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治理原則的思考綜述論文

時間:2022-01-05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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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治理原則的思考綜述論文

論文摘要:公司治理原則是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一套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規范要求的公司治理原則,不僅是我國加入WTO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國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當務之急,這是由企業的產權關系、企業自身的性質、股份結構的多元化以及市場的要求決定的。設置科學合理的組織原則,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

論文關鍵詞:公司治理原則現代企業制度董事會監事會激勵與約束

從20世紀初開始,資本集中和技術進步使公司規模迅速擴大。特別是進入七八十年代后西方非國有化改革浪潮和跨國公司的興起導致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所有權控制下降,企業制衡機制減弱,中小投資人經常成為利益的受害者,這就降低了投資人的信心,投機行為逐漸增多,從而降低企業的穩定性。對此,僅靠相對滯后的法律很難克服公司治理的缺陷。因此,許多國家、國際組織、組織機構及大企業都清楚地認識到:良好的公司治理既需要國家通過強制性的法規對治理結構進行規范,也需要制定與市場環境變化相適應的、具有非強制性和靈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則。從廣義上講公司治理原則包括有關公司治理的準則、報告、建議、指導方針以及最佳做法等。從狹義上看公司治理原則是對公司治理結構安排的標準,規定了公司的各個參與者的責任和權利分布,并且清楚地說明了決策公司事務時所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序。同時,它還提供了一種結構,使之用以設置公司目標,也提供了達到這些目標和監控運營的手段。從根本上說,公司治理原則既是改善公司治理的標準與方針政策,也是公司管理層次的實務原則。它可以幫助政府對有關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與監管制度框架進行評估與改進,對股票交易所、投資者、公司和其他相關利益主體提出指導和建議。在我國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國有企業改革從放權讓利、承包制、轉換經營機制到制度創新都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十五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把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但如果只是形式上的抬理結構,而沒有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公司的組織者、決策者、經營者、監督者很難形成既協作,又制衡的關系。因此公司治理原則,是公司治理的實務指南,是所有者、經營者形成有效制衡,實現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從而實現企業發展的迫切需要。特別是我國加入了WTO以后,我們的企業無論大小都直接面對世界上先進的國家和成功的企業治理經驗,我們要融入國際潮流,就必須按國際慣例辦事,按國際上共同遵守的公司治理原則,共同遵守的基本準則行事,因此良好的公司治理一方面需要國家通過強制性的法規對公司治理結構進行規定,另一方面需要制定與市場環境變化相適應的,非約束性和靈活性的公司治理原則。

公司治理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股東權力的維護,董事會的權責,監事會的監督職能,管理層的約束與激勵,利害相關者的利益以及信息披露。

1.股東權力的維護。股票投資者有一定的產權,股權使投資者有權參與公司利潤分配,他們的債務責任以投資金額為限,他們有權了解公司信息,通過參加股東大會和投票表決的方式影響公司。但是公司不能由股東投票進行管理,公司戰略和日常運作的責任一般掌握在董事會和由董事會選拔的經理層手中。經理人常常利用職位優勢,合法地控制股東大會,使股東不出席的情況較為普遍。為有效地對公司進行治理,維護股東權益,應使股東更具有實質性參與股東大會,必須讓股東參與治理。一方面,可以通過建立遠程直接參與機制提高股東大會的參與度,保證股東意見的真實性。在股東大會上,股東通過向董事會、監事會以及重要審計人員提問,了解公司的經營,加強對關鍵事件的監督;另一方面,應有效行使投票權。投票權是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前提保障。在我國,由于公司股份主要集中在國有股手中,根據“一股一票”原則,小股東無法選出自己的代言人。擁有多數投票權的國有股的權力被上級主管部門的人事任命制度所代替。董事會由公司主要部門的領導組成,監事會由公司紀檢人員構成,股東投票權只規定在法律上,未落實到現實中。因此,為實現股東投票權,應在“一股一票”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引進累積投票制保證投票具有公正性、準確性、及時性。為提高股東投票選舉董事會、監事會的質量和透明度,股東大會可成立提名委員會,獨立行使提名權;同時,應充分發揮股東的作用。個人股東持有股份少,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大,為保護自己的資本價值,往往“免費搭便車”于機構股東。機構股東持有股份較大,當公司業績不好時,并不能很容易將手中股票賣出,這客觀上迫使機構股東長期持有股票,并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通過董事的選任、經營者的激勵及監督、重大事項的表決,發揮其治理作用,以維護自身權益。

