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行政人員群體性事件管理素質要求論文
時間:2022-05-02 0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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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洞察力;較高的政策法規水平和基本的風俗人情常識;較強的處理實際問題的操作能力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群體性事件的增多、參與人數和事件規模呈上升、擴大趨勢、以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群體性事件、以較強的洞察力把群體性事件解決在萌芽狀態、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正確的態度應對群體性事件、嚴格執行政策法規是關鍵、依法行政意識、基層公務員的執行意識不足、執行力比較弱、基本的風俗人情常識、調查研究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快速反應能力、,應對群體性事件,基層公務員必須做到快速反應,多謀善斷,速戰速決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近幾年來,我國的群體性事件不斷增多,引發了很多社會問題。群體性事件的解決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但基層公務員作為群體性事件的直接應對者,是其中的關鍵,其素質的高低將直接決定群體性事件的解決效果。這就要求基層公務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素質,總的來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洞察力;較高的政策法規水平和基本的風俗人情常識;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操作能力。
關鍵詞:基層公務員群體性事件素質
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發展進入關鍵時期,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也不斷出現,這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表現就是群體性事件的增多,僅2006年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就超過9萬起[1]。并且,我國的群體性事件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參與人數和事件規模呈上升、擴大趨勢,例如,1994年到2003年的10年間,群體性事件的參與人數從73.2萬人次上升到303.3萬人次,增加3.2倍,100人以上的事件從1388起上升到6831起,增加了3.9倍[2]P3;涉及的范圍越來越廣,涉及工業、農業、教育、醫療衛生等行業和領域,參與的主體涉及不同的社會階層,包括工人、農民、城鎮居民、個體經營者、干部、退休職工、退伍軍人等;組織程度明顯提高,多是有領導、有組織的,其聚散進退均受骨干分子的影響和操縱;對抗性不斷加劇,圍堵和沖擊黨政機關,阻塞交通甚至是打砸搶事件時有發生。
這里的群體性事件主要是指因人民內部矛盾而引發,由部分公眾參與并形成的有一定組織和目的的聚眾上訪、集會、阻塞交通、圍堵黨政機關和聚眾靜坐、請愿鬧事等行為。群體性事件采取的過火行為,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其威信,傷害了干群之間、群眾和政府之間的感情;導致社會動蕩,破壞社會穩定,給那些對改革開放不懷好意者以口舌,使他們借機制造事端,破壞改革開放大局;堵塞交通,導致一定范圍內的社會秩序混亂,影響人們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阻礙了經濟發展,對于參與者來說,浪費了大量精力和金錢,對于政府來說,群體性事件分散了它們的精力,使其不能集中精力抓發展,更嚴重的是,大量群體性事件惡化了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致使投資、貿易、就業等大受影響,從而影響了整個經濟健康發展[3]P154。及時、有效地解決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已成為各級黨政部門應著力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這就對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對行政人員的執政素質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基層公務員,他們直接和廣大群眾接觸,在應對群體性事件中處在第一線,他們素質的高低將直接決定群體性事件的解決效果。在解決群體性事件中,基層公務員應具備多方面的素質,但以下三個方面是必不可少和亟待提高的。
一、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洞察力
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洞察力是基層公務員應對群體性事件應具備的首要素質。當前的群體性事件復雜多變,必須以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洞察力對群體性事件清醒地認識,認識不同群體性事件的性質,把握其發展動向和可能產生的社會危害,從而適時采取恰當的措施來應對群體性事件。
1.要以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群體性事件。當前,我國的群體性事件主要是人民內部矛盾,但基層公務員也應該認識到,由國內外敵對勢力、民族分裂分子、邪教頭目等在幕后煽動和操縱的具有敵我對抗性質的群體性事件依然潛存,有時還會表現得比較激烈,“東突”民族分裂分子在新疆地區制造的一系列恐怖暴力事件就是典型表現。更應該引起注意的是,許多群體性事件在初期屬于人民內部矛盾,由于敵對分子、敵對勢力的插手利用,往往使事件的性質發生變化,使事件由民間糾紛變成民族宗教沖突,由經濟矛盾變成政治斗爭,由人民內部矛盾變成敵我矛盾。例如廣東南海“三山村事件”、番禺“大石村事件”,本是普通的群眾糾紛,但由于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敵對分子插手,使事件不斷復雜化,最終演變為具有政治目的、影響海內外的事件[4]。因此,對于兩類不同性質的群體性事件以及群體性事件在不同階段的性質,基層公務員要有較強的政治敏銳性,予以嚴格區分。對于具有人民內部矛盾性質的群體性事件應以教育為主,而對于具有敵我對抗性質的群體性事件,要進行嚴厲打擊和制裁,還有一部分群體性事件,雖然有敵對背景,但絕大多數參與者只是“協從”、“盲從”,仍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對于大部分群眾而言,也應當以教育為主。
