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市場協管項目實施通知

時間:2022-03-23 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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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市場協管項目實施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工業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委、辦、局:

區工商分局、區勞動保障局、區財政局擬訂的《關于本區商品交易市場協管項目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關于本區商品交易市場協管項目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本市組織實施萬人就業項目的試行意見》(*府辦〔〕67號)和《關于本市實施萬人就業項目若干意見的通知》(*府辦〔*〕3號)精神,根據市工商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本市實施商品交易市場協管項目的意見》要求,現就我區商品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協管項目的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的和原則

實施市場協管項目,協助有關職能部門規范我區市場管理工作,是貫徹政府規章與促進就業相結合、轉變政府職能與提供公共資源相結合原則的客觀要求,既可作為有關職能部門監管力量的有效補充,又可降低公共管理成本。

實施市場協管項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協管原則。市場協管隊伍必須樹立良好的形象,堅持公正、公平,維護地區利益,保障消費者利益,維護市場內正常的經營秩序。

(二)促進就業。主要為我區失業、下崗協保和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相對穩定的就業崗位,以促進就業及維護社會穩定。

(三)政府提供公共資源。市場協管項目作為社會管理類就業項目,享受政府扶持就業的有關政策,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

二、組織領導及機構設置

市場協管項目由區工商分局組織實施,區勞動保障局、區財政局協助配合,各鎮、街道具體執行。

(一)區協管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區市場協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成員包括區計委、區商委、區農委、區公安分局、區勞動保障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城管局、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局、區整頓辦等部門的行政分管領導。

(二)鎮、街道協管工作領導小組。各鎮、街道相應成立市場協管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鎮、街道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商品交易市場協管服務社。各鎮、街道組建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性質的市場協管服務社,設社長1人,成員2人,辦公地點設在鎮、街道。

三、市場協管工作主要職責

(一)區工商分局職責

區工商分局對市場協管員按照“統一招聘、統一規范、統一紀律”的原則,在區市場協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1、會同區勞動保障局組織實施對受聘人員的筆試、面試、政審、錄用和培訓等工作;

2、制定協管員日常工作職責、行為規范和考核辦法等;

3、對各鎮、街道市場協管服務社日常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對各鎮、街道市場協管服務社的工作實施年度考核,負責發放年度考核獎勵金。

(二)鎮、街道市場協管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所在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市場協管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領導所屬鎮、街道市場協管服務社開展業務工作;

2、協調本鎮、街道各業務主管部門同所屬鎮、街道市場協管服務社之間的工作關系;

3、督促所屬鎮、街道市場協管服務社履行工作職責,配合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三)鎮、街道市場協管服務社職責

在鎮、街道市場協管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與市場協管員訂立勞務合同或上崗協議,并通過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完成從業人員的聘用手續;

2、根據相關職能部門的授權和要求,組織安排市場協管員開展日常協管工作;

3、具體負責市場協管員的日常管理,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協管員的業績考核;

4、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市場協管員的日常調配;

5、組織市場協管員開展日常的業務培訓;

6、負責配置物品的統一采購、制作以及發放;

7、負責市場協管員工資福利的發放。

(四)市場協管員工作職責

按照上級關于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的指示精神,根據各職能部門的授權和要求,在各鎮、街道市場協管服務社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工作:

1、協助各職能部門完成市場內各項專項整治工作;

2、督促市場內經營戶解決消費糾紛,制止各種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3、協助檢查市場內規章制度的建立情況和經營者的主體資格;

4、檢查商品的來源和臺帳建立情況;

5、檢查場容場貌和場內劃行歸市的情況;

6、協助檢查制售不潔、禁售食品的違法行為;

7、協助檢查場內計量器具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

8、完成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人員招聘、培訓及考核

(一)人員招聘。按照“公開條件、自愿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的原則組織實施,由區工商分局牽頭實施人員招聘工作,區勞動保障局依據有關文件精神做好配合工作。

(二)崗位培訓。市場協管員上崗前,由市工商局干部學校負責培訓,考試合格者,發放由市工商局、市勞動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持證上崗;上崗后,接受區工商分局和有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三)年度考核。從每人每年800元的考核費中提取500元,由區工商分局制定年度考核辦法,對各鎮、街道市場協管服務社的工作實施一年一度的評定,并發放考核費。區工商分局對考核不合格的市場協管員,可要求其所在的鎮、街道市場服務社予以辭退;對未按簽約內容履行職責,考核不合格的鎮、街道市場服務社社長,可予以調整或辭退。

五、實施步驟

為確保市場協管員素質與社會管理類工作崗位要求相匹配,按照“分期分批、穩步推進”的原則,第一批招聘錄用240名市場協管員,于*年5月正式啟動,6月底前完成;以后的市場協管員聘用工作將根據市場協管工作推進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各鎮、街道市場協管員人數,原則上按照地區市場數和場內經營戶的戶數來核定。

六、經費來源

與萬人就業項目相關的市、區級經費全部歸集至“區財政萬人就業項目專戶”(除就業促進專項資金以外),由區財政局按??顚S谩ⅹ毩⒑怂愕脑瓌t進行管理和監督。經費來源及支付標準見附件2。

除市承擔部分及已明確支付渠道的,其余部分均由區與鎮(街道)各負擔50%。從業人員崗位補貼和上崗培訓費由業務部門負責按市規定的渠道向相關部門申請。一次性開辦費補貼由區勞動保障局負責向市有關部門申請。

經費管理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