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推薦報告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3 17: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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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職推薦報告

政工專業評審通知

關于開展****年度政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政工取評辦、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切實做好****年度全市政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

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對象和條件

全市政工專業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范圍、對象和條件按照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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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實行任前公示制意見

為了進一步擴大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強化社會監督,減少和避免用人失察和失誤,根據市委組織部《關于提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實行任前公示制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選拔任用科級黨政領導干部實行任前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公示對象

擬提拔擔任鎮街、區級機關部門、區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科級領導干部人選或推薦提名人選;擬提拔擔任區委委托組織部管理的科級領導干部人選或推薦提名人選,均列為公示對象。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領導職務的人選,也應列為公示對象。

二、公示范圍

區級機關部門、區直屬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鎮街科級領導干部擬任或推薦提名人選,由區委組織部在區內進行公示;區委委托組織部管理的科級領導干部擬任或推薦提名人選,原則上由組織部在其所在單位或系統內進行公示。

三、公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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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實施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和中央、省委關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辦法規定,結合我州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由州和縣(市)黨委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監督機構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監督職責并負責貫徹執行;州直各委、辦、局黨委(黨組)由其紀檢委(紀檢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監督職責并負責貫徹執行。

第三條各級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領導。

第四條本《細則》適用于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州、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紀檢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部門或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的選拔任用工作。

州、縣(市)黨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以及選拔任用非中共黨員干部和非領導職務干部參照本《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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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干部選拔相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完善黨委領導班子配備改革后區委對處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進一步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促進干部人事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堅持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必須堅持“選好干部干事業,不讓事業遷就人”的用人導向;必須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本規范適用于選拔任用中共區委管理的處級黨政領導干部。

第四條本規范由區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區紀委、區委辦公室、區人事局及有關單位黨組織按要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提出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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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資格申報推薦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加強管理,提高質量,保證申報推薦工作的有序進行,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開、注重水平、突出實績、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負責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推薦工作并組織實施。

第二章申報推薦范圍及條件

第四條申報推薦范圍包括全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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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勞動人事局、市直各有關部門:

現將*省建設廳青建政[*]232號《關于*年度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人事局二00一年九月三日

抄報:省人事廳專技處。

抄送:本局各局長、專業技術人員科(5),存檔。

*省建設廳文件青建政[*]2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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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黨支部公推直選換屆工作方案

我鄉村黨支部即將任期屆滿。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需要進行換屆選舉。為確保全鄉村黨支部換屆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關于大力推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和村“兩委”成員交叉任職工作的通知》(黔組通〔2007〕74號)、《中共貴陽市委組織部關于認真做好村(居)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市組通字〔2007〕102號)、《中共犁倭鄉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村黨支部換屆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將彭耳村確定為“公推直選”試點村,現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加強農村黨支部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建設、黨員干部作風建設,大力構建和諧新農村。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省第十次黨代會、貴陽市第八次黨代會及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規定,以換屆選舉工作為契機,理順村黨支部與村民委員會的“兩委”關系,選好配強村黨支部領導班子;大力推行村支書主任“一肩挑”和“兩委”成員交叉任職,以建設“五個好”村黨支部為目標,堅持“民主、公開、平等、擇優”的原則,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切實選出黨員公認、群眾信任的村黨支部領導班子,不斷提高村基層黨支部凝聚力、戰斗力和創造力,為實現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總體要求:一是時間要求原則上在2008年2月下旬至2008年3月底完成。二是換屆后村黨支部班子成員力爭具備初中中以上學歷,平均年齡在50周歲以下,支部書記具有初中文化并參加中專以上學歷培訓,有一定的組織能力、決策應變能力、科學預見能力和農村工作經驗,有帶領群眾致富本領。

二、目標任務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依法選舉的原則,把思想好、政治強、作風正、有文化、年紀輕、辦事公道、群眾擁護、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的黨員選進村黨支部班子。在推進村支書、主任“一肩挑”和村“兩委”成員交叉任職工作上有新的突破;在提高村黨支部干部的整體素質、改善村黨支部干部結構上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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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若干意見

選什么樣的人,怎樣選人,是黨的建設的一個重大問題,它對于確保黨的路線的貫徹執行具有關鍵意義,對干部隊伍的建設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共中央頒布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發〔2002〕7號,以下簡稱《干部任用條例》)、中辦印發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中辦發〔2003〕17號)和中組部《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的若干意見(試行)》(中組發〔2000〕19號)精神,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1、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指導思想: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為目標,緊緊圍繞《干部任用條例》的貫徹執行,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的監督,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保證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

2、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主要任務:一是對執行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標準的監督。主要是監督能否堅持任人唯賢的干部路線,全面貫徹干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能否堅持用《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全面、客觀、準確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和作風、領導能力和業務素質、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以及廉潔自律情況;能否嚴格把握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任職資格標準。二是對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的監督。主要是監督能否嚴格執行推薦提名程序,能否嚴格履行干部考察程序,能否嚴格執行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制度。三是對執行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的監督。主要是監督能否嚴格遵守《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十不準”紀律,能否切實履行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職責。

二、堅持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和標準,牢牢把握正確的用人導向

3、堅持黨的干部路線和用人原則,確保干部工作的正確方向?!陡刹咳斡脳l例》規定的干部選拔任用的六項原則,是黨的干部路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集中體現,是黨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和靈魂。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必須從講政治、講黨性的高度來準確地理解、把握和遵循,在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毫不動搖,確保干部工作的正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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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工作實施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條例》和《規定》),進一步完善干部考核工作程序,改進干部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所稱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機關依照《條例》和《規定》,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所進行的考察、核實、評價,主要包括平時考核、任職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考核沈陽市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處級領導干部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章平時考核

第四條平時考核是指考核機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日常情況的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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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公示規章制度

為了進一步擴大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保障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黨員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組部《關于推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見》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公示對象

擬提拔擔任副縣級以上黨政領導職務人選或推薦人選、副縣級以上非領導職務改任同級黨政領導職務的人選(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除外),均應列為公示對象。黨政領導干部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人選,根據實際情況,也可列為公示對象。

二、公示范圍

縣(區)黨政領導班子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應在全市范圍內公示;其他副縣級以上領導職務的擬任人選或推薦人選,原則上在其所在縣(區)、部門、單位、系統和本人居住社區進行公示。擬異地交流提拔任職的人選,在其原工作所在地、單位和本人居住社區進行公示。

三、公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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