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法制學習和培訓制度(區)

時間:2022-11-24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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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法制學習和培訓制度(區)

第一條為增強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法律素質,依據《江蘇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經濟法規科負責制定局法制培訓計劃、檢查匯總法制培訓工作情況、組織實施培訓工作。

各科室負責組織本部門人員學習與業務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個人應當制定法制自學計劃,并按時完成。

第三條局法制學習和培訓工作采取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法制講座和自學的方式進行。

第四條因故未參加法制集中培訓考試的人員應進行補訓、補考。

第五條法制學習和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公共法律、法規、規章;

(二)專業法律、法規、規章;

(三)執法工作程序;

(四)執法文書的制作、使用;

(五)相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局集中法制學習和培訓的時間,一年不得少于兩天,并組織“每月一法”學習測試;各科室每月應安排半天時間組織法制學習和培訓。

第七條局屬事業單位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