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聞自由論文

時間:2022-09-15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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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聞自由論文

新聞自由是傳播新聞和表達意見的自由,是新聞傳播有效運行的基本條件。幾乎所有西方國家都曾提出了“出版(新聞)自由”的口號。爭取新聞自由的斗爭不但給新聞界帶來巨大的變化,也極大地促進了各國政治民主化和經濟自由化發展,而新聞自由內涵本身也隨著民主自由的高漲而日益豐富。然而,西方新聞自由發展到現在,也同時不斷遭受實踐與理論的考驗,從自由主義報刊理論到社會責任理論,再到內部新聞自由,展示出一幅興奮與失望、迷惘與思考相交錯的困惑畫卷。

本文擬從西方新聞自由發展的視角出發,對西方新聞自由在內部新聞自由階段的發生、發展予以考量。之所以選擇內部新聞自由作為考察點,是基于兩方面的現實:一是內部新聞自由更為集中地表現出西方新聞自由在現代的矛盾與特點,“爭取媒介內部新聞自由成為新聞事業的一個新動向”[1];二是國內有關西方內部新聞自由的研究較為零碎,尚缺乏一定的系統性,尤其是缺乏從西方新聞自由發展視角的整體性考察,這與對西方新聞自由發展前兩個階段(即自由主義報刊理論階段與社會責任理論階段)的研究形成鮮明對比。

一、西方內部新聞自由的提出及發展

最早提出內部新聞自由的是20世紀初的德國與日本,并分別在二戰結束后形成席卷全國的運動風潮,繼而迅速波及到法國、意大利、奧地利、荷蘭等歐洲國家以及遠在大洋彼岸的美國。進入20世紀90年代,受西方內部新聞自由思想的影響,我國臺灣省也出現了相關的爭取內部新聞自由權利的活動。內部新聞自由的提法在各國不盡相同,從發展的過程來看,以日本和德國的情況最具代表性。

德國是明確以“內部新聞自由”形式提出新聞專業自主權問題的國家,早在1919年頒布的魏瑪憲法中就規定,不論任何勞動關系或雇傭關系均不得妨礙公民行使新聞自由權利[2]。但隨著納粹上臺,有關爭取內部新聞自由的活動也隨之中斷。德國正式提出“內部新聞自由”問題是在二戰后的50年代[3]。其內容除了要求編輯自主權外,還包括一定的媒介管理權。當時,在聯邦德國境內,報社兼并之風大起。有的老板在出賣報刊所有權時,不征求編輯部的意見,并且出于銷路等經濟方面的考慮,對編輯業務橫加干涉。這引起新聞從業人員的極度不滿。在此背景下,聯邦德國新聞界和法學界提出了“內部新聞自由”的問題,進入60年代,遂形成波及全國的“編輯室章程運動”。在以《明星周刊》、《南德日報》等為代表的媒介的內部,勞資雙方通過談判方式就發行人的權利和新聞工作者的地位問題進行協商,并最終以“編輯室章程”形式確立了新聞從業人員以“共同決定權”為代表的專業自主權利。至1962年,聯邦德國已有213家報社的編輯部取得了編輯自主權[4]。從1968年起,以德國報紙發行人協會為一方,德國新聞工作者聯合會為另一方,針對編輯部和發行人的團體關系開始進行談判。但是,由于雙方爭議太多而遲遲未能達成協議。直到1990年5月,在經過38小時的馬拉松式的談判后,雙方簽訂了有關保障共同決定權、工資、工時等團體協議[5]。

日本內部新聞自由是以“編輯(自主)權”的名義提出的。早在1919年,朝日新聞社職工就提出編輯獨立的問題。但明確提出編輯權卻是二戰結束以后的事情。戰后日本在占領軍的指導下開始了民主化改造,在要求實現民主化的各種運動中“站在最前列的就是新聞工作者”[6]。在1945年10月發生的“第一次讀賣新聞爭議”中,讀賣新聞社提出了控制新聞制作主導權的要求。朝日新聞社隨后也發表了著名的《與國民站在一起》的宣言,聲稱要以全體從業人員的總意為基礎運營。[7]《每日新聞》東京總社工作人員大會則做出決議:“迅速建立代表全體工作人員意志的機關”[8]。在此背景下,以上述三報為代表的日本主要新聞媒介的職工先后獲得了編輯權。1947年,日本報紙發行人和編輯協會做出決議,指出報社職工有權利和義務不報道老板要他們報道但與公眾利益相抵觸的事。[9]

