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計劃

時間:2022-07-21 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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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統計執法檢查工作計劃

為貫徹落實統計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政府關于加強統計工作文件精神,進一步強化統計雙基建設,保障“四大工程”建設,促進“三個提高”,依據《2012年全區統計法制工作要點》要求,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檢查對象

結合企業一套表實施,以強化統計雙基建設、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為目標,擬有計劃、有重點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具體檢查對象詳見附件。

二、檢查內容

街道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保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一套表”統計制度、加強統計“雙基”建設和依法保障本地區主要統計指標的數據質量等情況。

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規范化建設標準”,依法健全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管理制度,執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等統計基礎工作及統計指標數據的上報質量情況。

三、時間安排

檢查整體時間定為2011年5月--9月底。具體實施時間由分管領導與專業統計人員自行確定。

四、組織實施

在對每個檢查對象實施具體的檢查工作時,區統計局將統一協調,組織由分管領導、專業統計及法制人員構成的檢查專業組,來實施具體的統計檢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統計執法檢查要按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要求,做到依法行政、規范操作、上下溝通、協調行動,街道辦事處要積極參與對轄區單位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通過檢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雙基”建設上水平。

統計基礎建設情況(持證上崗、統計臺帳和原始記錄等)是統計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結合主要統計數據質量情況一并檢查。

檢查中要加強對統計法的宣傳,向被檢查單位發放統一制發的統計法知識宣傳材料、承諾書、持證上崗告知書等。

統計執法檢查嚴格按照《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省統計執法檢查程序指導意見》和《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一般規程(試行)》規定的程序依法進行,以規范統計執法檢查行為。

統計行政執法人員在開展統計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省統計行政執法八項公開承諾》,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層級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專門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