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移交協議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5 0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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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移交協議

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財政部頒布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州委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州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知》(州辦[*]14號)文件精神,按照建辦文[*]21號文件的要求,為了加強和規范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增值和發揮應有效益,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現就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二、范圍和原則

基本原則為:統一監管、分類實施、規范處置、收益統籌。

(一)統一監管:對納入首批集中統一管理的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經營性資產,由縣財政局統一監管,并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委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統一經營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掛牌競價租賃;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結合部門和單位實際情況,由縣財政局統一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采取脫鉤轉型,面向社會租賃,承包經營等方式,報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交縣國資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建立有效營運機制,統一經營管理。非經營性資產由現資產占有單位與資產管理部門,簽訂使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

(二)分類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分類實施、分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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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財政部新頒布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州委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州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通知》(州辦[*]14號)文件精神,按照縣建辦文[*]21號文件的要求,為了加強和規范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增值和發揮應有效益,合理調節收入分配,現就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二、范圍和原則

基本原則為:統一監管、分類實施、規范處置、收益統籌。

(一)統一監管:對納入首批集中統一管理的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經營性資產,由縣財政局統一監管,并由縣人民政府授權委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統一經營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掛牌竟價租賃;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結合部門和單位實際情況,由縣財政局統一監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采取脫鉤轉型,面向社會租賃,承包經營等方式,報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后,交縣國資公司,實行市場化運作,建立有效營運機制、統一經營管理。非經營性資產由現資產占有單位與資產管理部門,簽訂使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職責。

(二)分類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分類實施、分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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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及土地資產統一管制執行方案

為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和土地資產監督管理,有效防止國有資產不當流失,實現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根據《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發〔〕10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深化財政體制改革,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切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房屋及土地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規范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等環節,合理調節收入分配,逐步理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不斷增強財政保障和調控能力,實現國有資產優化配置,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真正建立起與當前市場經濟和公共財政要求相適應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新模式,逐步實現國有資產規范化、科學化管理。

二、目標任務

通過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所使用、管理、出租的房屋及土地資產的清理,進一步明晰產權。并根據資產性質,實行分類管理,以規范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及收益分配,從根本上解決我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收入分配不公等問題,有效防止土地、房屋等國有資產因產權不明,管理使用及處置混亂等原因造成資產流失。同時,通過對資產的統一管理和集中經營,有效增加財政收入,不斷增強財政調控能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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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扶貧項目工作匯報

一、項目情況介紹

我街道共有兩個扶貧項目,分別是2016年度縣級扶貧資金30萬元注資森農食用菌合作社一個,2018年度省級扶貧資金50萬元建設光伏電站一座。2020年度無新增項目。

2017年11月,我街道利用縣級財政扶貧資金30萬元注資森農食用菌種植合作社,并與其簽訂了3年協議,協議規定合作社每年向我街道繳納3.6萬元作為項目分紅全部發放給貧困戶。目前,森農合作社已向我街道按時繳納2018、2019年分紅款共計7.2萬元,我街道將分紅款全部下撥給貧困戶27戶50人。

2018年,我街道利用省級專項扶貧資金50萬元發展71.28千瓦光伏電站一座。該項目實施地點位于和平社區辦公樓樓頂,不占用土地,采光條件良好,預計使用壽命25年。為更好的發揮光伏電站的效益,我街道與光伏托管中心簽訂了托管協議,由專業運維公司負責后期管理和維護,確保發電正常,做到收益最大化。光伏電站自2018年12月開始運營,截止目前已產生收益4.2萬元,其中收益的15%用于光伏托管費,85%共計3.6萬元全部發放給貧困戶分紅,該項目受益貧困戶29戶61人。

二、項目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光伏項目:光伏項目建成后,資產所屬權歸我街道所有,根據上級要求,我街道已于2019年8月與和平社區居委會簽訂了資產移交協議,將光伏電站項目移交至和平社區集體,并將資產及時錄入三資管理平臺,該項目運營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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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實資產處置制度

為加強區國有企業準予核銷的不實資產(資產損失,下同)的處置工作,規范不實資產處置行為,提高資產處置收益率,根據區人民政府《區國有企業不實資產核銷管理暫行辦法》(金)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市資產投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經營公司)依據區國資委的授權,組織實施對不實資產的處置。