但到了1948年,在盟國占領軍的強力介入下,斗爭形勢發生了急劇變化。當年3月,占領軍了一個關于“編輯權”的聲明,第一次明確提出“編輯權”的概念。但其內涵已經由編輯自主權轉換成了編輯決策權,包括新聞制作、傳播中的一切決策權利,并稱“在決定新聞出版事業編輯內容的問題上,經營者負單獨、完全的責任”[10]。日本新聞協會隨后發表《關于確保報紙編輯權的聲明》,重申了上述觀點,從此使“編輯權”由內部新聞自由權利演變為保護資本力量介入新聞制作過程的合法權利。編輯權由此成為戰后日本新聞媒介內部與編輯業務有關的一種至高無上的制約力量。直至20世紀70年代,上述編輯權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才開始動搖。1977年,每日新聞社制定《每日新聞社編輯綱領》,其中專設“編輯的獨立”一節強調其編輯獨立于不正當干涉的主張。[11]隨后,日本放送工會也提出了內部播放自由的口號,使內部新聞自由開始了新的發展。

從西方內部新聞自由的發展來看,盡管各國對內部新聞自由的提法各不相同,但內部新聞自由的內容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建立在新聞關系上的對“新聞民主”的追求,表現為對新聞專業人員工作內容方面自主性的保障要求,包括報道權和編輯權兩種主要權利;另一個是建立在勞資關系上的對“產業民主”的追求,主要涉及媒介內部人事、工資、福利、經營等方面的管理決策權利,它構成新聞自主權的組織性保護層次。其中,圍繞編輯權的斗爭是內部新聞自由的焦點所在。這是由新聞從業人員具有的專業者與勞動者的雙重身份所決定的。兩個方面相輔相成,分別從新聞專業者和勞動者的層次上提出民主與自由的要求,構成了內部新聞自由內容的兩個不可分離的有機組成部分。

二、西方內部新聞自由的深層考察

1、西方內部新聞自由所針對的問題

和新聞自由發展的前兩個階段一樣,內部新聞自由的提出也并非偶然,而是具有一定的針對性??疾焯岢鰞炔啃侣勛杂傻母鲊男侣勈聵I歷史及現狀,不難發現,內部新聞自由的提出是在試圖解決以下兩個層次上的問題:

(1)針對媒介個體層次而言,內部新聞自由的提出,是因為媒介所有人和經營主管對新聞業務方針的主導使新聞工作者面臨喪失專業自主權的危險。當西方新聞事業發展到20世紀初,在獲得相對充分的免于政府干涉的外部新聞自由的同時,新聞媒介自身也形成龐大的企業化體系。企業化運作的特點使媒介在享有免于政府干涉的同時,卻背離了新聞自由發展的方向。新聞媒介不是去到“觀點的公開市場”上“自我修正”,“尋求真理”,而是向商業系統轉變。在此過程中,媒介經營者憑借雇傭關系中資本所有權的力量來主導新聞業務方針。對于他們而言,新聞自由意味著不受限制地采集新聞,經過專業性加工,將它們變成消息報道,然后賣出去的自由[12],經營者的營業自由成為媒介真正的自由。而且,龐大化的媒介集團同時謀求對自身發展有利的政治權利,使新聞媒介成為自己避害趨利的表達工具。所有這些,都使新聞媒介內部的員工由于勞資關系而處于被支配的地位,面臨喪失各種專業自主權的危險。

