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之風加強整治安排意見

時間:2022-03-02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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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之風加強整治安排意見

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縣委及縣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各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中組部《關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以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扎實推進我縣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確保我縣“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滿意度”和“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滿意度”有明顯提高,實現年底群眾滿意率和滿意度達到70%以上,現將年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的大、屆三中全會和省第八次黨代會、市委二屆五次全會、縣委十一屆七次全會精神,按照全國、全省組織部長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圍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目標,以建立健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選人用人導向機制、工作機制、監督機制和群眾滿意度評價機制為重點,堅持預防、監督、查處并舉,把加強教育、嚴格監督、嚴明紀律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始終,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通過3至5年的努力,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大幅度提高人民群眾對組織工作的滿意度。

二、開展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

圍繞深入整治工作的總體目標,年重點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干部工作政策法規的學習宣傳教育

1、切實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的學習教育??h鄉黨校和有關培訓機構要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作為領導干部主體班次的重要內容,列入教學計劃,落實講授人員。年底集中對年內新提拔的鄉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一次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的專題培訓。在干部任前談話時,要對學習貫徹黨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規和執行組織人事紀律提出要求。

各級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要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的學習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凡上級新制定出臺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文件,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要及時組織學習??h委組織部將在縣政府網組織部網頁內開設干部政策法規宣傳專欄,進一步加大對干部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

在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時,要把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學習情況作為重要內容,采取適當方式在領導干部中開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知識測試。

2、嚴格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紀律。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關于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的通知》(云組通〔〕11號)精神,進一步嚴明紀律。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黨管干部原則,是實現黨的政治領導和思想領導的組織保證。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創新中,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發揚民主和依法辦事之間的關系,毫不動搖地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二是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選拔任用干部,嚴格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客觀公正地評價干部,科學準確地選用干部,切實把中央“四個格外關注”和省委提出的“一面旗、一團火、一盤棋”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在全縣上下形成注重品行、科學發展、崇尚實干、重視基層、鼓勵創新、群眾公認的用人導向。三是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創新。繼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一手抓落實、一手抓創新,凡是中央和省市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已做出明確規定的,逐條逐項抓好落實,不得變通。

(二)進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

3、探索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把科學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尤其是初始提名制度,作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重要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地方黨政正職選拔任用方式,積極試行黨委全委會署名差額推薦提名、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個人有關情況報告、差額票決的方式選拔任用下一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探索實行“兩推一述”(兩次會議投票推薦和干部個人演講陳述)辦法,提高民主推薦的科學性和真實性。

4、進一步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的力度。按照省市關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積極推進公開選拔干部力度。黨政機關內設機構領導成員,一般要通過競爭上崗選拔。

5、認真貫徹落實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年,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要防止和克服頻繁調整干部的現象,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黨政領導干部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6、進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按照中共市委組織部《轉發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內容的通知>的通知》(保組通〔〕32號)要求,在現有公示內容的基礎上,增加公示干部個人“工作實績”的內容。“工作實績”要反映領導干部的工作思路、辦法措施、工作成效等。讓群眾檢驗干部的政績,努力做到憑實績用干部。同時,積極探索干部任前公示進社區制度。

7、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探索建立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縣直黨政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辦法,以及縣管干部年度考核辦法,切實把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各類干部的考察考核中,把綜合考核評價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

(三)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

8、嚴格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對以下情況,必須事前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一是出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措施,如提高干部職級待遇、突破現有政策規定以及干部人事工作中敏感性的問題等;二是確因工作需要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的;三是擬破格或越級提拔的;四是在機構變動或主要領導成員已經明確即將變動時,確因工作需要提拔、調整干部的;五是干部任用在重要問題上有重大爭議的;六是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后,按照規定可以重新任用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七是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的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八是超過任職年齡需繼續留任的;九是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系統)提拔的。

9、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按照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要求,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認真開展干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工作。

10、實行黨政領導干部擬提拔人選報告個人有關情況制度。按照中共市委組織部《轉發省委組織部關于印發〈黨政領導干部考察人選報告個人有關情況試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保組通〔〕31號)要求,凡提拔擔任科級及以上領導職務的干部,被確定為考察人選后,均應向黨組織如實報告配偶及子女情況、家庭財產情況及個人有關事項,切實把干部的選拔與監督緊密結合起來。

11、實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制度。嚴格執行中共市委組織部《關于轉發省委組織部〈云南省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記實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組通〔〕7號)要求,對干部的基本情況、選拔任用過程、重要情況進行記實,作為干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的依據,歸入干部選拔任用文書檔案。

12、建立組織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內部自查制度。按照《云南省委組織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部內自查辦法試行》(云組通〔〕97號)的規定要求,加大內部自查力度,每年至少開展兩次自查工作。

13、堅持和完善干部考察聽取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制度。堅持組織人事部門對擬提拔領導干部聽取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制度。同時,認真聽取檢察、審計、信訪等部門的意見。

14、建立完善干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和成員單位信息溝通辦法,探索開展聘請干部監督信息員工作。采取召開會議、個別聽取意見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就懲治和預防腐敗,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等問題,交流信息、溝通情況、研究對策,形成干部監督工作合力。

15、加強組織系統舉報信息網絡建設。開通縣委組織部“12380”舉報專用電話(語音轉接平臺),適時開通“12380”網上舉報信箱,進一步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堅持和完善群眾舉報信息定期分析制度,定期對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提出工作建議和措施。

16、建立領導干部監督檔案。對縣管干部,把從受理舉報、條例檢查、審計等渠道發現的干部有關信息歸入監督檔案,了解掌握干部的情況及群眾的反映。

17、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進一步完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合理界定干部提名、推薦、考察、醞釀、決定等環節的主體責任、責任內容及責任范圍,明確責任追究方式。切實解決干部選拔任用責任不清、問責難、追究難的問題。

(四)堅決查處用人上的違規違紀行為

18、開展反映違規用人問題舉報集中清理查核工作。對年以來接到的反映違規用人問題舉報的受理和辦理情況,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工作。一是對未進行查核的,該函詢的要進行函詢;對反映問題事實比較清楚、線索比較具體的,要深入進行查核;對反映問題性質嚴重,要直接進行查核。二是對已經處理,但對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員沒有問責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問責。三是對正在進行查核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查核進度。經查屬實的,要依據問題性質嚴肅處理。并將集中清理、查核和處理情況報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

三、組織實施

年我縣整治工作主要分為三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4月下旬至5月下旬,開展調研,制定措施;第二階段:5月下旬至10月下旬,加強領導,組織實施;第三階段: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總結經驗,完善機制。