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項目評估制度通知

時間:2022-03-13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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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項目評估制度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為提升我區項目規劃設計水平,提高項目建設質量,著力打造精品工程,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促進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建立全區建設項目評估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目的

全面提升全區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水平,最大限度地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提高項目建設檔次,充分體現集約發展、科學發展。

二、評估范圍

所要評估的建設項目,是指新城區、兩園區、主要旅游景點和交通干道沿線新引進、擬開工建設的重點工業、商業、旅游、公共設施、住宅等項目。

三、評估內容

主要包括: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包括用地規模、建設規模、投資規模、節能減排、技術指標等;建設方案、建筑外觀的實用性;平面布局、修建性詳細規劃、主要建筑功能的合理性。

四、評估原則

1、規范統一原則。被評估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必須由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和設計,不得上報項目單位自行設計的方案。

2、方案比選原則。每個項目必須提報兩個以上的規劃設計方案供評估比選,方案要求四至清楚,有規劃布局、各項技術指標等;單體設計方案要求有平面圖、效果圖。

3、質量第一原則。規劃方案要布局合理,各項指標符合有關規范要求;單體設計方案要求造型新穎美觀、功能布局合理,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五、評估程序

1、評估組織。區政府成立由區長任組長,有關分工副區長為副組長,區發改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規劃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區建設項目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評估、提出修改意見、監督規劃實施等方面的工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評估領導小組日常業務工作。

2、報送程序。由項目責任單位負責,將擬開工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報送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收集匯總上報方案,并根據本通知相關要求進行初審后,提報區建設項目評估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研究。

3、集中評估。區政府區長或有關分工副區長為建設項目評估會議召集人,區建設項目評估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參加,對每個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評估,提出修改意見。對于評估未通過的方案,有關單位要根據評估意見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方案按原程序報審。項目通過評估后,再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審批相關手續。

4、評估時限。評估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據成員單位的提議,經召集人同意,隨時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

六、相關要求

未經區建設項目評估領導小組評估的項目,不得上報審批相關手續。凡規劃設計方案未提報領導小組評估,擅自上報審批、開工建設的項目,不得享受市區重點項目優惠政策、掛牌保護等有關規定,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