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運輸管理費通知

時間:2022-03-03 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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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運輸管理費通知

*區交通局、金灣交通管理總站、各水路運輸(服務)企業、市水運行業協會:

根據省交通廳、財政廳、物價局《關于印發〈確保取消交通規費征收政策到位的實施〉的通知》(粵交明電[*]120號)的精神,結合我市水路運輸管理費征收管理的實際,現就貫徹執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成立取消水路運輸管理費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水路運輸管理費由費改稅征收各項工作的組織落實。

組長:陸根祥,副組長:許強,成員:林漢榮、黃鶴蓮、王本賢、黃愛蓮、卓曉燕。

領導小組的工作是加強組織協調,切實抓好落實取消水路運輸管理費的各項工作。

二、各單位領導必須高度重視,確定一名領導負責,加強組織領導,指定部門人員認真落實,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規定,做好各項工作,保證費改稅的平穩過渡,在取消收費后,要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善后工作。

三、從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水路運輸管理費,征收單位不得巧立名目向企業變相收取水路運輸管理費,同時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對違反規定的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已預收的2009年規費,要進行核實和清退,清退工作應在2月15日前結束。

四、繼續做好*年度的水路運輸管理費的征收和解繳工作,不能有任何松懈,對欠費人抓緊進行追繳工作,確保國家應征規費不漏收并足額入庫,追繳工作應在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各企業應按規定及時繳清*年規費,對欠費情節嚴重的企業(船東),征收單位按政策規定的征費標準和處罰措施進行處理。

五、加強票證管理,對未使用完的《水路運輸管理費繳訖證》要在2009年3月30日前按規定要求核銷?!妒召M許可證》按物價部門的要求在2月15日前注銷。

專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