第二條:企業接到區國資委準予核銷的不實資產批復后的15個工作日內,與資產經營公司簽訂《區國有企業準予核銷的不實資產移交協議》(以下簡稱《移交協議》)。

第三條:企業要如實提供被準予核銷不實資產分類明細清單,并提供有關不實資產的債權、股權及其他權益資產的審計資料。

第四條:資產經營公司根據明細清單及審計資料對實物資產進行實地核查,摸清實物資產現有狀況,對可處置實物資產和不可處置實物資產進行分類,發現核銷企業存在應移交而未移交資產的情況,應要求企業以書面形式作出詳細說明,并加蓋主管單位公章。

第五條:資產經營公司應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努力拓寬處置渠道,與信譽好、規模大、有實力的中介機構和客戶建立穩定的業務關系。逐步形成處置準予核銷不實資產的業務網絡,提高處置變現收益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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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移交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年以來,各地按照《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12號)的要求,積極推動移交工作,取得明顯進展。針對工作中存在需要明確的問題,現提出以下補充意見:

一、關于簽訂移交協議

尚未簽訂移交協議的地區,應當按照“先移交、后規范”的原則,抓緊辦理簽約手續,完成原有企業年金管理主體的變更。其中,實行整體移交的地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確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機構簽訂整體移交協議并通知委托人(企業);實行分散移交的地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人(企業)和確定接收移交的受托機構簽訂移交協議。

二、關于整體移交和企業年金過渡計劃設立

實行整體移交的地區,應當以省級或地市級為單位實施,不得下放到區縣級。為有效管理運營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避免原有企業年金基金財產拆分所帶來的損失,受托機構可將整體移交接收的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繼續作為一個整體,申請設立企業年金過渡計劃。在簽訂移交協議后,受托人應當制定企業年金過渡計劃受托管理合同,同時分別與賬戶管理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簽訂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機構兼任賬戶管理人或投資管理人的,有關委托管理合同的內容可包括在受托管理合同中。受托機構應當將《受托管理合同》、《賬戶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資管理合同》以及移交協議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勞動保障廳(局)備案,備案材料一式四份。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的勞動保障廳(局)應當自收到符合規定的備案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受托機構出具企業年金過渡計劃確認函,給予計劃登記號。備案通過后,企業年金過渡計劃即行成立。受托機構應當自取得企業年金過渡計劃確認函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計劃確認函(復印件)送達各參與移交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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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特許權經營模式會計處理初探

摘要:我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是改善環境質量、提高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政府對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進行規劃時,往往會遇到資金和運營效率兩大問題,嚴重影響規劃實施。因此,目前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方面,政府廣泛運用市場化的BOT特許權經營模式進行融資,以緩解財政支出壓力。當前該模式主要集中應用于污水處理、高速路、垃圾焚燒等行業。近年來,財政部出臺了相關會計準則、解釋及應用指南,對BOT特許權項目會計處理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規范,但在實際工作中仍存在諸多會計處理難點和問題?;诖耍疚膶ξ鬯幚鞡OT特許權項目在會計核算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進行探討分析,并提出相應建議,以為同類企業提升會計核算質量提供參考。

關鍵詞:BOT特許權;會計核算;污水處理

現如今,我國政府在污水處理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上廣泛運用BOT特許權經營模式,也就是企業采用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特許權經營模式(簡稱“BOT項目”)。但是污水處理BOT項目具有較長的特許權期限與復雜的法律關系,且沒有出臺具體的相關規定,導致難以確認與計量資產、負債等。當前項目投資、管理人員以及政府部門關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真實披露項目財務狀況、增強會計核算的規范性。雖然財政部對BOT項目的會計處理進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規范,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仍然會遇到更為復雜的問題,導致會計處理不夠規范以及會計報表信息公允性不足等問題,值得進一步研究。

