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行政處罰特點論文
時間:2022-08-13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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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是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管理秩序,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給予的一種行政制裁。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危害極大,因此金融行政處罰也就呈現出不同于一般行政處罰的特點。
一、金融行政處罰實體上嚴厲
在金融行政處罰目的的指引下,金融行政處罰主要針對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其具體處罰規定與其它領域的行政處罰規定相比要嚴格得多。
第一,處罰權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行使?!督鹑谶`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本辦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边@就表明,認定某一行為是否違法,是否需要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只能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而且中國人民銀行不能委托其它組織進行處罰。
第二,處罰涉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任職資格?!督鹑谶`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依照本辦法受到開除的紀律處分的,終身不得在金融機構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通知各金融機構不得任用,并在全國性報紙上公告。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受到撤職的紀律處分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在任何金融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務或者與原職務相當的職務,通知各金融機構不得任用,并在全國性報紙上公告?!?/p>
這就意味著,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一旦被開除,便永久喪失在金融機構任職的資格,一旦被撤職,則在一定期限內或者永久喪失在金融機構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資格。
第三,對違法行為人的責任追究期限長?!督鹑谶`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四條規定:“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離開該金融機構工作后,被發現在該金融機構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規定的,仍然應當依法追究責任?!边@一規定就排除了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兩年時效在金融行政處罰領域的適用。金融行政處罰對追訴時效作了極大的延長,無論金融違法行為實施之后經過了多長時間,只要一發現,就會被依法追究責任,這就杜絕了違法行為人經過追訴時效而逃避責任的企圖。
第四,有關罰款的規定詳細而明確。在《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中一共有近30處關于罰款的規定,詳細列明了需要處以罰款的不同情形,并明確規定了罰款的額度。其它領域的行政處罰則少有這樣詳細的規定。由于金融業的特殊性,金融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數額較其它領域要高。從《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的規定看,罰款額最低為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的1倍,最高則可達到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的5倍。
二、金融行政處罰程序上嚴謹
與其它領域的行政處罰程序相比較,金融行政處罰的程序規定更為嚴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金融行政處罰的主管與管轄,《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作了嚴密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實施行政處罰,實行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即由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職能部門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提出處罰意見。法律事務工作部門負責復核處罰意見的合法性與適當性,組織聽證。而其它領域的行政處罰程序則往往不涉及主管機關內部的分工問題。
在管轄方面,不僅對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各分支機構的管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還對作出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責令停業整頓、撤銷金融機構的代表機構的處罰的管轄作了特別規定。
第二,實行行政處罰委員會制度。依據《程序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行政處罰委員會,由行長或副行長(主任或副主任、特派員)、主要執法職能部門和法律事務工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行政處罰委員會的職責是對重大行政處罰作出決定;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外的其他行政處罰決定,進行監督檢查。對金融行政處罰組織的構成、職責范圍等明確固定,這就為金融行政處罰的正確、順利適用提供了前提條件。
第三,規定了處罰決定作出之前的相關程序。中國人民銀行執法職能部門負責立案以及調查取證,調查終結,執法職能部門寫出調查報告,并制作《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連同相關證據及其他材料移送法律事務工作部門進行審核,并征求意見。經審核,法律事務工作部門提出意見,將有關材料退回執法職能部門,再由執法職能部門報主管行長或行政處罰委員會批準。在《程序規定》中當事人行使陳述申辯權以及申請聽證權的程序也十分明確。這一系列嚴密的程序規定不僅保證實體行政處罰權的正確行使,同時也充分體現了金融行政處罰的維護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第四,在處罰的決定及監督方面,也有著嚴格的程序規定。一般的金融行政處罰由主管行長或副行長(主任或副主任、特派員)審查決定,對于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則要由行政處罰委員會審查決定。金融監管辦事處行政處罰委員會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還應報分行批準。金融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后,還應按《程序規定》所提供的格式制作處罰決定書并依法送達。對于作出撤銷金融機構的代表機構、吊銷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處罰決定的,還應在《金融時報》上予以公告,以使機關公眾和社會知曉。
《程序規定》賦予行政處罰委員會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外的其他行政處罰決定的監督檢查權。賦予法律事務工作部門對執法職能部門的立案、調查、取證等工作的審核監督權。這也是其它領域的行政處罰程序規定所鮮見的。
第五,在金融行政處罰的執行方面的規定頗具特色?!冻绦蛞幎ā?/p>
第四十二條規定:“對錯繳、多繳或者經中國人民銀行行政復議后認為不應給予行政處罰,但當事人已繳罰款,需辦理退付款項的,應按照《罰款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笨梢哉f,這一規定填補了我國行政處罰法有關錯繳、多繳等需要退付款項方面的立法空白,更體現了金融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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