源的可挖掘能力得到提高。
注釋:
[1]李振宇主編:《法律文獻學》,中國檢察出版2005年版,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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