2.董事會的權責。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舉數名董事所組成的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發揮董事的作用,強化董事會的職責,提高董事會的效率是公司治理機制的核心。一方面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集體負責,每一個董事都有一票,不強調董事長的絕對權力;另一方面要強化董事會的功能,必須加強董事會與經理人員之間的委托關系,明確董事會與經理人員之間的授權關系、授權的范圍和界限,雙方各司其職,不越其位,使董事會對公司經理人員的任免享有完全獨立的選擇和決策權,使決策層和管理層分開,以形成董事會對經理層的制衡,從而真正實現對經理人員的約束、監督。經理作為公司的核心成員,具體掌握和處理公司事務,擔負著董事會和股東代表大會決策的執行責任,對外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或代表公司進行商業活動,公司的執行機構不能像決策機構那樣實行集體負責制,否則就會出現無人負責的情況,因此,董事會要對經理委以重任。在內部結構上應建立若干相應的對其直接負責的委員會,分工協作,明晰權責使公司工作實務更加具體化。委員會的設置一般由董事會全體成員的多數通過決議,指定幾個董事組成一個執行委員會和其他幾個專門委員會,根據公司的需要設立財務、審計、科技、情報、生產與銷售專門委員會,這些委員會由專門的董事負責,以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會提供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各種咨詢意見,充當董事會進行決策的參謀和顧問,委員會只是一個咨詢議事機構,不得干擾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管理人員也不得干擾委員會的工作,各種專門委員會可以聘請知名的學者、教授和專家參加。各委員會是董事會的智囊團而不是決策機構,在公司的章程或內部細則規定的范圍內應具有相應的職權。這樣一方面有助于提高董事會的決策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增強董事會對經理人員的約束、監督,以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所有利害相關者的利益。

對于上市公司應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中更多的是代表中小股東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監督公司經營管理、制衡控股股東和經理人權利、保護股東權益。獨立董事要有會計和財務等相關工作經驗,公司應為獨立董事提供良好工作環境。欲使獨立董事發揮作用,增強董事會的獨立判斷力和獨立性,董事會必須有足夠的獨立董事人數。獨立董事的比例,各國規定不盡一致,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有關報告,世界主要企業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成員所占的比例都比較高,其中美國為62%,英國為34%,法國為29%。在各國,獨立董事被看做是站在客觀公正立場上保護公司利益的重要角色,對管理層有制衡的作用;同時,通過參與董事會的運作,可以發現公司經營的危險信號、對公司的違規或不當行為提出警告。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改制尚不徹底,運作尚不十分規范,特別是在法人治理結構方面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控股股東關聯交易過多等現象非常普遍,因此,建立獨立董事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就顯得更加必要和緊迫。獨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于加強公司的專業化運作,提高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有利于強化董事會的制約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有利于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3.監事會的監督職能。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以后,公司的決策權和管理權集中在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人員的手中,提高了經營管理的效率,但由于兩權分立之后,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權責不對稱、信息不對稱以及利益的不相兼容,很容易產生人問題,這就需要組建一個機構來防止董事會和經理人員濫用權力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以及損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情況的發生,對他們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使之符合股東的利益。監事會是獨立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一個機構,一般由股東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和其他的代表組成,他直接對股東大會負責。為了保證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相分離,使公司形成一種自我激勵、自我約束的機制,公司的董事、總經理及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尚不發達,市場導向的經濟治理機制還沒有形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也沒有突破性進展,造成權力復歸而引致公司治理行政化,管理者在企業中居支配地位。因此,設立作為獨立監督機關的監事會,可以在內部人控制的治理體系中,保護利害相關者的利益,對管理層進行監督。為保證監事會獨立地行使監督職能,監事個人必須在形式和實質上保持獨立性,以避免監事和管理層的利益趨同,并且應平衡職工監事和股東監事的數量。目前在我國法律體系中,雖然監事會和董事會是平行關系,但實際上在控制性股東主導董事會和管理層的情況下,監事會僅僅是一個依附于董事會的監督部門,難以有效發揮監督作用。為此,可以借鑒日德模式,監事會由非執行董事組成,行使監督職能,董事會由執行董事組成,行使執行職能,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作為獨立機構評價董事行為并通過收集信息,建立有效的評估機制,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事前、事中監督。

