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安置規范化通知
時間:2022-02-13 0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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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近年來,縣政府辦公室先后制發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辦理拆遷戶房地產權證辦公會會議紀要》(銅府辦紀要〔〕28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金龍工業園區農民還建房相關問題專題會議紀要》(銅府辦紀要〔〕10號)等文件,對全縣征地拆遷安置自建房(以下簡稱“自建房”)辦理房地產權證過程中涉及的牽頭單位、辦理程序、收費標準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對于有效解決自建房辦理房地產權證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實施過程中也還存在驗收環節部門職責不夠明確、質量安全認定辦法操作性不夠強等問題。為了妥善解決我縣自建房在辦理房地產權證過程中面臨的一系列遺留問題,經縣政府第8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明確我縣自建房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成立自建房辦理房地產權證聯合工作組
二、明確自建房房地產權證的具體辦理辦法
(一)根據《市公安消防總隊關于縣移民安置房和農民拆遷還建房消防手續有關問題的批復》(渝公消〔〕17號)精神,自建房不屬于消防監督范圍,不需辦理消防審核、驗收或者備案抽查手續。因此,自建房建設和辦理房地產權證不再將消防相關手續作為必備要件。
(二)環保驗收由縣環保局負責,工業園區管委會協助,對自建房片區的化糞池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出具驗收合格報告。
(三)規劃驗收由縣城鄉建委負責,工業園區管委會協助。規劃核實確認合格的自建房,由縣城鄉建委在《聯合審批表》中簽署規劃核實確認意見。對于年1月1日以前已建成的自建房加層的,執行原《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按違法建筑面積100元/平方米進行處罰后,由縣城鄉建委在《聯合審批表》中簽署規劃核實確認意見;對于年1月1日及以后建成自建房加層的,按照《市城鄉規劃條例》的相關規定,應拆除違法建筑,因影響結構安全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違法所得后,由縣城鄉建委在《聯合審批表》中只簽署合格部分規劃核實確認意見。同時,閣樓、地下室不辦理房地產權證。
(四)質量驗收由縣城鄉建委負責,相關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協助。按施工圖設計施工的自建房,由縣質監、設計、監理等部門進行驗收,對能夠認定為建設工程合格的自建房,由縣質監、設計、監理等部門在《聯合審批表》中簽署合格意見。未完全按施工設計圖施工的自建房,存在加層、加閣樓、無施工資料等,導致縣質監、設計、監理等部門無法認定為合格的建設工程,由自建房戶提出申請,縣城鄉建委、相關街道辦事處和工業園區管委會積極協助組織專業鑒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自建房戶自行負責。經結構安全性鑒定合格的自建房,交縣質監、設計、監理等部門進行備案后,由縣質監、設計、監理等部門在《聯合審批表》中簽署合格意見。
(五)自建房的房地產權證由縣國土房管局負責辦理。自建房辦理房地產權證初始登記必須確權給自建房戶本人,需要進行變更和交易轉移登記的,按《中共縣十二屆二十四次常委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自建房辦理房地產權證的現行收費標準
(一)土地款按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機構實測土地面積進行結算,具體結算標準按拆遷協議規定執行,多退少補。
(二)包干代收配套費、規劃許可執照費、質量監督費、勞動定額測定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機構實測的建筑面積28元/平方米結算,按協議規定,多退少補。
(三)初始登記費:住房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四)權屬登記調查費: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7元/套,100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下的10元/套,150平方米及以上的15元/套,非住宅20元/套。
(五)土地、房屋測繪費均為0.6元/平方米,以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機構實測的土地、建筑面積為準。
(六)變更、轉移登記內業成圖費65元/幅。房地產轉移登記手續費,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為3元/平方米,年1月1日及以后的住宅為6元/平方米(時間的確定以拆遷協議簽訂時間為準);非住宅按評估價2%收取。
(七)進行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涉及的稅收按以下基價進行計稅:年住宅基價為250元/平方米,非住宅為300元/平方米;年至年的住宅、非住宅基價逐年依次遞增50元/平方米(年限的確定以拆遷還建協議時間為準)。
四、自建房房地產權證的辦理程序
(一)由各街道辦事處收集申請辦理自建房房地產權證的還建戶名單,并交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縣環保局會同工業園區管委會對各還建地進行環保驗收。
(三)工業園區管委會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組織協調建設規劃、質監、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對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的自建還房進行驗收,原則上每一個月組織兩次驗收,驗收合格后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四)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自建房的土地、房屋測繪工作,將測繪報告交工業園區管委會并完善具結保證書工作。
(五)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自建房的土地款、代收行政規費的結算工作。
(六)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將本轄區自建房辦理房地產權證所需資料交工業園區管委會初審,資料審查合格后集中、成批報送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應及時進行審批。
(七)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在縣行政服務中心將本轄區自建房房地產權證領回并做好發放工作。
五、自建房辦理房地產權證時應提供的資料
(一)拆遷安置協議原件或復印件加蓋鮮章;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原件;
(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四)施工許可證原件;
(五)原集體土地、房產證原件或者相關具結保證書;
(六)聯合審批表;
(七)經結構安全性鑒定的自建房還需提交結構安全性合格報告;
(八)違反《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自建房還需提交處罰決定書和罰沒收入票據復印件(核實原件);
(九)其他相關規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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