一、污水處理BOT項目概述

BOT通常翻譯為"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與非政府企業簽訂特許權協議并賦予其一定期限的經營權,企業在此期限內可以自行籌集資金建設基礎設施,經營相關項目獲取收益,期滿時將基礎設施完全移交給政府。BOT項目的實質是利用特許權進行融資,政府作為授予權利的一方在特許權期內對基礎設施的使用進行控制,并在期滿后項目資產完全歸其所有,使得企業只對項目資產的管理與運營負責,無法控制或者擁有項目資產。我國財政部在2008年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以下簡稱“解釋2號”),明確規定了BOT項目的適用條件與會計核算。與之相適應的污水處理BOT項目同樣需要滿足下列三個條件:第一,政府、政府關部門以及政府授權進行招標的企業作為特許權授予方;第二,根據正常流程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作為協議投資方,其按照規定建設和運營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不僅需要取得建造有關基礎設施的權利還要在建造完成后提供運營服務;第三,協議中約定好建造基礎設施的工期、收費標準、質量標準等,明確協議投資方移交基礎設施的狀態以及性能等。

二、污水處理BOT項目會計核算的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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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總結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是2007年勞動保障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各地按照勞動保障部和省勞動保障廳的部署做了大量工作。根據勞動保障部養老保險司《關于原有企業年金移交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意見》的要求,現就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總結提出如下要求:

一、內容要求。各市移交工作總結應包括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的分工協作、具體做法、移交組織的選擇及簽約;簽約移交的原有企業年金資金規模(及利息尾差余額)、企業數、個人賬戶數等內容。各市勞動保障局要將市本級及所轄縣(市、區)各級社保機構經辦的原有企業年金的移交工作情況一并進行總結。

二、時間要求。請各市于2008年1月18日前將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總結報省廳。在報送正式文本的同時,可先傳真至025-83276055或發電子郵件至:xwz@,以便省廳按勞動保障部的要求,在1月底前將全省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總結上報勞動保障部。

三、未完成或未全部完成原有企業年金移交的市也請書面上報原因。

2007年以來,各地按照《關于做好原有企業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見》(勞社部發[2007]12號)的要求,積極推動移交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但在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研究解決。為進一步做好有關工作,經部企業年金工作協調小組研究,現對各地反映的幾個問題電話答復意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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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委企業改制報告

一、基本情況

我縣已改制的15家國有工業企業和3家集體工業企業,職工4149人。企業土地532.39畝,其中集體企業76畝。企業銀行債務20066萬元,通過改制,使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企業土地得到盤活,企業債務得到化解。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職工合法權益得到保障。15家企業共置換職工身份4149人,辦理職工社會養老保險4149人,辦理職工醫療保險4149人,其中,終身醫療保險1776人,實現了職工社醫保全覆蓋;發放職工安置補償費874.5萬元;發放45-55人員生活費239.33萬元;安置職工住房460余戶,其中:370余戶已喬遷新居(造船廠140余戶可望明年喬遷新居);發放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7.6萬元,醫療補助金148.4萬元,遺屬補助費168.3萬元;退回職工代單位繳納社保金372.8萬元,退回職工股金(含集資款)218.1萬元。

二是企業銀行債務圓滿化解。2006-2008年,我縣先后從公司、公司、公司買斷企業各種銀行債務本金達1.2億元。2009年,我們緊接著處置長城公司債務,經過長達兩年的艱辛談判,就我縣23家企業8066萬元貸款本金的債務處置與長城公司達成了協議,以11%的受償比例買斷債權,目前已支付450萬元,剩余438萬元要求在11月30日前付清。

三是社區移交順利進行。4月16日,我縣召開了全縣改制企業社區移交屬地管理首批交接大會,會上改制辦分別與24個鄉鎮和兩個縣直部門簽訂了《改制企業移交社區屬地管理工作協議書》。標志著我縣改制企業移交社區屬地管理工作基本結束。15家改制企業4149名職工、337名黨員全部移交至全縣24個鄉鎮管理,其中鎮就有3400余名。9家改制企業的8宗365.39畝土地移交給國土資源局管理,6家企業24棟269戶11974平方米的公有住房移交給縣房管局管理。

二、資產及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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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改革驗收工作辦法

為了保證國有企業改革質量,加快國企改革步伐,按照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驗收依據

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和縣政府批復企業的改制方案是驗收工作的主要依據。

二、驗收標準

(一)企業性質變更

1、改制企業是否按縣政府批準改制方案中批復的改制形式實施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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