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人檔案工作通知
時間:2022-03-26 09:27:00
導語:房產經紀人檔案工作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區縣房地局、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房地產經紀公司: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當前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府發[]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七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6號)的精神,規范房地產經紀行為,加強房地產經紀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經研究決定,在已經開通的《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市場系統》)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功能,推進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建立和完善?,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的主體
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是房地產經紀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基礎,本市取得備案資格的房地產經紀企業(包括分支機構)和已注冊的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包括持“全國證”和持“證”的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均系本市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的構成主體。
二、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建設的職責分工
市房地資源局根據建設部《關于建立房地產企業及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的通知》,組織本市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的建設,統一對外公開房地產經紀企業及房地產執業經紀人信用檔案,并組織對房地產經紀企業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誠信執業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各區縣局要充分依托已建立的“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和“房地產交易登記信息系統”,推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信息卡、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胸卡為主要手段,建立和完善經紀行業信用檔案。區縣局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負責主體信息的錄入和變更,會同執法部門錄入查實的信用情況等;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負責記錄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交易登記信息;區縣房地產執法部門負責將查實的投訴和處罰情況提交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
三、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內容和采集
(一)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的信息內容。房地產經紀企業信息內容包括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性質、注冊資金、經營場所、房地產執業經紀人數和分支機構等基本情況;企業經紀業績及獲獎(市級以上管理部門和有關組織表彰、獎勵,下同)的良好行為記錄;受執法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情況。房地產執業經紀人信息內容包括姓名、年齡、性別、身份證、執業證等基本情況;經紀業績信息;繼續教育情況;獲獎等良好行為記錄及受執法部門查處的違法違規情況。
(二)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的信息采集
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信息采集的基本思路是根據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整合房地產經紀人備案管理、房地產交易合同管理、房地產交易登記等管理資源,實行房地產市場管理信息系統、房地產交易登記系統和存量房網上交易平臺的溝連,并通過下列渠道獲取完整的房地產經紀人管理信息:
1、通過房地產經紀企業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備案管理獲取主體信息;各區縣房地局通過新設房地產經紀企業備案、企業年檢、企業注銷備案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備案、變更、注銷等工作,記錄和獲取房地產經紀企業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基本信息。
2、通過存量房買賣、房屋租賃等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時獲取經紀業績信息;對房地產交易合同中已注明經房地產經紀企業居間、的存量房買賣和房屋租賃,在申請房地產交易登記時,房地產執業經紀人應出示市房地產執業經紀人信息卡(簡稱執業信息卡),持卡辦理交易登記手續,以此記錄和獲取每個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經紀業績信息,并為綜合評定房地產經紀企業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信用等級提供依據。
3、通過對房地產經紀活動的日常監管,獲取房地產經紀人的獎懲信息。各區縣房地局應及時將房地產經紀企業及房地產執業經紀人提供的獲獎情況及時輸入良好行為記錄;將房地產經紀企業及房地產執業經紀人被投訴情況和執法部門查實的違法違規情況,直接輸入不良行為記錄。
四、房地產經紀人執業信息卡、執業胸卡的發放和管理
1、對于新設立的,并已取得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企業(包括分支機構,下同),區縣房地局在按規定辦理房地產經紀企業和房地產經紀人備案手續時,應錄入房地產經紀企業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信息,發放房地產經紀企業備案證書和執業胸卡,并在房地產經紀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內注記;其中,對未取得執業信息卡的的房地產執業經紀人,應同時發放執業信息卡。
2、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企業,其房地產執業經紀人有增減的,在按規定向區縣房地局辦理房地產執業經紀人注記或注銷注記手續時,還應按下列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房地產執業經紀人被辭退或調離原經紀企業后,應交回執業胸卡,并變更執業信息卡的有關信息。
(2)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加入已備案房地產經紀企業的,應領取執業胸卡,并變更執業信息卡的有關信息。
3、房地產經紀人執業信息卡是記錄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執業情況的主要媒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胸卡是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在執業活動中一個明示標志;房地產執業經紀人遺失或損壞執業信息卡或執業胸卡的,應向發卡單位申請補發或換發。
4、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在日常的經紀活動中應“持證、亮卡?!?/p>
(1)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在從事房地產居間介紹和等經紀活動時,應佩戴執業胸卡和主動出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以此明示執業身份;
(2)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在居間、的存量房買賣和房屋租賃(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和交換)時,均應在相關房地產交易合同中注明房地產經紀企業名稱、地址、電話和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姓名、執業編號等,并蓋章和署名。
(3)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在辦理房地產交易登記時,應出示房地產交易合同中署名的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執業信息卡,由房地產交易中心通過系統查詢核實后,錄入該執業人員的經紀業務信息;如發現該房地產經紀企業未備案或房地產執業經紀人未注記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應在交易合同文本內加注“房地產經紀企業未備案”或“房地產執業經紀人未注記”字樣,提示交易雙方當事人。
五、房地產經紀人信用檔案的公開
信用檔案是房地產經紀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基礎,向社會公開信用檔案有利于通過市場監督的方式,推進房地產經紀人誠信建設。信用檔案通過在“房地資源網”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知。
- 上一篇: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通知
- 下一篇:房屋拆遷項目經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