2.要以較強的洞察力把群體性事件解決在萌芽狀態。許多群體性事件都有一個由小到大、由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過程。群體性事件在初期一般人員少、規模小、影響力小、危害小,解決的成本和難度也較小。因此,基層公務員要具備較強的洞察力,廣辟信息來源,及時掌握各種動態,在矛盾尚處于萌芽狀態時,就提早介入,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把損失降到最低。否則,就難以解決,加大損失。例如在2004年5月福建福安發生的“倒會”事件①,就是長期以來矛盾不斷積累的結果,其危機的萌芽早在事件發生的兩年前就已顯露,巨額的利潤率、“日日會”甚至是“時會”的標會形式、標會與賭博聯在一起等因素使倒會成為必然。在矛盾發展過程中,如果相關政府工作人員及時發現,及早介入,加強對這種民間標會的監管,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而不是在社會風險已積累到臨界點的時候介入,此次群體性事件就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社會后果:事件涉及總金額約25億元,相當于當地財政收入的10余倍,有80%的家庭受到影響;總人口65萬的小城市發生了數十起暴力事件。
3.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正確的態度應對群體性事件?;鶎庸珓諉T要從政治高度來認識群體性事件給國家、社會和人民帶來的危害,本著對國家和民眾高度負責的精神,以正確的態度應對群體性事件。有些基層公務員特別是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對待群體性事件往往有三種錯誤傾向:一是躲,無論民眾怎么呼吁,就是避而不見;二是拖,對事件不采取實質性措施,任憑事態發展,期望一拖了之;三是壓,不問青紅皂白,把群體性事件一律看成是“刁民鬧事”,對其采取強硬態度,動輒動用警力。這些錯誤傾向都無助于問題的解決,反而會使事態惡化,帶來更大危害。
作為和民眾直接打交道的基層公務員,應當以一種積極的態度來認識、應對群體性事件。同時也要看到,在許多群體性事件中,群眾的訴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這就要求基層公務員在處理過程中,緊緊抓住利益訴求,切實把群眾疾苦放在心上,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滿足他們的合理訴求,并采取控制和補救措施,把群眾的損失降到最低。只有真正為群眾著想,對他們負責,群體性事件才能得到妥善解決。
二、較高的政策法規水平和基本的風俗人情常識
應對群體性事件,嚴格執行政策法規是關鍵,同時,也要充分尊重事發地的風俗人情,機動靈活地解決相關問題。
1.依法行政意識。基層公務員要有效地解決群體性事件,就必須摒棄人治觀念、權大于法觀念、情大于法觀念、法自權出觀念,增強依法行政意識,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回應群眾的訴求,做到準確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以權代法。
對于群眾的合理訴求,要按照法律政策的規定和相應的程序,及時予以滿足。對于其不合理的訴求,也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按相應的規定予以拒絕,切不可按照個人主觀意志,隨意進行處理。尤其是不能為了所謂的“穩定”,為了快速平息事件,無原則地滿足部分人的無理要求,因為一次群體性行動的奏效會導致更多諸如此類參與行為的發生,在群眾中形成“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多米諾效應”,形成一哄而起的局面,為以后的群體性事件處理留下更多隱患。而對于那些沖擊黨政機關、打砸搶燒、扣押人質的暴力破壞行為,要依法處置,決不姑息,尤其是要嚴懲那些帶頭鬧事的社會破壞分子和黑惡勢力,只有如此,才能使群體性事件得以平息。
2.執行力。執行力指的是個人或組織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完成既定目標和任務的實踐能力。如果依法行政能力重點在強調公務員必須有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的話,那么政策執行力則強調執行,忠實執行法律法規和政策[5]。就目前來看,由于受計劃經濟體制下管制型政府等因素的影響,基層公務員的執行意識不足、執行力比較弱,尚存在行政不執行、行政虛執行、行政亂執行、行政慢執行、行政機械執行等問題,這些問題是許多群體性事件產生及處置不力的重要原因。
因此,在應對群體性事件中,基層公務員必須提高其執行力。一方面,基層公務員要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央和上級政府的政策。執行政策的前提是全面準確地理解政策,因此,基層公務員要具有吃透“上情”的政策水平,尤其是吃透和群體性事件有著直接或間接關系的相關政策,以保證具體執行政策時不變形、不走樣。另一方面,基層公務員要結合群體性事件的實際,創造性地落實中央和上級政府的政策。執行政策并非跟在上級政府后面亦步亦趨,不能越雷池一步,任何政策都需要完美的富有創造性的執行去完成。在社會轉型期,群體性事件日益復雜,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需要基層公務員真正吃透上級政策的精神,明確上級政府的意圖,因事制宜,把中央和上級的政策決策創造性地又不違背意愿地在群體性事件中貫徹落實[6]。
3.基本的風俗人情常識。我國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各地區、各民族的風俗人情也不盡相同。有許多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會涉及到當地的風俗人情,尤其是在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和多民族雜居區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作為應對群體性事件的基層公務員,必須深入了解當地民眾的歷史傳統、宗教信仰、思想觀念、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等,并在處理群體性事件時予以充分尊重。否則,就會引起群眾的反感和憤慨,激化矛盾,產生連鎖反應。