內部新聞自由正是作為化解上述矛盾的手段而被提出的。內部新聞自由的倡導者試圖通過對新聞專業人員工作內容與工作地位的保障來解決媒介內部出現的對立。這在上述各國內部新聞自由的發展中明顯的表現出來。一戰結束后,日本報業形成獨立經營的企業化運作機制,由于日本新聞媒介傳統上總經理的權力要大于編輯局長[13],媒介內部矛盾沖突十分明顯。二戰的爆發使媒介管理者對新聞業務主導的危害集中顯現出來。戰爭爆發后,日本政府頒布了一系列苛刑峻法約束媒介行為。但在經營者尋求資本發展(當然也有政治發展)的方針指導下,鼓吹“圣戰”,宣揚“皇軍”“赫赫戰功”的言論、報道充斥報紙版面,報紙的發行量不僅未降,反而穩步上升。1932年是1000多萬份,到了戰爭結束前的1944年竟已上升到1552萬份[14]。新聞媒介這種以自身利益主導新聞業務方針,迎合戰爭宣傳的做法成為戰后日本新聞民主運動的直接斗爭目標。而作為內部新聞自由主要內容的編輯權,正是作為上述問題的解決方法而被正式提出,將“資本、經營的報紙和勞動者、新聞學的報紙兩軍交鋒、水火不能相容這樣一個實質,毫不含糊地揭示出來了”[15]。在聯邦德國,內部新聞自由的指向更為明顯,直接針對發行人對報社編輯方針決定權的獨占問題。1951年,聯邦德國“報紙發行人組織”和“德國新聞記者協會”簽訂的一份合同明文規定,基于聯邦德國自由經濟報業結構的本質,報社老板擁有決定報社政治、經濟、文化走向的權限;報紙發行人須于聘約中約束受聘記者編輯遵守報社的編輯方針[16]。這種排除新聞工作者參與制定編輯方針的規定直接加劇了新聞媒介內部的矛盾斗爭,并最終使以爭取內部新聞自由為目標“編輯室運動”在20世紀60年代興起。

(2)針對媒介體系層次而言,內部新聞自由的提出是因為媒介的兼并和壟斷使多元化的言論公開市場面臨萎縮的危險。西方社會認為,由眾多的言論機關構成多元化的意見公開市場體系,可以促進社會民主進程,保證真理戰勝謬誤[17]。然而,當新聞媒介作為私人所有的商業機構而以商業化形式進行運作時,不可避免地由自由競爭走向兼并,最終走向壟斷。對于產業而言,這種兼并是十分必要的。但兼并行為導致了單位媒介的減少,從而最終導致意見公開市場體系內言論的趨同,破壞了自由主義報刊思想引以自豪的思想多元化和言論的公開市場競爭的民主構想。針對上述危機,內部新聞自由思想倡導者提供了兩種解決方式的設想。其一是通過簽訂編輯室規章,使媒介的新聞方針以規章的形式固定下來。這樣從而可使媒介的言論免于受到所有權變更的影響,而且,內部編輯自主權與報道自主權帶來的言論多元化自由空間,也可彌補媒介體系外部因單位媒介個體的減少而導致的多元化言論市場的萎縮,最終促進民主的發展。其二是通過獲得有關經營方面的共同決策權,來參與媒介的經營方向的制定,以影響媒介兼并的進程。歐洲的內部新聞自由發展展示了上述危機與解決設想之間的實踐關系。意大利新聞工作委員會提出的五項權利要求幾乎全是針對報業兼并而言,編輯人員不僅提出了編輯自主權,還要求享有經營(主要是指股權變更方面)的共同決策權[18]。受西方內部新聞自由思想影響而產生的我國臺灣的編輯室公約運動,其直接導火索就是“自立報系股權轉移事件”。究其原因,是報社員工擔心新的所有人會改變原有的“自立風格”,而試圖以編輯室公約來保證編輯方針不受報社所有權變更的影響。[19]

內部新聞自由所要解決的問題正如上文所述,是西方新聞事業發展到壟斷階段的必然現象。但這里還有一個問題,即為何并非所有出現上述危機的國家都選擇內部新聞自由作為其解決問題的方式呢?特別是新聞自由的發源地英國,僅僅與歐洲大陸一水之隔,卻并沒有提出內部新聞自由問題。而新聞業商業化程度最為發達的美國,也沒有像新聞自由發展的前兩個階段一樣,成為運動的先驅??疾靸炔啃侣勛杂傻膶嵺`,我們會發現,以其為解決上述危機手段的國家分別表現出以下特點:

1、在遭受嚴厲的新聞專制后,又經受了迅猛推進的的民主化改造。提出內部新聞自由的幾個主要國家,幾乎都受到過法西斯主義的新聞專制,其中日本、意大利和德國還是法西斯主義產生的源頭。新聞自由的發展曾受到極大的壓制。當戰爭結束以后,在盟國占領軍推動下,這些國家紛紛開始了暴風驟雨般的民主化改造。而這一點恰恰又是英、美等國所沒有的。

