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公有制企業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的通知

時間:2022-04-19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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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公有制企業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的通知

各縣(區)黨委、市直各部門黨委(黨組)、市屬各企事業單位黨委:

為了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的建設,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石黨發[200]11號)和200年全市組織工作會議的精神,決定在200年繼續向我市部分規模較大、從業人員較多、尚未建立黨組織的非公有制企業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條件和名額

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主要從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業園區、鄉鎮和街道的在職人員、“退居二線”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和熟悉企業管理、黨務工作的退休人員中推薦選派。選派的黨建工作指導員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黨務工作經驗,善于做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廉潔自律,工作務實開拓,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200年全市計劃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50-70名,其中市派10名。

二、黨建工作指導員的任期和聘任辦法

市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在市直部門、事業單位人員中選派、聘任,實行上級組織派,企業與上級組織雙向選擇和企業自主選擇等方式,進行正式聘任。聘任期暫定為一年,聘任期滿后,是否續聘或另派他人,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黨建工作指導員的主要職責

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有關企業改革發展的精神;圍繞企業生產經營,指導,協助企業有關組織(或法人代表)做好職工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企業搞好文化建設,塑造企業精神,促進企業發展;積極為企業建言獻策,協調好企業內外關系;探索組建黨組織的有效途徑,鼓勵職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發展黨員工作;幫助、指導企業組建黨組織,指導企業黨組織開展活動;指導、幫助企業制定有關管理制度,努力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服務。

四、黨建工作指導員的管理

1、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由組織部門和派駐企業所在的工業園區黨工委進行“雙重管理”。實行季度匯報、半年檢查、年度考核制度。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每季度向組織部門書面匯報一次工作;組織部門半年組織一次檢查,到期時組織全面考核。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評選獎勵全市“十佳指導員”的主要依據。日常管理監督由工業園區黨工委負責。

2、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在聘任期內,其黨組織關系,轉入工業園區管理機關的基層黨組織,參加所在支部的活動。在企業工作期間的辦公、住宿由派駐企業或工業園區管理部門負責解決。交通費按有關規定由原單位報銷。市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由市委組織部給每人每月提供活動經費200元,縣區派黨建工作指導員由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解決。

3、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注意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積極開展工作。原則上每周在企業工作的時間不少于2天,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一周以內由工業園區黨工委批準,一周以上由組織部門批準。要自覺遵守紀律,不準向派駐企業索取不合理的報酬,不準因私增加企業的負擔,不準借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4、工業園區黨工委和派駐企業要積極為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提供學習、工作的環境和條件,并注意掌握他們的工作表現,及時向組織部門反映他們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

5、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員工作期滿后,經組織部門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進行表彰獎勵。

6、黨建工作指導員中的在職人員,在派駐非公有制企業工作期間,不再承擔原單位的工作。原單位要大力支持選派工作,原則上不得將其調回,如遇確需該人處理的重大緊急事項,須征得組織部門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