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農產品質量安全論文

時間:2022-12-02 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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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農產品質量安全論文

1消費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認知

1.1安全事件關注度分析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大多數的消費者都比較關注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近幾年來發生的黑鴨子、甲醛白菜、禽流感、黃金大米、毒龍蝦、瘦肉精、毒奶粉等國內的質量安全事件,給消費者造成巨大傷害。面對這些頻繁發生的安全問題,消費者在冷靜之后一定會想到是監管部門監管的缺失所導致。我國最近幾年發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在一定程度上給很多消費者敲響了警鐘,并時時刻刻被廣大的消費群體所關注。然而,在此方面,作為大眾利益的代表、維持社會福利公平的監管部門,卻讓人覺得笨手笨腳,致使在很多情況下,廣大消費者都成為利益的輸家。

1.2信息獲取渠道的分析

就質量安全信息渠道而言,一些消費者是比較相信政府部門提供的信息,這主要是與政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是有直接關系的。然而,我們也應該注意到,這樣的比例也僅僅只有57%,還有近一半的消費者并不認可政府部門提供的信息,那是因為有關的監管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信息的報道的力度不夠。事實上,監管部門的職責不僅僅只是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用產品質量的安全監管監控,更多的應該肩負著相關事件及信息報道披露的責任,同時還要肩負主動掌控有關質量安全社會輿論方向的重責。

2消費者質量安全認知影響因素分析

2.1消費者維權途徑分析

經過細致的調查和研究,一些消費者在購買一些農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后,他們的維權渠道卻是比較單一的。甚至有時許多消費者都會表現出一種無能為力和無助的表現,這是一種不良的狀況。任何一個消費者在自身利益受損的時候都應該進行維權,但是,近幾年發生的質量安全事件的例子確說明,消費者中幾乎沒有在購買農產品發現質量有問題后會及時到監管部門進行投訴和申訴,或向法院等機構進行利益補償訴求。這樣的情況發生,間接的說明了監管部門缺乏傾聽民情的工作機制,反應機制不健全、渠道不通暢、造成了民憤、民怨積累,從而導致了大部分的消費者對監管部門失去了期望和信心。

2.2消費者對監管部門立場認知分析

很多消費者都會認為監管部門在處理質量安全事件的時候并不能夠代表人民群眾的利益,甚至認為監管部門只能代表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利益,對監管部門在質量安全事件上的公信力表示懷疑。這種情況與監管部門的工作形式封閉、方式機械、思路固化、應對措施落后等因素有直接關,這些因素造成了大眾對監管工作缺乏理解和信任,從而導致了監管部門監管作用的低下。監管部門作為大眾利益的代表,當消費者和銷售者之間發生利益矛盾時,監管部門應該去保護弱勢消費者的利益。

3建議

(1)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力度,對應急能力應該有所提高,形成一道屏障,將質量安全風險降低。監管部門要嚴厲打擊違法和不誠信的生產以及經營者,用法律進行約束種種不道德的市場行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培育消費者的信心。(2)完善反饋機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平臺,監管部門要做到問題之前能預警、問題之時能受理、問題之后能解決的暢通反應渠道,避免消費者受到二次損失,并且要獲得適當的補償,同時還要減少民怨、民憤,維護社會和諧發展。(3)改進工作方式,拓寬信息渠道,完善信息公布制度,利用科學合理的技術和設備,進行信息的實時監控和監管,要做到澄清事件事實、立場明確、賞罰分明。同時還要做到農產品質量信息的完整性,確保信息的權威性、一致性和客觀性。面對一些突發事件,要及時的進行公布,縮短問題響應時間,滿足公眾的信息,利用最短的時間平息社會輿論,用最快的速度控制輿論高地。

4總結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大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關注程度普遍較強,并且農產品在大眾生活中的專一性越強,受到的關注程度就會越高,而大眾獲取質量安全信息的主要渠道就是新聞和政府部門的宣傳,獲取的信息性較強,由于監管部門缺乏應急事件的處理能力和機制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完善等原因,導致了消費者在自身利益遭受損失時,缺乏權益的保障,從而使消費者對監管部門信心不足和評價過低等,為社會和諧發展埋下隱患。

作者:張寒秋單位:河南省泌陽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