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化工清理取締通知

時間:2022-03-13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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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化工清理取締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今年以來,我區部分鄉鎮陸續出現小化工等土小類生產加工企業,嚴重污染周圍環境,直接危害群眾健康。為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370號)及《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區政府決定依法對全區小化工等土小企業進行清理取締?,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締范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小化工、小電鍍、小冶煉、小選鐵、小淀粉、廢舊塑料顆粒加工等土小企業;未經環保、安監等部門批準,原料或生產廢物中含有危化品的所有加工項目。

二、時間安排。清理取締工作自2010年7月20日開始,至11月20日結束。各鄉鎮(街道)、園區要迅速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人力、物力,協調環保、安監、工商、公安、水務、供電等有關部門配合行動,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小化工等各類土小企業進行徹底取締。

三、組織實施。清理取締工作由區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街道)、園區具體負責,區政府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環保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重點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消除各類環境污染隱患;安監部門負責查處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積極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工商部門負責查處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的土小企業;公安部門負責對嚴重污染環境、影響或抗拒依法取締工作的當事人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水務、供電部門負責協助環保、安監、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對小化工等土小企業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各鄉鎮(街道)、園區要對轄區內河流、水庫、塘壩沿岸,特別是沿汶河干(支)流兩岸進行拉網式排查,逐段逐村清查,做到鄉(鎮)不漏村,村不漏戶,不放過任何死角。

四、工作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這項工作的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責任分工,嚴格落實各項取締措施,積極穩妥地做好取締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清理取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成立專門的工作小組,加強領導,強化措施,落實責任,全面取締轄區內的土小企業,做到依法行政、徹底清理。對發現的所有小化工等土小類企業,要采取斷水斷電、拆除設備、吊銷執照、追究責任等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對拒不執行清理取締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徹底,出現土小類企業嚴重污染環境或造成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的鄉鎮(街道)、園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加強對土小企業的動態排查與監控,鞏固取締成果,嚴防死灰復燃。各鄉鎮(街道)、園區要于11月30日前將清理取締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加蓋公章后報區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