2、新聞媒介內部結構問題。盡管西方主要國家的新聞媒介內部都先后出現了所有權、經營權和編輯權、報道權的分離,但上述權利在媒介組織中的地位卻是有區別的。在英美等國,編輯權及報道權的地位要高于經營權,而在日本等國則恰恰相反。盡管西方各國編輯權、報道權和經營權都服從于所有權,但后者的結構顯然更易于激化媒介內部的矛盾。

3、工人運動的興盛。明確提出內部新聞自由口號的聯邦德國是一個工會組織十分發達的國家。經過數十年的不斷努力,德國工人在解決勞資關系上不僅通過了規定雇員在某些方面擁有與雇主平等的共同決策權的《共同決定制法》[20],而且同期出臺的《企業組織法》還完整規定了勞工共同決定制的具體內容。作為同是雇傭關系中的勞動者,新聞工作者必然受到工人運動的影響。但上述《企業組織法》118條卻規定,屬于意識取向企業性質的新聞媒介的員工并不享有共同決策權[21]?;诖朔N對比,我們可以看到,聯邦德國新聞工作者爭取的內部新聞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只不過是在爭取一種“普通勞工待遇”罷了。日本及其他國家的內部新聞自由發展也明顯表現出受到工人運動興盛影響的特點。

2.西方內部新聞自由所遵循的解題原則

內部新聞自由運動設想,通過新聞工作者享有高度的新聞自主權,并輔以組織管理上的民主化,以實現媒介產業與新聞專業兩個方向的協調發展。這種解題方式實際上來源于兩個原則,即新聞專業主義和勞工民主理論。

(1)新聞專業主義。該理論產生于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22],由于西方新聞事業自身發展的多元化,在新聞專業主義概念下,包含兩種不同的理念。一種是強調純粹地反映現實,報道事實,被稱為中立性的“守門人”理念;一種是強調做公眾的闡釋者,替讀者解釋各種消息的意義,被稱為參與性的“鼓吹者”理念。[23]其中前一種理念在西方社會的新聞制度里一直占主流地位,但后一種理念也在不同時代或不同階段發揮作用??疾靸炔啃侣勛杂傻陌l展,我們可以看到,在日本,新聞工作者所奉行的是參與性的“鼓吹者”理念,強調新聞媒介作為“言論機關”的獨立特性。朝日新聞社著名的《同國民站在一起》宣言聲稱:朝日新聞歸根結底必須是國民的言論機關[24]。讀賣新聞社也宣告:從今日起要成為民眾的朋友,并永遠作人民的機關報[25]。在歐洲,新聞工作者則秉承中立的“守望者”理念。聯邦德國《曼海姆早報》和《明星周刊》等的編輯室規章都無一例外地規定,客觀、超然、獨立是報刊報道新聞的原則,而編輯室內的共同決策制度正是服務于這一原則[26]。

新聞專業主義要求新聞業以專業的身份服務于社會,就必然追求象醫生和律師那樣以專業的獨立性來保證自身直接對社會負責。從新聞專業主義視角來看,內部新聞自由所爭取的專業自主性其實就是對這種獨立性的追求。因為,只有獨立,新聞業才能保證自己成為自身行為的主體,才能直接對社會負責。因此,內部新聞自由實質上正是新聞專業要求直接對社會負責、實現自身社會價值的集中表現。

(2)勞工民主理論。。當資本主義企業發展到現代,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使產權變更日益頻繁,而另一方面,企業的發展與經營同時關系著勞動者工作條件、福利待遇乃至工作權利的喪失與否,勞動者與企業之間形成息息相關的聯系。在此背景下,西方社會于二戰前后興起了勞工民主理論。這種理論主張,勞動者以其勞工的地位,應該享有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利。勞工通過行使共同決策權,可以保障自身權益,獲得資方或管理人員的尊重,并迫使管理者放棄專斷管理方式,實踐民主理論原則。[27]內部新聞自由作為爭取免于勞動關系干涉的自由權利,其斗爭也得力于勞工民主理論的指導。由上述內部新聞自由的內容來看,其中有一部分正是新聞工作者以勞動者的身份爭取到的勞工權利。這些權利不僅保障了新聞工作者作為勞動者的權利,而且構成了實現媒介內部專業自主權的組織管理層次上的保證,使新聞工作者在行使專業自主權的同時,免于因勞動者的附屬地位而受到經濟上的損失。