4.管理層的約束與激勵。按公司章程,董事會負責重大決策,經理層負責經營管理,由于我國目前公司治理體系中,主要是由內部人控制,從本質上是行政導向的控制權激勵,而非市場導向的報酬激勵,因此管理層面缺乏獨立性。為保證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必須確保管理層的獨立性,建立約束和激勵機制。一方面是控制權激勵,即董事會的執行委員會由管理者擔任,管理者負責提出,組織和執行決策過程,非執行董事主導的次級委員會、職工小股東主導的監事會行使監督職能,以保障管理者控制權基礎上的利害相關者對管理者的制衡;另一方面是報酬激勵,董事會通過報酬確定對管理層的評價和監督,為更好發揮激勵作用應實行收入和股份掛鉤,注重管理層和所有者對企業未來收益共享,促進管理層不斷增加企業股份的數量和比例。

5.利害相關者的利益。所謂利害相關者指包括股東、職工、債權人等在內的對公司投入專用性資產的直接利害相關者以及包括社會、政府和社團等客觀上影響公司或受公司影響的間接利害相關者。在利害相關者中建立創造財富的合作是為了公司的長期利益,應保證公司利害相關者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受到尊重。在參與公司治理過程時,應當得到有關履行他們的責任所需要的信息。由于股東是企業所有者,在享有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同時承擔相關的剩余風險,公司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但在不完全市場條件下,有限責任的不完備性已將股東的部分剩余風險轉嫁給了利害相關者,因此,不應忽視對利益相關者的保護,這就有必要使利害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這不僅可以實現公司內部制衡,而且可以激勵利害相關者為公司長遠發展而努力,同時還能為公司治理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參與治理的模式可以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保障,并對利害相關者進行適當的激勵,以推動公司長遠發揮。

6.信息披碑。對于上市公司,應保證及時準確地披露與公司有關的任何重大問題,包括財務會計信息,審計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其中財務會計信息是重點,這是由其本身性質所決定的。一個強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對公司進行市場監督的典型特征,是股東具有行使表決權能力的關鍵。是影響公司行為和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有力工具。強有力的披露制度有助于吸引資金,維持對資本市場的信心。股東和潛在投資者需要得到定期的、可靠的、可比的、足夠詳細的信息,從而使他們能對經理層是否稱職做出評價,并對股票的價值評估、持有和表決做出有根據的決策。信息短缺且條理不清會影響市場的運作能力,增加資本成本并導致資源配置不當。信息披露也有助于幫助公眾了解企業組織結構和經營活動,以及公司在環境問題、商業道德、與社區關系方面的政策和績效。由于信息披露受多種因素制約,所以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這關系到公司的治理成敗。信息披露的內容主要包括1、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財務報表,主要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財務報告說明。公司治理失敗經常與不能披露“全面的情況”有關,特別是那些被用來提供擔?;蚬局g有類似承諾的資產負債表外項目。2、公司目標。除商業目標外,公司還應披露與商業道德,環境和其他公共政策有關的政策,這些信息可能對投資者更好地評估公司與其他業務往來團體之間的關系,更好地評估公司為實現其目標而采取的步驟是重要的。3、主要的股份所有權和投票權。投資者的一個基本權利是了解企業股份所有權的構成,投資者的權利以及其他股份所有人的權利。包括主要大股東和控股或可能控股股東的數據,及有關特殊表決權、股東協議,控股股份或大宗股票擁有,重大的交叉持股關系和交叉擔保關系的信息。公司還應提供相關方之間的交易信息。4、重要可預見的風險因素。財務信息使用者和市場參與者需要得到有關合理預期重大風險的信息,包括:行業風險或地域風險;對商品的依賴;金融市場風險包括利率或匯率風險;有關衍生品和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的風險,以及與環保義務有關的風險。根據目前公司的實際情況,有必要規范信息披露,一是要保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二是要采用現代化手段縮短時間;三是將其納入法律法規體系,加大處罰力度;四是改革審計制度,特別是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長期由一個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以保證信息披露的高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