尤其是有些群體性事件本身就是由于風俗人情的差異而引起的,例如,2006年6月,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法帕鎮的兩個寨子發生了較大規模的械斗,除老人小孩外,數百人參與械斗,結果3人死亡,27人受傷,而這一事件的直接誘因是下寨的村民認為上寨的墳地影響了下寨的“風水”[7]?;鶎庸珓諉T在處理此類事件時就更應該考慮到當地民眾的心理感受,在尊重他們風俗人情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采取相應措施,消除事件產生的根源,使事件得到圓滿解決。
三、較強的處理實際問題的操作能力
基層公務員應對群體性事件時,會面臨各種各樣的復雜矛盾和具體問題,這就需要基層公務員具備較強的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這種能力是一種綜合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調查研究能力。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也就沒有決策權。尤其是許多群體性事件,產生原因復雜、涉及面廣、持續時間長、多種矛盾交織,基層公務員如果沒有較強的調查研究能力,就難以作出科學的決策,也就很難應對。
調查研究首先要堅持群眾觀點,深入群眾。要深入實踐,深入到群眾中去,搞清客觀存在的事實,從而尋求正確的解決方法。其次要掌握科學的調查研究方法。在對群體性事件進行調查研究過程中,除了采用傳統的召開調研會、走訪調查、蹲點調查等方法外,還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努力從定性和定量、宏觀和微觀、靜態和動態、橫向和縱向等方面的結合上得出對群體性事件的科學認識。再次要學會預測群體性事件未來的發展趨勢。調查研究不僅要客觀地發現群體性事件本身的真相,更重要的是對群體性事件的發展趨勢進行準確的預測,并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對策,做到未雨綢繆。最后要善于總結經驗?;鶎庸珓諉T要從對群體性事件的處理中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從而不斷提高處理群體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溝通協調能力。應對群體性事件時,基層公務員尤其是基層領導干部要和群眾、社會、媒體、上級等進行信息和思想的溝通與交流,要進行多方面的協調,這就要求基層公務員具備一定的溝通協調能力。
首先要注意和上級的溝通。群體性事件一旦發生,基層公務員要及時準確地把相關信息傳遞給上級政府,這樣就可以及時得到上級政府的相關指導。
其次要加強與民眾的溝通。群體性事件多屬于利益關系、思想認識問題,因此,最根本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平息事態、解決問題。事件發生后,基層公務員應該與群眾進行平等對話,一方面要讓群眾說話,虛心聽取群眾意見,幫助群眾解決問題,消除對立情緒,贏得群眾信任;另一方面,要在群眾中開展正面教育,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宣傳法律和政策,深入細致地疏通民眾的思想,使矛盾和問題得以緩解、分流、分散[8]。這其中尤其是要做好與核心人物、重點人群的溝通與協調,曉之以利弊,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使其自動放棄事件的組織和參與。
最后要善于與媒體進行溝通協調。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使群體性事件傳播迅速。對于一些影響比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相關政府工作人員必須和媒體保持溝通,及時客觀地公布事實真相,使公眾迅速知曉事情的來龍去脈,形成有利的輿論氛圍,防止謠言和不實信息對人們的誤導,因為謠言止于公開透明。實踐證明,許多群體性事件沒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和解決,就是因為基層公務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缺乏與媒體合作的意識,不及時公開信息,結果被極少數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謠言惑眾,帶來了災難性的后果。貴州的“甕安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①。
3.快速反應能力。快速反應能力就是在群體性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做出迅速反應和采取相應行動的能力。由于大部分群體性事件屬于突發事件,具有緊急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在處理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局面失控,使事件擴大、升級、蔓延,因此,應對群體性事件,基層公務員必須做到快速反應,多謀善斷,速戰速決。只有如此,才能掌握處置事件的主動權,將事件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限制在最小范圍內。而要做到快速反應,需要基層公務員有迎難而上、不畏艱險的勇氣,有處變不驚、大膽果斷的氣魄,有審時度勢、隨機應變的膽略,有令出法隨、雷厲風行的作風??傊?要快字當頭,在最短時間內,對事件進行科學的分析,做出準確的判斷,整合各種資源,調動各種力量控制住局勢[9]。這是基層公務員應對群體性事件的關鍵素質,因為這種素質往往決定著群體性事件給社會造成損失程度的大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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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維國.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途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吳遠亮等.敵對分子、敵對勢力插手群體性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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