從內部新聞自由的實踐來看,勞工民主理論的原則在歐洲得到了較高程度的實現,而與源于新聞專業主義的獨立要求卻尚有距離。但即便如此,媒介內部的既存關系也得到了較大的改善。據20世紀70年代對聯邦德國75家報社的新聞工作者的調查顯示,對于“誰決定報社言論方針”這一問題,71%的編輯記者,53%的各版主任和64%的總編輯回答是由“編輯部全體同仁決定”,只有9%的編輯和5%的各版主任回答“主要由報社老板決定”[28]。

3、西方內部新聞自由面臨的困境

內部新聞自由的實踐,使西方新聞從業人員獲得了相對開闊的專業運作空間。然而,在西方固有的社會結構中,內部新聞自由發展也難以避免地陷入了困境。這種困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內部新聞自由受到資方的普遍抵制。日本的編輯權運動雖鼎盛一時,但僅僅是“把現代報紙的根本矛盾在哪里這個問題提出來”[29]。至于問題的解決則不了了之。每日新聞社于20世紀70年代提出的編輯章程,也僅僅表現為“宣傳用的美麗辭句”[30]。至于德國,至1973年,聯邦內簽訂有編輯室章程的報社已由1962年的213家減至130家[31]。而到1991年,在全國所有410家報社中僅剩7家簽有編輯室章程[32]。另一方面,內部新聞自由法制化的實現困難重重。規定的勞動者享有免于勞動關系干涉的新聞自由權利的德國《魏瑪憲法》僅僅是曇花一現。至20世紀70年代,聯邦德國政府曾嘗試把法學界有關內部新聞自由權利的提議重新擬入一般性的新聞法,在遭遇極大的批評及阻力后也只好作罷[33]。時至今日,針對世界范圍而言,內部新聞自由權利也僅僅在荷蘭、奧地利等少數幾個國家得到法律的認可。目前,在大多數西方國家,新聞從業人員是否能夠享有內部新聞自由權利,全看老板是否開明,這在強調法制的西方社會顯然是不正常的。

那么,西方內部新聞自由的發展為何會陷入困境呢?由對西方現實社會關系的考察可以會發現,這種困境實際上是勞動關系與新聞關系在新聞專業人員角色權利認定層次上激烈沖突的體現。上文已經論述到新聞從業人員角色的二重性,即勞動者和新聞專業工作者的雙重身份。但西方社會關系結構究竟規定哪一種關系所限定的角色特征才是最根本的呢?新聞關系的框架限定新聞從業人員必須是獨立的才能履行新聞媒介的公共職責。而西方社會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主要是通過兩種制度上的建構來實現。一是限制政府對新聞媒介行為的干預;二是對西方媒介私有財產權的尊重。英國哲學家格林認為,私有財產是一個人實現自我完善和道德的重要手段,因此是不可侵犯的[34]?;谶@樣的邏輯起點,對媒介的私有化的尊重成為西方新聞自由的基石。其邏輯推演表現為:媒介在私有的經濟結構上排除國家或其他社團、私人的干預,而使它有完全的決定自由?;诿浇榻洜I人須完全而獨立地負擔新聞業的經濟責任,自應有權責相符的單獨決定新聞業務方針的權限,即誰承擔經營風險,誰就擁有新聞方針決定權。很顯然,西方社會關系結構更傾向于把勞資關系放在第一位,由此出發,勞資關系框架規定新聞從業人員處于雇傭性從屬地位,不應擁有新聞方針決策權。這是內部新聞自由反對者最主要的理由,也是源于肯定西方資本主義經濟體制的判斷。由此邏輯推演開去,勞資雙方共同決定制已經算是資方最大的讓步了。

三.西方內部新聞自由的評析

內部新聞自由的基本設想可以被歸納為兩點,一是免于雇傭勞動關系束縛的新聞自由;二是以專業的獨立自主性保證媒介壟斷背景下的言論多元市場的存在。我們不妨把對上述設想的評析放在西方新聞自由發展的演進過程中背景下來進行。

(1)自由主義報刊思想的延伸。自由主義報刊理論在抵制政府干涉時表現出了強大的力量,而當遭遇媒介商業化和壟斷化時,卻顯得無能為力。內部新聞自由的出現則可以看作是自由主義報刊思想在商業化背景下的延伸。這種延伸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把免于干涉的思想由外部的媒介不受政府的干涉延伸至媒介組織內部新聞工作者不受雇傭勞動關系的干涉。媒介的經濟獨立和市場運作,使新聞業在擺脫政府干涉的同時又產生了另一權力中心,即媒介組織,進而形成以雇傭關系為特征的媒介內部束縛。內部新聞自由認為,唯有免除這種束縛,才能使基于新聞關系的新聞自由得以真正實現。這樣,就把所要免除的干涉對象范圍由政府擴大至媒介內部的所有者和經營者,并且使新聞自由的享有者由媒介整體而具體到僅僅是新聞關系結成者的新聞從業人員。二是意見公開市場的延伸。隨著自由競爭逐步消解,源于多元媒體的意見自由市場面臨被壟斷被扼殺的危險。內部新聞自由的出現則是試圖尋求一種在媒介的經濟壟斷局面下實現言論多元的解決方式。新聞工作者希望以編輯室章程的形式確保媒介的編輯方針不被改變。這樣,即使媒介被兼并,也可以因為編輯方針的固定不變而保持媒介體系內部的言論多元化市場的存在。20世紀西方自由主義嬗變的一個特點就是“政治自由主義和經濟自由主義的分道揚鑣”[35]。也許正是受了上述“分道揚鑣”的影響,內部新聞自由對自由主義報刊思想的延伸也明顯帶有角色分離的趨向,即把媒介的經濟行為和言論功能相分離,以確保既不妨礙媒介在經營上“壟斷、兼并的自由”,又使“意見公開市場”得以繁榮。

(2)社會責任論的“同題異解”

社會責任論的提出略早于內部新聞自由,因此可以認為它們的產生有著相近的歷史背景。在考察上述兩種新聞自由的內涵之后,不難發現,正是相近的歷史背景,使內部新聞自由表現為社會責任(即新自由主義理論)的“同題異解”。從對自由主義報刊理論的發展上來看,社會責任論和內部新聞自由是在解決同一個問題:在媒介商業化背景下如何依然運用自由主義報刊理論解釋并指導實踐?由于上述兩種新聞自由的提出者不同(一是學者,一是新聞從業人員),提出問題的方式也有所區別。社會責任論提出的問題是如何在宏觀上解決媒介的事業化與商業化之間的沖突;內部新聞自由提出的問題是如何在微觀上解決媒介內部新聞專業與專業外管理之間的沖突。針對解題方式而言,社會責任論側重媒介與其外部社會系統間的互動。它一方面強調媒介從業人員的道德自律,另一方面又催生了新聞評議會等組織,以確保媒介對社會負責。內部新聞自由則側重于媒介內部組織關系的重構,試圖通過免于源于資本權利的專業外干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新聞自由。兩種新聞自由理論是在不同層次解決同一問題,所不同的只是發展的方向各異。社會責任論重在對自由主義報刊理論所主張的新聞自由內涵的豐富上;而內部新聞自由則對自由主義報刊理論新聞自由適用的外延加以拓展。從實踐來看,兩種解決方式還表現出一定的兼容性。內部新聞自由并非只在歐洲大陸和日本等地出現。在社會責任理論的發源地美國,有39個州對內部新聞自由問題作了明文規定,另有11個州的政府承認編輯和記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36]。而另一方面,源于社會責任理論的新聞評議會也在聯邦德國和日本等國家出現。這其實也暗示,無論內部新聞自由還是社會責任理論都無法單獨解決自由主義報刊理論所面對的危機,兩者都僅僅是西方新聞自由發展過程中的一種階段性的設想。新聞自由的真正實現還要依賴于更深層的問題,即社會關系結構框架內所存在的根本矛盾的解決。

內部新聞自由的提出使我們可以看到,西方新聞媒介在免除較多的政府干涉后,并沒有完全沿著推動社會前進、服務公眾自由的道路發展下去,而是在商業運作的同時又形成新的束縛。這是由西方社會政治經濟結構所決定的,是其基本矛盾在新聞傳播關系領域發展的必然結果。而無論是社會責任論還是內部新聞自由都僅僅期盼在現有的社會關系框架內尋求解決方式,因而也都必然陷入困境,這是西方新聞自由發展的局限所在。然而,其中新聞從業人員對新聞自由的不懈追求不時散射出理性的光芒,使人欽佩。此外,內部新聞自由提出以專業理念來保證新聞業務操作不受專業外管理的干涉,對于我國新聞實踐也具有啟發意義。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為新聞自由的充分實現提供了政治與經濟的保證,但是也存在專業外管理對新聞專業的不當干涉的情況。當然,在這里新聞業作為一個專業組織有著不同于西方的專業理念。但同樣,我國新聞業作為一個專業組織要想實現服務社會的專業理念,除了自身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的要求外,免除專業外干涉也是必不可少的一個條件。尤其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深入發展,新聞媒介經營上自負盈虧,來自市場的壓力使新聞業面臨新的挑戰,一些經營上的干涉已經使使新聞專業自主性受到影響。在此背景下,內部新聞自由理念要求以專業自主性來保證媒介為社會服務的公益特征對我們尤其重要。

[注釋]

[1]童兵等:《新聞傳播學原理》,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99),第320頁。

[2]參見劉迪:《現代西方新聞法制概論》中國法制出版社(1998),第26頁。

[3]參見翁秀琪,蔡明誠:《大眾傳播法手冊》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1992),第301頁。

[4]參見陶涵:《比較新聞學》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頁。

[5]參見林佳和:《內部新聞自由的幾點法學觀察》,《新聞學研究》(52)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1996)。

[6]〖日〗稻葉三千男等:《日本報業理論與實踐》新華出版社(1985譯版),第119頁。

[7]參見〖日〗內川芳美等:《日本新聞事業史》新華出版社(1986譯版),第17頁。

[8]〖日〗稻葉三千男等:《日本報業理論與實踐》新華出版社(1985譯版),第120頁。

[9]參見陶涵:《比較新聞學》文津出版社(1985),第112頁。

[10]〖日〗內川芳美等:《日本新聞事業史》新華出版社(1986譯版),第21頁。

[11]參見〖日〗和田洋一:《新聞學概論》中國新聞出版社(1985譯版),第93頁。

[12]轉引自徐耀魁:《西方新聞理論評析》新華出版社(1998),第228頁。

[13]參見支庭榮:《媒介管理》,暨南大學出版社(2000),第44頁。

[14]參見張允若:《外國新聞事業史新編》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第195頁。

[15]〖日〗稻葉三千男等:《日本報業理論與實踐》新華出版社(1985譯版),第120頁。

[16]轉引自翁秀琪:《大眾傳播理論與實證》臺灣三民書局(1996),第337頁。

[17]參見徐耀魁:《西方新聞理論評析》新華出版社(1998),第262頁。

[18]陶涵:《世界十國新聞史綱要》文津出版社(1989),第164頁。

[19]參見涂建豐:《編輯室公約運動》《新聞學研究》(52)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1996)。

[20]張精華:《為什么偏偏是德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95),第152頁。

[21]參見林佳和:《內部新聞自由的幾點法學觀察》,《新聞學研究》(52)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1996)。

[22]參見郭鎮之:《輿論監督與西方新聞工作者的專業主義》《國際新聞界》(1999、5)。

[23]李金銓:《大眾傳播理論》臺灣三民書局(1996),第45頁。

[24]〖日〗和田洋一:《新聞學概論》中國新聞出版社(1985譯版),第45頁

[25]〖日〗稻葉三千男等:《日本報業理論與實踐》新華出版社(1985譯版),第120頁。

[26]參見林佳和:《內部新聞自由的幾點法學觀察》,《新聞學研究》(52)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1996)。

[27]翁秀琪,蔡明誠:《大眾傳播法手冊》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1992),第300頁。

[28]翁秀琪,蔡明誠:《大眾傳播法手冊》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1992),第337頁。

[29]〖日〗稻葉三千男等:《日本報業理論與實踐》新華出版社(1985譯版),第120頁。

[30]〖日〗和田洋一:《新聞學概論》中國新聞出版社(1985譯版),第93頁。

[31]陶涵:《比較新聞學》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頁。

[32]蘇正平:《新聞自主的理論和實踐》《新聞學研究》(52)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1996)。

[33]參見林佳和:《內部新聞自由的幾點法學觀察》,《新聞學研究》(52)臺灣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1996)。

[34]參見夏基松,李壽福:《西方主要社會思潮評析》杭州大學出版社(1992),第343頁。

[35]江宜樺:《自由主義哲學傳統之回顧》,《自由主義與當代世界》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

[36]陶涵:《比較新聞學》文津出版社(1985),第1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